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如斗(1512年—1566年),字允文,号观所,浙江绍兴府馀姚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周如斗
大明巡抚江西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籍贯浙江绍兴府馀姚县
字号字允文,号观所
出生正德六年(1512年)十一月十四日
逝世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
配偶娶毛氏
亲属(子)周思充(壬戌进士)
出身
  • 嘉靖十九年庚子科举人
  • 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嘉靖十九年(1540年)庚子科顺天乡试第十四名举人,二十六年(1547年)中式丁未科会试第十七名,三甲第七十名进士[1][2]。初授贵溪县知县,二十九年十二月擢授江西道试监察御史,三十二年巡按湖广,三十四年巡按苏松四郡,抵御倭寇进犯,并上疏请求设置海防并减免赋税。之后与督抚合策,在沈庄合兵获胜[3]。三十五年改督学南畿,三十八年九月升大理寺右寺丞,丁忧。服阕,四十一年二月起补原职,五月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总理粮储提督军务兼巡抚应天,四十四年六月升右副都御史、巡抚江西,四十五年九月卒于官。

家族

曾祖周庭兰;祖父周沄;父周璟,母陈氏[4]

参考文献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南汇县新志稿》(卷十·宦绩):周如斗,字允文,馀姚人。嘉靖进士,乙卯以监察御史,巡抚苏松四郡。会倭寇讧海上,岁且大祲,如斗奏蠲常税什五,已输官者,发仓廪选之。率将士进讨,屡捷。逾岁当代去,士民乞留,章七上,得允。如斗复奏,设海防专官,蠲滨海纲运,改运艘折兑。其夏,寇复至松江,如斗与督抚合策,大捷于沈庄,群贼悉平。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登科录》 
  • 《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周公如斗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