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仲裁委员会/选举/2024年

LuciferianThomas在话题“仲裁委员会选举预讨论”中的最新留言:9小时前
二〇二四年 仲裁委员会选举
第一届

仲裁委员会选举预讨论

根据已通过的选举方案,开启此讨论。--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19日 (四) 14:36 (UTC)回复

对于“管理人员任免及仲裁委员会制度”我些话想表达:
是否能够采取管理人员任期年限的方式,因为管理人员必须要有一定期限,年限一到就自动解除身份,让新人有机会担任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的汰旧换新是希望不要让维基百科有过于专权的情况发生。--华夏战士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4:39 (UTC)回复

关于投票方式

根据讨论共识,这次选举采取公共投票方式,然目前关于监票员的条款容易让人误认为本次选举采用的是安全投票。就此鄙人提出如下修改:

现行条文

投票:投票开启后,应至少持续二周。在提名开始时人事任免投票资格,且在被提名者经行政员确认获得正式提名之时未被封禁或禁制编辑维基百科命名空间的用户可以投下支持票、反对票或中立票。投票期间,投票者可以随时改变自己的决定,其态度按投票截止时为准。中立票属于无效票,仅将在临界情况下被考虑。

  • 监票:若本地有两名或以上监督员在投票开始前表示愿意监票且未参与仲裁委员会选举,则由符合条件的监督员进行监票工作。

计票和评估在投票时间结束后,监票者计算出得票比率,并由行政员按得票比率递补席位,得票比率低于50%自动视为无法当选。

  • 执行结果:若投票通过,行政员或监管员将赋予被提名者仲裁员权限;不通过则做出相应的操作。若当选委员者不足七人,则应考虑举行特殊选举以补足人数。
提议条文

投票:投票开启后,应至少持续二周。在提名开始时人事任免投票资格,且在被提名者经行政员确认获得正式提名之时未被封禁或禁制编辑维基百科命名空间的用户可以投下支持票、反对票或中立票。投票期间,投票者可以随时改变自己的决定,其态度按投票截止时为准。中立票属于无效票,仅将在临界情况下被考虑。

计票和评估投票结束后,经行政员确认,按支持率高低依序宣告当选,直至比率低于50%为止。

  • 执行结果:若投票通过,行政员或监管员将赋予被提名者仲裁员权限;不通过则做出相应的操作。若当选委员者不足七人,则应考虑举行特殊选举以补足人数。

--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20日 (五) 14:33 (UTC)回复

可直接写为“投票结束后,经行政员确认,按支持率高低依序宣告当选,直至比率低于50%为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20日 (五) 16:56 (UTC)回复
done--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21日 (六) 10:27 (UTC)回复
支持。这个没什么可说的,本来意思就是这样。--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21日 (六) 11:49 (UTC)回复
考虑到上方讨论中提到对公开投票的安全隐忧,而共识并非不可改变,个人认为有需要重新讨论应否在仲裁委员会选举中使用公开投票,或是暂行安全投票。谢谢。--SCP-0000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4:53 (UTC)回复
考虑到仲委会选举是新程序,且之前已有共识(见Eric上方回复你的选举通过门槛才过半数,[..]认为票票(更)算数,投票者应公开负责)使用公开投票,本人认为只有形成新共识才应转到安全投票,毕竟公开投票的决定已经公示过了。我仍然对于安全投票对于安全问题是否有帮助持保留意见。--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24日 (二) 12:10 (UTC)回复
虽然如此,该讨论共识相对薄弱,恐确有商榷之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24日 (二) 18:40 (UTC)回复
于是你们可以经讨论获得更强力的共识啊。如果不讨论,那就依照相对薄弱的共识走。--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26日 (四) 01:15 (UTC)回复
此论述有问题。盖仲裁委员会预定成为本站站务工作重要体制之一,显不可同普通讨论议题一概而论。本人认为,单凭所谓“相对薄弱”共识,并不足以推进仲委会此一制度之建设。这也就是我之前说某些讨论操之过急的原因。——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26日 (四) 18:05 (UTC)回复
意见同Eric。--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9月26日 (四) 23:56 (UTC)回复
意见同Eric。毕竟事关重大。-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9月27日 (五) 00:17 (UTC)回复
本人意见同上面两位管理员。就几个人同意的根本不是共识(甚至连“薄弱的共识”都不算)。“国情”都不同,不明白为什么总是有人想把英维这一套搬到中文维基百科。--Dryrace留言2024年9月27日 (五) 02:28 (UTC)回复
反正你们是能不讨论就不讨论咯?天天就喜欢搞程序性反对有够恶心的。--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27日 (五) 12:53 (UTC)回复
我想问问您这句话是对谁说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27日 (五) 13:06 (UTC)回复
同诸位,考虑到上一次管理员解任投票暴露本站投票存在明显的骚扰风险,有合理理由认为将来的仲裁委员会选举也会面临类似的不当干预,有必要使用安全投票防止骚扰。--🎋🎍 2024年9月27日 (五) 23:46 (UTC)回复
仲裁委员会是不亚于用户查核员和管理员的身份,因此,建议和RFA、RFDA使用同一个投票方式,而不是降级。如果选用户查核员、管理员使用安全投票,那么建议选仲裁委员会也使用安全投票。--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9月27日 (五) 00:08 (UTC)回复
我是真的不知道为什么这种小事也应该谢,但是真心谢谢你还愿意写点论证理由。--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27日 (五) 12:55 (UTC)回复

@Ericliu1912Newbamboo桐生ここManchiuDryrace回复一下上方各位的意见。说明一下我的观点,我认为正是由于仲裁委员会十分的重要,所以我才会在这次选举中试行公开投票。首先关于为何要试行公开投票以及如何处理用户忧虑发表意见而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sid君的留言已经给出了论述,此处不再赘述。我在此想跟各位说的是,目前实行的安全投票制度已经暴露出了他的种种弊端,尤其在Mys_721tx的解任投票中展现的淋漓尽致。诚然公开投票也不是什么好制度,在安全问题上他可能会让投票者面临威胁,在促进共识上也未必能让那些不愿改变想法的人去改变其想法,但针对安全投票的种种问题,也几乎只有公开投票一种方式能解。而且社群上次举行公开投票已经是OA2021之前了,对于目前的社群来说举行公开投票是否还会出现之前那样的安全问题还是一个未知数。至于共识问题,我一直都认为共识从来不是点人头。之前关于是否采纳试行公开投票的问题上,我也是因为Sid给出了基本可信的论述以及在讨论期间基本无用户就此提出反对才初步采纳此共识。如果您们能够详细的论述为什么在目前的中维社群采用安全讨论会更好并对之前所有支持采纳公开投票的意见进行一个系统性的反驳,我也不反对在这次选举中举行安全投票。--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28日 (六) 03:48 (UTC)回复

