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管理员解任投票/存档1

几点意见

  • 在主页面讨论可能会太嘈杂了,到这里,提几点个人看法。
    1. 我认为应该取消管理员在此投票资格,以避嫌,当然他们的意见还是可以尽情表达的;
    2. 对百乐兔等维基人观点有感,其主旨为方针中无明确规定,如何确定离任,或严格依据方针中“长期不活动”确定离任。我认为,管理员一定程度上属于权力人员,任何国家任何组织对权力人员的离任不会像写国家刑法一样写明诸如,“台北市长偷盗100新台币以上应离任”、“国家主席致人8级伤残者应离任”等等,更多的规范是写明XXX应该做什么,应该负有什么职责,正如Wikipedia:管理员的离任中所述,亦有百乐兔明示,“管理员负有日常维护的责任”,故在某些管理员不能尽到日常之职责时,至少即为一定程度上的失职。
    3. 我想目前对管理员的认定,基本能够达成共识的是,这不是一项荣誉,因此绝不应出现头顶光环而无所作为的情形。管理员是一项权力,而至少应该隐含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三项,而至于哪项权力高于普通用户可能也是仁者见仁的话题,其中尤以行政权敏感,而且管理员为民选,因此很多时候更要受到情理、道德的约束。
  • 另外,我请几位投反对票的维基人,掌握好自己的立场,依我个人的理解,目前对这几位管理员长期无为,如果对其做无罪辩护是几乎不可能的,但如果证明罪不至离任,也许还有机会。--Ffn 07:08 2007年2月15日 (UTC)
  • 我完全同意Ffn的意见。--Eno TALK 07:11 2007年2月15日 (UTC)
又是“权”,又是“罪”的,是不是严肃了一点?“有人有厨师资格,同时可以不烧菜”。--Isnow 11:32 2007年2月15日 (UTC)
我不同意Ffn的观点:“管理员负有日常维护的责任”。那么维基百科用户是否负有日常编辑维基的责任?如果一个用户一年不编辑维基百科,是否删除其帐号?我认为“管理员”是具有“日常维护”能力和权力的人,可以自愿的进行日常维护,就好像维基人是有能力编辑维基的人(包括任何人),没有任何责任和义务。大家都是志愿者。另外,避嫌仅仅避自己,而不是所有管理员都需要避嫌。最后,“罢免”应该改为“离任”。-下一次登录 2007年02月20日05:39留言
那便要改个好名了...--Eno TALK 23:50 2007年2月26日 (UTC)
冤枉啊,“管理员负有日常维护的责任”不是我说的,Wikipedia:管理员的离任这么写的。关于避嫌,是各人看法不同。“罢免”、“离任”差别不是很大,但我建议民选出来的东西还是比较庄重的,如确因违规而离任,则确实为罢免,现实生活还有用弹劾呢。现在好像这些都不是问题,现在关键管理员是个什么定位,荣誉职务还是行政职务,这现在有点不清。--Ffn 08:49 2007年2月27日 (UTC)

申请罢免管理员的点票要求

移动自WP:客栈方针。-下一次登录 2007年3月18日04:10留言

本讨论从互动客栈: 其他中移到此处

Wikipedia:申请罢免管理员近日人气上升,一连有多位管理员被提名罢免,但我寻找罢免的点票要求时,找不到相关资料。请问要有多少票,才可以否决/通过罢免呢?

  • 方案一:

根据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员,管理员是需要有80%支持才可以当选。套用此一标准,管理员不能有多于两成的反对续任票,才可避免被罢免。

  • 方案二:

利用Wikipedia:投票的标准,“如果大多数人(超过投票人数的2/3)的意见都趋于一致,那么这个意见将作为决议。”换句话说,不论是投(+)支持(-)反对(=)中立,要超过2/3的投票人都支持罢免动议,才可罢免管理人员。

  • 方案三:

利用 50/50 的简单多数原则。若有51%人支持罢免某一管理员,可能反映他并未获得普遍信任,以相信他能够中立地执行管理职务,因此51%支持罢免,即可通过罢免。

请问大家怎样看呢?--Kevin wong 18:39 2007年3月9日 (UTC)

一般而言,罢免的门槛会高于当选。不过当选门槛已达80%,罢免门槛只宜比照办理。-- 百楽兎 02:49 2007年3月10日 (UTC)
我觉得不需要以票数作为唯一标准。重要的是共识,如果有人投支持罢免也不说他究竟作了哪些事让你投下此票,那并无法让人做下决定。--陋室茶话献曝工具与关注 08:59 2007年3月9日 (UTC) 03:06 2007年3月10日 (UTC)
谢谢兔兄及陋室兄的意见。我觉得陋室兄的建议,执行时有点困难,因为取消权限的人员是行政员,若把“共识”的诠译交由他负责,这会令行政员卷入不必要的争论,对他们并不公平。最好是实行一套机制,一旦符合,就通过/否决罢免,这可避免行政员面对两难。
 然而,投票的准则是多少呢?我个人认为未必需要80%。Wikipedia:管理员中所言,管理员虽然与社群用户平等,但他是大家信任的人,确信他能有效执行管理职务,这亦是出任管理员需要80%票的原意,利用较高的门槛,确保社群用户对他的信任是普遍而广泛。若现在有51%不支持他出任,而劝他留任的人连过半数都没有,这已足够说明他的信任基础不足,应可以罢免。--Kevin wong 03:54 2007年3月10日 (UTC)

管理员的权限是特权,不是权利。权利不得任意剥夺,特权不但要接受监督,如有滥用就要马上剥夺。这里该建立管理员不得滥权,如果滥权马上剥夺权力的基本立场。如果自己没办法管理自己的行为,那就乖乖当一般用户,不要去当管理员。

被拉下台很难堪对不对?那不把滥权的人拉下台,别人就好受吗?不能当管理员,至少一般用户的基本权利并不减少。那为什么还要用公众的利益照顾这些人的面子?

管理员没有选票基础。事实是一个管理员最多只有十几二十票,跟这里的用户人数不成比例。他们也没有选区。也不因为一个管理员被剥夺权力,当初投票给他的“选民”权益就受损。管理员在当选的时候也许可以得到十几二十张印象票跟人情票。是不是只要这个管理员欺压的人不超过十几个,就可以高枕无忧。你们真的会去注意跟自己无关的问题吗?你们真的会把冲突事件从头到尾了解完毕吗?我不会。我只对在我眼前发生的恶行做出反应。如果今天 Koika 不是跟我发生冲突,我大概也不会想要了解全部真相。所以我很可能不会参加投票。

真正的重点在于管理员不能当死人。如果一个管理员素行不良,是你们全体管理员荣誉受损。在这里很多管理员会祭出“假定善意”的大帽子,要用户假定管理员都是善意的。很抱歉,你们没有资格要别人无条件接受你们。你们也不过就是十几二十票选出来的。如果你们希望得到尊重,你们必须自己主动维护管理员这个社群的清誉。很难吗?那你们当初为什么要当管理员?你们可以辞职。

  • 提议:当用户对一个管理员的指控成熟到一定程度,举出很实在的证据,足以让第三者做出决定的时候,管理员就该自己了解案情,并且形成管理员内部自清的证据。你们管理员不能装死。如果要我假定你们善意,你们就该自己做出让我愿意尊重你们的表现。否则就等于是逼我尊重你们。你们算老几?
  • 解决方案:如果用户对特定管理员不当行为的指控成熟,最起码就该有一两个不相关的管理员介入调查,然后对其他管理员提出报告。这一两个人必须设法说服其他管理员接受他们的判断。其他管理员也该对他们提出意见和质疑。在管理员内部达成共识以后,争议管理员的去留就以管理员内部共识为准。
  • 如果管理员内部觉得受指控的管理员没错,就该对用户提出辩护的理由。如果管理员内部觉得这个人有问题,要不然就是这个人自己滚蛋,要不然就是你们管理员要透过体制寻求让那个人解除职务,以免丢你们的脸。
  • 范例:
  • 有管理员 A, B, C, D, E, ... 等人。
  • A 遭人检举行为不当。
  • 管理员社群提出让 R, S 两人调查对 A 的指控。
  • R, S 得到答案,负责向其他管理员说明,其他管理员提出质疑。
  • 如果管理员内部得到共识:
  • A 的行为并无不当:跟用户解释。
  • A 行为不当:以管理员社群的名义压迫 A 辞职,或是请求行政员动手。

你们能提出更好的建议吗?管理员的权力不能白拿。要拿这个权力,就该做出让人景仰的事。数选票是没用的。在现在这个制度下,一个管理员可以对别人的质疑置之不理,借由不向大多数人说明事实,把自己的罢免投票冷冻起来。只要投票人少,自己就可以高枕无忧。你们能提出更好的建议吗? -- Toytoy 04:05 2007年3月10日 (UTC)

Wikipedia:申请罢免管理员的规则其实并未被正式地建立,所以理论上页面上的所有申请均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就上文的问题,我认为有超过五成人不信任一个人已是十分严重的情况,所以投票可以以五成甚至可以更少的不信任作准。不过无论如何,我认为投票只是罢免的其中一个参考因素而已,是否作出罢免的裁决,应由管理员及行政员社群商量后作出最后决定。 -- Kevinhksouth (Talk) 07:32 2007年3月10日 (UTC)

如果由管理员及行政员作最后决定,就怕会节外生枝,令每宗罢免惹出更多争议,而且亦可能会令人觉得管理员和行政员的判断比社群用户更好的错觉。其实维基管理员人数众多,只要大家踊跃投票,要拿取50%罢免票已不容易了。--Kevin wong 08:33 2007年3月10日 (UTC)
罢免过程还比较含糊,如果说反向操作,即罢免支持者达80%可能门槛太高了。要么就进行联名发动信任投票,即以未获得80%以上的信任票为罢免。我认为可以在互助客站的方针版中进行讨论,甚至投票来确认这个方针。也许目前是时候来梳理一下管理员的离任方针。--用心阁(对话页) 08:49 2007年3月10日 (UTC)
我想现在已是进入讨论阶段了,之后就可展开投票。现在已有四大点票方案(即反对票要达80%、50%、66%或20%),另加一个“最终决定权”的动议(即投票的约束性及行政员是否有最后决定权、在什么情况下可行驶决定权等)。--Kevin wong 09:03 2007年3月10日 (UTC)
我认为罢免的话,只要支持票过半就应该通过。只要有一半的人不信任,就是相当大的危机。而当选的话,我认为百分比不是绝对的依据,只要反对票过三票,就不能过关。出木杉 09:13 2007年3月10日 (UTC)
行政员不能取消某人的权限,所以不能依靠他来做决定。我赞成罢免票>50%即罢免,但所有支持/反对票必须附上理由,否则投票无效。--Jnlin讨论) 16:34 2007年3月10日 (UTC)
我想这里的权限大概很难取消。所以你们管理员就该有自发的自清。不是说罢免票太少,一个显然已经不适合的管理员就可以死皮赖脸霸著不走。想想看,一个管理员回避解释,回避知所进退的责任,还故意提出自己对自己的罢免。你们管理员难道认同这种行为?如果这种行为都认同,你们对自己的责任是怎么想的?你们来这里是不想得罪人吗? -- Toytoy 17:02 2007年3月10日 (UTC)

经过一番讨论后,Wikipedia:投票/罢免管理及行政员的票数已展开,请大家踊跃投票,谢谢!--Kevin wong 07:04 2007年3月11日 (UTC)

讨论的时间只有两天,可能很多人都还没有机会看到这个议题,投票开始的有点仓促了。对于“申请罢免”的程序,不应该仅仅投票了事,而应该对应“管理员投票”中的候选条件(比如已经参与维基多久,编辑多少次以上,有某某荣誉),罢免(或者叫做散权,解除权力等)也相应的应该有门槛,比如:
  • 现在已经有的:6个月未参与维基编辑;或者
  • 最近一段时间(一个月)内有连续两次以上严重违反维基方针的行为(第二次是在知情的情况下犯同样的错误,以排除失误的可能);
这样,罢免投票才有的放矢,而不会形成张三投票罢免某管理员因为张三的理由,李四投票有李四的理由。我希望所有参与投票的人都能是旁观者,而不是当事人(受害者),这样的投票才会比较客观公正,结果也容易被所有人(包括被提名的管理员)接受。-下一次登录 2007年3月12日20:40留言
移动完。-下一次登录 2007年3月18日04:10留言

确定(或重新投票)罢免管理员的票数

Wikipedia:申请罢免管理员中的投票正在进行,但很多人都没有留意到,目前罢免机制仍未确立,未完成罢免流程的细节前,目前的罢免动议只能作为参考,并不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现在进行的罢免投票,是完全没有强制效力的,只能算是一场讨论,不能令有关的管理员下台。因为没有一个方针性的规定,任何人都可以不信服的。

3月时,我们曾经进行罢免管理及行政员的票数投票,结果却因为谈不拢要多少百分比的票数才可以成立,所以没有落实。

当时最多人(28人)支持只要过50%有效票,便可以通过罢免案。比起其他方案的获得的3票、8票等,很明显是已经获得了大多数(Majority)。

而且,也应该明确规定,只有维基见习编辑以上的维基人才可投票。至少要有25票有效票。

我们现在已经迫切需要确立上述的规定为方针,以处理罢免案。我呼吁诸君正视,支持尽快再次召开投票,通过落实上述的规定,或就其他方案(66%有效票、80%有效票)重新表决。

小弟建议,如果没有一个方案获80%支持,便以最多人支持的方案成为方针。为了方便点票,每个人(必须是维基见习编辑以上)只可以投一票(+)支持票,不能投反对。

诸君意下如何?--Computor 2007年6月17日 (日) 12:17 (UTC)

