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仲裁委員會/選舉/2024年

由LuciferianThomas在話題仲裁委員會選舉預討論上作出的最新留言:10 小時前
二〇二四年 仲裁委員會選舉
第一屆

仲裁委員會選舉預討論

根據已通過的選舉方案,開啟此討論。--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19日 (四) 14:36 (UTC)回覆

對於「管理人員任免及仲裁委員會制度」我些話想表達:
是否能夠採取管理人員任期年限的方式,因為管理人員必須要有一定期限,年限一到就自動解除身分,讓新人有機會擔任管理人員,管理人員的汰舊換新是希望不要讓維基百科有過於專權的情況發生。--華夏戰士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4:39 (UTC)回覆

關於投票方式

根據討論共識,這次選舉採取公共投票方式,然目前關於監票員的條款容易讓人誤認為本次選舉採用的是安全投票。就此鄙人提出如下修改:

現行條文

投票:投票開啟後,應至少持續二周。在提名開始時人事任免投票資格,且在被提名者經行政員確認獲得正式提名之時未被封禁或禁制編輯維基百科命名空間的用戶可以投下支持票、反對票或中立票。投票期間,投票者可以隨時改變自己的決定,其態度按投票截止時為準。中立票屬於無效票,僅將在臨界情況下被考慮。

  • 監票:若本地有兩名或以上監督員在投票開始前表示願意監票且未參與仲裁委員會選舉,則由符合條件的監督員進行監票工作。

計票和評估在投票時間結束後,監票者計算出得票比率,並由行政員按得票比率遞補席位,得票比率低於50%自動視為無法當選。

  • 執行結果:若投票通過,行政員或監管員將賦予被提名者仲裁員權限;不通過則做出相應的操作。若當選委員者不足七人,則應考慮舉行特殊選舉以補足人數。
提議條文

投票:投票開啟後,應至少持續二周。在提名開始時人事任免投票資格,且在被提名者經行政員確認獲得正式提名之時未被封禁或禁制編輯維基百科命名空間的用戶可以投下支持票、反對票或中立票。投票期間,投票者可以隨時改變自己的決定,其態度按投票截止時為準。中立票屬於無效票,僅將在臨界情況下被考慮。

計票和評估投票結束後,經行政員確認,按支持率高低依序宣告當選,直至比率低於50%為止。

  • 執行結果:若投票通過,行政員或監管員將賦予被提名者仲裁員權限;不通過則做出相應的操作。若當選委員者不足七人,則應考慮舉行特殊選舉以補足人數。

--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20日 (五) 14:33 (UTC)回覆

可直接寫為「投票結束後,經行政員確認,按支持率高低依序宣告當選,直至比率低於50%為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0日 (五) 16:56 (UTC)回覆
done--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21日 (六) 10:27 (UTC)回覆
支持。這個沒什麼可說的,本來意思就是這樣。--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21日 (六) 11:49 (UTC)回覆
考慮到上方討論中提到對公開投票的安全隱憂,而共識並非不可改變,個人認為有需要重新討論應否在仲裁委員會選舉中使用公開投票,或是暫行安全投票。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4:53 (UTC)回覆
考慮到仲委會選舉是新程序,且之前已有共識(見Eric上方回覆你的選舉通過門檻才過半數,[..]認為票票(更)算數,投票者應公開負責)使用公開投票,本人認為只有形成新共識才應轉到安全投票,畢竟公開投票的決定已經公示過了。我仍然對於安全投票對於安全問題是否有幫助持保留意見。--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24日 (二) 12:10 (UTC)回覆
雖然如此,該討論共識相對薄弱,恐確有商榷之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4日 (二) 18:40 (UTC)回覆
於是你們可以經討論獲得更強力的共識啊。如果不討論,那就依照相對薄弱的共識走。--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26日 (四) 01:15 (UTC)回覆
此論述有問題。蓋仲裁委員會預定成為本站站務工作重要體制之一,顯不可同普通討論議題一概而論。本人認為,單憑所謂「相對薄弱」共識,並不足以推進仲委會此一制度之建設。這也就是我之前說某些討論操之過急的原因。——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6日 (四) 18:05 (UTC)回覆
意見同Eric。--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9月26日 (四) 23:56 (UTC)回覆
意見同Eric。畢竟事關重大。-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9月27日 (五) 00:17 (UTC)回覆
本人意見同上面兩位管理員。就幾個人同意的根本不是共識(甚至連「薄弱的共識」都不算)。「國情」都不同,不明白為什麼總是有人想把英維這一套搬到中文維基百科。--Dryrace留言2024年9月27日 (五) 02:28 (UTC)回覆
反正你們是能不討論就不討論咯?天天就喜歡搞程序性反對有夠噁心的。--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27日 (五) 12:53 (UTC)回覆
我想問問您這句話是對誰說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7日 (五) 13:06 (UTC)回覆
同諸位,考慮到上一次管理員解任投票暴露本站投票存在明顯的騷擾風險,有合理理由認為將來的仲裁委員會選舉也會面臨類似的不當干預,有必要使用安全投票防止騷擾。--🎋🎍 2024年9月27日 (五) 23:46 (UTC)回覆
仲裁委員會是不亞於用戶查核員和管理員的身份,因此,建議和RFA、RFDA使用同一個投票方式,而不是降級。如果選用戶查核員、管理員使用安全投票,那麼建議選仲裁委員會也使用安全投票。--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9月27日 (五) 00:08 (UTC)回覆
我是真的不知道為什麼這種小事也應該謝,但是真心謝謝你還願意寫點論證理由。--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27日 (五) 12:55 (UTC)回覆

@Ericliu1912Newbamboo桐生ここManchiuDryrace回復一下上方各位的意見。說明一下我的觀點,我認為正是由於仲裁委員會十分的重要,所以我才會在這次選舉中試行公開投票。首先關於為何要試行公開投票以及如何處理用戶憂慮發表意見而可能產生的安全隱患,sid君的留言已經給出了論述,此處不再贅述。我在此想跟各位說的是,目前實行的安全投票制度已經暴露出了他的種種弊端,尤其在Mys_721tx的解任投票中展現的淋漓盡致。誠然公開投票也不是什麼好制度,在安全問題上他可能會讓投票者面臨威脅,在促進共識上也未必能讓那些不願改變想法的人去改變其想法,但針對安全投票的種種問題,也幾乎只有公開投票一種方式能解。而且社群上次舉行公開投票已經是OA2021之前了,對於目前的社群來說舉行公開投票是否還會出現之前那樣的安全問題還是一個未知數。至於共識問題,我一直都認為共識從來不是點人頭。之前關於是否採納試行公開投票的問題上,我也是因為Sid給出了基本可信的論述以及在討論期間基本無用戶就此提出反對才初步採納此共識。如果您們能夠詳細的論述為什麼在目前的中維社群採用安全討論會更好並對之前所有支持採納公開投票的意見進行一個系統性的反駁,我也不反對在這次選舉中舉行安全投票。--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28日 (六) 03:48 (UTC)回覆