之前实行的公开投票制度已经暴露出了他的种种弊端,在之前投票中展现的淋漓尽致,我觉得不用多说了。我再说一次,投票之前就可以沟通,就可以讨论,就可以尝试说服对方,投票中也可以在选举专页讨论,不愿意讨论的人,公开投票一样无法有效讨论,不会改变想法,公开投票和安全投票在这方面并无差别,除非根本取消投票,改为纯讨论。也建议想一想英文维基即使管理员是公开投票,但选举Arbcom使用安全投票。如何判断什么是可信论述,什么是有效意见?最近好像很多议案都是根据反对方没有可信论述,不是有效意见而通过的。而且难以想象一个重要议案只有极少人参与就可以产生共识,而且有关安全投票问题同时有多个议题,分布在多个位置,也让人感到混乱。有关该论述的“意见寄去行政员信箱或管理员信箱”,我提出过同时举行安全投票和公开投票的意见,投票人可以选择登记为安全投票投票人,也可以选择不登记直接参与公开投票。--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9月28日 (六) 07:56 (UTC)回复
感谢阁下的意见。首先关于您同时举行安全投票和公开投票或许是个解决的办法,但不知阁下将如何解决安全投票中可能出现的针对参选人的不文明或明显不构成理由的留言。关于如何判断什么是可信论述和有效意见,我倒是可以聊很多,不过简而言之的话就是好好读方针指引和要有常识吧。--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28日 (六) 08:59 (UTC)回复
“可能出现的针对参选人的不文明或明显不构成理由的留言”,看选举规则页面似乎没有强制投票者给出理由,故完全不清楚您为何要担心“明显不构成理由”的留言,至于严重不文明的留言可以在行政员讨论后不予公示。
据我所知,在OA后即使是使用安全投票,仍然存在在(公开的)联署阶段情绪勒索特定维基人,试图影响联署的情况。再看看前不久的管理员解任投票,可想而知若接下来公开投票,此类情况只会更加严重。--🎋🎍 2024年9月28日 (六) 09:58 (UTC)回复

根据桐生的提议又写了版方案:

现行条文

投票:投票开启后,应至少持续二周。在提名开始时人事任免投票资格,且在被提名者经行政员确认获得正式提名之时未被封禁或禁制编辑维基百科命名空间的用户可以投下支持票、反对票或中立票。投票期间,投票者可以随时改变自己的决定,其态度按投票截止时为准。中立票属于无效票,仅将在临界情况下被考虑。

  • 监票:若本地有两名或以上监督员在投票开始前表示愿意监票且未参与仲裁委员会选举,则由符合条件的监督员进行监票工作。

计票和评估在投票时间结束后,监票者计算出得票比率,并由行政员按得票比率递补席位,得票比率低于50%自动视为无法当选。

  • 执行结果:若投票通过,行政员或监管员将赋予被提名者仲裁员权限;不通过则做出相应的操作。若当选委员者不足七人,则应考虑举行特殊选举以补足人数。
提议条文

投票:投票开启后,应至少持续二周。在提名开始时人事任免投票资格,且在被提名者经行政员确认获得正式提名之时未被封禁或禁制编辑维基百科命名空间的用户可以选择公开投票或安全投票方式来投下支持票、反对票或中立票。同时选择两种投票方式的用户其投票当以后选择的投票方式为准。投票期间,投票者可以随时改变自己的决定,其态度按投票截止时为准。中立票属于无效票,仅将在临界情况下被考虑。

计票和评估投票结束后,经监票者确认,按支持率高低依序宣告当选,直至比率低于50%为止。

  • 执行结果:若投票通过,行政员或监管员将赋予被提名者仲裁员权限;不通过则做出相应的操作。若当选委员者不足七人,则应考虑举行特殊选举以补足人数。

不知各位意下如何。--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1日 (二) 13:18 (UTC)回复