  • 那就要多开一栏“如何处理反对票”的投票了。问题又来了,这个“如何处理反对票”投票可否投反对票,又如何处理这些反对票呢?orz --Computor 2007年6月17日 (日) 12:50 (UTC)
我是当时最强烈的反对者之一,现在也反对用简单多数决定“管理员任免”这种重要决议。引用当时的留言:“如果50%得票罢免了一个管理员,那么另外50%(可能略少一点)投票支持管理员的编辑者会感觉自己的意见被忽视了,而这样的人数又跟“胜利方”几乎一样多。这种“强奸”他人意愿的流程不可取。”-下一次登录 2007年6月17日 (日) 22:50 (UTC)
当时就是在你的反对下才没有成事。我觉得看这问题的角度应该着眼于“一个本有80%以上支持者的管理员,现在支持者下滑至50%”,下滑幅度如此惊人,其任管理员的资格已值得质疑。而且维基已经有50%的人不支持他,若继续留任,会使得维基动荡,在如此情况下,其下台对维基反而是一件好事,可以卸职学习改变后再选过。至于其他50%的维基人,相信大部人会了解已经有一半人不信任的管理员,下台是一件好事的道理。--真实事求是() 2007年6月18日 (一) 11:01 (UTC)
同意三选一的办法。今次投票是一次延续,首次投票原本有更多方案,经过反复论证,才得出三个方案,这已反映社群的初步意向。现在从三个中选一个,不设反对票,只需投票给心目中最好的方案,这样较有效率而且容易点票。--Kevin wong 2007年6月18日 (一) 01:24 (UTC)
( ✓ )同意三选一投票不设反对票区。事实上在“只选出一个方案而且一人只能投一票”的情况下,同时设赞成及反对票区是很奇怪的事,因为可能会造成各方案的投票人数不同,投票人数不同就不能放在一起比较,除非限定每一投票人在每一方案上都要投赞成或反对票。-- 百楽兎 2007年6月18日 (一) 01:46 (UTC)

问一个问题:为什么只能50%、66%、80%三选一呢?难道不能75%吗?这里面有什么道理?--Mountain 2007年6月18日 (一) 04:51 (UTC)

这是在首轮投票中得出这三种选项, 详情在Computor提供的连结中已说明 。如果我们还在深究为何不能 1% ,不能3%, 不能 9%, 不能21% , 未免太拖延了。不过我认为三选一方向始终涉及全新的内容, 如果可以的话, 我赞成重选, 而不是罢免。--Kevin wong 2007年6月18日 (一) 10:40 (UTC)

构思:取消罢免机制,以重选代之

罢免方案涉及很多技术问题,比如方针定立的争议,看来是没完没了。不如简单一点,我们直接举行管理员重选,以确认管理员的认受性。这减省了从零开始制定罢免机制,而且大家亦熟知有关程序,日后较好处理。

为了避免重选机制被滥用,我想必须订下一个门槛,例如:最少要有十人联署(具见习编辑资格),才可开始重选工作。而且,为免重选太密,当管理员成功连任后,已表明他的认受性再受确认,在未来三至六个月,毋须接受任何重选。这并非要取消管理员的终身制,其用意是透过社群共识和投票,确立管理员的认受性。一个具认受的人去办事,相信有助减少不少要的争议。 --Kevin wong 2007年6月18日 (一) 01:43 (UTC)

“罢免”就等于“重选”,只是名词不一样。罢免机制尚未完成也犹如重选机制尚待制订,是同一件事的两面看法,唯一的差别可能是罢免机制还在讨论50%、80%等门槛,重选则是已建构在80%的基础上。-- 百楽兎 2007年6月18日 (一) 02:02 (UTC)
虽然是同一件事的两面, 但问法不同, 效果也不同吧。罢免的预设问题是“要不要赶走这人?”这种预设含有负面性质, 将讨论推进至敌对状态。其实同类的情况在删除板一样出现, 本来删除板只是问要不要“保留”一篇文章, 但因为其预设问题是“要不要扫走这篇文章”, 令人听来就感觉不好。--Kevin wong 2007年6月18日 (一) 10:48 (UTC)
如果只是在乎名词予人的感觉,讨论换个名称便是,现在这些大张旗鼓的意见征询仿佛又回到当初讨论罢免机制的时候,唉,重复的劳动投入是何苦来哉。-- 百楽兎 2007年6月20日 (三) 06:30 (UTC)
本人基本上是支持,唯对这句:“为免重选太密,当管理员成功连任后,已表明他的认受性再受确认,在未来三至六个月,毋须接受任何重选。”,有小许意见。虽然这有助于维基社群的稳定发展,但如果该管理员在那三至六个月违反了某些规定或方针,那三至六个月的时间限制应即告取消,并可即时再启动情序。至于违反了那些方针或规则才会令时间限制消失,则有待讨论。—J.Wong 2007年6月18日 (一) 02:39 (UTC)
基本上(+)支持。有人认为选举与罢免标准需要一样,要八成人支持罢免才可罢免,这是不合理的,因为即使三四成人支持罢免,已足以引起社群动荡。假如以重选代替罢免,即是要取得八成支持才能留任,这显然合理得多。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18日 (一) 03:52 (UTC)
此建议在理论上站得住脚,或可因对方无理可驳而通过。但如此一来其实比50%人不信任就罢免的提议更严苛,实际上就是20%人不信任则罢免,很容易被人利用来打击看不顺眼的管理员。所以说,50%人反对就罢免是很合理的,一些人就不要再阻碍了。--真实事求是() 2007年6月18日 (一) 11:08 (UTC)
我觉得叫做“信任投票”更合适,在联名通过提议后,希望能有一定时间(比如1个月)的缓冲时间,让大家都冷静考虑,也给当事管理员一个反省改正弥补的机会,我不希望一天早晨醒来突然有人在重新选我当管理员,如果您是管理员,大概可以理解这种感受。呵呵。-下一次登录 2007年6月18日 (一) 11:14 (UTC)
如果真要投票, 这次投票应怎样做呢? --Kevin wong 2007年6月18日 (一) 12:51 (UTC)
  • (+)支持重选制度,不过我认为重选有几项要明确定下来。除了上述需要有几人连署共同提名之外,我认为重选应该要比一般管理员选举审慎。除了有效票需要审慎,支持与反对票应该要比一般管理员选举更严一点,因为重选等于这个人已经当过管理员,大家对他的认同应该会更明确,假使没有,那这位重选者再继续留任也没什么意义。不过正式进入投票之前,应该要给当事人答辩的机会,提议者可以像选管理员一样提出各种他们认为哪里有问题的地方,而重选者必须去答辩,当然也能不答辩,那样大家可以自由判断他是默认或是弃权答辩,同时重选者也能选择放弃重选,那就不需要表决,可以以当事人无意继续留任为由直接放弃让大家再一次选举。另一方面,提出重选必须有明确违反方针或是指引的争议,如果理由并不符合理应算是无效提案,而且个人恩怨不能当作理由,必须举证确实等规定。→又开始啰唆的阿佳 2007年6月18日 (一) 12:52 (UTC)
  • (+)支持Tianyi 2007年6月18日 (一) 21:29 (UTC)
“信任投票”一名的确较“重选”为佳,我也赞成设一定缓冲时间。此外,不同于初次参选,我建议“信任投票”必须得到10名维基人联署才可进行,有效票数则可与初次参选一样为25票。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18日 (一) 13:53 (UTC)
  • (-)反对 - 与其说“罢免方案涉及很多技术问题”,倒不如说“有些人想罢免User:Shizhao但是得不到大多数投票者的同意”。根据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员所述,管理员投票通过标准是“总有效票(只包括有效支持票和有效反对票)达到25票或以上”及“有效的支持票占总有效票的80%”。就拿今次User:Shizhao被提议罢免为例子,如果采用User:Kevin wong的提议,Shizhao就很有可能在重选中取不到足够票数留任,等于变相被罢免。Kevin wong的提议在实质上等于降低罢免管理员的票数门槛,使少数用户可较易罢免一些管理员。--Mewaqua 2007年6月18日 (一) 14:25 (UTC),后有修改
唉, 请收回那些阴谋论, 我不喜欢也不热衷玩这些政治游戏。我需要的事情很简单, 只想有一个公平、互重的环境, 安心继续写我的文章。自从写中世纪饮食文化后, 原本一鼓作气想写辣椒在华史, 但看见站务的事终日吵闹, 这种环境实在没有motivation 和morale可言。毋须一看见任何提议, 就用坏心肠去猜度人好吗? keep it simple (否则很烦)。--Kevin wong 2007年6月18日 (一) 19:13 (UTC)
我看到你在近期颇为热心推动罢免User:Shizhao,又在这个时刻提出这个“实质上等于降低罢免管理员的票数门槛”的提议,不得不出来提醒其他人如果你的提议真的通过实行的话,很可能出现的后果。--Mewaqua 2007年6月19日 (二) 00:59 (UTC)
(=)中立:我也觉得这个提议根本就是“朝三暮四”XD。不过这个提议的好处是,有限制必须要连署才能提出重新投票。--Jnlin讨论2007年6月18日 (一) 14:57 (UTC)
(=)中立-- 重选还是需要人提出,不如改为任期制:所有管理员任期均为半年,从当选之日起计算,到期日自动提出连任投票,有50%人支持即可连任。无连任次数限制。这样可以避免提出重选者所需要冒的指责以及管理员被提名重选时所面临的尴尬。同时保留罢免制度,只是罢免制度只用于弹劾不合格的管理员,因此门槛可以适当调高。现在的中文维基,管理员一旦当选,便几乎无罢免可能,这样的制度与维基的“民主”、“人人可以编辑”的精神相违背。—Tianyi 2007年6月18日 (一) 20:40 (UTC)


  • (-)反对取消罢免制度,因为罢免制度有其存在的必要,当一个管理员被大量维基人不信任时,确有需要罢免之,以免导致管理员与一般维基人之间的对立。维基百科、管理员与维基人间的关系,就如国家、统治者与人民的关系一样。对一个国家(维基百科)来讲,统治者(管理员)与人民(维基人)间的对立,是非常不利的。统治者与人民对立,如果人民势力明显大于统治者,则导致人民革命推翻统治者;如果统治者势力明显大于人民,则统治者会如中国共产党般,有如六四事件,暴力镇压人民;如两者势力相等,则导致政府与反政府人士间的内战,对国家伤害最大。如果失去了罢免制度,管理员与维基人的矛盾日趋恶化,长此下去,维基人会大量出走,致维基百科灭亡,故罢免制度却有存在之必要。

    即使罢免制度改名为信任投票制度,门槛都务必维持50%(简单多数制)。试问哪一国家需要80%国会议员通过才能罢免总统和总理?试问哪一国家的总统和总理需要80%得票率才能当选?试问哪一国家需要80%支持,议案才能通过?梵谛冈选教宗,都只需要66.7%(2/3)得票,如果要求80%,会导致所有民主制度失效,国会运作瘫痪;对于维基百科,以后再无新条目推荐,无新优良条目,无新特色条目,维基百科的运作也会瘫痪,最后导致维基百科灭亡。实践证明,简单民主制是最简单易行的民主制度;对于少选项(如2-3个)、公投或要求只提供一个名额(如:总统选举)的选举,简单多数制比其他投票制度(如:波达计数法、计分点票制)较简单也较节省时间和资源。虽然简单多数制容易选出少数当选者(即当选者得票小于一半),但是这只适用于总统选举,不适用于公投或罢免/信任投票等只有支持和反对两个选项的投票。

    总结:
    1.名称不重要,但必须保留罢免/信任投票制度,以维持管理员和维基人间的势力平衡
    2.维持简单多数制(门槛50%)。

    至于管理员门槛80%的问题,请务必把管理员门槛降到50%(简单多数制)或改以一次选多个管理员,以与能投票制或波达计数法选之。Oscarcwk (留言) 2010年4月21日 (三) 11:47 (UTC)

请重视

问卷: 初步意向

综合各位意向,现在想咨询以下事项,请各位表达你的看法,括号内为意见提出者。可以预期每个选项均会有人反对或支持,在下初步构思是把最多人支持的条件,综合出一个单一方案。在真正投票时,我们只为这单一方案投反对票或支持票,而不再设立细节的商讨。为了确保单一方案具有代表性,以下的细节将会作较长时间的咨询。--Kevin wong 2007年6月18日 (一) 19:46 (UTC)

