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市场
单一市场是一种贸易集团,集团中大多数针对商品贸易壁垒被消除,并采用一些共同的产品监管政策,在最大限度布内地消除经济会员间的物理边界、技术标准、税收壁垒等等,使资本、劳动力、企业和服务在单一市场内自由流动[1]。
共同市场通常被称为建立单一市场的第一阶段, 它通常建立在一个自由贸易区之上,对商品不征收关税,资本、工人和服务在自贸区中相对自由流动,但贸易壁垒仍存在。统一市场是单一市场的最后阶段和最终目标,它要求商品、服务(包括金融服务)、资本和人员不受国界限制地完全自由流动。[2]
示例
- 南锥共同市场,巴西、阿根廷、乌拉圭、委内瑞拉和巴拉圭等南美洲国家的区域贸易协定。
- 中美洲共同市场
- 加勒比共同体,旧名“加勒比共同体与共同市场”。
- 欧洲共同市场
- 两岸共同市场
- 东非与南非共同市场
- 高加索共同市场
东协
参考资料
- ^ Trade: Chapter 110-2: Economic Integration: Overview. internationalecon.com. [2023-01-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18).
- ^ Common Market. britannica.com. [2023-01-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1-13).
- ^ 王丽娟/法新社瑞士达弗斯廿四日电.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联合报. 2015-01-25 [2017-01-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13) (中文(台湾)).
- ^ 中国新闻网.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中国新闻网. 2015年1月26日 [2017年1月1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5日) (中文(中国大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