@Ericliu19120xDeadbeefSCP-2000Newbamboo桐生ここManchiuDryrace通知下参与讨论的用户。--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1日 (二) 13:18 (UTC)回复
(!)意见:同时参与的用户以其安全投票为准,且监票员仅应当告知社群公开投票的废票数量。Python6345留言2024年10月1日 (二) 13:43 (UTC)回复
理由?如果有用户在进行安全投票后又想改换为公开投票方式又该如何处理?--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1日 (二) 14:03 (UTC)回复
1:若有人被威胁公开投票中投特定候选人,则可在安全投票中表达自己真实想法。
2:可在安全投票中选择弃权选项。Python6345留言2024年10月1日 (二) 15:01 (UTC)回复
  1. 你说的这种情况更好的处理方式是向监票员邮箱报告自己被拉票威胁并向监票员表示安全投票为其真实意愿表达,而非一刀切以安全投票为准。
  2. 安全投票的弃权票≠放弃使用安全投票形式。
--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1日 (二) 16:29 (UTC)回复
针对第一个问题,理论上若被施压进行公开投票,可以在进行公开投票后再于安全投票投一次,让安全投票的票成为后投的就行了。当然向行政员/管理员报告受压也是必须的。--🎋🎍 2024年10月6日 (日) 12:27 (UTC)回复
支持可选安全投票。--— Gohan 2024年10月6日 (日) 08:54 (UTC)回复
个人倾向于安全投票为主,设一个“公开区”给有意公开自己投票的维基人发表意见。--🎋🎍 2024年10月6日 (日) 12:51 (UTC)回复
没太看懂为什么要单独设立一个“公开区”。如果只是想要发表意见的话完全可以在讨论区进行留言而无需多设一个“公开区”。--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6日 (日) 13:26 (UTC)回复
中庸一点,可以默认公开投票,如果有着安全顾虑,可以向oversight-zh-wp wikipedia.org监督邮件列表举报,进而由监督员决定是否启用安全投票。——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6日 (日) 13:04 (UTC)回复
然而这么做还是无法解决有人因为安全问题而不愿意投票。--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6日 (日) 13:28 (UTC)回复
“允许亮票”(预设安全投票)跟“允许安全投票”(预设公开投票)其实意思相去不远,仅是社群明示心向何处之问题。使为最小限度改动,则建议按前者措辞修订(不更动预设投票形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7日 (一) 17:31 (UTC)回复
个人认为应需要在提案中明示投票者可以选择投票方式。而且在提案中公开和安全投票是平行而非先后关系,不知阁下从何看出“默认”“允许”之语。--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8日 (二) 13:39 (UTC)回复
个人支持明示投票者可以选择投票方式,两种选项开放任选、以用户后选者为有效投票计;而预设何种方式或加上允许亮票等措词,看上方或其他站友如何考量。至于受到何种骚扰等事,上方站友似已有所提及,其实仍依个人方便和安全评估。--Kriz Ju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6:19 (UTC)回复
应该预设选择一种。另外忧虑同时采取二种方式,届时监票及计票恐有参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8日 (二) 22:41 (UTC)回复
其实可以选择登记为安全投票投票人,则仅能使用安全投票,在公开投票的投票无效只视为意见留言,未登记为安全投票投票人则无法使用安全投票,仅能参与公开投票。这个安全投票投票人名单可以常设,每次投票从这个名单里挑出符合该次投票资格的投票人配置安全投票。这样既能解决以往投票人名单过长配置不便,又能同时举行安全投票和公开投票。--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10月10日 (四) 00:07 (UTC)回复
公开+安全投票会显著增加点票的复杂性,很可能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因此反对;前面所谓的“亮票”完全可以在意见区进行公开的表达。我的想法是如果你要试行,就试行的彻底,但很显然社群并不支持恢复(仅)公开投票。顺便一提,想知道有没有具体的案例,觉得“安全投票相较于公开投票让我产生了顾虑,让我更不愿意投票” Stang 2024年10月10日 (四) 03:11 (UTC)回复
也许可以像当时社群启用安全投票一样,再举行一次公开投票以调查安全担忧与恢复公开投票的意向。——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10日 (四) 03:49 (UTC)回复
公开+安全投票会明显增加点票的复杂性无错,然较单独使用公开投票造成的安全隐患以及单独使用安全投票造成的沟通不力,这种技术性的问题我认为不是不可以接受的。不过我会考虑撰写一篇给投票人的投票指南以减轻监票员在点票方面的工作。关于为什么已有意见区可以公开表达意见而仍采用公开投票,此处我以上次管理员选举作例:除U君有人留言外剩于参选人的意见区根本无人留言。那么在刨除去个例之后我们基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意见区虽然在功能上可以顶替公开投票的作用,但在实际效果上根本无让参选人于投票人之间得以有效沟通,而有效沟通恰恰是我为何要采纳公开投票的核心原因。至于有没有具体案例,我不甚清楚,不知其他人可否补充。--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10日 (四) 14:31 (UTC)回复
关于上次管理员选举时“除了U君有人留言外,其他参选人的意见区几乎无人留言”的情况,可能是因为用户没有意识到应尽早在参选人的意见区发表意见。这样可以在投票前通过必要的交流和相互影响,逐步形成共识,使投票从形成共识讨论的相互影响过程中独立出来,仅作为识别共识程度的手段。
我当时没有在意见区发表意见,也是因为没有意识到应尽早表达自己的看法。今后选举,我会尽早在参选人的意见区发表意见。
如果能增加提示,鼓励用户尽早在意见区发表意见以便交流和相互影响,逐步形成共识,大家可能会这样做。 --Gluo88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04:26 (UTC)回复
若要解决“沟通不力”倒是可以取消安全投票的附言功能,想发言的都去公开投票或意见区,这样也可以避免藉匿名投票而发表不妥言论的行为。--🎋🎍 2024年10月11日 (五) 15:47 (UTC)回复
我对增加提示即可使用户尽早在意见区发表意见持悲观看法,而且我并不认为中维的投票能够作为识别共识程度的手段。安全投票的意见区我认为是必须设立的,一方面可以让那些担忧发表意见会产生安全隐患的用户发表更具体的意见,另一方面可以让用户标注自己的安全投票是否作废。--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12日 (六) 15:13 (UTC)回复
安全投票的附言功能对于“让参选人与投票人之间得以有效沟通”本身就是可有可无的,引用上面桐生君的话,“不愿意讨论的人,公开投票一样无法有效讨论,不会改变想法”,在此情况下如果不靠投票来(为不愿发言的人)体现社群意志,难道要靠互煮时谁的声量大来体现社群意志?社群表达“某一个人是否适任某职位”的共识的方式不是正要通过(提问期煮完后的)投票吗?就我理解而言,投票正是社群产生共识的方式之一,而安全投票正是为那些不愿卷入互煮的人简单明了地表达意志的途径,“愿意讨论愿意煮”的人不管有没有公开投票都会出来讨论出来煮的,只要候选人愿意多沟通就一定会有足够的互动。至于作废安全投票的方式可以设置弃权选项表明自身在安全投票投的票为无效。--🎋🎍 2024年10月12日 (六) 15:49 (UTC)回复
沟通的主动权在候选人手中,本来就应该由候选人主导。如果候选人只是机械性地回答两个问题并对意见区或公开投票的意见装聋作哑,或者一上来就对着反对意见火力全开煮的死去活来,那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有任何有效沟通。沟通不沟通的问题在于候选人,不在于社群或选举制度。--🎋🎍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47 (UTC)回复
阁下可能会错我意思了,我从来不否认投票这种形式是体现社群意志的手段之一,我只是觉得你维有很多用户投票时只是草草看几个人的观点而并非深入地了解事件的全貌便投下了票。而且若真要通过投票选项来表明安全投票无效,何不改个新名称而不是采用“弃权”这种定义含糊的名称。--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13日 (日) 08:30 (UTC)回复

提名区

本次仲裁委员会委员选举的提名期限为10月1日 00:00(UTC) —10月8日 00:00(UTC),若在此期间没有任何符合资格的提名候选人出现,则此次讨论结束。符合资格者,经行政员确认,即获得正式提名资格,并将统一进行选举,且分别设置个人选举页面。 Stang 2024年10月1日 (二) 05:18 (UTC)回复