请请请:请尽量在所有事宜上写明(+)支持(-)反对不要留空,方便了解整体意向。

Q1意向
  • 维基成员可以有条件下重议管理员的资格, 这一方向你认为可以接受吗?
(+)支持 --Kevin wong 2007年6月18日 (一) 19:53 (UTC)
(+)支持Tianyi 2007年6月18日 (一) 21:03 (UTC)
(+)支持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6月19日 (二) 05:44 (UTC)
(+)支持--妙诗人 2007年6月18日 (一) 21:22 (UTC)
(+)支持--Martinoei 2007年6月18日 (一) 21:36 (UTC)
(+)支持--同舟 2007年6月19日 (二) 00:11 (UTC)
(+)支持,不过建议可以先列出一份属于严重行为的准则,只要哪些动作符合那个违规行为,大家只需要表明是不是连署即可。→又开始啰唆的阿佳 2007年6月19日 (二) 01:24 (UTC)
(+)支持--haudai☆讨论☆㊣贡献㊣2007年6月19日 (二) 01:24 (UTC)
基本上(+)支持,但意见同阿佳,什么“条件”准则才重议管理员的资格﹖这一点要列明,否则动辄重议,影响社区和谐。—Iflwlou [ M {  2007年6月19日 (二) 02:37 (UTC)
(+)支持 --W.F. Siu 2007年6月19日 (二) 03:05 (UTC)
(+)支持--J.Wong 2007年6月19日 (二) 03:14 (UTC)
(+)支持 --Eno TALK 2007年6月19日 (二) 04:21 (UTC)
(=)中立费勒姆 费话连篇 2007年6月19日 (二) 04:42 (UTC)
(+)支持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19日 (二) 09:22 (UTC)
(+)支持Sopher (talk) 2007年6月19日 (二) 10:00 (UTC)
(+)支持bstlee § talk 2007年6月19日 (二) 12:40 (UTC)
(+)支持权力不可无限期—charlie 2007年6月19日 (二) 14:12 (UTC)
(+)支持Computor 2007年6月19日 (二) 17:46 (UTC)
(+)支持,提议初始点很好,比现在的罢免制度没有任何方针要好。—Ksyrie(Talkie talkie) 2007年6月19日 (二) 19:08 (UTC)
(+)支持,条件要门槛高。— fdcn  talk  2007年6月20日10:40 (UTC+8 6月20日18:40)
(+)支持--Vincivinci 2007年6月22日 (五) 03:32 (UTC)
(+)支持,意见同阿佳。——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07年6月26日 (二) 14:53 (UTC)
Q2名称
  • 采用“信任投票”名称,而非“重选”(下一次登陆,Kevinhksouth)
(=)中立倾向用重选一字,因为可避免启动一个全新机制, 但用信任投票一字亦可接受。 (-)反对-- 想深一层, 这个字未必适合, 因为这暗示被重选的人涉及诚信问题, 似乎认定了接受重选的人违返诚信, 可能由此会引发一场诚信讨论。而且, 如果真的没有罢免机制, 只有重选机制的话, 管理员被重选的理由可以只是长期不活跃, 而且未能与他联系, 这不涉及其诚信问题。--Kevin wong 2007年6月19日 (二) 06:07 (UTC)
Kevin Wong, 操作员之首要条件就是信任。你信得过他不会乱来,就让他处理影响大一些的任务(如[[mediawiki:]]空间之界面)。 仅此,无他!操作员既非光荣亦非权柄。*: )---Hillgentleman | | 2007年6月19日( 二 ), 09时52分38秒. 2007年6月19日 (二) 09:52 (UTC)
是否被人信任与本人是否诚信不是一回事。— fdcn  talk  2007年6月20日10:40 (UTC+8 6月20日18:40)
(+)支持Linuxwindows 2007年6月18日 (一) 20:56 (UTC)
(=)中立 ,两者其实分别不大吧...--妙诗人 2007年6月18日 (一) 21:22 (UTC)
(+)支持Tianyi 2007年6月18日 (一) 21:29 (UTC)
(=)中立--Martinoei 2007年6月18日 (一) 21:36 (UTC)
(-)反对“信任投票”,(+)支持“重选”同舟 2007年6月19日 (二) 00:11 (UTC)
(-)反对 理由同同舟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6月19日 (二) 05:44 (UTC)
(=)中立,都可以,因为根本没差别。→又开始啰唆的阿佳 2007年6月19日 (二) 01:24 (UTC)
(+)支持--haudai☆讨论☆㊣贡献㊣2007年6月19日 (二) 01:24 (UTC)
(=)中立,一样,词汇不影响机制。—Iflwlou [ M {  2007年6月19日 (二) 02:37 (UTC)
(+)支持 --W.F. Siu 2007年6月19日 (二) 03:05 (UTC)
(=)中立,没有太大的影响。--J.Wong 2007年6月19日 (二) 03:14 (UTC)
(=)中立--Eno TALK 2007年6月19日 (二) 04:21 (UTC)
(+)支持费勒姆 费话连篇 2007年6月19日 (二) 04:42 (UTC)
(+)支持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19日 (二) 09:22 (UTC)
(+)支持虽然只是名称不同,不过当事者的感受可能也不同。—bstlee § talk 2007年6月19日 (二) 12:40 (UTC)
(=)中立 字眼问题,无意见 —charlie 2007年6月19日 (二) 14:12 (UTC)
(+)支持Computor 2007年6月19日 (二) 17:46 (UTC)
(+)支持金翅大鹏鸟(talk) 2007年6月20日 (三) 01:11 (UTC)
(=)中立 fdcn  talk  2007年6月20日10:40 (UTC+8 6月20日18:40)
(=)中立--Vincivinci 2007年6月22日 (五) 03:32 (UTC)
(+)支持,名称无所谓。——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07年6月26日 (二) 15:00 (UTC)
Q310人联署
  • 投票需要由10人联署才可启动 (kevinhksouth、kevin wong)
(+)支持 避免滥用。--Kevin wong 2007年6月18日 (一) 19:46 (UTC)
(+)支持Linuxwindows 2007年6月18日 (一) 20:56 (UTC)
(+)支持,必要的门槛--妙诗人 2007年6月18日 (一) 21:22 (UTC)
(+)支持Tianyi 2007年6月18日 (一) 21:29 (UTC)
(+)支持--Martinoei 2007年6月18日 (一) 21:36 (UTC)
(+)支持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6月19日 (二) 05:44 (UTC)
(+)支持--同舟 2007年6月19日 (二) 00:11 (UTC)
(+)支持以免成为少数人士滥用的机器。—费勒姆 费话连篇 2007年6月19日 (二) 00:55 (UTC)
(+)支持,不过我认为这个联署部分应该最少需要助理编辑以上,因为我觉得一位只加入一个星期,编辑次数只有几十次的人能够理解什么规则或方针,更加不太可能对哪位管理员的行为有什么认知,也同时避免有人为了争取到联署人数,加入了许多假的账号。→又开始啰唆的阿佳 2007年6月19日 (二) 01:24 (UTC)
(+)支持--haudai☆讨论☆㊣贡献㊣2007年6月19日 (二) 01:24 (UTC)
(+)支持,意见同阿佳,由比较资深的维基人联署,省却很多争议,但不能无视助理编辑以下的维基人,他们不允联署,但可投票。—Iflwlou [ M {  2007年6月19日 (二) 02:37 (UTC)
(+)支持 --W.F. Siu 2007年6月19日 (二) 03:05 (UTC)
(+)支持--J.Wong 2007年6月19日 (二) 03:14 (UTC)
本人亦(+)支持拥有助理编辑或以上的资格才可联署,唯(-)反对于助理编辑中再分阶层。A、B及C应只是分类符号,不宜用作资格的说明。—J.Wong 2007年6月19日 (二) 15:34 (UTC)
(+)支持:回应一下阿佳的说法,我应为最少需要助理编辑C或更高。--Eno TALK 2007年6月19日 (二) 04:21 (UTC)
(+)支持,联署资格倾向为助理编辑,但最少也要见习编辑以防傀儡。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19日 (二) 09:22 (UTC)
(+)支持,同意联署部分应该最少需要助理编辑以上,投票资格则见习编辑即可。—Sopher (talk) 2007年6月19日 (二) 10:00 (UTC)
(+)支持bstlee § talk 2007年6月19日 (二) 12:40 (UTC)
(+)支持charlie 2007年6月19日 (二) 14:12 (UTC)
(+)支持避免滥用—charlie 2007年6月19日 (二) 14:12 (UTC)
(+)支持,联署资格应为助理编辑或以上,投票资格则为见习编辑或以上。—Computor 2007年6月19日 (二) 17:46 (UTC)
(+)支持,意见同上。金翅大鹏鸟(talk) 2007年6月20日 (三) 01:11 (UTC)
(+)支持 fdcn  talk  2007年6月20日10:40 (UTC+8 6月20日18:40)
(+)支持,联署资格应为助理编辑或以上,投票资格则为见习编辑或以上。--Vincivinci 2007年6月22日 (五) 03:32 (UTC)
(+)支持,其他意见同阿佳。——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07年6月26日 (二) 15:02 (UTC)
(-)反对,以活跃维基人数量来讲,10人太多。Oscarcwk (留言) 2010年4月21日 (三) 11:52 (UTC)
Q4缓冲时间
  • 联署后,需要订立缓冲时间(问答时间),才正式投票(阿佳、下一次登陆) 
强烈(+)支持, 确保投票人能充份聆声两边的声音,才决定投下什么票。建议时间为14天。--Kevin wong 2007年6月18日 (一) 19:46 (UTC)
(+)支持Linuxwindows 2007年6月18日 (一) 20:56 (UTC)
(+)支持,至少七天或十四天均合理--妙诗人 2007年6月18日 (一) 21:22 (UTC)
(+)支持Tianyi 2007年6月18日 (一) 21:29 (UTC)
(+)支持--十四天,(-)反对七天 --Martinoei 2007年6月18日 (一) 21:36 (UTC)
(+)支持理由同Martinoei,14日足够,再长也不合适。—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6月19日 (二) 05:44 (UTC)
(+)支持—个人认为七天是充分的 --同舟 2007年6月19日 (二) 00:11 (UTC)
(+)支持又开始啰唆的阿佳 2007年6月19日 (二) 01:24 (UTC)
(+)支持--haudai☆讨论☆㊣贡献㊣2007年6月19日 (二) 01:24 (UTC)
(+)支持,十四天,这已足够。—Iflwlou [ M {  2007年6月19日 (二) 02:37 (UTC)
(+)支持 --W.F. Siu 2007年6月19日 (二) 03:05 (UTC)
(+)支持,应有的,七至十四天可以了。--J.Wong 2007年6月19日 (二) 03:14 (UTC)
(+)支持 --Eno TALK 2007年6月19日 (二) 04:21 (UTC)
(+)支持两星期已足—费勒姆 费话连篇 2007年6月19日 (二) 04:42 (UTC)
(+)支持,7天或14天均可。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19日 (二) 09:22 (UTC)
(+)支持,倾向14天。—Sopher (talk) 2007年6月19日 (二) 10:00 (UTC)
(+)支持倾向7天。—bstlee § talk 2007年6月19日 (二) 12:40 (UTC)
(+)支持14天,讨论激烈的话7天时间不足。—charlie 2007年6月19日 (二) 14:12 (UTC)
(+)支持,应该有14天的冷静和解释期,何况所有维基的操作都是可以恢复的,不用因为犯了错误便着急把某人解权,先讨论多些,令事情的本末、解权的利弊更清楚,对之后的投票好处很大。—Computor 2007年6月19日 (二) 17:46 (UTC)
(+)支持,14天太长,建议7天。金翅大鹏鸟(talk) 2007年6月20日 (三) 01:11 (UTC)
(+)支持,14天。— fdcn  talk  2007年6月20日10:40 (UTC+8 6月20日18:40)
(+)支持,14天--Vincivinci 2007年6月22日 (五) 03:32 (UTC)
(+)支持,折中一下,10天。——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07年6月26日 (二) 15:04 (UTC)
(+)支持,一般7-14日比较合理,另模仿香港立法会选举,设公开辩论环节。Oscarcwk (留言) 2010年4月21日 (三) 11:54 (UTC)
Q5有效票数
  • 有效票数则可与初次参选一样为25票。(kevinhksouth)
(+)支持 -- 可确保有足够参与。 --Kevin wong 2007年6月18日 (一) 19:46 (UTC)
(+)支持Linuxwindows 2007年6月18日 (一) 20:56 (UTC)
(+)支持--妙诗人 2007年6月18日 (一) 21:22 (UTC)
(+)支持Tianyi 2007年6月18日 (一) 21:29 (UTC)
(+)支持--Martinoei 2007年6月18日 (一) 21:36 (UTC)
(+)支持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6月19日 (二) 05:44 (UTC)
(+)支持--同舟 2007年6月19日 (二) 00:11 (UTC)
(+)支持费勒姆 费话连篇 2007年6月19日 (二) 00:55 (UTC)
(+)支持又开始啰唆的阿佳 2007年6月19日 (二) 01:24 (UTC)
(+)支持--haudai☆讨论☆㊣贡献㊣2007年6月19日 (二) 01:24 (UTC)
(+)支持Iflwlou [ M {  2007年6月19日 (二) 02:37 (UTC)
(+)支持 --W.F. Siu 2007年6月19日 (二) 03:05 (UTC)
(+)支持:投票者拥有见习编辑资格即可。--J.Wong 2007年6月19日 (二) 03:14 (UTC)
(+)支持:但应为最少需要助理编辑C或更高。--Eno TALK 2007年6月19日 (二) 04:21 (UTC)
(+)支持:投票者与其他投票的要求一样,即见习编辑便可。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19日 (二) 09:22 (UTC)
(+)支持bstlee § talk 2007年6月19日 (二) 12:40 (UTC)
(+)支持联署门槛可高,但投票资格应该较低—charlie 2007年6月19日 (二) 14:12 (UTC)
(+)支持Computor 2007年6月19日 (二) 17:46 (UTC)
(+)支持金翅大鹏鸟(talk) 2007年6月20日 (三) 01:11 (UTC)
(+)支持 fdcn  talk  2007年6月20日10:40 (UTC+8 6月20日18:40)
(+)支持--Vincivinci 2007年6月22日 (五) 03:32 (UTC)
(+)支持——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07年6月26日 (二) 15:06 (UTC)
Q6(已关闭)
  • 需要得到80% 支持票才可连任 (Kevin wong、kevinhksouth)
本讨论已经结束。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支持 -- 重选的最重要目标,是为了确保管理员得到多数人支持,可以在较少质疑下畅顺地执行权限。--Kevin wong 2007年6月18日 (一) 19:46 (UTC)
(+)支持Tianyi 2007年6月18日 (一) 21:29 (UTC)
(+)支持,但请超过正好80%—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6月19日 (二) 05:44 (UTC)
(+)支持--Martinoei 2007年6月18日 (一) 21:36 (UTC)
(+)支持--同舟 2007年6月19日 (二) 00:59 (UTC)
(+)支持改为反对→又开始啰唆的阿佳 2007年6月19日 (二) 01:24 (UTC)
忽然想到,10人连署,和最低25票就能留任,如果再加上这个80%,确实未免强人所难。因为10名连署者等同10票,如果以最低25票留任来算,那如果要留任,最少也要有35票支持留任,已经是蛮高的门槛了。所以这部分我改为(-)反对又开始啰唆的阿佳 2007年6月19日 (二) 11:42 (UTC)
(+)支持--haudai☆讨论☆㊣贡献㊣2007年6月19日 (二) 01:24 (UTC)
(+)支持Iflwlou [ M {  2007年6月19日 (二) 02:37 (UTC)
(+)支持 --W.F. Siu 2007年6月19日 (二) 03:05 (UTC)
(+)支持--J.Wong 2007年6月19日 (二) 03:14 (UTC)
(=)中立:会不会太高呢?--Eno TALK 2007年6月19日 (二) 04:21 (UTC)
(+)支持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19日 (二) 09:22 (UTC)
(-)反对议案仅20%支持,远不成共识。*: )---Hillgentleman | | 2007年6月19日( 二 ), 09时52分38秒. 2007年6月19日 (二) 09:52 (UTC)
(-)反对,请大家从多角度看事情,一方面要确保管理员的素质,另一方面也要阻碍没素质的人聚众罢免优秀的管理员,80%才能连任和20%就能罢免是同一回事,25票中只要有5票反对就能罢免一人,要聚集5个想生事者不是太难的事情,这样的低标准是很危险的。50%以上就能连任刚好在中间,比较适合。--真实事求是() 2007年6月19日 (二) 11:23 (UTC)
(-)反对,诚如上言,将心比己,在其位,做事则恐下野,不若不做,终致无做事者。衡量各点,八成过多,五成可也。—孔明居士 2007年6月19日 (二) 11:37 (UTC)
(=)中立似乎太高了点。—bstlee § talk 2007年6月19日 (二) 12:40 (UTC)
(-)反对 - 假设10名连署者全投反对票,如果要留任就最少要有40张支持票,每多1票反对留任就需要多4票支持留任抵销,这要求太严苛了,变相鼓励管理员“少做少错、不做不错”。--Mewaqua 2007年6月19日 (二) 13:58 (UTC)
(-)反对太高,但至少应该超过三分之二—charlie 2007年6月19日 (二) 14:12 (UTC)
(!)意见 20%绝不可行,太严苛了,且有利于生事,试想只要有欲生事的20人组成一党,几乎就能罢免全部管理员,因为不太可能有超过80人投支持票,此制度一旦实行,将为维基带来严重后果。--真实事求是() 2007年6月19日 (二) 15:58 (UTC)
(-)反对。如果这样,无异于变成少数人的独裁——一小组人实际上预设了一道罢免某管理员的命令,要有四倍的反对者才可以推翻,这不是常常可能的,结果会出现一种情况:只要有一个人数的团体占了社群中有投票权的人五分之一以上,他们就可以(至少在一段时间内)罢免他们想要罢免的任何管理人员,因为社群根本没有足够的人数去推翻他们的提案。这样会把维基带进两个危险中:(一)排斥、封杀某地区的管理员。一些政治主义或地区主义的维基人可以联合起来,把所有来自某一地区的管理员罢免(用例如“怀疑受政治操控”等理由)。(二)控制百科全书的内容。好像一些强烈主张保留主义(inclusionism)的维基人可以一起把所有(他们认为)主张删除主义(deletionism)的管理员罢免掉,结果余下的管理员都不敢删除生僻或不适合维基的条目(除了明显的破坏),令维基变成像百度一样什么都收的大杂烩。这些后果不严重吗?诸君请三思!—Computor 2007年6月19日 (二) 17:46 (UTC)
(-)反对,虽然我一直持good faith 的看法,但是不能保证社区内所有人都持同样看法,20%罢免给了制造党派的机会。—Ksyrie(Talkie talkie) 2007年6月19日 (二) 19:19 (UTC)
(-)反对,门槛太高。金翅大鹏鸟(talk) 2007年6月20日 (三) 01:11 (UTC)

