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如斗(1512年—1566年),字允文,號觀所,浙江紹興府餘姚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周如斗
大明巡撫江西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籍貫浙江紹興府餘姚縣
字號字允文,號觀所
出生正德六年(1512年)十一月十四日
逝世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
配偶娶毛氏
親屬(子)周思充(壬戌進士)
出身
  • 嘉靖十九年庚子科舉人
  • 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嘉靖十九年(1540年)庚子科順天鄉試第十四名舉人,二十六年(1547年)中式丁未科會試第十七名,三甲第七十名進士[1][2]。初授貴溪縣知縣,二十九年十二月擢授江西道試監察御史,三十二年巡按湖廣,三十四年巡按蘇松四郡,抵禦倭寇進犯,并上疏請求設置海防并減免賦稅。之後與督撫合策,在沈莊合兵獲勝[3]。三十五年改督學南畿,三十八年九月升大理寺右寺丞,丁忧。服阕,四十一年二月起补原职,五月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总理粮储提督军务兼巡抚应天,四十四年六月升右副都御史、巡抚江西,四十五年九月卒于官。

家族

曾祖周庭蘭;祖父周澐;父周璟,母陳氏[4]

参考文献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南匯縣新志稿》(卷十·宦績):周如斗,字允文,餘姚人。嘉靖進士,乙卯以監察御史,巡撫蘇松四郡。會倭寇訌海上,歲且大祲,如斗奏蠲常税什五,已輸官者,發倉廩選之。率將士進討,屢捷。踰歲當代去,士民乞留,章七上,得允。如斗復奏,設海防專官,蠲濱海綱運,改運艘折兌。其夏,寇復至松江,如斗與督撫合策,大捷于沈莊,羣賊悉平。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登科錄》 
  • 《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周公如斗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