本人提名@薏仁將薏仁将君长期参与ANM及AN3用户间的编辑争议,相信他能胜任仲裁员一职。--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1日 (二) 11:25 (UTC)回复
感谢提名,阁下认同个人,那么自当愿意接受与尝试,再次感谢。--薏仁将🍀 2024年10月4日 (五) 03:44 (UTC)回复
同提名常参与ANM、行事沉稳成熟的@Allervous。--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日 (二) 13:20 (UTC)回复
感谢提名。决定接受提名,感觉可以参选一下。我认为仲裁委员会一定会有擅长编写条目的使用者之类的使用者参选的。虽然我自认为不是一个长于编写条目的人,能找到那些文献纯属与条目主题因缘如此。此处感谢@SickManWP的参选以及他对“仲裁委员会”的建议。--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3日 (四) 07:38 (UTC)回复
自提名ZhaoFJx,希望借此机会了解我所存在的不足。我从反破坏工作中习得了沟通技巧,常围观并参与计划命名空间,有着全域编辑和留言讨论经验。——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1日 (二) 22:26 (UTC)回复
亦提名SickManWP,他的能力有目共睹,相信足以胜任仲裁员这一需要调和冲突的工作。——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1日 (二) 22:32 (UTC)回复
感谢提名。不过本人需要少许时间考虑,应该今天晚上就会决定是否参选。--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1日 (二) 23:53 (UTC)回复
经考虑后,决定接受提名,感觉可以参选一下。我能保证我不会像4月被提名管理员一般接受提名后中途退选。本人希望仲裁委员会有更多不同范畴的维基人(例如擅长编写条目的用户)参选,有助增加仲裁委员会的说服力。--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2日 (三) 14:53 (UTC)回复
自提名人间百态。鄙人自认为较熟稔于中维政策,也在客栈以及ANM版较为活跃。希望能用此权限协助处理中维的争议事务以及继续推行仲裁委员会制度的相关工作。--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2日 (三) 09:49 (UTC)回复
提名@魔琴:--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日 (四) 15:20 (UTC)回复
感谢认同,但是半年以来因为现实生活影响,未能及时关注仲裁委员会制度的草创,以至于对整个制度十分陌生,不敢就此莽撞参选,抱歉。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3日 (四) 15:38 (UTC)回复
提名Ericliu1912。该用户自上任以来一直活跃于中维站务,且在之前关于仲裁委员会的讨论中一直推进相关共识。--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4日 (五) 02:23 (UTC)回复
由于本人近期勉力处理管理员布告板某些请求而招致疑虑(甚至有所谓“包庇”指控),不免要怀疑自身是否适合此职位?虽说届时该回避时仍自会回避,但本人作风相对温和,在此方面不见得为社群所好,这我还是有自知之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4日 (五) 02:26 (UTC)回复
处理请求而遭至疑虑实属正常,无需担忧自己是否适合该职位。您作为中维少数愿意处理的管理员之一,在下认为您的参加更能让仲裁委员会能够合理的处理仲裁事务。--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4日 (五) 02:33 (UTC)回复
诚如其他用户的说明,您的活跃程度以及温和的处理方式,仲裁事务/事件的确是需要一位思虑严谨但处理方式不会过于躁进的用户来担任才不会有反效果。--薏仁将🍀 2024年10月4日 (五) 03:40 (UTC)回复
我接受提名。但当选几率大概不高,就姑且试试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7日 (一) 19:17 (UTC)回复
欲提名@自由雨日,不知可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4日 (五) 02:27 (UTC)回复
赞同,自由雨日经常活跃在讨论区并提出建设性想法。只可惜曾因编辑战被封禁,可能不符合资格。——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4日 (五) 02:53 (UTC)回复
我觉得那是不合理封禁,可以忽略。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4日 (五) 03:00 (UTC)回复
如果该笔封锁可认为是不合理的封锁,那么撇除这一点我也认为以自由雨日君活跃的程度以及对于ANO、AN3区域的协助调解用户相关争议,应当可以提名他的。--薏仁将🍀 2024年10月4日 (五) 03:06 (UTC)回复
同意楼上——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4日 (五) 03:09 (UTC)回复
支持提名自由雨日君。不过还是想帮解释,虽然看起来自由雨日君没错,但那笔编辑战书生管理员的处理没有偏颇。两边都有对应处置才是公平的。--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03:12 (UTC)回复
其实其他位管理员好像也做过类似的解释,但忘记是否为千村狐兔君说的...冏--薏仁将🍀 2024年10月4日 (五) 03:30 (UTC)回复
冤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5日 (六) 13:37 (UTC)回复
感谢@Ericliu1912的认可。补充,除了编辑战封禁之外,还有您亲自给的互动禁制🤣这似乎也不符合资格?如果社群认为在有该封禁记录和禁制记录的情况下仍可“忽略”之让我参选,那么我接受提名。不过选上的概率应该也不大,我近月来是中维被提报最频繁的用户,“一边被提报一边做仲裁”这未免有些喜感。--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4日 (五) 07:55 (UTC)回复
那除非原先处理的管理员或者社群认为那个禁制是误判...不过这样子的话就...会有很窘的状态...--薏仁将🍀 2024年10月4日 (五) 08:07 (UTC)回复
噢,那倒是⋯⋯若来日真的选上,结果一大半案件要回避,那其实也挺囧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4日 (五) 08:54 (UTC)回复
(!)意见,候选名单里没有自由雨日君?--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7日 (一) 08:31 (UTC)回复
自由雨日君有自己提及先前被管理员禁制的问题,这个问题会使其候选资格不符,这点我想你应该知道,除非当初给与禁制的管理员Eric Liu君承认其处置有欠妥当,不过,这样子会陷入很糗很冏的状态。--薏仁将🍀 2024年10月7日 (一) 09:31 (UTC)回复
那就请问@Ericliu1912君。我是觉得这两份处置都不是很严重的,个人认为没问题,不过也要看社群的意见。--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7日 (一) 12:41 (UTC)回复
没问题,支持你参选。--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8日 (二) 06:19 (UTC)回复
我也支持@自由雨日。如果大家都没意见,感觉可以破例。--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6:44 (UTC)回复
我个人倾向支持,但不知道他自己本身的意愿是否现在仍有?--薏仁将🍀 2024年10月8日 (二) 07:12 (UTC)回复