明显具争议。在下文咨询折衷办法 --Kevin wong 2007年6月20日 (三) 13:20 (UTC)

Q7(已关闭)
  • 得到50% 支持票才可连任 (真实事求是)
本讨论已经结束。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中立-- 虽然不尽赞成,但可以接受。--Kevin wong 2007年6月18日 (一) 19:46 (UTC)
(+)支持Linuxwindows 2007年6月18日 (一) 20:56 (UTC)
(+)支持个人认为 50% 以上已经可以--妙诗人 2007年6月18日 (一) 21:22 (UTC)
(-)反对,除非管理员们回避,否则50%的门槛形同虚设。—Tianyi 2007年6月18日 (一) 21:29 (UTC)
(-)反对,同Tianyi,请管理员 行政员自己自觉自动放弃自己的投票权,避免人家怀疑中文wiki管理层抱团—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6月19日 (二) 05:44 (UTC)
(=)中立--Martinoei 2007年6月18日 (一) 21:36 (UTC)
(+)支持 - 要小心提防有人为了罢免某一位或某些特定管理员而设计一个新制度。由于看到有些支持罢免User:Shizhao的人支持“得不到80%支持票的管理员不可以连任”,我只好选择“得不到50%支持票不可连任”。--Mewaqua 2007年6月19日 (二) 01:19 (UTC)
(-)反对,门槛过低。—Iflwlou [ M {  2007年6月19日 (二) 02:37 (UTC)
(-)反对 --W.F. Siu 2007年6月19日 (二) 03:05 (UTC)
(-)反对,同上。--J.Wong 2007年6月19日 (二) 03:14 (UTC)
(=)中立--Eno TALK 2007年6月19日 (二) 04:21 (UTC)
(=)中立,至少也不反对。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19日 (二) 09:22 (UTC)
(+)支持,五成足矣。—孔明居士 2007年6月19日 (二) 11:37 (UTC)
(-)反对有一半的人反对已经有点严重了。—bstlee § talk 2007年6月19日 (二) 12:40 (UTC)
(-)反对charlie 2007年6月19日 (二) 14:12 (UTC)
(+)支持—请大家支持,50%反对就罢免刚好,上面20%就能罢免管理员的做法太过严苛,将会为维基带来严重后果。--真实事求是() 2007年6月19日 (二) 16:01 (UTC)
(+)支持Computor 2007年6月19日 (二) 17:46 (UTC)
(-)反对,门槛太低,建议同意票二倍于反对票,且超过全部票数一半者当选。金翅大鹏鸟(talk) 2007年6月20日 (三) 01:11 (UTC)

明显具争议。在下文咨询折衷办法 --Kevin wong 2007年6月20日 (三) 13:20 (UTC)

Q8半年免疫期
  • 半年免疫期:管理员成功连任后,6个月内不应再提出重选,除非有非常明显的违规行为。(J.Wong, Kevin Wong)
(+)支持-- 心目中的非常明显违规行为,包括用马甲、盗签名之类吧,亦应避免用之前一次重选的议题再提出重选。--Kevin wong 2007年6月18日 (一) 19:46 (UTC)
(+)支持Linuxwindows 2007年6月18日 (一) 20:56 (UTC)
(+)支持--妙诗人 2007年6月18日 (一) 21:22 (UTC)
(+)支持Tianyi 2007年6月18日 (一) 21:29 (UTC)
(+)支持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6月19日 (二) 05:44 (UTC)
(+)支持-- 但部分行为下,不获豁免。Martinoei 2007年6月18日 (一) 21:36 (UTC)
(+)支持—但必须确立什么行为是"严重"的违规行为导致半年免疫期被解除--同舟 2007年6月19日 (二) 00:11 (UTC)
(+)支持,同上。→又开始啰唆的阿佳 2007年6月19日 (二) 01:24 (UTC)
(+)支持--haudai☆讨论☆㊣贡献㊣2007年6月19日 (二) 01:24 (UTC)
(+)支持Iflwlou [ M {  2007年6月19日 (二) 02:37 (UTC)
(+)支持+(!)意见:当初英文版推行这个制度时,我们这边也讨论过。但由于当时的管理员少得几乎要我们限定每小时派一位管理员轮流当值,以致搁置了讨论。这些都应该有历史可寻。不过,我建议推行前要有相关机制确保现时需要管理员权限的工作能够有更方便的位置去请求,因为现时这些工作都是依靠各个管理员每天自动自觉的去做。一但管理员的人选有所转变,而其他人需要有管理员权限的人去协助,大家应该知道可以在哪个页面去提出要求,而不是像现时在其他途径,或顺手叫一位路过的管理员帮手。--石添小草 2007年6月19日 (二) 02:48 (UTC)
(+)支持 --W.F. Siu 2007年6月19日 (二) 03:05 (UTC)
(+)支持--J.Wong 2007年6月19日 (二) 03:14 (UTC)
(=)中立:6个月会不会太少呢?--Eno TALK 2007年6月19日 (二) 04:21 (UTC)
(=)中立费勒姆 费话连篇 2007年6月19日 (二) 04:42 (UTC)
(+)支持:可考虑为1年,不过半年也不反对。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19日 (二) 09:22 (UTC)
(+)支持Sopher (talk) 2007年6月19日 (二) 10:00 (UTC)
(+)支持Computor 2007年6月19日 (二) 17:46 (UTC)
(=)中立 - 在现行“开名票”的制度下,根本不合以票数数量决定投票结果。例如我不能95%确定,要是有人见到管理员投支持票,游离票会否受此左右。或者,如果有人见到反对一方只有一票,支持有一千票,会否出于护短心态投反对票。也因此,我认为现在的投票制度很多时是吸纳投票以外的意见,而非一种有如“暗票制”的量化投票方法。chainsawriot 2007年6月19日 (二) 22:51 (UTC)
(+)支持金翅大鹏鸟(talk) 2007年6月20日 (三) 01:11 (UTC)
(-)反对 半年免疫期我认为不应当针对连任管理员,而应当针对联署人员,亦即,联署反对某一管理员的所有人员,在半年内不得再对同一管理员提起重选。这样可以其它人还可以再行提出,不必担心存在车轮战之情况,真有这情况,头一轮也就拉下管理员了。— fdcn  talk  2007年6月20日10:40 (UTC+8 6月20日18:40)
(+)支持,联署人员的免疫操作困难。既然可以认定每次重选已经过充分讨论体现民意,即无需多次占用资源。但必须清楚定义何为“严重违规”--Vincivinci 2007年6月22日 (五) 03:32 (UTC)
(+)支持——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07年6月26日 (二) 15:09 (UTC)

新增条件

  • 联署人需要具有助理编辑或同等资格 (阿佳)
(+)支持-- Kevin wong 2007年6月19日 (二) 05:19 (UTC)
(+)支持孔明居士 2007年6月19日 (二) 07:14 (UTC)
(+)支持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19日 (二) 09:27 (UTC)
(+)支持--—bstlee § talk 2007年6月19日 (二) 12:45 (UTC)
(=)中立charlie 2007年6月19日 (二) 14:13 (UTC)
(+)支持J.Wong 2007年6月19日 (二) 15:47 (UTC)
(+)支持Computor 2007年6月19日 (二) 18:55 (UTC)
(+)支持金翅大鹏鸟(talk) 2007年6月20日 (三) 01:16 (UTC)
(+)支持天上的云彩 云端对话 2007年6月20日 (三) 07:42 (UTC)
(+)支持 fdcn  talk  2007年6月20日11:02 (UTC+8 6月20日19:02)
(+)支持费勒姆 费话连篇 2007年6月20日 (三) 13:29 (UTC)
(+)支持——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07年6月26日 (二) 15:12 (UTC)
  • 投票人毋须具有特别资格,以兼顾不同人的声音(Iflwlou)
本讨论已经结束。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支持 (=)中立既然联署人必须具有助理编辑的资格,投票门槛低一点可以接受。(反思: 虽然我觉得傀儡总是防不胜防, 但如果真有此顾虑, 亦不反对将投票人资格提高。)--Kevin wong 2007年6月19日 (二) 05:19 (UTC)
(-)反对,最少要见习编辑,不然可能有傀儡战。—孔明居士 2007年6月19日 (二) 07:14 (UTC)
(-)反对 -- 投票的所谓“资格”,只是防止傀儡投票,绝无阶级观念或不兼顾部分人声音之意。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19日 (二) 09:27 (UTC)
(+)支持——bstlee § talk 2007年6月19日 (二) 12:45 (UTC)
(-)反对 - 为投票人资格设置适当限制是为了防止有人在投票中作弊。--Mewaqua 2007年6月19日 (二) 13:36 (UTC)
(-)反对可以制造马甲换票—charlie 2007年6月19日 (二) 14:13 (UTC)
(-)反对 本人建议见习编辑或以上方可投票。—J.Wong 2007年6月19日 (二) 15:47 (UTC)
(-)反对:需要投票资格省定。—Isnow 2007年6月19日 (二) 18:44 (UTC)
(-)反对,应有见习编辑或以上的资历。--Computor 2007年6月19日 (二) 18:55 (UTC)
(-)反对,无法解决傀儡问题。—Ksyrie(Talkie talkie) 2007年6月19日 (二) 19:44 (UTC)

反对票已经overwhelming,提早结束讨论此条件。--Kevin wong 2007年6月19日 (二) 20:29 (UTC)
  • 此项机制适用于所有具备管理权限的成员,包括管理员、行政员及监管员。(根据现实情况改动)(kevin wong)
(+)支持-- 模式都是一致, 一个综合机制已足够处理上述冈位的重选事务 。--Kevin wong 2007年6月19日 (二) 09:29 (UTC)
部分(+)支持,仅限于管理员及行政员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19日 (二) 09:32 (UTC)
不可能:监管员m:steward受维基媒体任命,不属任何计划。中文维基百科无权免其职。*: )---Hillgentleman | | 2007年6月19日( 二 ), 09时57分16秒. 2007年6月19日 (二) 09:57 (UTC)
(-)反对,同上言,只可限于行政、管理员。—孔明居士 2007年6月19日 (二) 10:47 (UTC)
已根据meta 的实际运作, 剔除了监管员 Steward 的选项, 请看看现在会不会较好? --Kevin wong 2007年6月19日 (二) 14:29 (UTC)
(+)支持J.Wong 2007年6月19日 (二) 15:47 (UTC)
(+)支持Computor 2007年6月19日 (二) 18:55 (UTC)
(+)支持,不应包括监管员。— fdcn  talk  2007年6月20日11:02 (UTC+8 6月20日19:02)
  • 虽无非常明显的违规行为,但过了六个月,大家可否提出重选?(Hillgentleman)
            • 注:此问原是上文

