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震(1885年—1935年),[1]次之安徽省池州府贵池县人,中华民国法官、政治人物。

生平

姚震在清末前往日本留学,毕业于早稻田大学,获法学士。宣统二年(1910年)回国,获清朝颁给法政科举人,历任法部员外郎、大理院推事。[2]

民国元年(1912年),姚震任新法典编纂会调查员,参加法典编纂。后来任大理院第一庭庭长。同年冬,任司法会议会员。民国二年(1913年)夏,任总统府军事法律顾问、兼甄抜司法人员会审议员。民国四年(1915年)11月,任司法官惩戒委员会委员。[3]

袁世凯死后,姚震属皖系军阀。民国七年(1918年)夏,姚震兼任高等捕获审检厅首席评事。同年秋,升任大理院院长兼高等捕获审检厅厅长。[4]但在直皖战争皖系直系打败,姚震也作为“安福十大祸首”被通缉,跟徐树铮等人一起逃去日本公使馆。[5]

民国十一年(1922年),姚震任段祺瑞的秘书长。段祺瑞重新掌权后,姚震于民国十三年(1924年)12月任临时法制院院长。民国十六年(1927年)6月,任潘复内阁司法总长。翌民国十七年(1928年)2月,转任大理院长。姚震是北京政府最后一任大理院长。[4]同年6月,北洋政府崩溃时,姚震被国民政府通缉,逃往天津日本租界。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8月27日,姚震在天津去世。[5]享年50。

家庭

注释

  1. ^ 出生年据徐主编(2007),第1074页。另外,《东京朝日新闻》1935年8月29日记事称“享年五十一”,据此推算,他的生年为1885年。死亡日据《东京朝日新闻》该记事。
  2. ^ 徐主编(2007),第1074页。
  3. ^ 徐主编(2007),第1074-1075页。
  4. ^ 4.0 4.1 徐主编(2007),第1075页。
  5. ^ 5.0 5.1 《东京朝日新闻》1935年8月29日。

参考文献

   中国北京政府
前任:
董康
大理院长
1918年 - 1920年6月
继任:
董康
前任:
罗文干
司法总长
1927年6月 - 1928年2月
继任:
王荫泰
前任:
余棨昌
大理院长
1928年2月 - 6月
继任:
(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