嗯,若社群认为我可以参选,我就试试咯()感谢信任。--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8日 (二) 07:14 (UTC)回复
@自由雨日 在下支持你参选 Benho7599 坚决拥护以芙宁娜同志为核心的枫丹 2024年10月8日 (二) 08:32 (UTC)回复
差点想去叨扰行政员,看来不用了。--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0:08 (UTC)回复
私下认为仍然应该询问行政员以确认,在这先ping一下原封禁管理员@Shizhao。--🎋🎍 2024年10月9日 (三) 07:53 (UTC)回复
@阿南之人君有意愿参选吗?个人认为您的经验也足以。--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03:51 (UTC)回复
小弟经验尚浅,加入维基百科不足两年,还是等多10年8年再说吧。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4日 (五) 04:09 (UTC)回复
我倒觉得现在就是最好的时机,您经常上线也很活跃,能跟上目前社群发生的事,提出不少意见也很中肯,对过去一些情况也都有理解,更重要的看得到您有调整自己,非常适合出来参选。请务必再考虑看看。--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04:27 (UTC)回复
(▲)同上,鼓励@阿南之人参选。--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4日 (五) 08:03 (UTC)回复
等等等等,刚刚查了一下禁制纪录发现阿南之人君貌似有被禁制的纪录,在存档那个章节有纪录,今年4月才解除禁制,那这样是否得等下一届了?有点可惜耶。--薏仁将🍀 2024年10月4日 (五) 08:15 (UTC)回复
而且本人生活繁忙,还是不适合参选。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4日 (五) 10:05 (UTC)回复
个人意见是、仲裁员可能只是一个机制,真正出场的机会不多,不过可以作为判断的磨练。--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10:43 (UTC)回复
@阿南之人不再考虑看看吗?禁制的问题或许可以请教行政员或看社群意见。--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0:10 (UTC)回复
还是免了。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8日 (二) 10:15 (UTC)回复
您太客气了。--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5:09 (UTC)回复
提名@ATannedBurgerBluedeckWong128hk春卷柯南。这几位管理员均均相对活跃于站务工作,个人认为让他们参与仲裁委员会更有宜于处理争议事务。--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4日 (五) 06:21 (UTC)回复
这提名理由是真心诚意的啊(详见管理操作)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08:13 (UTC)回复
感谢信任,但我暂时没有动力去参加仲裁委员会相关事宜,可能还牵涉到生涯规划的问题。等委员会运作了一两年再看看吧。--春卷柯南-发前人所未知 ( ) 2024年10月5日 (六) 13:23 (UTC)回复
感谢信任,不过出于对仲裁流程的不熟悉,个人目前还是偏向观望的状态。考量到需要兼顾管理员一职和私生活的情况下,个人自认当前是没有足够的多余时间来参与。可能明后年再看看吧,望您见谅。-- )dt 2024年10月7日 (一) 15:56 (UTC)回复
抱歉回复的晚,今年由于比较忙,可能不能胜任这样人数有限的职位,不过感谢人间的提名!Bluedeck 2024年10月11日 (五) 08:22 (UTC)回复
提名@ASid已获得回应,另转留言“......基本上不会直接参予仲裁案,我只愿意做为顾问在旁提供社群与仲裁委员会双边建议与桥梁沟通(我想社群应该挺需要桥梁的)”。现在是维基学院的管理员,我想能够成为很好的桥梁。--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12:03 (UTC)回复
提名@Kenny023君为仲裁员:Kenny023在中文维基百科长期活跃,一直积极处理各种破坏包括LTA问题,也有参与一些编辑争议案件或其他争议案件之中。其为人友善、做事冷静,值得信赖,也受到不少用户的肯定,私以为应成为仲裁委员会人选。--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6日 (日) 16:49 (UTC)回复
感谢信任,接受提名。个人珍惜这次机会,无论最终能否当选,结果对我不重要,再次表达谢谢。--Kenny023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18:27 (UTC)回复
自提名CopperSulfate:在下近几个月活跃于社群讨论,参与了多个争议性话题,且自认为语言风格较为简洁、持中、不过激。在下希望能藉仲裁委员会选举这一新的机遇,为协助解决编者间的争议出一份力。--CuSO4 · 龙年大吉 2024年10月7日 (一) 03:02 (UTC)回复
提名@桐生ここ君,已获同意,非常高兴他愿意出来参选,是很热心也经常提供各项协助维持社群运作的维基人,相信他在社群以往的经验能成为很好的仲裁员。--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7日 (一) 12:22 (UTC)回复
提名@ATJimmy Xu。他们能成为行政员/监督员,理论上社群足够信任他们,不知意下如何?--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10月7日 (一) 16:42 (UTC)回复
欲提名@Tigerzeng,不知可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7日 (一) 17:17 (UTC)回复
各种意义上来说都不适合,谢谢您。--Tiger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4:51 (UTC)回复
欲提名@BorschtsSCP-2000,不知可否?此二位对外地仲裁经验及全域协调事务相对熟悉,应可帮助本站仲委会建设。本来还想据此提名LuciferianThomas,不过他说比较希望在会外从旁提点,祇好作罢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7日 (一) 19:17 (UTC)回复
感谢信任,接受提名,望可尽一点绵薄之力。--B+ 2024年10月7日 (一) 19:26 (UTC)回复
感谢信任,唯暂无意参选。--SCP-0000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19:35 (UTC)回复
提名@Dewadipper、@Ghren、@Manchiu、@Shizhao,不知四位意下如何。--🎋🎍 2024年10月7日 (一) 23:44 (UTC)回复
感谢信任,但在下学业及实验室事务繁忙,恐难以稳定参与站务,暂无意参与ARBCOM选举。—-Aggie Dewadipper 2024年10月8日 (二) 17:12 (UTC)回复
提名@HTinC23、@Stang,不知二位意下如何。--🎋🎍 2024年10月7日 (一) 23:57 (UTC)回复
谢谢,拒绝。 Stang 2024年10月8日 (二) 00:43 (UTC)回复
感谢,但抱歉不能参选。—— 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22:44 (UTC)回复
提名@Newbamboo。早先已有在个人讨论页询问提名,希望能同意。—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7日 (一) 23:59 (UTC)回复
( π )题外话,这笔提名刚好是在截止时间前一分钟——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8日 (二) 01:01 (UTC)回复
同意,感谢信任。--🎋🎍 2024年10月8日 (二) 23:37 (UTC)回复