              半年免疫期:管理员成功连任后,6个月内不应再提出重选,除非有非常明显的违规行为。

之回应。但有热心维基朋友改其成问卷之一题。

              • 我的疑问在于:我不明白此“免疫期”有何意义。很简单:若明显违规者不能当管理员;无明显违规者能继续当管理员;则此blockquote 有何意义?*: )---Hillgentleman | | 2007年6月20日( 三 ), 12时04分49秒. 2007年6月20日 (三) 12:04 (UTC)
(+)支持bstlee § talk 2007年6月19日 (二) 12:40 (UTC)
(+)支持charlie 2007年6月19日 (二) 14:12 (UTC)
(+)支持J.Wong 2007年6月19日 (二) 15:43 (UTC)
(-)反对。没有违规行为,却要重新选举,这不过是变相的任期制,容易被滥用作排斥某些管理员的工具。—Computor 2007年6月19日 (二) 17:46 (UTC)
(!)意见 按照阿佳等意见, 应有些方法阻止无理提名的。事实上, 没有违规行为, 一般都很难启动重选动议了, 但如果没有罢免机制, 重选就未必完全针对违规行为。例如一名管理员长期不活跃, 重选是必须的, 虽然他没有违规。--Kevin wong 2007年6月19日 (二) 19:00 (UTC)
(-)反对金翅大鹏鸟(talk) 2007年6月20日 (三) 01:16 (UTC)
(-)反对,只会浪费人力和时间。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20日 (三) 01:58 (UTC)
(-)反对,浪费人力和时间—天上的云彩 云端对话 2007年6月20日 (三) 07:45 (UTC)
(-)反对Isnow 2007年6月20日 (三) 08:52 (UTC)
(-)反对,须有违规行为。— fdcn  talk  2007年6月20日11:02 (UTC+8 6月20日19:02)
  • 管理员可以替被弹劾的管理员辩护,但不应该参与投票。(Tianyi)
(=)中立-- 管理员是社群的重要部分之一,如果禁止他们投票,投票结果可能会在日后受到质疑、被拒认受等。--Kevin wong 2007年6月19日 (二) 20:36 (UTC)
(-)反对金翅大鹏鸟(talk) 2007年6月20日 (三) 01:16 (UTC)请用善意推定。
(-)反对,管理员也占社群的一个不少的比例。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20日 (三) 01:58 (UTC)
(+)支持,自己都说了,管理员占一个不少的比例,而且应该是占会投票的活跃用户绝对多数,有些人虽然来,但他根本不关心投票 不关心方针等问题的讨论,编辑完闪人。本来提出的情况是为了避免让人怀疑管理员抱团的情况,免得后面新人不敢来wiki,要想提管理员有投票资格,先想想怎么让中文wiki每个符合投票资格的人都来投上自己的一票。解决了这个问题的话,我也会(+)支持 管理员有投票权的。—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6月20日 (三) 06:20 (UTC)
(=)中立,好像不应预先设定管理员之间会“官官相护”。—J.Wong 2007年6月20日 (三) 07:33 (UTC)
(-)反对天上的云彩 云端对话 2007年6月20日 (三) 07:45 (UTC)
(-)反对Isnow 2007年6月20日 (三) 08:52 (UTC)
(-)反对 这个理由假设了恶意前提。— fdcn  talk  2007年6月20日11:02 (UTC+8 6月20日19:02)
(-)反对 - 不应因为某用户是管理员而剥夺该人的合理权利。--Mewaqua 2007年6月20日 (三) 15:26 (UTC)
(:)回应 暂且抛开假定恶意的问题不谈,之前有人提过 为什么不能假定对方善意(英文wiki这般)。我个人的看法是和国民甚至民族整体素质有关,这个问题也不是短期内能发生改变的。没人愿意假定对方恶意,如Whhalbert所说,只要有人能告诉我,如何才能完全排除出现抱团和跟风票的可能性(凡是管理员大大的说话/投票都是对的,这是网上容易出现的问题)?我说过了,如果能解决这个问题,我就绝对(+)支持 管理员投票权问题。—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6月21日 (四) 03:51 (UTC)
(+)支持,同我是火星の石榴:一人一票当然好,但由于维基是明票的,管理员投票可能会影响到其他人的意向 (就算有善意原则都好),这是现实政治中会出现的。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Whhalbert 2007年6月20日 (三) 18:31 (UTC)
(:)回应User:Whhalbert - 任何投票者有权选择跟随或不跟随管理员的意向投票,“管理员投票可能会影响到其他人的意向”根本就不是问题。--Mewaqua 2007年6月21日 (四) 11:33 (UTC)
(!)意见 从众心理。剩下我就要请教了。为什么不是问题?—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6月21日 (四) 16:23 (UTC)
  • 投票人应具备见习编辑同等资格还是助理编辑同等资格资格呢?
(!)意见-个人倾向见习,否则我好像也没有投票资格呢。--Kevin wong 2007年6月19日 (二) 20:29 (UTC)
(+)支持见习金翅大鹏鸟(talk) 2007年6月20日 (三) 01:16 (UTC)
见习编辑同等资格,以容纳不同声音,加上已有助理编辑同等资格进行联署的门槛。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20日 (三) 01:58 (UTC)
关于资格问题,应该注意到任何资格限制都应该从发起时间开始算起,否则可能会有马甲等问题。例如1日开始发起,那么资格的限制就应该以1日时所具备的资格算起,而不是说虽然1日时没有资格,但是到了7日满足资格,就可以投票或发起。--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6月20日 (三) 06:24 (UTC)
同意书生的意见。(+)支持见习编辑或以上。—J.Wong 2007年6月20日 (三) 07:33 (UTC)
同意书生意见,应加入投票开始时资格为准。— fdcn  talk  2007年6月20日11:02 (UTC+8 6月20日19:02)
(+)支持见习编辑。支持书生意见,但似乎仍然无法完全杜绝马甲,因为若某人预计要发起连署,他可以提早在发起连署之前数天开始准备资格(不过这种事的发生机会可能很小)。—bstlee § talk 2007年6月20日 (三) 13:46 (UTC)
  • 提出联署的10名助理以上编辑,半年不应参与对同一管理员重选联署。(自由主义者)
支持 fdcn  talk  2007年6月20日11:02 (UTC+8 6月20日19:02)
(!)意见 不赞成完全禁绝他们, 但建议半年内再度联署时, 联署人数必须较上一次投票自动增加50%,一来是防止反复提名, 二来可确保第二次联署是得到更多人认同, 三来可以避免禁止他人联署。(简而言之, 首次投票要有10人联署, 第二次要有15人,第三次要有23人, 每半年reset 一次联署人数规定)--Kevin wong 2007年6月20日 (三) 12:07 (UTC)
1、10名联署人只是半年不能联署,但还可以投票。2、没有弄清你的立场,你在上面更严格的对所有人都禁绝的半年免疫意向中投赞成,这里怎么又不赞成对联署人完全禁绝了。3、半年只是为了防止个人原因反复重选,应当选用简单宜行的来防止。上方的半年免疫不妥在限制所有人,你建议的规则又复杂化了,增加操作难度。— fdcn  talk  2007年6月20日14:41 (UTC+8 6月20日22:41)
免疫期和联署人的资格没有矛盾吧。我一直希望尽量兼顾每个人的声音, 与其一刀切排除他们作为联署人, 倒不如照样容纳他们的声音, 但要加些条件。如果要操作方便, 或者可以把重复联署的人, 只选半票, 总比说“他没资格”让人感觉较良好。你说好不好?--Kevin wong 2007年6月20日 (三) 17:42 (UTC)
我总感觉你没有清理好自己的逻辑,免疫期当然与联署资格没矛盾,但问题是你的免疫期已禁止了所有的半年内再度联署的行为了,你再看看你在上方半年免疫期提案里写的文字。现在你又说半年内再度联署要增加50%或半票的方案,都已免疫了,还怎么再度联署?在半年免疫期中的但书“除非有非常明显的违规行为”无法操作。
请理解,我的提议是要取代你的半年免疫期这一提议的,而不是并行的东西,两者在逻辑上不相容的。并且,在我的意见中是这样:A联署了对B的议案,在之后半年内只是对B没有再联署的权利,但不影响他对C进行联署提案。这个也不应视做对联署权利的剥夺,否则比如提删(AFD)保留后的一个月,岂不成了剥夺所有人的提删权利了?再请理解,这个提议规定是为了防止由于个人原因(恩怨)造成反复对某管理员的重选。而半年免疫的提议则不是针对这一点,它变相成了管理员通过连任后有保护伞,所有人都不能因为他的再有错误而开重选。— fdcn  talk  2007年6月20日20:36 (UTC+8 6月21日04:36)
现在说得清楚多了。用联署人数的条件取代免疫期, 这方面应该不难有共识, 稍后再问问原本支持免疫期的人怎样看吧。--Kevin wong 2007年6月21日 (四) 22:23 (UTC)

补充额外建议条件

虽然上文已力求综合各人所列的条件, 但恐有不足之处, 请在此赐正。 --Kevin wong 2007年6月18日 (一) 19:55 (UTC)

我觉得投票这种事儿。。。比如说某个管理员滥用职权事实很清楚(Wikipedia:管理员#避嫌),但吵了几天,投了几天票,最后结果是不罢免或者说通过信任投票,然后这六个月就可以随便滥权无人约束了?我应该说明,我说这话不是针对Shizhao,尽管滥权是本次我支持罢免他的主要理由。我更关心的是今后能够没有管理员滥用权力,至少事情发生后有明确的处理办法,比如需要一个中立的委员会认定事实,根据事实和条例决定处理结果,而不是每次都搞全民公投。这次假如Shizhao承认他违背避嫌的事实,并保证今后不再有滥用职权的行为,我愿意相信他并放弃罢免。— polyhedron(古韵) 留言 2007年6月18日 (一) 20:23 (UTC)
不要针对一个人的事去谈吧, 最好能谈一个长远的机制, 有关书生的事不如在另一边的投票谈吧。至于委员会的事, 以前维基谈过很多次, 但没有一次成功,相信短期内都没有人再提了。--Kevin wong 2007年6月18日 (一) 20:29 (UTC)
好的,我的要点就是说,我觉得靠事实认定和条文规定是比公投更有效率也更有说服力的做法,每次公投牵扯了太多维基编者的精力,我对此已经相当倦了。假如一个事实和条文都完全清楚,即使一个人作出决定大家也不会有意见。但因为一个人不可能避免过于主观的意见,所以还是需要成立一个委员会。委员会应该只负责事实认定,可以做出有效力的判决,但执行权独立,同样也要求避嫌制度。另外方针的制定当然是需要全体讨论并共投的(除非是维基基金会做出的指导性方针)。看来我应该报名参加委员会了,尽管这个委员会成天就是投票。其实像水木社区这样的大bbs站就是有一个独立于站务的仲裁系统的,我觉得执行效果还不错。— polyhedron(古韵) 留言 2007年6月18日 (一) 20:44 (UTC)

我觉得信任投票这个机制还是很好的,管理员不必规定任期,一旦有人对某管理员失去信任就可以启动这个程序,提名进行信任投票,当附议者达到一个门槛就可以正式进入程序,投票的结果决定管理员的去留。在具体程序上可以规定提名的时候除了附议之外不许发表任何意见,一切等到程序正式启动之后再说,这样可以避免这个信任投票被滥用。— Mukdener  留 言  2007年6月18日 (一) 22:17 (UTC)

  • 基本上没什么意见。实际任期制是我更欣赏的,虽然难于实行。但我提出一个问题:如何避免一些人因为个人恩怨反复对管理员提出重选?另外,很多人过于敏感,如何避免因为一点小事甚至根本就不成立的指控就引发一轮完整程序?不要说我刻意诽谤某些维基人,这种事是可能发生的。--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7年6月19日 (二) 02:54 (UTC)
    • 在新增条件最后我增加了一个选项,针对个人恩怨的限制的。— fdcn  talk  2007年6月20日14:52 (UTC+8 6月20日22:52)

请大家注意:中文版社群没有任何人具有取消管理员权限的能力--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6月19日 (二) 07:07 (UTC)