之前實行的公開投票制度已經暴露出了他的種種弊端,在之前投票中展現的淋漓盡致,我覺得不用多說了。我再說一次,投票之前就可以溝通,就可以討論,就可以嘗試說服對方,投票中也可以在選舉專頁討論,不願意討論的人,公開投票一樣無法有效討論,不會改變想法,公開投票和安全投票在這方面並無差別,除非根本取消投票,改為純討論。也建議想一想英文維基即使管理員是公開投票,但選舉Arbcom使用安全投票。如何判斷什麼是可信論述,什麼是有效意見?最近好像很多議案都是根據反對方沒有可信論述,不是有效意見而通過的。而且難以想像一個重要議案只有極少人參與就可以產生共識,而且有關安全投票問題同時有多個議題,分佈在多個位置,也讓人感到混亂。有關該論述的「意見寄去行政員信箱或管理員信箱」,我提出過同時舉行安全投票和公開投票的意見,投票人可以選擇登記為安全投票投票人,也可以選擇不登記直接參與公開投票。--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9月28日 (六) 07:56 (UTC)回覆
感謝閣下的意見。首先關於您同時舉行安全投票和公開投票或許是個解決的辦法,但不知閣下將如何解決安全投票中可能出現的針對參選人的不文明或明顯不構成理由的留言。關於如何判斷什麼是可信論述和有效意見,我倒是可以聊很多,不過簡而言之的話就是好好讀方針指引和要有常識吧。--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28日 (六) 08:59 (UTC)回覆
「可能出現的針對參選人的不文明或明顯不構成理由的留言」,看選舉規則頁面似乎沒有強制投票者給出理由,故完全不清楚您為何要擔心「明顯不構成理由」的留言,至於嚴重不文明的留言可以在行政員討論後不予公示。
據我所知,在OA後即使是使用安全投票,仍然存在在(公開的)聯署階段情緒勒索特定維基人,試圖影響聯署的情況。再看看前不久的管理員解任投票,可想而知若接下來公開投票,此類情況只會更加嚴重。--🎋🎍 2024年9月28日 (六) 09:58 (UTC)回覆

根據桐生的提議又寫了版方案:

現行條文

投票:投票開啟後,應至少持續二周。在提名開始時人事任免投票資格,且在被提名者經行政員確認獲得正式提名之時未被封禁或禁制編輯維基百科命名空間的用戶可以投下支持票、反對票或中立票。投票期間,投票者可以隨時改變自己的決定,其態度按投票截止時為準。中立票屬於無效票,僅將在臨界情況下被考慮。

  • 監票:若本地有兩名或以上監督員在投票開始前表示願意監票且未參與仲裁委員會選舉,則由符合條件的監督員進行監票工作。

計票和評估在投票時間結束後,監票者計算出得票比率,並由行政員按得票比率遞補席位,得票比率低於50%自動視為無法當選。

  • 執行結果:若投票通過,行政員或監管員將賦予被提名者仲裁員權限;不通過則做出相應的操作。若當選委員者不足七人,則應考慮舉行特殊選舉以補足人數。
提議條文

投票:投票開啟後,應至少持續二周。在提名開始時人事任免投票資格,且在被提名者經行政員確認獲得正式提名之時未被封禁或禁制編輯維基百科命名空間的用戶可以選擇公開投票或安全投票方式來投下支持票、反對票或中立票。同時選擇兩種投票方式的用戶其投票當以後選擇的投票方式為準。投票期間,投票者可以隨時改變自己的決定,其態度按投票截止時為準。中立票屬於無效票,僅將在臨界情況下被考慮。

計票和評估投票結束後,經監票者確認,按支持率高低依序宣告當選,直至比率低於50%為止。

  • 執行結果:若投票通過,行政員或監管員將賦予被提名者仲裁員權限;不通過則做出相應的操作。若當選委員者不足七人,則應考慮舉行特殊選舉以補足人數。

不知各位意下如何。--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1日 (二) 13:18 (UTC)回覆