考虑到提名期临近结束时仍有数个提名,且是次为仲裁委的首次选举,对本站未来影响甚大,再者似乎选举方案仍未达成共识及准备工作尚未完成。既然如此,个人建议或可考虑 IAR,将是次提名期延长7天,以便更多有意者参选。谢谢。--SCP-0000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0:54 (UTC)回复
如果延长的话,我想提名@Hoben7599。--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3:48 (UTC)回复
接受,感谢信任。 Benho7599 坚决拥护以芙宁娜同志为核心的枫丹 2024年10月8日 (二) 03:58 (UTC)回复
若提名期得以延长,我希望能提名@FradonStar。--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8日 (二) 04:02 (UTC)回复
感谢您的信任,但目前敝人因学业因素恐无法抽出太多时间参与仲裁事务,恕暂拒提名。----氡钫星辰|君子和而不同 2024年10月8日 (二) 04:13 (UTC)回复
我想提名@日期20220626,不知阁下是否愿意接受。--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5:36 (UTC)回复
谢谢,不过我暂时不想参与仲裁事务。--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5:39 (UTC)回复
我想提名@微肿头龙,不知阁下是否愿意接受。--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5:42 (UTC)回复
附议。——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8日 (二) 05:47 (UTC)回复
谢邀,如果社群信任的话本人愿意尝试担任。不过必需诚实地说,本人在被在此之前从未参与过这个仲裁委员会的讨论,也甚少处理站务,不知何德何能被提名。--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6:44 (UTC)回复
我想提名@BxxiaolinHamish这两位经验丰富的老巡查员,不知两位是否愿意接受。--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5:52 (UTC)回复
感谢认可,自觉能力尚浅,但同意,希望可为社群贡献力量。--Hamish T 2024年10月8日 (二) 15:57 (UTC)回复
我想再提名前管理员,写条目一级棒的@瑞丽江的河水,不知阁下是否愿意接受?--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3:21 (UTC)回复
谢绝。现在不参与社群,我都不知道这是干什么的。--| 2024年10月9日 (三) 05:21 (UTC)回复
我想提名@CatOnMars,不知阁下是否愿意接受。--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4:16 (UTC)回复
没空,干不了,谢了----Cat on Mars 2024年10月8日 (二) 15:44 (UTC)回复
参考SCP-2000提议,我建议将本次仲裁委员会委员选举的提名期限延至10月15日 00:00(UTC),不知大家意下如何?--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10月8日 (二) 04:14 (UTC)回复
我认为延长七天还是太多,三天就好了。--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8日 (二) 04:17 (UTC)回复
也可,@SCP-2000您怎样觉得?--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10月8日 (二) 04:21 (UTC)回复
个人的想法是既然准备工作仍未完成,延长多几天也无妨,但不反对三天。谢谢。--SCP-0000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6:29 (UTC)回复
(+)支持三天+1。--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0:12 (UTC)回复
(-)倾向反对,坦白说,9月19日已展开预讨论,十多天时间不是应该已经准备好要提名哪些人参选的吗?为什么总是要临近10月8日00:00(UTC)才提一堆人出来临急抱佛脚?况且截至10月7日23:59(UTC),已答应参选的人数其实已经达到席位所需下限的7人,也不觉得今届非要填满13个席位不可。第一届就这样子一个“准备不足”而去IAR,相当儿戏,开了一个不好的头。--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10月8日 (二) 17:26 (UTC)回复
(-)倾向反对,@街燈電箱150號君,个人对此表示认同,选举不是儿戏,时间已经给的非常充足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个人的看法不应再进行延后。当然还请社群进一步研议。--Kenny023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9:12 (UTC)回复
本人因有参选,理须避嫌,但个人意见基本同Cdip150;且此情况与上方管理人员申请之必要问题或有不同,故请社群考虑拒绝延长期限,以正程序。惟期限内已受提名而尚未决定接受者,或可除外从宽,待其意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8日 (二) 22:29 (UTC)回复
再参考Cdip150/Kenny023/Ericliu1912提议,本次仲裁委员会委员选举的提名期限不改变、但非自荐者接受提名期限定在10月11日 00:00(UTC),不知大家意下如何?@SCP-2000SickManWPTisscherryCdip150Kenny023Ericliu1912--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10月9日 (三) 03:29 (UTC)回复
支持这种做法,不认为现时应该再推更多人参选。--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9日 (三) 03:44 (UTC)回复
个人对此赞同。--Kenny023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03:50 (UTC)回复
(?)疑问,想问下有些人是在期限内,在用户讨论页收到了提名(而不是在客栈),但是昨天才接受提名,这种是不是也算成功接受提名了呢?--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04:15 (UTC)回复
我的看法是:只要有修订版本证明提名在期限前,不在客栈也可以。只是不知其他人是否认同?--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10月9日 (三) 06:10 (UTC)回复
此次提名区明在客栈。凡有赴彼等处问询事,则均属个人交往行为,尚不在正式提名范围内,理应不作数。故恕难赞同上方说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9日 (三) 06:10 (UTC)回复
先ping一下已被提名但尚未在本页面表态接受与否的@Bluedeck、@Wong128hk、@AT、@Jimmy Xu、@SCP-2000、@Ghren、@Manchiu、@Shizhao、@HTinC23,如有打扰请见谅。--🎋🎍 2024年10月9日 (三) 08:01 (UTC)回复
另外就期限而言,将提名期延长1天至UTC10月9日00:00不知@Cdip150、@Kenny023、@Ericliu1912、@SickManWP四位能否接受,因为目前最晚的提名也在UTC10月8日14:16。--🎋🎍 2024年10月9日 (三) 08:08 (UTC)回复
同意,最好没人提名24小时内就截止提名。--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9日 (三) 08:16 (UTC)回复
可以。--Kenny023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08:19 (UTC)回复