(!)意见不太明白为什么会有这样一个限制,既然管理员权限是中文维基人选择出来的,为什么中文社区没有罢免的权力?—Ksyrie(Talkie talkie) 2007年6月19日 (二) 19:49 (UTC)
保留罢免机制,引入任期限制
  1. 理由:绝对的权力不合维基精神。现在的中文维基,管理员一旦当选,便永久留任,也几乎无罢免可能,这样的制度与维基的“民主”、“人人可以编辑”的精神相违背。因此,建议引入任期制。
  2. 任期制:所有管理员任期均为半年(时间可商议),从当选之日起计算,到期日自动提出连任投票,有50%人(具见习编辑资格)支持即可连任。无连任次数限制。
  3. 保留罢免制度:如果达到有效票数的2/3以上同意即罢免,但投票人需要具见习编辑资格,并不得是管理员和行政员(回避)。—Tianyi 2007年6月18日 (一) 20:47 (UTC)
(+)支持Linuxwindows 2007年6月18日 (一) 20:57 (UTC)
(+)支持居住台湾的越南人 2007年6月28日 (四) 06:16 (UTC)
(-)反对,现在维基百科有近百个管理员,每半年投一次还活不活了,平均两天不到就要投一次票。再说此政策会导致管理员数量减少,反而导致某些权力更为集中。— polyhedron(古韵) 留言 2007年6月18日 (一) 21:01 (UTC)
管理员终身制已谈过很多次了,但都被否决了,似乎再谈下去也不会有新进展啊。--Kevin wong 2007年6月18日 (一) 23:50 (UTC)
(-)反对 - 为何要禁止管理员和行政员投票?难道又是为了罢免User:Shizhao而设计?--Mewaqua 2007年6月19日 (二) 01:04 (UTC)
如果讨论是环绕一个人去说, 只会令讨论变成针对个别情况的方案, 尝试想得大一点吧。--Kevin wong 2007年6月20日 (三) 12:18 (UTC)
(:)回应User:Kevin wong - 想得大一点就必须考虑个别情况。--Mewaqua 2007年6月21日 (四) 12:12 (UTC)
一般而言新的法律不可以溯及既往,别老是政治化看问题。—Whhalbert 2007年6月19日 (二) 02:54 (UTC)
为何要禁止管理员和行政员投票?被罢免的人不能投票就算了,禁止其他管理员投票是剥夺他们的发言权利。--Jnlin讨论2007年6月19日 (二) 02:57 (UTC)
为了的是防止“官官相护”的可能性啊!—Whhalbert 2007年6月19日 (二) 03:01 (UTC)
一个管理员如果有绝大多数的参加投票的普通用户反对(考虑到2/3是见习编辑级别以上的用户,且需要减去反对票的有效票数),他还应该继续担任下去吗?维基又不是私人论坛。既然现在的管理员一经选上便是终身制,那么本着权责相衡的原则,多一些限制又有什么不对?—Tianyi 2007年6月19日 (二) 03:10 (UTC)
(:)回应User:Whhalbert - 就算真的有官官相护的可能性,也不能剥夺管理员参与决定中文维基百科事务的权利。在中文维基百科禁止管理员投票,就有如担心公务员或是执政党员会支持现政府而禁止他们在选举中投票同样不合理。--Mewaqua 2007年6月19日 (二) 03:23 (UTC)
(:)回应,本人亦不太赞同限制管理员及行政员的发言权。本人相信作为一位管理员或行政员必须懂得以中立的心态的处理任何一件事,否则下一次的被投票主角便是他/她了。如要担心管理员或行政员之间会官官相护,那不是又要担心网友和网友之间相护。我们实不应杞人忧天。尽管相信我们选出的管理员或行政员能以中立心态处事吧!—J.Wong 2007年6月19日 (二) 03:33 (UTC)
对权力的掉以轻心是民主死亡的开始。当然不是任何事务都禁止管理员投票 (发言更不能禁止),但对涉及管理员的投票,的确需要加以限制。—Whhalbert 2007年6月19日 (二) 03:42 (UTC)
(:)回应,这个回避制度的想法来源雅典的贝壳放逐法,罢免制度是对管理员的监督,而管理员们参与投票的可能性比普通用户大,为了公正起见,应该限制管理员在罢免问题上的投票权,但我没有说限制发言权,我倾向于在罢免页面,管理员可以替被弹劾的管理员辩护,但不应该参与投票,投票有下限数量规定才算罢免成功,没有达到最低绝对票数的,弹劾自动取消。—Tianyi 2007年6月19日 (二) 03:46 (UTC)
  • 我提醒各位:请注意维基的善意推定原则。不见得管理员为了共同利益就必须进行袒护性投票,这种情况下,他更可能不投票,自动就实现了回避原则。至于贝壳放逐法,它最后被雅典人认为是闹剧而取消了。--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7年6月19日 (二) 04:27 (UTC)
    • 贝壳放逐法取消不久,雅典也灭亡了,苏格拉底等人虽然认为它是闹剧,但大多数历史学家都赞同贝壳放逐法有效的保障了雅典的民主不至于被少数人篡夺。另外,您在我的Talk页面的留言似乎是恶意推定的哦。Tianyi
      • 您没有真正研究过历史吧。“壳放逐法取消不久,雅典也灭亡了”?!雅典的民主制一直维持到马其顿的征服。另外,您在下面我开的话题里进行恶意推定,似乎还在我之先。--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7年6月19日 (二) 04:35 (UTC)
        • (:)回应贝壳放逐法因伯罗奔尼撒战争而消亡,如该条目所言:“这场战争结束了雅典的经典时代,结束了希腊的民主时代,强烈地改变了希腊的国家。”所以,我说“贝壳放逐法取消不久,雅典也灭亡了”不够准确,改成“壳放逐法消亡不久,希腊的民主时代也结束了。”—Tianyi 2007年6月19日 (二) 05:06 (UTC)
          • 您....还是不太了解雅典历史和经济史啊。“公元前415年春,雅典著名平民领袖海柏波拉斯因党派斗争无辜被逐,而后海柏波拉斯被迫远走萨摩斯岛,却在此遭到支持寡头政治的激进分子杀害。这一事件在雅典平民当中造成极大影响,民众俨然将陶片放逐视为一出闹剧,因此此后再不曾援用,陶片放逐在雅典城邦的适用自此终结。”

雅典的民主制灭亡,直接原因是因为斯巴达人强制取消了它,建立了僭主政治;客观原因是,雅典的民主是全民直接式而不是代议式民主。这种民主需要消耗大量资源,伯战之后雅典经济萧条,古典式民主必然无法维持,与“陶片放逐”的取消完全无关啊。两者只在时间上是巧合的,而且没有“陶片放逐”的城邦不是也有民主型的吗?把“陶片放逐”和民主建立联系,是太牵强了。--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7年6月19日 (二) 05:16 (UTC)

            • 中文版本的这个内容不准确,请参看英文版本。而且,雅典的寡头派篡夺国家权力早于斯巴达获胜。国家权力被以军方为代表的寡头派篡夺才是雅典民主制的结束。—Tianyi 2007年6月19日 (二) 05:23 (UTC)
              • 英文版的内容不会有本质上的不一致,实际“雅典的民主”这本由美国人编写的书里也持有同样的看法。呵呵,您有没有看到这一段呢?前411年的政变被扑灭了,第二年民主制就恢复。也就是说,在斯巴达获胜时,雅典仍是民主制。然后斯巴达以武力建立寡头政权,然后很快又被推翻。“寡头派篡夺才是雅典民主制的结束”,这是没有根据的吧。PS:雅典没有军人阶级,古代城邦都是公民兵。真正出现职业军人弄权事件是在马略时代。--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7年6月19日 (二) 05:33 (UTC)
        • 收回后半句话,那是我的理解错误,并向User:Tianyi道歉。--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7年6月19日 (二) 04:45 (UTC)
(!)意见回Mewaqua:“有如担心公务员或是执政党员会支持现政府而禁止他们在选举中投票同样不合理。”这样的类推并不合理,因为公务员和他们投票的职位并不相同,且维基是计名投票。—Sopher (talk) 2007年6月20日 (三) 03:01 (UTC)
取消管理权限的做法

书生提出中文维基没有人能取消任何人的权限。跟基金会监管员Aphaia 沟通后,全球监管员都不能在自己出没的维基上,取消他人的权限(除非得到对方同意)。

日后达成共识后,只需要meta:Requests for permissions申报共识结果,即会有人处理。希望这可以解决一些疑虑。--Kevin wong 2007年6月19日 (二) 20:59 (UTC)

其实我看到“中文维基没有人能取消任何人的权限”感到很意外,那么当选管理员后开管理权限的是谁?我一直以为是书生。-- 百楽兎 2007年6月20日 (三) 02:15 (UTC)
行政员可以+管理员、+行政员,但是只有Steward(监管员)可以-管理员、-行政员。--Theodoranian|虎儿 =^-^= 2007年6月20日 (三) 02:34 (UTC)
书生之前的说法让我以为中文维基的管理权是有入无出,以为任何罢免、连任、重选都不用谈。按照meta 行政员Aphaia说法,steward (书生是唯一一位中文代表)只是不可以向中文维基任何人行驶 -管理员、 -行政员,但我们上meta 要求就可以了。--Kevin wong 2007年6月20日 (三) 03:10 (UTC)

他的说法与事实相符,您对他的话可能误解了!Shizhao不是中文维基的监管员,他是经过基金会在meta上面举办选举,共同选举出来的Steward。无论他的身份,任何-管理员、-行政员都要上meta去申请。--Theodoranian|虎儿 =^-^= 2007年6月20日 (三) 03:20 (UTC)

另外,管理员、行政员具有不同权限,如果取消一位拥有管理员和行政员双重身份的用户,是否应该专门针对管理员权限和行政员权限分别讨论?--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6月20日 (三) 06:16 (UTC)
我想应该可以开始时一并讨论的。如果他有重大违规,例如谩骂、大量破坏、向马甲自授管理权限 (Yiddish Wiki据说曾这样),可以选择剔除两种身份。如果违规不是太不道德,可以先讨论剔走他其中一个权限,相信一个理性管理员都会明白这已是一个很强烈的警告,从而作出改善。--Kevin wong 2007年6月20日 (三) 11:59 (UTC)

明白了逻辑之后更觉得诡异。权力的给予是这么容易,收回却相对而言有障碍,授权的社群果然是处于相对不平等的地位。-- 百楽兎 2007年6月20日 (三) 06:19 (UTC)

  • (!)意见,我只想知道,如果有管理员利用傀儡账号进行破坏性的行为,例如人身攻击、破坏和谐,或是故意违反方针……,那该如何去证明?另,这样的管理员是不是应该被罢免?→又开始啰唆的阿佳 2007年6月26日 (二) 07:14 (UTC)

罢免制度和任期后重选同样重要

具体可以对比政治选举弹劾,其中选举可以于任期后重选类比,而弹劾可以与罢免制度类比。个人认为两项制度同样重要,任期后重选保障管理员终身制带来的问题,而罢免制度保证突发事件导致社区对其不信任产生问题。—Ksyrie(Talkie talkie) 2007年6月19日 (二) 09:54 (UTC)

维基不是民主试验场、不是官僚体制,无需类比。—Isnow 2007年6月19日 (二) 18:48 (UTC)
(!)意见,是否存在全部推翻重选的必要呢?既然现行的机制并不存在太多明显的弊端,宜在现在的机制上进行完善和增补,而不需要全部重来。还是应该多尊重每个维基人自己的意愿吧,可以自行申请,退出。而不是大家通过一种“仪式”,强制性地进行吧。--一叶知秋切磋 2007年6月20日 (三) 05:20 (UTC)
我不明白为什么没有维持现状的讨论和投票,而只有重选的讨论和投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6月20日 (三) 06:13 (UTC)
是啊!这个问题问得好,有投票选人当管理员,为什么不能投票来否定一个大家都不满意的人?有讨论删除,为什么没有讨论保留?我真的很不明白。
好像最近关于“改革”的讨论突然多了起来,我还是坚持一点,只好是让维基社区更好的改革就绝对支持,如果只是换一种形式或增加更加烦琐却无实际意义的规则就“再议”吧。--一叶知秋切磋 2007年6月20日 (三) 13:56 (UTC)
(!)意见,书生说的我不明白为什么没有维持现状的讨论和投票,而只有重选的讨论和投票,这句话真好,不过管理员也只有两种,一个续任一个解任,所以维持现状的说法当然也可以,续任就等于是维持现状,不过说法不同而已,我想大家应该都能接受两种说法。同时删除讨论应该也能改为保留讨论,一般说审核也要改为检讨或是讨论,因为没有谁最大,所以不是审核,而是检讨个共识出来,讨论个共识出来。我希望这些词汇应该都要创新一下了。→又开始啰唆的阿佳 2007年6月20日 (三) 15:02 (UTC)

自动罢免机制

讨论一下自动罢免机制吧,长时间不活跃的管理员被系统自动罢免。—小山 2007年9月6日 (四) 22:08 (UTC)

参见Wikipedia:管理员的离任#长期没有活动。—Isnow 2007年9月7日 (五) 08:43 (UTC)

管理员不活跃,无损于维基百科。不守规之管理员,虽活跃,却大大损害维基百科。自动罢免,仍非必要之行政,何必为之。HenryLi (留言) 2010年4月21日 (三) 10:26 (UTC)

关于制定管理员罢免方针

Hi, 各位,近来一些事件大家可以得知在中文维基百科在管理员罢免方针上的不足,我们大家是否可以组织起来制定一个较为完备的罢免方针?我先大致说一下我的想法,我希望能够有一群人愿意出来担任制定这套方针之中各项议题的讨论主持人(目前个人认为至少包括1.罢免理由;2.罢免程序;3.实际投票票数等三项议题,欢迎补充),主持人的工作包括:1.各单项议题设定;2.时程规划;3.提案掌控;4.讨论秩序维持。为了讨论方便,除了在维基百科上面留话之外,必要时也可以由各组主持人召集线上会议(包括skype聊天室等)。然后各主持人建立一个类似委员会一般的沟通平台,确保彼此时间掌控上的一致性,避免此事久延不决。支持者请签名,达到5人以上,我想我们就可以开始做了。--Theodoranian|虎儿 =^-^= 2007年9月27日 (四) 16:41 (UTC)