@Ericliu19120xDeadbeefSCP-2000Newbamboo桐生ここManchiuDryrace通知下參與討論的用戶。--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1日 (二) 13:18 (UTC)回覆
(!)意見:同時參與的用戶以其安全投票為準,且監票員僅應當告知社群公開投票的廢票數量。Python6345留言2024年10月1日 (二) 13:43 (UTC)回覆
理由?如果有用戶在進行安全投票後又想改換為公開投票方式又該如何處理?--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1日 (二) 14:03 (UTC)回覆
1:若有人被威脅公開投票中投特定候選人,則可在安全投票中表達自己真實想法。
2:可在安全投票中選擇棄權選項。Python6345留言2024年10月1日 (二) 15:01 (UTC)回覆
  1. 你說的這種情況更好的處理方式是向監票員郵箱報告自己被拉票威脅並向監票員表示安全投票為其真實意願表達,而非一刀切以安全投票為準。
  2. 安全投票的棄權票≠放棄使用安全投票形式。
--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1日 (二) 16:29 (UTC)回覆
針對第一個問題,理論上若被施壓進行公開投票,可以在進行公開投票後再於安全投票投一次,讓安全投票的票成為後投的就行了。當然向行政員/管理員報告受壓也是必須的。--🎋🎍 2024年10月6日 (日) 12:27 (UTC)回覆
支持可選安全投票。--— Gohan 2024年10月6日 (日) 08:54 (UTC)回覆
個人傾向於安全投票為主,設一個「公開區」給有意公開自己投票的維基人發表意見。--🎋🎍 2024年10月6日 (日) 12:51 (UTC)回覆
沒太看懂為什麼要單獨設立一個「公開區」。如果只是想要發表意見的話完全可以在討論區進行留言而無需多設一個「公開區」。--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6日 (日) 13:26 (UTC)回覆
中庸一點,可以默認公開投票,如果有着安全顧慮,可以向oversight-zh-wp wikipedia.org監督郵件列表舉報,進而由監督員決定是否啟用安全投票。——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6日 (日) 13:04 (UTC)回覆
然而這麼做還是無法解決有人因為安全問題而不願意投票。--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6日 (日) 13:28 (UTC)回覆
「允許亮票」(預設安全投票)跟「允許安全投票」(預設公開投票)其實意思相去不遠,僅是社群明示心向何處之問題。使為最小限度改動,則建議按前者措辭修訂(不更動預設投票形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7日 (一) 17:31 (UTC)回覆
個人認為應需要在提案中明示投票者可以選擇投票方式。而且在提案中公開和安全投票是平行而非先後關係,不知閣下從何看出「默認」「允許」之語。--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8日 (二) 13:39 (UTC)回覆
個人支持明示投票者可以選擇投票方式,兩種選項開放任選、以用戶後選者為有效投票計;而預設何種方式或加上允許亮票等措詞,看上方或其他站友如何考量。至於受到何種騷擾等事,上方站友似已有所提及,其實仍依個人方便和安全評估。--Kriz Ju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6:19 (UTC)回覆
應該預設選擇一種。另外憂慮同時採取二種方式,屆時監票及計票恐有參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8日 (二) 22:41 (UTC)回覆
其實可以選擇登記為安全投票投票人,則僅能使用安全投票,在公開投票的投票無效只視為意見留言,未登記為安全投票投票人則無法使用安全投票,僅能參與公開投票。這個安全投票投票人名單可以常設,每次投票從這個名單裏挑出符合該次投票資格的投票人配置安全投票。這樣既能解決以往投票人名單過長配置不便,又能同時舉行安全投票和公開投票。--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10月10日 (四) 00:07 (UTC)回覆
公開+安全投票會顯著增加點票的複雜性,很可能帶來一些意想不到的問題,因此反對;前面所謂的「亮票」完全可以在意見區進行公開的表達。我的想法是如果你要試行,就試行的徹底,但很顯然社群並不支持恢復(僅)公開投票。順便一提,想知道有沒有具體的案例,覺得「安全投票相較於公開投票讓我產生了顧慮,讓我更不願意投票」 Stang 2024年10月10日 (四) 03:11 (UTC)回覆
也許可以像當時社群啟用安全投票一樣,再舉行一次公開投票以調查安全擔憂與恢復公開投票的意向。——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10日 (四) 03:49 (UTC)回覆
公開+安全投票會明顯增加點票的複雜性無錯,然較單獨使用公開投票造成的安全隱患以及單獨使用安全投票造成的溝通不力,這種技術性的問題我認為不是不可以接受的。不過我會考慮撰寫一篇給投票人的投票指南以減輕監票員在點票方面的工作。關於為什麽已有意見區可以公開表達意見而仍採用公開投票,此處我以上次管理員選舉作例:除U君有人留言外剩於參選人的意見區根本無人留言。那麽在刨除去個例之後我們基本可以得出一個結論——意見區雖然在功能上可以頂替公開投票的作用,但在實際效果上根本無讓參選人於投票人之間得以有效溝通,而有效溝通恰恰是我為何要采納公開投票的核心原因。至於有沒有具體案例,我不甚清楚,不知其他人可否補充。--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10日 (四) 14:31 (UTC)回覆
關於上次管理員選舉時「除了U君有人留言外,其他參選人的意見區幾乎無人留言」的情況,可能是因為用戶沒有意識到應儘早在參選人的意見區發表意見。這樣可以在投票前通過必要的交流和相互影響,逐步形成共識,使投票從形成共識討論的相互影響過程中獨立出來,僅作為識別共識程度的手段。
我當時沒有在意見區發表意見,也是因為沒有意識到應儘早表達自己的看法。今後選舉,我會儘早在參選人的意見區發表意見。
如果能增加提示,鼓勵用戶儘早在意見區發表意見以便交流和相互影響,逐步形成共識,大家可能會這樣做。 --Gluo88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04:26 (UTC)回覆
若要解決「溝通不力」倒是可以取消安全投票的附言功能,想發言的都去公開投票或意見區,這樣也可以避免藉匿名投票而發表不妥言論的行為。--🎋🎍 2024年10月11日 (五) 15:47 (UTC)回覆
我對增加提示即可使用戶儘早在意見區發表意見持悲觀看法,而且我並不認為中維的投票能夠作為識別共識程度的手段。安全投票的意見區我認為是必須設立的,一方面可以讓那些擔憂發表意見會產生安全隱患的用戶發表更具體的意見,另一方面可以讓用戶標註自己的安全投票是否作廢。--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12日 (六) 15:13 (UTC)回覆
安全投票的附言功能對於「讓參選人與投票人之間得以有效溝通」本身就是可有可無的,引用上面桐生君的話,「不願意討論的人,公開投票一樣無法有效討論,不會改變想法」,在此情況下如果不靠投票來(為不願發言的人)體現社群意志,難道要靠互煮時誰的聲量大來體現社群意志?社群表達「某一個人是否適任某職位」的共識的方式不是正要通過(提問期煮完後的)投票嗎?就我理解而言,投票正是社群產生共識的方式之一,而安全投票正是為那些不願捲入互煮的人簡單明瞭地表達意志的途徑,「願意討論願意煮」的人不管有沒有公開投票都會出來討論出來煮的,只要候選人願意多溝通就一定會有足夠的互動。至於作廢安全投票的方式可以設置棄權選項表明自身在安全投票投的票為無效。--🎋🎍 2024年10月12日 (六) 15:49 (UTC)回覆
溝通的主動權在候選人手中,本來就應該由候選人主導。如果候選人只是機械性地回答兩個問題並對意見區或公開投票的意見裝聾作啞,或者一上來就對着反對意見火力全開煮的死去活來,那無論如何都不可能有任何有效溝通。溝通不溝通的問題在於候選人,不在於社群或選舉制度。--🎋🎍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47 (UTC)回覆
閣下可能會錯我意思了,我從來不否認投票這種形式是體現社群意志的手段之一,我只是覺得你維有很多用戶投票時只是草草看幾個人的觀點而並非深入地了解事件的全貌便投下了票。而且若真要通過投票選項來表明安全投票無效,何不改個新名稱而不是採用「棄權」這種定義含糊的名稱。--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13日 (日) 08:30 (UTC)回覆

提名區

本次仲裁委員會委員選舉的提名期限為10月1日 00:00(UTC) —10月8日 00:00(UTC),若在此期間沒有任何符合資格的提名候選人出現,則此次討論結束。符合資格者,經行政員確認,即獲得正式提名資格,並將統一進行選舉,且分別設置個人選舉頁面。 Stang 2024年10月1日 (二) 05:18 (UTC)回覆

