分类:汕尾乡级行政区划
- 汕尾地级市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类型为“区县市”(即市辖区、县与县级市三类);“区”(仅有城区)与县级市(仅有陆丰市)的乡级行政区划单位为“街道”与“建制镇”,“县”(海丰县与陆河2县)的乡级行政区划单位为“建制镇”。
- “乡镇”是对乡级行政区划单位“乡”与“镇”的合称。传统上,市辖区的乡级行政区划单位为“街道”;县级市的乡级行政区划单位以“街道”为主,有数量较少的“乡镇”;县的乡级行政区划单位为“乡镇”,以“乡”为主。现行行政区划,实际上各种县级行政区划类型可以包含乡、镇与街道区划单位。
- 鉴于局部地区乡级行政区划单位,“乡”区划单位极少或没有,直接使用“建制镇”代替“乡镇”来作为分类名称定位,符合各地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