(:)回应,我提出的方法就是在社群取得粗略共识后,简单的如封禁某用户般,由现任行政员或其他管理员决定争议管理员去留或如何处置。我很不想讲这句话,但很多人再另起炉灶前,似乎忘了[2]Wikipedia:管理人员任免记录#管理员罢免议案这两件事﹔我想问:离今不远的那罢免方针相关投票讨论与这回订定有何差别?订定方针后,中文维基复杂社群是否有力量去负担那些罢免议案。我再次呼吁,只要这种方针一订,中文维基有可能会变成“没人敢做坏人的”无政府状态且变成无聊的民主试验场。另外,无法活跃或作风强悍的中国大陆管理员绝对会在短期内频遭罢免。最后,我不知道提案者“五人支持就可以开始”的法源是哪?--winertai 2007年9月28日 (五) 03:18 (UTC)
那你要几个人才可以开始?还是觉得除非获得你的许可,别人都不可以开始?连讨论都不可以?你自己不想做,无妨;包括不愿意跟人利用其他方便工具进行讨论,那是你的选择,但是你没有权利阻止其他人做,还要人家解释理由给你听。--Theodoranian|虎儿 =^-^= 2007年9月28日 (五) 03:53 (UTC)
你那么火干麻,你真以为只有阁下登高一呼才可以成事,以前的讨论就不能成案?民国九十五年的罢免是碍事,Kevin Wang 提案是无聊,就你讲的提的许可的才是爱维基?你觉得你们几个私下的台面下商量就可以盖过中文维基的讨论吗?你认为起码的是否要改革“现在管理员制度”的共识都不需要有吗?还是你认为五个人五张票,就可以废止现今管理员离任制度。你们当然可以有权利做,难道我想在你们所谓改革大梦前,提出我反对意见,就要面临你的呼喘指责。告诉你,只要这方针一通过,诸如书生兄或另外不活跃的大陆维基管理员,就马上有人伺机罢免,那时候光是应付这,大家都疲于奔命且可能矛盾辞穷﹔还是阁下以为这里是立法院还是以前的国民大会?我再度强调,维基不是民主试验场,所有罢免都是个案,就现在维基来看,再妥当的罢免方针,都会造成纷争。因此,维持现今管理员离任制度才是上策。--winertai 2007年9月28日 (五) 05:20 (UTC)
我有说不打算讨论“是否要有罢免制度”吗?我只是觉得这个方针的制定,无论要或不要,都是个很巨大的工程,我一个人没办法主持那么多议题的讨论,因此我想找一批人来分担这项工作。打个比方,我在找人一起进厨房,但是连材料都没买,菜单也还没订,我不知道你在反对什么。当然我也可以选择什么都不做,甚至有人要做的时候再放个冷枪,质疑人家干嘛要做,只是这实在不是我虎儿的风格。--Theodoranian|虎儿 =^-^= 2007年9月28日 (五) 05:59 (UTC)
如果你认为我的反对是放冷枪,中文维基是你家厨房,我就没话讲,只是我不知道哪时候开始,维基不准人家提反对意见﹔然后提反对意见前还要先备妥替代方案。--winertai 2007年9月28日 (五) 06:15 (UTC)
我没有说你的反对是放冷枪,也没有说中文维基是我家厨房,也没有人说不准你提反对意见,更没有人说一定要备妥替代方案才能提反对意见。--Theodoranian|虎儿 =^-^= 2007年9月28日 (五) 06:30 (UTC)
  • winertai我觉得你的说话很过分。大家为维基贡献都只是想维基好。有方案你不同意尽管发表声音好了,但不用指指责别人将维基变成立法院或国民大会,甚至家里的厨房。请你发言时避免再用带挑衅性的字词。—pedist (对话页) 2007年9月28日 (五) 06:38 (UTC)
恕我文字敏锐度不高,我看不出来虎儿发言中的“那你要几个人才可以开始?还是觉得除非获得你的许可,别人都不可以开始?连讨论都不可以?”指责与我发言中的“这里是立法院还是以前的国民大会?”何者较具挑衅意味。--winertai 2007年9月28日 (五) 06:43 (UTC)
阁下别故意岔开话题,前面第一段话,正是某人对我的指陈。(请阁下眼光移驾上方讨论内容),不过没关系,反正我天生反骨﹔在此如果对讨论事项见解不同得罪各位,在此向各位致歉。最后,我还是认为还没检讨现行管理员离任制度就着手订定可能与旧制度发生严重冲突的罢免方针(甚至不是指引或共识)是种错误。也对某些人于讨论时的高高在上口吻感到厌烦。--winertai 2007年9月28日 (五) 07:09 (UTC)
(!)意见,呵!我跟winertai的脾气还真像!我在想winertai是不是搞错了,虎儿在上方写的很明白:“支持者请签名,达到5人以上,我想我们就可以开始做了。”这个的意思并不是要大家投票表决什么,而是找寻愿意支持他这个提案,然后一起共事来推动或进行的人。所以我倒是认为在这里并不是要投票来表决什么,更加不应该会出现反对的情形。理由是发起人虎儿第一篇已经说得很明白了支持者请签名。同时五个人以上就开始进行,这应该也不是一个决议人数,而是虎儿他认为这样大的案子,有多项表决争议会出现,所以他希望最少有五个人以上愿意协助他就能开始。至于您另外反对的内容是利用其他软件进行讨论这个问题,一来也没人说利用其他软件就决议什么,二来维基其他参与者应该也不可能会接受没公开的表决吧?所以如果您不愿意参与,那您的反对应该是留待正式开始有什么决议案要投票时,您可以在那时跳出来说说您反对的理由。所以我想您可能有些会错意了,请消消气别发火。→ 啰唆的阿佳 2007年9月28日 (五) 08:02 (UTC)
(!)意见:其实上面提到的问题和适当的避免恶意或者是经常性的提案是可以透过适当的机制来避免。针对上面几位讨论的问题,我想,最简单的方式就是在任与免之间加上其他的阶层,像是申诫,警告等,不要太多,类似足球中的黄牌或者是红牌警告,累积到一个次数,避如说两次申诫,同样的问题或理由都没有改善的,就能够视同免除权力,不同理由合并总共四次申诫的也是同样。这可以给管理员一个时间调整和改善,毕竟,如果当初他没有注意到或者是没有感受到其他人的感觉如此强烈时,给个机会也是好的。
其他的规定也可以在提案的理由上必须和管理员的权力有关,而不是一般使用者的权力,等等。这的确需要广泛的讨论。但是,机制一定要出来,不然给予整个社群一个负面的印象:我选上就不用担心下来,对负责的管理员是很不公平,对整个社群也不公平。—cobrachen 2007年9月28日 (五) 14:21 (UTC)
要协助的时候找我吧!不过上面似乎已有足够的人手参与了,我最近也在处理几个事件中,可能未有用得着我的地方。加油!Stewart~恶龙 2007年9月28日 (五) 16:03 (UTC)

谢谢大家愿意为中文维基付出自己的时间与精神,参与方针制定(是否制定/如何制定)。我已开设页面:Wikipedia:申请罢免管理员/方针草案,欢迎大家移驾到那边继续讨论。谢谢!--Theodoranian|虎儿 =^-^= 2007年9月28日 (五) 16:42 (UTC)

(:)回应:因为经验法则只要草案内文一研拟妥当就通常只会对方针内容做修正表决,我反对于确认是否要实施罢免制度前,研拟罢免方针草案。请提案者先确认是否要修改Wikipedia:管理员内由元维基监管员径自取消管理员职权的规则。其余看法请参酌Wikipedia:申请罢免管理员/方针草案/是否要有罢免制度#不应该有什么大不了的--winertai 2007年9月29日 (六) 01:18 (UTC)
元维基监管员取消管理员权限也是要根据本地社群的讨论和方针来进行,不能径自取消—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9月29日 (六) 03:56 (UTC)
对不起,我的径自是单指取消作业,当然这取消作业的提请,是由本地社群提出。--winertai 2007年9月29日 (六) 08:57 (UTC)

相关讨论与投票

过去投票:Wikipedia:投票/罢免管理及行政员的票数

  • 为了突显及避免昨是今非的矛盾,我特地将相关讨论与投票过程连结于上,请各位参酌。--winertai 2007年9月28日 (五) 07:49 (UTC)
    • 我认为上次的投票和计票方法有误,才导致找不到大众的共识。我们定必汲取上次经验,进行一个更好的表决流程寻找共识。具体建议我会在讨论正式开始后发表。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9月28日 (五) 14:28 (UTC)
      • 从上次经验得知,只要发动这类型讨论,一定都只会于内容打转,不会讨论到是否要罢免﹔这是极大盲点,再者,这类型讨论只会撼动内部信任基础,于凝聚共识无益。--winertai 2007年9月29日 (六) 01:27 (UTC)
      • 休息前还是要一说:“社群大,还是个人大”、“现实网络是否一体”?zzz……很困 找我 2007年9月29日 (六) 03:41 (UTC)
        • 补充:现时来说,当社群的共识相等于个人意志的集合是;盲点出现了。所谓信任基础,不太能表达这方面的问题;除非社群的共识是有选择性地组合某些人的意志。那么这一批或个别人士在现实和/或网络上的名声和被信任度才会显现功能。或者有一些外力能突破这些盲点,我认为吉米·威尔士曾如是说的:“不应该有什么大不了的。”所作的角色正好表达这点。可是元维基监管员取消管理员许可权也是要根据本地社群的讨论和方针来进行,于是又将力量抛囘社群,无限回圈。不过让人醒觉到问题所在也是需要的。以上。zzz……很困 找我 2007年9月29日 (六) 04:54 (UTC)
        • 这样的情形下,除非作为基石的个人意志的本质有变,否则在摆弄其上的共识只是徒劳。但是我依然要向kevinsouth等有分参与的人士敬礼,期望这次个人意志的本质能够发光发亮。zzz……很困 找我 2007年9月29日 (六) 05:18 (UTC)
          • 我不太懂zzz……很困兄想表达的意思,但我认为关键只在于“如何正正当当宣称一个结论是共识”。-- 百楽兎 2007年9月29日 (六) 05:46 (UTC)
          • 百楽兔兄,那么,共识是如何得出来的,是由参与者的个人意志(票数只是一种表达方式)所组成。如果我们经过长篇讨论不到是否要罢免的要点或者得出的结果不受某些人的个人意志所组成的共识认同,那整个讨论的认受性有什么意思?另外,请百楽兔兄等朋友要留意不要死守善意推定的范围,因为这个管理员的问题对某些人来说可能与网络以外的现实世界有联系,希望能够将善意推定的应用范围推广至某些人的现实需要中(因为某些人需要管理员职位,无论他们是什么心态)。不过请放心,我是提纲挈领说出大方向要留意的地方,不是要瓦解你们讨论的兴致、细节。zzz……很困 找我 2007年9月29日 (六) 06:07 (UTC)
另外请留意一下虎儿所说的“相关讨论请等议题、讨论主持人等选出之后再开始,谢谢。”,请来个正正式式的程序,加强正统性zzz……很困 找我 2007年9月29日 (六) 06:33 (UTC)
正如虎儿所说,这个问题是个很巨大的工程;一时三刻不能有结论。请来个正正式式的程序,加强正统性,按步就班。单靠新鲜不能持久。zzz……很困 找我 2007年9月29日 (六) 07:19 (UTC)
老实说我还是不懂zzz……很困兄想表达什么问题。我认为只要有一套罢免办法,并遵照这个罢法办法产生结果,该结果就是“共识”。把这个“共识”上报元维基就完成了解任。-- 百楽兎 2007年9月29日 (六) 07:43 (UTC)
这么简单?不需要理会其他人在wikipedia对管理员的需求?我想你应该从以前的讨论得知某些人真的需要管理员职位。zzz……很困 找我 2007年9月29日 (六) 07:47 (UTC)
对,考虑太多太杂只会让很多事都窒碍难行。-- 百楽兎 2007年9月29日 (六) 07:52 (UTC)
理解,感谢百楽兔兄的解说。今天便这样吧。zzz……很困 找我 2007年9月29日 (六) 07:55 (UTC)
(:)回应,根据百乐兔兄,我想稍微回应一下我看法。我个人以为因为所有罢免办法皆以“投票”票数与正反百分比为主要精神,在投票结果不等同共识的维基精神下﹔我也同时认为只要有罢免办法,遵照办法产生结果,该结果就是共识的看法过于理想化。--winertai 2007年9月29日 (六) 08:52 (UTC)
我同意也了解投票结果有可能发生不足以代表共识的情况,但我只能在制度上尽力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而且我并不追求完美的共识,我追求的只是一个能“正正当当宣称是共识”的结论。我宣称它是共识是因为它是一个依法产生而有数据的结果,但反对者却是依据什么而能说它不代表共识呢?人文的争议通常都是很空泛的,最终还是要仰赖一个量化的数据基础。反对者说这种方法不一定准,这点大概是任何人文学者都会承认的,但那又如何呢?本来就是没有办法中的办法。所以啊,强求一个完美无缺的制度来解决人文争议才是过于理想化。-- 百楽兎 2007年9月29日 (六) 15:56 (UTC)