本人提名@薏仁將薏仁將君長期參與ANM及AN3用戶間的編輯爭議,相信他能勝任仲裁員一職。--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1日 (二) 11:25 (UTC)回覆
感謝提名,閣下認同個人,那麼自當願意接受與嘗試,再次感謝。--薏仁將🍀 2024年10月4日 (五) 03:44 (UTC)回覆
同提名常參與ANM、行事沉穩成熟的@Allervous。--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日 (二) 13:20 (UTC)回覆
感謝提名。決定接受提名,感覺可以參選一下。我認為仲裁委員會一定會有擅長編寫條目的使用者之類的使用者參選的。雖然我自認為不是一個長於編寫條目的人,能找到那些文獻純屬與條目主題因緣如此。此處感謝@SickManWP的參選以及他對「仲裁委員會」的建議。--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3日 (四) 07:38 (UTC)回覆
自提名ZhaoFJx,希望藉此機會了解我所存在的不足。我從反破壞工作中習得了溝通技巧,常圍觀並參與計劃命名空間,有着全域編輯和留言討論經驗。——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1日 (二) 22:26 (UTC)回覆
亦提名SickManWP,他的能力有目共睹,相信足以勝任仲裁員這一需要調和衝突的工作。——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1日 (二) 22:32 (UTC)回覆
感謝提名。不過本人需要少許時間考慮,應該今天晚上就會決定是否參選。--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1日 (二) 23:53 (UTC)回覆
經考慮後,決定接受提名,感覺可以參選一下。我能保證我不會像4月被提名管理員一般接受提名後中途退選。本人希望仲裁委員會有更多不同範疇的維基人(例如擅長編寫條目的用戶)參選,有助增加仲裁委員會的說服力。--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2日 (三) 14:53 (UTC)回覆
自提名人間百態。鄙人自認為較熟稔於中維政策,也在客棧以及ANM版較為活躍。希望能用此權限協助處理中維的爭議事務以及繼續推行仲裁委員會制度的相關工作。--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2日 (三) 09:49 (UTC)回覆
提名@魔琴:--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3日 (四) 15:20 (UTC)回覆
感謝認同,但是半年以來因為現實生活影響,未能及時關注仲裁委員會制度的草創,以至於對整個制度十分陌生,不敢就此莽撞參選,抱歉。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3日 (四) 15:38 (UTC)回覆
提名Ericliu1912。該用戶自上任以來一直活躍於中維站務,且在之前關於仲裁委員會的討論中一直推進相關共識。--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4日 (五) 02:23 (UTC)回覆
由於本人近期勉力處理管理員佈告板某些請求而招致疑慮(甚至有所謂「包庇」指控),不免要懷疑自身是否適合此職位?雖說屆時該迴避時仍自會迴避,但本人作風相對溫和,在此方面不見得為社群所好,這我還是有自知之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4日 (五) 02:26 (UTC)回覆
處理請求而遭至疑慮實屬正常,無需擔憂自己是否適合該職位。您作為中維少數願意處理的管理員之一,在下認為您的參加更能讓仲裁委員會能夠合理的處理仲裁事務。--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4日 (五) 02:33 (UTC)回覆
誠如其他用戶的說明,您的活躍程度以及溫和的處理方式,仲裁事務/事件的確是需要一位思慮嚴謹但處理方式不會過於躁進的用戶來擔任才不會有反效果。--薏仁將🍀 2024年10月4日 (五) 03:40 (UTC)回覆
我接受提名。但當選概率大概不高,就姑且試試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7日 (一) 19:17 (UTC)回覆
欲提名@自由雨日,不知可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4日 (五) 02:27 (UTC)回覆
贊同,自由雨日經常活躍在討論區並提出建設性想法。只可惜曾因編輯戰被封禁,可能不符合資格。——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4日 (五) 02:53 (UTC)回覆
我覺得那是不合理封禁,可以忽略。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4日 (五) 03:00 (UTC)回覆
如果該筆封鎖可認為是不合理的封鎖,那麼撇除這一點我也認為以自由雨日君活躍的程度以及對於ANO、AN3區域的協助調解用戶相關爭議,應當可以提名他的。--薏仁將🍀 2024年10月4日 (五) 03:06 (UTC)回覆
同意樓上——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4日 (五) 03:09 (UTC)回覆
支持提名自由雨日君。不過還是想幫解釋,雖然看起來自由雨日君沒錯,但那筆編輯戰書生管理員的處理沒有偏頗。兩邊都有對應處置才是公平的。--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03:12 (UTC)回覆
其實其他位管理員好像也做過類似的解釋,但忘記是否為千村狐兔君說的...冏--薏仁將🍀 2024年10月4日 (五) 03:30 (UTC)回覆
冤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5日 (六) 13:37 (UTC)回覆
感謝@Ericliu1912的認可。補充,除了編輯戰封禁之外,還有您親自給的互動禁制🤣這似乎也不符合資格?如果社群認為在有該封禁記錄和禁制記錄的情況下仍可「忽略」之讓我參選,那麼我接受提名。不過選上的概率應該也不大,我近月來是中維被提報最頻繁的用戶,「一邊被提報一邊做仲裁」這未免有些喜感。--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4日 (五) 07:55 (UTC)回覆
那除非原先處理的管理員或者社群認為那個禁制是誤判...不過這樣子的話就...會有很窘的狀態...--薏仁將🍀 2024年10月4日 (五) 08:07 (UTC)回覆
噢,那倒是⋯⋯若來日真的選上,結果一大半案件要迴避,那其實也挺囧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4日 (五) 08:54 (UTC)回覆
(!)意見,候選名單裏沒有自由雨日君?--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7日 (一) 08:31 (UTC)回覆
自由雨日君有自己提及先前被管理員禁制的問題,這個問題會使其候選資格不符,這點我想你應該知道,除非當初給與禁制的管理員Eric Liu君承認其處置有欠妥當,不過,這樣子會陷入很糗很冏的狀態。--薏仁將🍀 2024年10月7日 (一) 09:31 (UTC)回覆
那就請問@Ericliu1912君。我是覺得這兩份處置都不是很嚴重的,個人認為沒問題,不過也要看社群的意見。--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7日 (一) 12:41 (UTC)回覆
沒問題,支持你參選。--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8日 (二) 06:19 (UTC)回覆
我也支持@自由雨日。如果大家都沒意見,感覺可以破例。--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6:44 (UTC)回覆
我個人傾向支持,但不知道他自己本身的意願是否現在仍有?--薏仁將🍀 2024年10月8日 (二) 07:12 (UTC)回覆