修订选举总页面。--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9日 (三) 14:16 (UTC)回复
通知一下相关用户@SCP-2000SickManWPTisscherryCdip150Kenny023Ericliu1912NewbambooTokisaki Kurumi薏仁將--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9日 (三) 14:20 (UTC)回复
不可以,既然已经是“时间已经给的非常充足了”的话,那就没有IAR的余地,一分钟也不该延,10月8日00:00之后才提出的都应作废,明明提名区第一句话已经写了“本次仲裁委员会委员选举的提名期限为10月1日 00:00(UTC) —10月8日 00:00(UTC)”,完全看不到有何合理理由可以抵赖和宽容,要怪就怪做提名的那位为何不守时。至于10月7日23:59前已提名但于10月8日00:00后仍未答复者,WP:ACERULES好像并未要求一定要先取得同意才能提名?如是者则还有可能解释为有效,不过我会觉得是个漏洞,下一届选举前应当修正。--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10月9日 (三) 15:52 (UTC)回复
(?)疑问,目前提名流程已经是公示过的方针吗?若还只是草案阶段,我认为应该给予讨论空间,不应该仅只是反对,另外如果只能在提名页面提名,不能私下请问,是不是往后应该要说清楚。--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16:13 (UTC)回复
Wikipedia:仲裁委员会,仲裁权也尚未确立,没有明确写出提名规范,这是首届,我认为前几天都在观望,临时动议不是不可行,最大容许空间维持在10月11日前回复即可。若流程进行略有压缩,则维持和管理员选举并行时间为佳,不能有任何延后。--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16:25 (UTC)回复
反对:意见同Cdip150。另外此些程序当初商量了半天,哪有拿所谓“草案”来执行的道理。就算是试行规则,调整也有一定限度,不该连正式公告已久之提名期限都讨价还价。又各类正式权限或职务申请,本须以专门页面或话题行之,不至有私下提名情事,此应为历来管理人员及若干进阶权限申请已臻确立之实例;不理解轮到仲裁委员会委员如此崇高之职务,选举岂能反倒如此随便,遑论届时树立公信?本人早就质疑仲裁制度建设过于仓促草率,惟时人总有云“权能可以后谈,先选举再说”者,好说歹说之下,且暂宽容,以观后效;然今选举之际,尚状况百出,真是令人担忧。本人仍继续建议社群驳回所有迟来申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9日 (三) 16:43 (UTC)回复
另外请注意,有关规定早已指出,若届时选举委员人数不足,仍应有特别选举补足额度,就此而言,更无伊始即迟延提名之必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9日 (三) 17:01 (UTC)回复
没人想随便,请问有人可以指出讨论里哪里写明了提名方式,是确立的方针吗?还有讨论了很多,有没有人能够协助整理出来。没人想游戏维基规则,但我看完了所有讨论,没有看到明确明定的提名方式,我的意见还是,现在有点小状况,但还在能接受讨论的范围,有问题了社群现在讨论出结果,定下来后让第二届后不要再发生同样的状况。或者由行政员讨论决定也是更有效力的。--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17:01 (UTC)回复
其实情况比原先预想还要急就章,比方说甚至投票形式都还在讨论而未有充分共识,就已经开始提名,实乃要边提名边讨论,实际上恐有多不周(且要声明:本人正是少数全程参与讨论者,并非路过“嘴炮”)。另外,此次临时选举方案,可能有些“想当然尔”处,以至于未能详细规范,但几乎能援用往例;比方说以客栈话题为提名处、固定提名期等,均属安全投票制度实施以来类似权限申请所大体遵从者,我想并没有太多积极理由在此阶段加以改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9日 (三) 17:35 (UTC)回复
我也( ✓ )同意延期一天,这次是第一次选举,所有方针都是试行(如上面提斯切里所说),宽限一天是可以理解的。--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16:45 (UTC)回复
没看懂现在到底延长了没有,但如果延长有意自提名。--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4年10月9日 (三) 08:55 (UTC)回复
目前的讨论是,仅推迟一天--薏仁将🍀 2024年10月9日 (三) 09:04 (UTC)回复
@薏仁將  囧rz……隔壁一个写的延长到15一个写的延长到8。不过如果真晚了也无妨,记得告诉我不能再自提名就好。--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4年10月9日 (三) 10:08 (UTC)回复
会告知你的,等到有定案的话--薏仁将🍀 2024年10月9日 (三) 10:11 (UTC)回复
Tokisaki kurumi君个人认为可以算入、虽然时间变动有瑕疵,但这确实是不熟悉所致,故建议通融。--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15:33 (UTC)回复
同Eric和Cdip150,倾向反对接纳Tokisaki kurumi的报名。--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9日 (三) 16:51 (UTC)回复
若产生了特别选举,我会记得提名Tokisaki kurumi君。--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0日 (四) 04:54 (UTC)回复
在下在限期前已获邀请(Special:差异/84499586 ),且已有打算同意,非在“限期后被提出来的那群人”,惟在下当时公务繁忙,未能及时自提名,也未知悉提名期限,被提名时已是限期过后的2~3小时。因此希望各位能首次选举宽容12小时提名(即在10月8日 12:00(UTC) ),并下不为例,让各有志之士能参与选举,增加选举的竞争性,建设我维。 Benho7599 坚决拥护以芙宁娜同志为核心的枫丹 2024年10月10日 (四) 04:20 (UTC)回复
如讨论结果为若不延长提名期,认为Hoben7599的情况能够接纳。--维基病夫❤️边缘人小组·签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10日 (四) 04:38 (UTC)回复
(+)支持,早先原想回应Hoben7599的情形,但有事离开。恳请行政员纳入考量。--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0日 (四) 04:43 (UTC)回复
恕不能认同。即使我是属于同意延长提名期的人,但既然这次IAR受到多人争议,理应按原有规程限制处理,而不可能选择性开放个别用户绕过原有规程。既然社群无法就延长提名期达成共识,那就不存在延长的提名期,提名期过后的提名应全部无效。--西 2024年10月10日 (四) 04:45 (UTC)回复
(▲)同上(我起初甚至是同意延长提名期7天的人)--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10月10日 (四) 05:08 (UTC)回复
不过,这次在讨论页提问意向确实没有共识,我询问Hoben7599是基本上应该算是已经提名了。若先私下询问意向是不合规范的,希望往后能明定。还是希望行政员能纳入考量。--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0日 (四) 04:50 (UTC)回复
用户的个人讨论页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是正式的提名空间。试想在真实的选举中,只询问别人是否有意参选,而不正式提交提名,这能算有效提名吗?--西 2024年10月10日 (四) 05:26 (UTC)回复
(+)支持:不论最后提名期是否延长,个人认为Hoben7599的情况应允许参选。——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0日 (四) 05:07 (UTC)回复

