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中各方使用武器列表

Yoyolin0409在话题“垃圾桶?”中的最新留言:5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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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候选页的投票结果
  • 在香港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期间,支持政府和反对政府的人士在连场冲突期间利用了哪些武器
    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中各方使用武器列表条目由Fran1001hk讨论 | 贡献)提名,其作者为Fran1001hk讨论 | 贡献),属于“social”类型,提名于2019年8月30日 08:32 (UTC)。
    •   说明未审核的DC17第7作。Fran·1001·hk 2019年8月30日 (五) 08:32 (UTC)回复
    • 还不错,(+)支持。不过考量到反送中还没有结束,因此仍有可能再出现新的武器,这点希望各位要考虑一下。--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8月30日 (五) 09:05 (UTC)回复
    • (+)支持希望主编可以持续扩充。--Cohaf(talk) 2019年8月30日 (五) 11:52 (UTC)回复
    • 不得不吐槽,为一个反送中建了多少条目啊,然而这个列表估计风头一过就没人看了。Fire Ice 2019年8月30日 (五) 12:01 (UTC)回复
    • 说的也是,除非评上FL[开玩笑的],而且反送中也连带生出了几个GA了。--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8月30日 (五) 12:16 (UTC)回复
    • 我很怀疑这种条目该不该存在啊--10³留言2019年8月30日 (五) 13:16 (UTC)回复
    • (+)支持合格--Shwangtianyuan 撑港警 反暴力 2019年8月30日 (五) 17:20 (UTC)回复
    • (?)疑问:①警犬真的可以算是武器吗?总觉得怪怪的...... ②请问铁通是什么东西?(虽有内连,但连结的是不相关事物)。-游蛇脱壳/克劳 2019年8月31日 (六) 02:20 (UTC)回复
    • (-)反对WP:维基百科不是什么说某个集会的人用了哪几样工具都不是适当的内容。--Opky9407留言2019年8月31日 (六) 03:12 (UTC)回复
    • (+)支持,写得很仔细,感谢贡献﹗--虫虫飞♡♡→♡℃留言 2019年8月31日 (六) 04:17 (UTC)回复
    • 如果各位对于该列表是否存在有疑虑,不妨学学李旦福,然后就是进行不知道要多久的存废--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8月31日 (六) 06:49 (UTC)回复
    • 既然连存在都“不止一个人”有意见的话,就先提存废讨论好了。--10³留言2019年8月31日 (六) 10:50 (UTC)回复
    • (+)支持:符合标准,感谢贡献。可以考虑评一下FL。--风云北洋Talk 欢迎参与第十七次动员令 2019年8月31日 (六) 10:57 (UTC)回复
    • (-)反对:同Opky9407,不恰当。内部个别问题在存废讨论写了一点--10³留言2019年8月31日 (六) 11:16 (UTC)回复
    • (!)意见WP:NOTNEWS:“某个集会的人用了哪几样工具破坏某个地方……不是适当的内容,除非这些事情是各界重点讨论的话题”。即,若这类内容是“各界重点讨论的话题”,则可以保留。当前运动的警民冲突、冲突暴力升级的问题,应该是各界广泛讨论的内容,且列表内容应该具百科全书价值(和某校长不同),故似乎不违反NOTNEWS。另外存废里提的 Trivia 模板可能也不成立,“琐碎章节”指的是建一个叫“其他”的段落,然后把各种琐碎内容塞进去,条目显然无此问题。——啦啦啦巴拿马留言2019年8月31日 (六) 12:03 (UTC)回复
      • (!)意见:纯讨论逻辑,不发表此条目存废的意见。“除非A,否则B”等同于“若不A,则B”,这并不能推论“若A,则不B”。例如“除非你道歉,否则我会生气”意味着“若你不道歉,我会生气”,但这不能推论“若你道歉,我就不会生气”(就算你道歉了,我还是可能因为其他理由生气;但如果你不道歉,我一定必然肯定会生气)。所以NOTNEWS只有说“若这些事情不是各界重点讨论的话题,则这些事情不是适当的内容”,而没有说“若这些事情是各界重点讨论的话题,则这些事情是适当的内容”,亦即“这些事情是各界重点讨论的话题”是收录为条目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请明鉴。-游蛇脱壳/克劳 2019年8月31日 (六) 14:36 (UTC)回复
        • 我觉得你对“除非”这个词的意思可能有误解……你的“‘除非A,否则B’等同于‘若不A,则B’”这句话是错的,这两个命题不等价。除非表示的是唯一条件。“除非A,否则B”的意思是,只有在A不成立的条件下,B能成立;而A一旦成立,则一定非B。即,“××不是适当内容,除非××是重点话题”意味着“若××是重点话题,则其是适当内容”。没想到在这种情形下讲一阶逻辑……最后,内容既然为“各界重点讨论的话题”,则不属于 NOTNEWS 要求删除的范围,以 NOTNEWS 提删可能不合理。——啦啦啦巴拿马留言2019年8月31日 (六) 16:07 (UTC)回复
    • (+)支持:运动之所以会旷日持久,与运动过程中不时出现的(极)暴力场面和双方的武力升级不无关系,而武器就能提供最简单直接的参考证明。建议整理武器列表成顺出现时序。Amnesiahk留言2019年8月31日 (六) 18:04 (UTC)回复
    • (=)中立:存在一些原创研究的内容--苞米()💴 2019年9月1日 (日) 00:14 (UTC)回复
    • (-)反对:违反WP:NOTNEWS-Pecco对话|贡献 2019年9月1日 (日) 02:31 (UTC)回复
    • 要是保留,我不建议主编投FL,只找了来源8和78,全都有问题,这两个来源根本支撑不起条目内容,真要有心投FL会慢慢“欣赏”的。--10³留言2019年9月1日 (日) 14:01 (UTC)回复
    • (-)反对:涉及原创研究和原创总结。--【和平至上】💬📝 2019年9月3日 (二) 12:49 (UTC)回复
    • 鼓励性(+)支持陈述事实其实不等于原创研究。——啦啦啦巴拿马留言2019年9月4日 (三) 03:43 (UTC)回复
    • (-)反对:同上。主要内容在备注里的列表,没法投支持。--·
       
      2019年9月4日 (三) 20:32 (UTC)
      • 注:“上”指用户“和平至上”。--·
         
        2019年9月4日 (三) 20:34 (UTC)

垃圾桶?

没有什么事,就觉得很怪--Yoyolin0409:你好,我是签名留言2024年6月22日 (六) 02:30 (UTC)回复

这条目就是一大篇废话,警察的“武器或装备”包括“垃圾桶”,“黑社会或部分帮派”使用了“的士”作武器,示威者“武器及装备”包括“塑胶水瓶”。怎么不说示威者投掷纸皮、厕纸团、挥动拳头、焚烧垃圾(不一定要用到燃烧弹哦)、叫警察作黑警是精神攻击...
如果阁下想对条目提存废,我并不反对,更会第一个支持--Stupidbuteasytoremember留言2024年6月22日 (六) 04:43 (UTC)回复
好像也是...--Yoyolin0409:你好,我是签名留言2024年6月30日 (日) 07:53 (UTC)回复
话说条目里有极大部分内容都是香港用词--Yoyolin0409:你好,我是签名留言2024年6月30日 (日) 07:5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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