嗯,若社群認為我可以參選,我就試試咯()感謝信任。--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8日 (二) 07:14 (UTC)回覆
@自由雨日 在下支持你參選 Benho7599 堅決擁護以芙寧娜同志為核心的楓丹 2024年10月8日 (二) 08:32 (UTC)回覆
差點想去叨擾行政員,看來不用了。--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0:08 (UTC)回覆
私下認為仍然應該詢問行政員以確認,在這先ping一下原封禁管理員@Shizhao。--🎋🎍 2024年10月9日 (三) 07:53 (UTC)回覆
@阿南之人君有意願參選嗎?個人認為您的經驗也足以。--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03:51 (UTC)回覆
小弟經驗尚淺,加入維基百科不足兩年,還是等多10年8年再說吧。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4日 (五) 04:09 (UTC)回覆
我倒覺得現在就是最好的時機,您經常上線也很活躍,能跟上目前社群發生的事,提出不少意見也很中肯,對過去一些情況也都有理解,更重要的看得到您有調整自己,非常適合出來參選。請務必再考慮看看。--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04:27 (UTC)回覆
(▲)同上,鼓勵@阿南之人參選。--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4日 (五) 08:03 (UTC)回覆
等等等等,剛剛查了一下禁制紀錄發現阿南之人君貌似有被禁制的紀錄,在存檔那個章節有紀錄,今年4月才解除禁制,那這樣是否得等下一屆了?有點可惜耶。--薏仁將🍀 2024年10月4日 (五) 08:15 (UTC)回覆
而且本人生活繁忙,還是不適合參選。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4日 (五) 10:05 (UTC)回覆
個人意見是、仲裁員可能只是一個機制,真正出場的機會不多,不過可以作為判斷的磨練。--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10:43 (UTC)回覆
@阿南之人不再考慮看看嗎?禁制的問題或許可以請教行政員或看社群意見。--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0:10 (UTC)回覆
還是免了。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8日 (二) 10:15 (UTC)回覆
您太客氣了。--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5:09 (UTC)回覆
提名@ATannedBurgerBluedeckWong128hk春卷柯南。這幾位管理員均均相對活躍於站務工作,個人認為讓他們參與仲裁委員會更有宜於處理爭議事務。--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4日 (五) 06:21 (UTC)回覆
這提名理由是真心誠意的啊(詳見管理操作)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08:13 (UTC)回覆
感謝信任,但我暫時沒有動力去參加仲裁委員會相關事宜,可能還牽涉到生涯規劃的問題。等委員會運作了一兩年再看看吧。--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24年10月5日 (六) 13:23 (UTC)回覆
感謝信任,不過出於對仲裁流程的不熟悉,個人目前還是偏向觀望的狀態。考量到需要兼顧管理員一職和私生活的情況下,個人自認當前是沒有足夠的多餘時間來參與。可能明後年再看看吧,望您見諒。-- )dt 2024年10月7日 (一) 15:56 (UTC)回覆
抱歉回復的晚,今年由於比較忙,可能不能勝任這樣人數有限的職位,不過感謝人間的提名!Bluedeck 2024年10月11日 (五) 08:22 (UTC)回覆
提名@ASid已獲得回應,另轉留言「......基本上不會直接參予仲裁案,我只願意做為顧問在旁提供社群與仲裁委員會雙邊建議與橋樑溝通(我想社群應該挺需要橋樑的)」。現在是維基學院的管理員,我想能夠成為很好的橋樑。--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12:03 (UTC)回覆
提名@Kenny023君為仲裁員:Kenny023在中文維基百科長期活躍,一直積極處理各種破壞包括LTA問題,也有參與一些編輯爭議案件或其他爭議案件之中。其為人友善、做事冷靜,值得信賴,也受到不少用戶的肯定,私以為應成為仲裁委員會人選。--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6日 (日) 16:49 (UTC)回覆
感謝信任,接受提名。個人珍惜這次機會,無論最終能否當選,結果對我不重要,再次表達謝謝。--Kenny023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18:27 (UTC)回覆
自提名CopperSulfate:在下近幾個月活躍於社群討論,參與了多個爭議性話題,且自認為語言風格較為簡潔、持中、不過激。在下希望能藉仲裁委員會選舉這一新的機遇,為協助解決編者間的爭議出一份力。--CuSO4 · 龍年大吉 2024年10月7日 (一) 03:02 (UTC)回覆
提名@桐生ここ君,已獲同意,非常高興他願意出來參選,是很熱心也經常提供各項協助維持社群運作的維基人,相信他在社群以往的經驗能成為很好的仲裁員。--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7日 (一) 12:22 (UTC)回覆
提名@ATJimmy Xu。他們能成為行政員/監督員,理論上社群足夠信任他們,不知意下如何?--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0月7日 (一) 16:42 (UTC)回覆
欲提名@Tigerzeng,不知可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7日 (一) 17:17 (UTC)回覆
各種意義上來說都不適合,謝謝您。--Tiger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4:51 (UTC)回覆
欲提名@BorschtsSCP-2000,不知可否?此二位對外地仲裁經驗及全域協調事務相對熟悉,應可幫助本站仲委會建設。本來還想據此提名LuciferianThomas,不過他說比較希望在會外從旁提點,祇好作罷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7日 (一) 19:17 (UTC)回覆
感謝信任,接受提名,望可盡一點綿薄之力。--B+ 2024年10月7日 (一) 19:26 (UTC)回覆
感謝信任,唯暫無意參選。--SCP-0000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19:35 (UTC)回覆
提名@Dewadipper、@Ghren、@Manchiu、@Shizhao,不知四位意下如何。--🎋🎍 2024年10月7日 (一) 23:44 (UTC)回覆
感謝信任,但在下學業及實驗室事務繁忙,恐難以穩定參與站務,暫無意參與ARBCOM選舉。—-Aggie Dewadipper 2024年10月8日 (二) 17:12 (UTC)回覆
提名@HTinC23、@Stang,不知二位意下如何。--🎋🎍 2024年10月7日 (一) 23:57 (UTC)回覆
謝謝,拒絕。 Stang 2024年10月8日 (二) 00:43 (UTC)回覆
感謝,但抱歉不能參選。—— 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22:44 (UTC)回覆
提名@Newbamboo。早先已有在個人討論頁詢問提名,希望能同意。—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7日 (一) 23:59 (UTC)回覆
( π )題外話,這筆提名剛好是在截止時間前一分鐘——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8日 (二) 01:01 (UTC)回覆
同意,感謝信任。--🎋🎍 2024年10月8日 (二) 23:37 (UTC)回覆
