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市場
單一市場是一種貿易集團,集團中大多數針對商品貿易壁壘被消除,並採用一些共同的產品監管政策,在最大限度佈內地消除經濟會員間的物理邊界、技術標準、稅收壁壘等等,使資本、勞動力、企業和服務在單一市場內自由流動[1]。
共同市場通常被稱為建立單一市場的第一階段, 它通常建立在一個自由貿易區之上,對商品不徵收關稅,資本、工人和服務在自貿區中相對自由流動,但貿易壁壘仍存在。統一市場是單一市場的最後階段和最終目標,它要求商品、服務(包括金融服務)、資本和人員不受國界限制地完全自由流動。[2]
示例
- 南錐共同市場,巴西、阿根廷、烏拉圭、委內瑞拉和巴拉圭等南美洲國家的區域貿易協定。
- 中美洲共同市場
- 加勒比共同體,舊名「加勒比共同體與共同市場」。
- 歐洲共同市場
- 兩岸共同市場
- 東非與南非共同市場
- 高加索共同市場
東協
參考資料
- ^ Trade: Chapter 110-2: Economic Integration: Overview. internationalecon.com. [2023-01-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0-18).
- ^ Common Market. britannica.com. [2023-01-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1-13).
- ^ 王麗娟/法新社瑞士達弗斯廿四日電.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聯合報. 2015-01-25 [2017-01-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13) (中文(臺灣)).
- ^ 中國新聞網.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中國新聞網. 2015年1月26日 [2017年1月12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年11月5日) (中文(中國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