有关罢免一词

  • 我想先请大家暂停一下,昨晚我看了一些日文版的管理员规则,发现一个词句上不妥当之处。在日文维基有任命与解任,任命就不用说了,那是等于我们的推荐管理员。至于管理员的解任就有分别,除了辞任以外还有退任。我想维基百科不是政治擅场,“罢免”一词既不好听又容易让人误会。虽然有人会认为最终的涵义都是一样,但是我认为这应该在最先开始的时候先搞定这些语句的应用。我觉得这里应该需要改为是否要有卸任制度,而讨论方向不应该只局限在于大家反对某人而提出不信任动议投票而已,而是必须连同管理员自己请辞也一并包括在内的完整程序。以上建议,先恳请大家参考以后再针对各种不同议题做讨论。→ 啰唆的阿佳 2007年9月29日 (六) 03:27 (UTC)
那请你主持一下这个部分的讨论好了,让这个讨论比较有系统的发展。—cobrachen 2007年9月29日 (六) 03:48 (UTC)
  • 我认为不用为字眼也讨论一番。如“罢免”一词有民主及政治味道,那么“提名”、“投票”等词更具民主及政治味道。事实上,如我认为某维基人已有社群信任,那我就可“提名”他成为管理员;如我认为某管理员已不再有社群信任,那我就可“罢免”他的管理员。两者通过与否,亦要交付社群“投票”表决。—pedist (对话页) 2007年9月29日 (六) 04:22 (UTC)
    • 罢免一词是种强制性且极端的语句,自由民主体制之下能有提名以及投票机制很正常,这是种推选与委任,而在这里一个管理员的产生,就代表是一个维基人被大家认可允以委任协助管理,既然上任是一种委任,那请辞或是经大家的不信任动议强迫下台,那在中文来说就是卸任。罢免一词自古以来就有“贬抑、排斥”的涵义存在,委以一位人士来当管理员,又不是吃维基的或是拿维基的什么,说句公道话,任何管理员上任都只是多背负了一项责任,没理由要人家下台还要去刻意贬低他们,那并不是真民主的自由风范。→ 啰唆的阿佳 2007年9月29日 (六) 05:00 (UTC)
名词的差异会在情感上给人不同的感受,如果很多人认为“罢免”一词比较伤感情,换些柔和一点的词汇也无妨。在相同的结果下,若一个比较伤感情,一个比较不伤感情,选择不伤感情的总是比较好。另外在技术面上而言,办投票者自然需要寻求最大可能的支持,如果有人因为不同意名称而反对,这是失之有憾。
我觉得“是否要有卸任制度”这个问法不好,因为事实上已经有卸任制度了,叫做Wikipedia:管理员的离任,但非常不完备,我们要做的只是修缺补漏而已。现在最大的问题在于社群有法源依据可以将管理权授予出去,但却没有法源将管理权收回来,所以我认为改以询问“是否要建立一套制度让社群得以投票形式收回管理权?”这种问法比较好。一方面搁置了名称上的可能歧见以寻求支持者的最大化,一方面也确立了制度的运作形式和目的。以后就算“罢免”、“收回授权”还是“管理员资格重审”等等名称都无共识,但“以投票形式收回管理权”的这个制度实体还是会存在,我们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百楽兎 2007年9月29日 (六) 05:12 (UTC)
事实上我的提议就是希望一起将Wikipedia:管理员的离任都做好完整的规范,看看之前离任申请的部分,有哪几项针的确切执行了呢?或许在管理员的讨论室里大家都有了共识,所以最后都变成不处理,但是这看在其他维基人的眼里,是否又是一种台面下的作业而让人反感呢?这不应该是不公开的过程,所以在投票机制尚未敲定之前,我是认为应该先就词句上做好修正。当然,这是否大家都能同意也要看看大家的意见。→ 啰唆的阿佳 2007年9月29日 (六) 05:20 (UTC)
顶多﹔我们要做的只是将Wikipedia:管理员Wikipedia:管理员的离任中,相关元维基监管员取消管理员或行政员前的内文叙述加以修改就可。实在不用另兴新罢免制度。我的想法是在Wikipedia:管理员的离任原条文:...如果管理员滥用权力,管理员身份可以剥夺。...监管员负责剥夺管理员权限。...如果被怀疑滥用权力,管理员可以被提请罢免。详细的规定还有待讨论决定。加入弹性但书内容来应付可能的滥权行为,例如可改成...如果被怀疑滥用权力,经中文维基社群讨论或投票后,可以由行政员视社群共识及滥权行为报请元维基转由监管员负责剥夺该管理员权限。如果被怀疑滥用权力,管理员可以被提请罢免。详细的规定还有待讨论决定。....。因为此项修改无任何违反维基内解决争议及凝结共识的常态做法,个人认为甚至可以在不用投票下,径自修改及适用新修正后条文。至于投票或讨论结果为何才算社群共识﹔怎样行为才算管理员滥权,我认为端看相关行政员的衡量,就像解决其他维基争议般,我们要赋予行政员解决争议的权力。例如:一位数度违反破坏页面的管理员,在没有获得绝对共识前,行政员甚至可以径自提交元维基取消该管理员权限。反之,即使讨论或投票结果对某管理员绝对不利,如果行政员内部主观认为该管理员没有滥权行为,他们当可不行使此职权。--winertai 2007年9月29日 (六) 05:55 (UTC)
(!)意见:管理员是否适任只依靠是否滥权来判断,太过狭窄,一个不尊重方针和共识取得的管理员,未必滥权,但是已经和管理员的基本工作的推动有极大的违背,并且会伤害到管理员群形成的基本基础:信任。没有这个信任感,任何管理员都不会存在,只以滥权来判断并不洽当。—cobrachen 2007年9月29日 (六) 13:37 (UTC)
赞同阿佳的意见,罢免一词有点严重了。管理员不见得比普通用户增加了很多权利,维基也是一个自由开放的平台。管理员如果犯错,离任或卸任即是,罢免有点过于政治化且带有很强烈的负面色彩。人非圣贤,孰能无过?winertai的意见也很好,目前行政员似乎除了赋予管理员权利外,改用户名外,没有更多与管理员有区别的工作。行政员都是非常资深的管理员,深得社群信任,因此如果他们达成共识,直接报元维基,是一个很好的解决问题的办法。也不用投票将事情扩大化。—木木 2007年9月29日 (六) 06:22 (UTC)
同意木木对一些有责任心的行政员和管理员深得社群信任的理解,我也认同单靠投票便要他们离任是不对。但是是不是每个人都是这样的想法?是否可以将社群信任资深投票以制度整合一起,将不应该成为管理员的人用制度(非个人权力)裁撤。但是根据winertai所述,行政员有解决争议的权力,并不是像木木所说“目前行政员似乎除了赋予管理员权利外,改用户名外,没有更多与管理员有区别的工作。”。那么资深人士的声望是否因此需要呢?最后的,是请真的来个正正式式的程序,加强正统性。否则这种漫天文字的热情能维持多久才能得出结果、要点?另外我担心认受性,尤其是资深中维人士的认同。zzz……很困 找我 2007年9月29日 (六) 07:05 (UTC)
(:)回应,针对我也认同单靠投票便要他们离任是不对这句话,我有些回应。罢免制度最可怕的地方就是会产生另类民粹。举例:假使一位没有滥权的管理员,仅因为几条“正确删除条目行为”得罪一帮子人,然后这帮子人投票罢免成功这位管理员,我认为还是不妥当。我还是认为衍自Wikipedia:管理员的离任条文的精神,个案讨论或投票结果->行政员整理共识-->提交元维基即可。倘使各位还是觉得另立新程序来规范不适任管理员,也务请考虑上面程序的第二第三步骤。--winertai 2007年9月29日 (六) 08:41 (UTC)
  • (!)意见:如果说投票罢免可以产生另类民粹,那么,提名选举也是另外一种民粹,而且还可以加上朋友间互相拉拔的情况。所以,要避免形成这种情况的方法,除了经过讨论的执行方针之外,就是鼓励更多人参与和关心这一类的事情,以免局限于少数票(一票反对,两票赞成就是达到2/3)就能够产生最终的影响。实际上,无论是任或者是免的投票都应该是以相同的精神来看待的,而不是单单认为任用需要,免除就不需要句呗。那如何去避免管理员群受到'维护既得利益的批评?而在鼓励其他人关心方面,管理员日后要避免说出多写条目,少讨论这种话,这等于是对于共识的凝聚作负面的推动。—cobrachen 2007年9月29日 (六) 13:54 (UTC)
  • (:)回应:选举与罢免不能同层次语。以罢免这条目引文来看,...罢免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进步运动提倡的一种主要的选举改革。这个运动不是很成功,因为今天美国的联邦政府以及50个州里的32个州已经禁止了罢免选举。再者,我想我跟Cobrachen兄最大不同点在于我从来不认为管理员有任何利益,因此更没有所谓维护既得利益之说。尤其Cobrachen兄近来发言中的中心思想信任这管理员已无法获得社群信任的等等说法,个人以为不但过于虚无也不切实际。在每个人眼中,信任看法不一,若以提案者推的罢免方针来看,光怎样完整表达这种信任概念,就值得关注。--winertai 2007年9月29日 (六) 14:58 (UTC)
(!)意见:如果说信任过于虚无不且实际,那么管理员可以被提名与选举的基础也就不存在。管理员是基于社群的信任而被赋予一些一般使用者没有的功能(有些人也许会觉得是权力,看法不同而以),既然管理员的选举基础来自信任,那么,这个基础就是被认同而非需无。如果照这样的思考路线下去,认为信任与否太过虚无,可能就会离题太远。既然有任,那就该有免,其实问题也可以这么简单的来看。此外,既得利益者并非我的想法,我也不这么想,这是以前看到的发言中有出现过的。这种批评既然不公平,那就制定一些方针和完善任免机制,使得这种声音出现的基础很薄弱就好了。目前来讲,因为免除的机制不存在,这种声音自然也就有他存在的合理性。—cobrachen 2007年9月29日 (六) 15:14 (UTC)
(:)回应:我想,我们争议在你把选举与罢免两者放在同一点上﹔事实上在我看来这两者是象限完全不同的。另外,我可能有着维基不是民主试验场管理员只是拥有较多职权的用户的固执思想,因此上述有任就有免的民主思维,我认为是不尽然能于维基施展。退一步言,你上述有任就有免的这个,不尽然指的是不适任的罢免或你所说的不再获得社群信任后的罢免。其实我很讨厌花费时间在这种公共事务的讨论﹔如果不是我对中文维基站务的关心,及害怕别人认为我是为反对而反对我是不太想阐述这些看法。我想我已经将我看法明白的阐明,我就尽量不再多就此议题多所发言。我接受各位“提出罢免管理员制度是为了中文维基好”的初衷,希望各位也能接受我“反对罢免管理员制度也是为了中文维基好”的善意。--winertai 2007年9月29日 (六) 15:38 (UTC)
恕我直言,我认为winertai兄的很多疑惧都是源自于“罢免机制会被滥用”、“只要不高兴就可以提罢免”的假设上,但这种假设是错误的。合乎罢免制度所规定的罢免提案才能成案,所以并非任何人或任何理由都能提出罢免,不合规定的罢免都会被直接撤除。拿现行的选举管理员制度来做同理示例,如果你提名我当管理员,这个提案将会是无效,因为我没有用户页,不符合规定所要求,所以连表决都不需要。-- 百楽兎 2007年9月29日 (六) 15:33 (UTC)
是的,百乐兔兄提及那假设是我考量之一,但只是少部分。上面所言维基不是民主试验场管理员只是拥有较多职权的用户两看法才是我反对罢免的中心思想。衍伸之,维基百科并不是为了验证罢免制度而存﹔另外,正如没有必要去罢免一位维基用户编辑权相同的,我们也没必要花心力去罢免一位维基用户的删除条目权。--winertai 2007年9月29日 (六) 15:48 (UTC)
(!)意见:赞同上述的意见。一个机制的建立并不是具备免除的方式就好了,也包括如何提出,谁可以提出,可不可以重复提出等等,以目前的残缺不全的机制来说,其实更危险,会产生的冲突更多。—cobrachen 2007年9月29日 (六) 15:41 (UTC)
那么要不要使用罢免这个辞还需要讨论吗?毕竟你先提出这个概念,或许需要有个总结,或者是,词汇和制度可以双管齐下?—cobrachen 2007年9月29日 (六) 15:52 (UTC)
要阿!至少我认为那是蛮重要的,我已经都拟好讨论的议题了,参见Wikipedia:申请罢免管理员/方针草案/是否要有罢免制度。→ 啰唆的阿佳 2007年9月29日 (六) 16:16 (UTC)
是否要有罢免制度的第一主题:“投票名称”已正式开始讨论,请有投票权且支持推动投票的朋友加入讨论。反对投票举行的朋友请不要加入,因为该讨论只是供支持者讨论如何举行投票的细节而已,在该处提反对意见并不能达到阻止投票举行的目的。任何反对意见可在未来正式举行投票时提出。

-- 百楽兎 2007年9月30日 (日) 01:22 (UTC)

呵呵,不知道怎﹔我看到阁下的只是供支持者讨论这段话,感觉还真怪。--winertai 2007年9月30日 (日) 03:45 (UTC)

申请更名Wikipedia:申请罢免管理员

W兄,我不太明白你的意思,你能详细说说罢免和解任有什么本质区别么?  Mu©dener  留 言  2007年12月11日 (二) 04:45 (UTC)
Mukdener兄:1.东方出版社辞典,罢免:国语注音,ㄅㄚˋㄇ一ㄢˇ(recall),免职。解任:ㄐㄧㄝˇㄖㄣˋ(conge),交卸职务。2“罢免陈水扁总统”、“解任陈水扁总统”﹔“陈水扁的罢免程序”、“陈水扁的解任程序”,我左看右看前看后看就是不一样。3.两次投票主题:“是否要有管理人员解任制度?”、“投票解任是否唯一?”(即投票是否为解任唯一方法〖排除仲裁委员会等其他制度〗,并非你认知解任为罢免唯一方法)4.既无区别,何不就立即将委身之罢免方针更名至投票共识之解任?不过,我合掌赞同虎儿待方针制定完成后,会将相关页面一并移动的结论。--winertai (留言)

看来解任是包括自愿或强迫双重含义。其中自愿的部分我们已经有相关政策了,强迫部分就是目前大家最关心的,也即我所谓的罢免,我的理解对吧?如果对此大家没有分歧,是否可以集中精力于“投票罢免”、“投票解任”、“强制解任”上了?  Mu©dener  留 言  2007年12月11日 (二) 20:14 (UTC)

  • 来晚了,拙见如下(部分内容与社群已达成共识相冲突,勿怪):
  1. 管理员只是被解除部分功能限制的维基用户,或者说拥有部分系统操作权限的维基用户。
  2. 管理员拥有的额外权限不应该被视为一种高于其他用户的特权,而仅仅应该被视为一种实现社群共识的执行权。
  3. 一般用户成为管理员,被授予某些额外的权限,要求这个用户必须具备三个主要的条件:活跃、被社群的其他用户所熟知并信任、自己具有愿意完成某些任务的善意。我们也是根据这些条件来选举管理员的,那么在解除他们的权限的时候,也应以这些条件在他们身上是否仍旧存在为主要依据。我们是通过某些具体指标来考察用户的活跃度的,相应地,也通过类似的指标来考核管理员的活跃程度,并对其做出是否“离任”的决定。我们提名一个用户成为管理员的时候,需要这个用户同意被提名,正是由于必须考虑到此用户本身的意愿;那么,如果当一个管理员仅仅由于不再具有完成任务的意愿,而自动提出解除其拥有的额外权限时,此管理员的权限就应该被解除。而对于一个用户是否被社群熟知并信任,我们目前是通过投票的方式来确认的,那么,很自然的,我们也可以通过投票的方式来确认,一个管理员是否由于其不当行为而导致社群对其失去信任。
  4. 管理员不应被视为一项职务,所谓的“离任”、“解任”和“罢免”,都是不同性质的“被解除权限”或“被恢复限制”。我们之所以使用离任、解任和罢免等说法,个人人为,部分是由于管理员通过投票选举而产生的方式,而部分是因为这样说比较方便。我提议,我们可以使用更为普遍而接近实质的“管理员权限的解除”这样的说法。(其实早在05年或更早的时候,社群就讨论过管理员权限的“取消”问题,那时社群之所以用“取消”这个词而不是现在的“离任”,可能因为早期的管理员大多并非由投票选举产生吧。)
  5. 目前,“管理员的离任”已经是一项正式方针,但是其内容框架实际上包括了现在讨论的“解任”或“罢免”。我认为,我们可以采用类似“管理员权限的解除”标题,把原有的“管理员的离任”也好,正在讨论中的“管理员的解任”或“管理员的罢免”也好,都包括在内。具体内容可以在现有的“管理员的离任”的基础上充实,因为实际上这个方针已经具备完整的框架了,只是其标题不够具有包容性。程序方面,无论是由于活跃度不足,还是管理员主动辞职,还是其他用户提议解除,都可以采取申请的形式,然后提交投票。当然,主动辞职就不需要投票了,只要本人申请即可。至于活跃度,在制定具体标准的时候也还是需要投票的,只是标准在运用时变得简单了。--Fugu (留言) 2007年12月19日 (三) 14:0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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