考慮到提名期臨近結束時仍有數個提名,且是次為仲裁委的首次選舉,對本站未來影響甚大,再者似乎選舉方案仍未達成共識及準備工作尚未完成。既然如此,個人建議或可考慮 IAR,將是次提名期延長7天,以便更多有意者參選。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0:54 (UTC)回覆
如果延長的話,我想提名@Hoben7599。--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3:48 (UTC)回覆
接受,感謝信任。 Benho7599 堅決擁護以芙寧娜同志為核心的楓丹 2024年10月8日 (二) 03:58 (UTC)回覆
若提名期得以延長,我希望能提名@FradonStar。--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8日 (二) 04:02 (UTC)回覆
感謝您的信任,但目前敝人因學業因素恐無法抽出太多時間參與仲裁事務,恕暫拒提名。----氡鈁星辰|君子和而不同 2024年10月8日 (二) 04:13 (UTC)回覆
我想提名@日期20220626,不知閣下是否願意接受。--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5:36 (UTC)回覆
謝謝,不過我暫時不想參與仲裁事務。--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5:39 (UTC)回覆
我想提名@微肿头龙,不知閣下是否願意接受。--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5:42 (UTC)回覆
附議。——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8日 (二) 05:47 (UTC)回覆
謝邀,如果社群信任的話本人願意嘗試擔任。不過必需誠實地說,本人在被在此之前從未參與過這個仲裁委員會的討論,也甚少處理站務,不知何德何能被提名。--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6:44 (UTC)回覆
我想提名@BxxiaolinHamish這兩位經驗豐富的老巡查員,不知兩位是否願意接受。--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5:52 (UTC)回覆
感謝認可,自覺能力尚淺,但同意,希望可為社群貢獻力量。--Hamish T 2024年10月8日 (二) 15:57 (UTC)回覆
我想再提名前管理員,寫條目一級棒的@瑞丽江的河水,不知閣下是否願意接受?--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3:21 (UTC)回覆
謝絕。現在不參與社群,我都不知道這是幹什麼的。--| 2024年10月9日 (三) 05:21 (UTC)回覆
我想提名@CatOnMars,不知閣下是否願意接受。--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4:16 (UTC)回覆
沒空,幹不了,謝了----Cat on Mars 2024年10月8日 (二) 15:44 (UTC)回覆
參考SCP-2000提議,我建議將本次仲裁委員會委員選舉的提名期限延至10月15日 00:00(UTC),不知大家意下如何?--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0月8日 (二) 04:14 (UTC)回覆
我認為延長七天還是太多,三天就好了。--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8日 (二) 04:17 (UTC)回覆
也可,@SCP-2000您怎樣覺得?--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0月8日 (二) 04:21 (UTC)回覆
個人的想法是既然準備工作仍未完成,延長多幾天也無妨,但不反對三天。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6:29 (UTC)回覆
(+)支持三天+1。--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0:12 (UTC)回覆
(-)傾向反對,坦白說,9月19日已展開預討論,十多天時間不是應該已經準備好要提名哪些人參選的嗎?為甚麼總是要臨近10月8日00:00(UTC)才提一堆人出來臨急抱佛腳?況且截至10月7日23:59(UTC),已答應參選的人數其實已經達到席位所需下限的7人,也不覺得今屆非要填滿13個席位不可。第一屆就這樣子一個「準備不足」而去IAR,相當兒戲,開了一個不好的頭。--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0月8日 (二) 17:26 (UTC)回覆
(-)傾向反對,@街燈電箱150號君,個人對此表示認同,選舉不是兒戲,時間已經給的非常充足了,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個人的看法不應再進行延後。當然還請社群進一步研議。--Kenny023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9:12 (UTC)回覆
本人因有參選,理須避嫌,但個人意見基本同Cdip150;且此情況與上方管理人員申請之必要問題或有不同,故請社群考慮拒絕延長期限,以正程序。惟期限內已受提名而尚未決定接受者,或可除外從寬,待其意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8日 (二) 22:29 (UTC)回覆
再參考Cdip150/Kenny023/Ericliu1912提議,本次仲裁委員會委員選舉的提名期限不改變、但非自薦者接受提名期限定在10月11日 00:00(UTC),不知大家意下如何?@SCP-2000SickManWPTisscherryCdip150Kenny023Ericliu1912--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0月9日 (三) 03:29 (UTC)回覆
支持這種做法,不認為現時應該再推更多人參選。--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9日 (三) 03:44 (UTC)回覆
個人對此讚同。--Kenny023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03:50 (UTC)回覆
(?)疑問,想問下有些人是在期限內,在用戶討論頁收到了提名(而不是在客棧),但是昨天才接受提名,這種是不是也算成功接受提名了呢?--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04:15 (UTC)回覆
我的看法是:只要有修訂版本證明提名在期限前,不在客棧也可以。只是不知其他人是否認同?--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0月9日 (三) 06:10 (UTC)回覆
此次提名區明在客棧。凡有赴彼等處問詢事,則均屬個人交往行為,尚不在正式提名範圍內,理應不作數。故恕難贊同上方說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9日 (三) 06:10 (UTC)回覆
先ping一下已被提名但尚未在本頁面表態接受與否的@Bluedeck、@Wong128hk、@AT、@Jimmy Xu、@SCP-2000、@Ghren、@Manchiu、@Shizhao、@HTinC23,如有打擾請見諒。--🎋🎍 2024年10月9日 (三) 08:01 (UTC)回覆
另外就期限而言,將提名期延長1天至UTC10月9日00:00不知@Cdip150、@Kenny023、@Ericliu1912、@SickManWP四位能否接受,因為目前最晚的提名也在UTC10月8日14:16。--🎋🎍 2024年10月9日 (三) 08:08 (UTC)回覆
同意,最好沒人提名24小時內就截止提名。--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9日 (三) 08:16 (UTC)回覆
可以。--Kenny023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08:19 (UTC)回覆