选举总页面

选举总页面已建立于Wikipedia:仲裁委员会/选举/2024年,请各参选人及投票人前往补充缺失资料及页面,谢谢!--西 2024年10月8日 (二) 10:09 (UTC)回复

仲裁委员会选举问答环节进行中,敬请踊跃参与。--西 2024年10月14日 (一) 02:53 (UTC)回复

结果

@ATFfaarrJimmy XuKegnsShizhaoWingWong128hk请确认此次仲裁委员会委员选举提名结果(若有资格争议尚待讨论者可先搁置),俾利分设个人选举子页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9日 (三) 18:26 (UTC)回复

被提名人 提名时间(UTC)
≤2024-10-08T00:00:00Z
甲类仲裁员资格 符合甲类 乙类仲裁员资格 符合乙类 通用资格 符合资格
编辑次数
≥1000
WP编辑次数
≥150
EC zh-3+ 外管 92天编辑次数[1]
≥92
最后封锁/禁制/除权
≤2023-10-01T00:00:00Z
薏仁将 2024-10-01T11:25:00Z   20k   3.6k     N/A      
Allervous 2024-10-01T13:20:00Z   32k   2.2k     N/A      
ZhaoFJx 2024-10-01T22:26:00Z   2.6k   0.4k     N/A      
SickManWP 2024-10-01T22:32:00Z   41k   8.4k     N/A   2018-06-27T09:06:00Z    
人间百态 2024-10-02T09:49:00Z   7.9k   0.8k     N/A      
Ericliu1912 2024-10-04T02:23:00Z   130k   32k     N/A      
自由雨日 2024-10-04T02:27:00Z   18k   5.4k     N/A   2024-09-03T17:28:00Z    
ASid 2024-10-06T12:03:00Z   18k   3.9k     N/A      
Kenny023 2024-10-06T16:49:00Z   36k   1.5k     N/A      
CopperSulfate 2024-10-07T03:02:00Z   13k   2.9k     N/A      
桐生ここ 2024-10-07T12:22:00Z   8.6k   4.4k     N/A      
Borschts 2024-10-06T16:49:00Z   3.5k   0.9k     N/A   过滤器误判    
Newbamboo 2024-10-07T23:59:00Z   45k   6.7k     N/A      
Hoben7599 2024-10-08T03:48:00Z   9.3k   1.2k     N/A      
微肿头龙 2024-10-08T05:42:00Z   47k   0.8k     N/A      
Hamish 2024-10-08T05:52:00Z   26k   8.2k     N/A   2021-09-13T16:58:00Z    
供行政员参考。--西 2024年10月10日 (四) 03:16 (UTC)回复
请问本次选举是不考察乙类仲裁员资格吗?--Hamish T 2024年10月10日 (四) 04:55 (UTC)回复
原方案提出的乙类仲裁员机制,引入乙类仲裁员的设计是欢迎对仲裁有一定认知的用户参与中文维基百科仲裁程序,担任中立客观的裁决者;但基于其并非主要活跃于中文维基百科的用户,故设定活跃度要求以确认对本地方针指引存在一定认知,并限定名额为两名。故此,已经符合甲类就无需检查乙类资格。初步检查不符合资格的四名用户都符合甲类资格但不符合基本资格(逾期申请或近期曾遭封锁或除权),就算检查了乙类资格也是不符合资格。--西 2024年10月10日 (四) 05:01 (UTC)回复
我没有什么问题,确认以上表格有效性。如有疑问再议--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0月11日 (五) 02:40 (UTC)回复
@ATFfaarrJimmy XuKegnsWingWong128hk其他行政员意见如何?--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10月11日 (五) 04:48 (UTC)回复
符合资格者固然没有问题。关于四名不符合资格者,上方似乎仍有争议。对此以个人意见来说,现时符合资格者仅有12位,少于最多的13个名额。鉴于仲裁员只要超过5成支持便能当选,而且参选者大多在社群也小有名气,不难预料均能当选。因此,从一个递补选举角度来看,我认为应该尽可能让更多有意者参选,从而让选举本身变得有竞争或有意义,而不是近乎自动当选。当然我也非常理解严格执行时效规定的意见,因此希望社群能够对此再深入讨论。情况比较不一样的自由雨日还望实施相关禁制的管理员作出表态。谢谢。--AT 2024年10月11日 (五) 05:18 (UTC)回复
故想请问@Ericliu1912君,您对于自由雨日君的参选资格是否可以适度放宽?因为您是当初实施禁制的管理员,而后面您自行也提名他询问当事者意愿,依照AT君上方的说法,可能仍需由您做出后续的表态说明,劳烦您了。--薏仁将🍀 2024年10月11日 (五) 06:41 (UTC)回复
另请各位注意于上述禁制前一日由Shizhao实施的封禁[2]亦会阻碍参选人的候选资格,亦须作出封禁的管理员厘清。--🎋🎍 2024年10月11日 (五) 13:18 (UTC)回复
版本差异:AT君已确认12名参选人。--西 2024年10月11日 (五) 07:33 (UTC)回复
打扰@FfaarrJimmy XuKegnsWingWong128hkShizhao请问各位行政员对AT君的意见能不能再做考量。另外@Ericliu1912君以及Shizhao君,对于自由雨日君曾有的封禁问题,麻烦需给出解释能否参选,谢谢。--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2日 (六) 06:24 (UTC)回复
很老实说,你问行政员是没用的。行政员是执行既有方针或共识的,延长未获社群共识同意,当前有效共识仍为原先七天提名期,行政员无权绕过现存机制确认候选人。倒不如尝试去说服反对的用户更实际。--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21 (UTC)回复
本人既自有参选,显然若反对通融当事人,则或起利益冲突,若支持通融,则又与个人从严原则相违,故数日来难以抉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13日 (日) 08:42 (UTC)回复
那么当初规范流程怎么订定,那么就照办吧,避免来日尴尬,我相信@Ericliu1912君您自己也很矛盾很煎熬,自由雨日君可能也深知这一点,所以在本议题您询问他意见的时候他就已经提及到相关问题,我认为他应该对于相关可以预期的尴尬与矛盾不会太过计较的(否则不会以轻松的方式提及的相关事项),您可以放宽心不要给自己太多压力,倘若首届相关制度运作顺畅,而还有下一届的话,那么他可以参与的。--薏仁将🍀 2024年10月13日 (日) 08:54 (UTC)回复
尝试去说服反对的用户也是没用的,ArbCom的组成过程应以建立公信力为先,若然委员会尚未成立已经想不按章办事或擦边球,代价是委员会的公信力在运作前已先减损一大截。--Uranus1781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11:55 (UTC)回复
看起来这四位参选人被确认的希望不大,我大胆的将他们标记为不合资格。如有疑问可随意回退我的编辑 Stang 2024年10月15日 (二) 02:49 (UTC)回复
我也在这里删除了,需要回退请一并处理。--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10月15日 (二) 15:50 (UTC)回复
很坦白说,如果事情许多都未准备好的话,当初为何还开展提名程序呢?现在连投票形式和规则原来到了今天都未谈好,即是还不知道等到何月何日才可以开始投票,甚至委员会的运行流程竟然是到了现在才刚开始讨论。为何不等到所有事情都备妥了才开始提名?第一届真的有必要赶及明年上路吗?--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10月15日 (二) 16:18 (UTC)回复
我觉得在仓促之下所做成的流程可能未尽周延理想,边施行边讨论更是令其他用户觉得犹如在儿戏,日后若设立则仲裁公信力可能会备受质疑,赶在预订期限付诸实现,赶鸭子上架的结果我想各位可能不用多说心里大概有个底,是否真的合适,请各位再想想衡量审酌,谢谢。--薏仁将🍀 2024年10月15日 (二) 20:27 (UTC)回复
我真的不该撒手不管您维的讨论,现充消失一段时间,仲委会投票机制就出事。阅读上方#关于投票方式一节讨论脉络,有大量用户要求维持安全投票机制,甚至远多于当初支持公开投票机制,可视原先公开投票的“新共识”已推翻(退回原方案安全投票)。再提出的新方案所谓“公开及安全投票并行”存在严重执行问题和想法基础:仲裁委员会选举投票全部人都集中在同一张投票上出现,不会有独立附言机制,对候选人有意见是到指定区域发表。所谓“同时公开投票”实际上就只能是“照样在SecurePoll投票,然后在站内评论区自行公开投的票并附言”,而不可能要求点票人员还要去数公开投票,造成点票人员的困扰。
有鉴于此,我斗胆将投票程序完全退回原方案的版本(即只以安全投票为正式投票),一来此部分后来的修订存在严重问题,二来如同上方街灯所说到现在才讨论显然不合时宜。上方讨论提及的“同时公开投票”可由编者经SecurePoll投票后自行在参选人评论区自行亮票实践,不需附以实质计票效力,能兼顾上方“公开讨论”及社群推倒全公开投票维持使用安全投票的共识。--西 2024年10月16日 (三) 15:36 (UTC)回复
有关仲委会的运行流程:整套仲裁流程几乎仅由仲裁员执行和维持秩序,既非方针指引,不需explicitly获得社群共识,而是仲裁委员会讨论制定后公示(未来修订也是);但社群仍具有制衡全,若社群出现一定程度否决仲委会修订或要求仲委会修改,则仲委会再考量按共识修改(当然,若仲委会能提出不能执行共识去修改程序的合理原因,那仲委会仍可不执行该程序修改共识,防止暴民政治渗入仲委会)。现在的仲委会流程是社群(包括我)发起翻译英维仲委会流程并加以微小调整的版本,原则上是广邀社群的意见后,给仲裁委员会一个可以参考的初版,以免他们届时过多的setup work而已。--西 2024年10月17日 (四) 01:50 (UTC)回复
补充:“仲裁方针”是社群约制仲委会的方式,仲委会和社群均可发起讨论修订,然后由另一方去ratify有关共识/决议;而“仲裁委员会流程”则是仲裁委员会的内部规则,原则上须要符合仲裁方针规限,不是由社群去自行订立的。--西 2024年10月17日 (四) 01:53 (UTC)回复
非常同意Cdip150君的看法。当初本人全程参与讨论,向极反对本站仓促建设仲裁委员会,认为必须确定此一“仲裁最高机构”之详细职权及选举办法等,惟社群不少同志认为有必要先行展开提名,故姑且行之;然今日混乱至此,不免令人怀疑是否草率过头。——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17日 (四) 05:1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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