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中各方使用武器列表

Yoyolin0409在话题“垃圾桶?”中的最新留言:5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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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候选页的投票结果
  • 在香港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期間,支持政府和反對政府的人士在連場衝突期間利用了哪些武器
    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中各方使用武器列表条目由Fran1001hk讨论 | 貢獻)提名,其作者为Fran1001hk讨论 | 貢獻),属于“social”类型,提名于2019年8月30日 08:32 (UTC)。
    •   說明未審核的DC17第7作。Fran·1001·hk 2019年8月30日 (五) 08:32 (UTC)回复
    • 還不錯,(+)支持。不過考量到反送中還沒有結束,因此仍有可能再出現新的武器,這點希望各位要考慮一下。--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8月30日 (五) 09:05 (UTC)回复
    • (+)支持希望主编可以持续扩充。--Cohaf(talk) 2019年8月30日 (五) 11:52 (UTC)回复
    • 不得不吐槽,为一个反送中建了多少条目啊,然而这个列表估计风头一过就没人看了。Fire Ice 2019年8月30日 (五) 12:01 (UTC)回复
    • 說的也是,除非評上FL[開玩笑的],而且反送中也連帶生出了幾個GA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8月30日 (五) 12:16 (UTC)回复
    • 我很怀疑这种条目该不该存在啊--10³留言2019年8月30日 (五) 13:16 (UTC)回复
    • (+)支持合格--Shwangtianyuan 撑港警 反暴力 2019年8月30日 (五) 17:20 (UTC)回复
    • (?)疑問:①警犬真的可以算是武器嗎?總覺得怪怪的...... ②請問鐵通是什麼東西?(雖有內連,但連結的是不相關事物)。-游蛇脫殼/克勞 2019年8月31日 (六) 02:20 (UTC)回复
    • (-)反对WP:維基百科不是什麼說某個集會的人用了哪幾樣工具都不是適當的內容。--Opky9407留言2019年8月31日 (六) 03:12 (UTC)回复
    • (+)支持,寫得很仔細,感謝貢獻﹗--蟲蟲飛♡♡→♡℃留言 2019年8月31日 (六) 04:17 (UTC)回复
    • 如果各位對於該列表是否存在有疑慮,不妨學學李旦福,然後就是進行不知道要多久的存廢--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8月31日 (六) 06:49 (UTC)回复
    • 既然连存在都“不止一个人”有意见的话,就先提存废讨论好了。--10³留言2019年8月31日 (六) 10:50 (UTC)回复
    • (+)支持:符合标准,感谢贡献。可以考虑评一下FL。--風雲北洋Talk 欢迎参与第十七次动员令 2019年8月31日 (六) 10:57 (UTC)回复
    • (-)反对:同Opky9407,不恰当。内部个别问题在存废讨论写了一点--10³留言2019年8月31日 (六) 11:16 (UTC)回复
    • (!)意見WP:NOTNEWS:“某个集会的人用了哪几样工具破坏某个地方……不是适当的内容,除非这些事情是各界重点讨论的话题”。即,若这类内容是“各界重点讨论的话题”,则可以保留。当前运动的警民冲突、冲突暴力升级的问题,应该是各界广泛讨论的内容,且列表内容应该具百科全书价值(和某校长不同),故似乎不违反NOTNEWS。另外存废里提的 Trivia 模板可能也不成立,“琐碎章节”指的是建一个叫“其他”的段落,然后把各种琐碎内容塞进去,条目显然无此问题。——啦啦啦巴拿马留言2019年8月31日 (六) 12:03 (UTC)回复
      • (!)意見:純討論邏輯,不發表此條目存廢的意見。「除非A,否則B」等同於「若不A,則B」,這並不能推論「若A,則不B」。例如「除非你道歉,否則我會生氣」意味著「若你不道歉,我會生氣」,但這不能推論「若你道歉,我就不會生氣」(就算你道歉了,我還是可能因為其他理由生氣;但如果你不道歉,我一定必然肯定會生氣)。所以NOTNEWS只有說「若这些事情不是各界重点讨论的话题,則這些事情不是適當的內容」,而沒有說「若这些事情是各界重点讨论的话题,則這些事情是適當的內容」,亦即「这些事情是各界重点讨论的话题」是收錄為條目的必要條件,而不是充分條件請明鑑。-游蛇脫殼/克勞 2019年8月31日 (六) 14:36 (UTC)回复
        • 我觉得你对“除非”这个词的意思可能有误解……你的“‘除非A,否則B’等同於‘若不A,則B’”这句话是错的,这两个命题不等价。除非表示的是唯一条件。“除非A,否則B”的意思是,只有在A不成立的条件下,B能成立;而A一旦成立,则一定非B。即,“××不是适当内容,除非××是重点话题”意味着“若××是重点话题,则其是适当内容”。没想到在这种情形下讲一阶逻辑……最后,内容既然为“各界重点讨论的话题”,则不属于 NOTNEWS 要求删除的范围,以 NOTNEWS 提删可能不合理。——啦啦啦巴拿马留言2019年8月31日 (六) 16:07 (UTC)回复
    • (+)支持:運動之所以會曠日持久,與運動過程中不時出現的(極)暴力場面和雙方的武力升級不無關係,而武器就能提供最簡單直接的參考証明。建議整理武器列表成順出現時序。Amnesiahk留言2019年8月31日 (六) 18:04 (UTC)回复
    • (=)中立:存在一些原创研究的内容--苞米()💴 2019年9月1日 (日) 00:14 (UTC)回复
    • (-)反对:违反WP:NOTNEWS-Pecco对话|贡献 2019年9月1日 (日) 02:31 (UTC)回复
    • 要是保留,我不建议主编投FL,只找了来源8和78,全都有问题,这两个来源根本支撑不起条目内容,真要有心投FL会慢慢“欣赏”的。--10³留言2019年9月1日 (日) 14:01 (UTC)回复
    • (-)反对:涉及原創研究和原創總結。--【和平至上】💬📝 2019年9月3日 (二) 12:49 (UTC)回复
    • 鼓励性(+)支持陈述事实其实不等于原创研究。——啦啦啦巴拿马留言2019年9月4日 (三) 03:43 (UTC)回复
    • (-)反对:同上。主要内容在备注里的列表,没法投支持。--·
       
      2019年9月4日 (三) 20:32 (UTC)
      • 注:“上”指用户“和平至上”。--·
         
        2019年9月4日 (三) 20:34 (UTC)

垃圾桶?

沒有什麼事,就覺得很怪--Yoyolin0409:你好,我是簽名留言2024年6月22日 (六) 02:30 (UTC)回复

這條目就是一大篇廢話,警察的“武器或裝備”包括“垃圾桶”,“黑社會或部份幫派”使用了“的士”作武器,示威者“武器及裝備”包括“塑膠水瓶”。怎麽不說示威者投擲紙皮、厠紙團、揮動拳頭、焚燒垃圾(不一定要用到燃燒彈哦)、叫警察作黑警是精神攻擊...
如果閣下想對條目提存廢,我並不反對,更會第一個支持--Stupidbuteasytoremember留言2024年6月22日 (六) 04:43 (UTC)回复
好像也是...--Yoyolin0409:你好,我是簽名留言2024年6月30日 (日) 07:53 (UTC)回复
話說條目裡有極大部分內容都是香港用詞--Yoyolin0409:你好,我是簽名留言2024年6月30日 (日) 07:5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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