修訂選舉總頁面。--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9日 (三) 14:16 (UTC)回覆
通知一下相關用戶@SCP-2000SickManWPTisscherryCdip150Kenny023Ericliu1912NewbambooTokisaki Kurumi薏仁將--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9日 (三) 14:20 (UTC)回覆
不可以,既然已經是「時間已經給的非常充足了」的話,那就沒有IAR的餘地,一分鐘也不該延,10月8日00:00之後才提出的都應作廢,明明提名區第一句話已經寫了「本次仲裁委員會委員選舉的提名期限為10月1日 00:00(UTC) —10月8日 00:00(UTC)」,完全看不到有何合理理由可以抵賴和寬容,要怪就怪做提名的那位為何不守時。至於10月7日23:59前已提名但於10月8日00:00後仍未答覆者,WP:ACERULES好像並未要求一定要先取得同意才能提名?如是者則還有可能解釋為有效,不過我會覺得是個漏洞,下一屆選舉前應當修正。--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0月9日 (三) 15:52 (UTC)回覆
(?)疑問,目前提名流程已經是公示過的方針嗎?若還只是草案階段,我認為應該給予討論空間,不應該僅只是反對,另外如果只能在提名頁面提名,不能私下請問,是不是往後應該要說清楚。--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16:13 (UTC)回覆
Wikipedia:仲裁委員會,仲裁權也尚未確立,沒有明確寫出提名規範,這是首屆,我認為前幾天都在觀望,臨時動議不是不可行,最大容許空間維持在10月11日前回覆即可。若流程進行略有壓縮,則維持和管理員選舉並行時間為佳,不能有任何延後。--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16:25 (UTC)回覆
反對:意見同Cdip150。另外此些程序當初商量了半天,哪有拿所謂「草案」來執行的道理。就算是試行規則,調整也有一定限度,不該連正式公告已久之提名期限都討價還價。又各類正式權限或職務申請,本須以專門頁面或話題行之,不至有私下提名情事,此應為歷來管理人員及若干進階權限申請已臻確立之實例;不理解輪到仲裁委員會委員如此崇高之職務,選舉豈能反倒如此隨便,遑論屆時樹立公信?本人早就質疑仲裁制度建設過於倉促草率,惟時人總有雲「權能可以後談,先選舉再說」者,好說歹說之下,且暫寬容,以觀後效;然今選舉之際,尚狀況百出,真是令人擔憂。本人仍繼續建議社群駁回所有遲來申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9日 (三) 16:43 (UTC)回覆
另外請注意,有關規定早已指出,若屆時選舉委員人數不足,仍應有特別選舉補足額度,就此而言,更無伊始即遲延提名之必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9日 (三) 17:01 (UTC)回覆
沒人想隨便,請問有人可以指出討論裏哪裏寫明了提名方式,是確立的方針嗎?還有討論了很多,有沒有人能夠協助整理出來。沒人想遊戲維基規則,但我看完了所有討論,沒有看到明確明定的提名方式,我的意見還是,現在有點小狀況,但還在能接受討論的範圍,有問題了社群現在討論出結果,定下來後讓第二屆後不要再發生同樣的狀況。或者由行政員討論決定也是更有效力的。--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17:01 (UTC)回覆
其實情況比原先預想還要急就章,比方說甚至投票形式都還在討論而未有充分共識,就已經開始提名,實乃要邊提名邊討論,實際上恐有多不周(且要聲明:本人正是少數全程參與討論者,並非路過「嘴砲」)。另外,此次臨時選舉方案,可能有些「想當然爾」處,以至於未能詳細規範,但幾乎能援用往例;比方說以客棧話題為提名處、固定提名期等,均屬安全投票制度實施以來類似權限申請所大體遵從者,我想並沒有太多積極理由在此階段加以改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9日 (三) 17:35 (UTC)回覆
我也( ✓ )同意延期一天,這次是第一次選舉,所有方針都是試行(如上面提斯切里所說),寬限一天是可以理解的。--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16:45 (UTC)回覆
沒看懂現在到底延長了沒有,但如果延長有意自提名。--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4年10月9日 (三) 08:55 (UTC)回覆
目前的討論是,僅推遲一天--薏仁將🍀 2024年10月9日 (三) 09:04 (UTC)回覆
@薏仁將  囧rz……隔壁一個寫的延長到15一個寫的延長到8。不過如果真晚了也無妨,記得告訴我不能再自提名就好。--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4年10月9日 (三) 10:08 (UTC)回覆
會告知你的,等到有定案的話--薏仁將🍀 2024年10月9日 (三) 10:11 (UTC)回覆
Tokisaki kurumi君個人認為可以算入、雖然時間變動有瑕疵,但這確實是不熟悉所致,故建議通融。--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15:33 (UTC)回覆
同Eric和Cdip150,傾向反對接納Tokisaki kurumi的報名。--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9日 (三) 16:51 (UTC)回覆
若產生了特別選舉,我會記得提名Tokisaki kurumi君。--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0日 (四) 04:54 (UTC)回覆
在下在限期前已獲邀請(Special:差異/84499586 ),且已有打算同意,非在「限期後被提出來的那群人」,惟在下當時公務繁忙,未能及時自提名,也未知悉提名期限,被提名時已是限期過後的2~3小時。因此希望各位能首次選舉寬容12小時提名(即在10月8日 12:00(UTC) ),並下不為例,讓各有志之士能參與選舉,增加選舉的競爭性,建設我維。 Benho7599 堅決擁護以芙寧娜同志為核心的楓丹 2024年10月10日 (四) 04:20 (UTC)回覆
如討論結果為若不延長提名期,認為Hoben7599的情況能夠接納。--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10日 (四) 04:38 (UTC)回覆
(+)支持,早先原想回應Hoben7599的情形,但有事離開。懇請行政員納入考量。--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0日 (四) 04:43 (UTC)回覆
恕不能認同。即使我是屬於同意延長提名期的人,但既然這次IAR受到多人爭議,理應按原有規程限制處理,而不可能選擇性開放個別用戶繞過原有規程。既然社群無法就延長提名期達成共識,那就不存在延長的提名期,提名期過後的提名應全部無效。--西 2024年10月10日 (四) 04:45 (UTC)回覆
(▲)同上(我起初甚至是同意延長提名期7天的人)--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0月10日 (四) 05:08 (UTC)回覆
不過,這次在討論頁提問意向確實沒有共識,我詢問Hoben7599是基本上應該算是已經提名了。若先私下詢問意向是不合規範的,希望往後能明定。還是希望行政員能納入考量。--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0日 (四) 04:50 (UTC)回覆
用戶的個人討論頁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能是正式的提名空間。試想在真實的選舉中,只詢問別人是否有意參選,而不正式提交提名,這能算有效提名嗎?--西 2024年10月10日 (四) 05:26 (UTC)回覆
(+)支持:不論最後提名期是否延長,個人認為Hoben7599的情況應允許參選。——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0日 (四) 05:07 (UTC)回覆

選舉總頁面

選舉總頁面已建立於Wikipedia:仲裁委員會/選舉/2024年,請各參選人及投票人前往補充缺失資料及頁面,謝謝!--西 2024年10月8日 (二) 10:09 (UTC)回覆

仲裁委員會選舉問答環節進行中,敬請踴躍參與。--西 2024年10月14日 (一) 02:53 (UTC)回覆

結果

@ATFfaarrJimmy XuKegnsShizhaoWingWong128hk請確認此次仲裁委員會委員選舉提名結果(若有資格爭議尚待討論者可先擱置),俾利分設個人選舉子頁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9日 (三) 18:26 (UTC)回覆

被提名人 提名時間(UTC)
≤2024-10-08T00:00:00Z
甲類仲裁員資格 符合甲類 乙類仲裁員資格 符合乙類 通用資格 符合資格
編輯次數
≥1000
WP編輯次數
≥150
EC zh-3+ 外管 92天編輯次數[1]
≥92
最後封鎖/禁制/除權
≤2023-10-01T00:00:00Z
薏仁將 2024-10-01T11:25:00Z   20k   3.6k     N/A      
Allervous 2024-10-01T13:20:00Z   32k   2.2k     N/A      
ZhaoFJx 2024-10-01T22:26:00Z   2.6k   0.4k     N/A      
SickManWP 2024-10-01T22:32:00Z   41k   8.4k     N/A   2018-06-27T09:06:00Z    
人间百态 2024-10-02T09:49:00Z   7.9k   0.8k     N/A      
Ericliu1912 2024-10-04T02:23:00Z   130k   32k     N/A      
自由雨日 2024-10-04T02:27:00Z   18k   5.4k     N/A   2024-09-03T17:28:00Z    
ASid 2024-10-06T12:03:00Z   18k   3.9k     N/A      
Kenny023 2024-10-06T16:49:00Z   36k   1.5k     N/A      
CopperSulfate 2024-10-07T03:02:00Z   13k   2.9k     N/A      
桐生ここ 2024-10-07T12:22:00Z   8.6k   4.4k     N/A      
Borschts 2024-10-06T16:49:00Z   3.5k   0.9k     N/A   過濾器誤判    
Newbamboo 2024-10-07T23:59:00Z   45k   6.7k     N/A      
Hoben7599 2024-10-08T03:48:00Z   9.3k   1.2k     N/A      
微肿头龙 2024-10-08T05:42:00Z   47k   0.8k     N/A      
Hamish 2024-10-08T05:52:00Z   26k   8.2k     N/A   2021-09-13T16:58:00Z    
供行政員參考。--西 2024年10月10日 (四) 03:16 (UTC)回覆
請問本次選舉是不考察乙類仲裁員資格嗎?--Hamish T 2024年10月10日 (四) 04:55 (UTC)回覆
原方案提出的乙類仲裁員機制,引入乙類仲裁員的設計是歡迎對仲裁有一定認知的用戶參與中文維基百科仲裁程序,擔任中立客觀的裁決者;但基於其並非主要活躍於中文維基百科的用戶,故設定活躍度要求以確認對本地方針指引存在一定認知,並限定名額為兩名。故此,已經符合甲類就無需檢查乙類資格。初步檢查不符合資格的四名用戶都符合甲類資格但不符合基本資格(逾期申請或近期曾遭封鎖或除權),就算檢查了乙類資格也是不符合資格。--西 2024年10月10日 (四) 05:01 (UTC)回覆
我沒有什麼問題,確認以上表格有效性。如有疑問再議--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0月11日 (五) 02:40 (UTC)回覆
@ATFfaarrJimmy XuKegnsWingWong128hk其他行政員意見如何?--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0月11日 (五) 04:48 (UTC)回覆
符合資格者固然沒有問題。關於四名不符合資格者,上方似乎仍有爭議。對此以個人意見來說,現時符合資格者僅有12位,少於最多的13個名額。鑑於仲裁員只要超過5成支持便能當選,而且參選者大多在社群也小有名氣,不難預料均能當選。因此,從一個遞補選舉角度來看,我認為應該盡可能讓更多有意者參選,從而讓選舉本身變得有競爭或有意義,而不是近乎自動當選。當然我也非常理解嚴格執行時效規定的意見,因此希望社群能夠對此再深入討論。情況比較不一樣的自由雨日還望實施相關禁制的管理員作出表態。謝謝。--AT 2024年10月11日 (五) 05:18 (UTC)回覆
故想請問@Ericliu1912君,您對於自由雨日君的參選資格是否可以適度放寬?因為您是當初實施禁制的管理員,而後面您自行也提名他詢問當事者意願,依照AT君上方的說法,可能仍需由您做出後續的表態說明,勞煩您了。--薏仁將🍀 2024年10月11日 (五) 06:41 (UTC)回覆
另請各位注意於上述禁制前一日由Shizhao實施的封禁[2]亦會阻礙參選人的候選資格,亦須作出封禁的管理員釐清。--🎋🎍 2024年10月11日 (五) 13:18 (UTC)回覆
版本差異:AT君已確認12名參選人。--西 2024年10月11日 (五) 07:33 (UTC)回覆
打擾@FfaarrJimmy XuKegnsWingWong128hkShizhao請問各位行政員對AT君的意見能不能再做考量。另外@Ericliu1912君以及Shizhao君,對於自由雨日君曾有的封禁問題,麻煩需給出解釋能否參選,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2日 (六) 06:24 (UTC)回覆
很老實說,你問行政員是沒用的。行政員是執行既有方針或共識的,延長未獲社群共識同意,當前有效共識仍為原先七天提名期,行政員無權繞過現存機制確認候選人。倒不如嘗試去說服反對的用戶更實際。--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21 (UTC)回覆
本人既自有參選,顯然若反對通融當事人,則或起利益衝突,若支持通融,則又與個人從嚴原則相違,故數日來難以抉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3日 (日) 08:42 (UTC)回覆
那麼當初規範流程怎麼訂定,那麼就照辦吧,避免來日尷尬,我相信@Ericliu1912君您自己也很矛盾很煎熬,自由雨日君可能也深知這一點,所以在本議題您詢問他意見的時候他就已經提及到相關問題,我認為他應該對於相關可以預期的尷尬與矛盾不會太過計較的(否則不會以輕鬆的方式提及的相關事項),您可以放寬心不要給自己太多壓力,倘若首屆相關制度運作順暢,而還有下一屆的話,那麼他可以參與的。--薏仁將🍀 2024年10月13日 (日) 08:54 (UTC)回覆
嘗試去說服反對的用戶也是沒用的,ArbCom的組成過程應以建立公信力為先,若然委員會尚未成立已經想不按章辦事或擦邊球,代價是委員會的公信力在運作前已先減損一大截。--Uranus1781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11:55 (UTC)回覆
看起來這四位參選人被確認的希望不大,我大膽的將他們標記為不合資格。如有疑問可隨意回退我的編輯 Stang 2024年10月15日 (二) 02:49 (UTC)回覆
我也在這裏刪除了,需要回退請一併處理。--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0月15日 (二) 15:50 (UTC)回覆
很坦白說,如果事情許多都未準備好的話,當初為何還開展提名程序呢?現在連投票形式和規則原來到了今天都未談好,即是還不知道等到何月何日才可以開始投票,甚至委員會的運行流程竟然是到了現在才剛開始討論。為何不等到所有事情都備妥了才開始提名?第一屆真的有必要趕及明年上路嗎?--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0月15日 (二) 16:18 (UTC)回覆
我覺得在倉促之下所做成的流程可能未盡周延理想,邊施行邊討論更是令其他用戶覺得猶如在兒戲,日後若設立則仲裁公信力可能會備受質疑,趕在預訂期限付諸實現,趕鴨子上架的結果我想各位可能不用多說心裏大概有個底,是否真的合適,請各位再想想衡量審酌,謝謝。--薏仁將🍀 2024年10月15日 (二) 20:27 (UTC)回覆
我真的不該撒手不管您維的討論,現充消失一段時間,仲委會投票機制就出事。閱讀上方#關於投票方式一節討論脈絡,有大量用戶要求維持安全投票機制,甚至遠多於當初支持公開投票機制,可視原先公開投票的「新共識」已推翻(退回原方案安全投票)。再提出的新方案所謂「公開及安全投票並行」存在嚴重執行問題和想法基礎:仲裁委員會選舉投票全部人都集中在同一張投票上出現,不會有獨立附言機制,對候選人有意見是到指定區域發表。所謂「同時公開投票」實際上就只能是「照樣在SecurePoll投票,然後在站內評論區自行公開投的票並附言」,而不可能要求點票人員還要去數公開投票,造成點票人員的困擾。
有鑑於此,我斗膽將投票程序完全退回原方案的版本(即只以安全投票為正式投票),一來此部分後來的修訂存在嚴重問題,二來如同上方街燈所說到現在才討論顯然不合時宜。上方討論提及的「同時公開投票」可由編者經SecurePoll投票後自行在參選人評論區自行亮票實踐,不需附以實質計票效力,能兼顧上方「公開討論」及社群推倒全公開投票維持使用安全投票的共識。--西 2024年10月16日 (三) 15:36 (UTC)回覆
有關仲委會的運行流程:整套仲裁流程幾乎僅由仲裁員執行和維持秩序,既非方針指引,不需explicitly獲得社群共識,而是仲裁委員會討論制定後公示(未來修訂也是);但社群仍具有制衡全,若社群出現一定程度否決仲委會修訂或要求仲委會修改,則仲委會再考量按共識修改(當然,若仲委會能提出不能執行共識去修改程序的合理原因,那仲委會仍可不執行該程序修改共識,防止暴民政治滲入仲委會)。現在的仲委會流程是社群(包括我)發起翻譯英維仲委會流程並加以微小調整的版本,原則上是廣邀社群的意見後,給仲裁委員會一個可以參考的初版,以免他們屆時過多的setup work而已。--西 2024年10月17日 (四) 01:50 (UTC)回覆
補充:「仲裁方針」是社群約制仲委會的方式,仲委會和社群均可發起討論修訂,然後由另一方去ratify有關共識/決議;而「仲裁委員會流程」則是仲裁委員會的內部規則,原則上須要符合仲裁方針規限,不是由社群去自行訂立的。--西 2024年10月17日 (四) 01:53 (UTC)回覆
非常同意Cdip150君的看法。當初本人全程參與討論,向極反對本站倉促建設仲裁委員會,認為必須確定此一「仲裁最高機構」之詳細職權及選舉辦法等,惟社群不少同志認為有必要先行展開提名,故姑且行之;然今日混亂至此,不免令人懷疑是否草率過頭。——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7日 (四) 05:10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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