摹状词理论
摹状词理论(theory of descriptions 或 Russell's Theory of Descriptions,简称RTD)是数理逻辑、语言哲学和分析哲学上的一个极重要的理论,被誉为分析哲学的典范。运用这个理论可以将日常语言中的描述语(摹状词)进行改写,得到数理逻辑的形式,从而避免一些日常语言中可能出现的逻辑悖论。该理论的最早阐发是由伯特兰·罗素(Bertrand Russell)在1905年的一篇论文《论指称》中完成的。
摹状词理论要解决的问题可以大致总结为:
虚拟事物的存在问题以“金山难题”为代表。“金山”是否存在?罗素、以及当时的很多哲学家都认为一个句子的主词(所指的对象)一定是存在的,如果它不存在那我们就无从提及它。所以说“某物不存在”必然是假的或无意义的。提及某物就表明某物存在。然而,金山又的确不存在于现实世界中。罗素不满意奥地利哲学家梅农(Alexius Meinong)赋予这些虚拟事物一定程度的“存在”的解决方案,提出对专名(专有称谓,proper name)和摹状词的区分。金山不是专名,而是摹状词,它可以转写为“一个具有‘金’和‘山’两种属性的x”,将“金山”从主词的位置转移到描述语的位置。“圆的方”(the round square)、“当今法国国王”(the present King of France)这些不存在指称对象的词都可以用摹状词理论转写从而避免赋予它们“存在”意义。罗素在《论指称》中还写道,太阳神“阿波罗”(Apollo)也可以用古典文学辞典上的释义作为摹状词进行改写。
同一律的问题是这样的。罗素的例句是“司各脱是《威弗利》的作者”(Scott is the author of 《Waverley》)。由此,“司各脱”和“《威弗利》的作者”应该是具有同一性的。既然满足同一性,那么就应该可以相互代换而不改变意义。于是“司各脱是《威弗利》的作者”就变成了“司各脱是司各脱”。但很显然这两句话不是同一个意思,前者是有具体意义、需要经验证实的,后者只是同义反复、不需要经验证实。罗素的办法仍然是将专名和摹状词区分开来,这里以“the ...”形式出现的是限定摹状词(definite descriptions),它与非限定摹状词(indefinite descriptions)的区别在于它指向一个唯一的个体(也可能不指任何个体)。以“司各脱《威弗利》的作者”为例,它可以转写为:存在一个x,①x写了《威弗利》;②对任意一个y,如果y写了《威弗利》,那么y就是x;③x是司各脱。
排中律是说:如果A不是真的,那么A就是假的;反之亦然;不能既不真也不假。然而对“当今法国国王是秃头”(the present King of France is bald)这个句子来说,它既不是真的(是秃头),也不是假的(不是秃头)。因为没有当今法国国王,主词不存在。罗素将这个句子转写为:存在一个x,①x是当今法国国王;②对任意一个y,如果y是当今法国国王,那么y就是x;③x是秃头。于是可以写出这样一个数理逻辑形式:“∃x[(Kx & ∀y(Ky → x=y)) & Bx]”(谓词K表示“是当今法国国王”,B表示“是秃头”)。对这个逻辑形式来说就没有排中律失效的问题。
对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提出批评的有斯特劳森(P. F. Strawson)、Keith Donnellan 等人。斯特劳森主要从日常语言分析的视角提出了批评,认为“当今法国国王是秃头”这个句子就是既不真也不假的,因为这个句子并不断言任何存在,“当今法国国王”只是起到了指涉的作用。又因为当今法国国王并不存在,所以这个短语并不能指涉任何东西,因此这个句子也就既不真也不假了。
实用主义者也对此提出了异议,认为尽管根据罗素的分析这个句子本身不是真的,但是说出这个句子的行为向听者传达了真实的信息。
批评
斯特劳森
斯特劳森认为,当人们说出“宾州现任皇帝是灰色的”这样的句子时,拉塞尔未能正确表达其含义。斯特劳森认为,这句话与“没有人是宾州现任皇帝”并不矛盾,因为前一句不包含存在主义断言,而是试图使用“宾州现任皇帝”作为指称(或指示)短语。由于肯塔基州没有现任皇帝,因此该短语没有提及任何内容,因此该句子既不正确也不错误。
实用主义者的回应否认了这种直觉,而是说,根据罗素的分析,句子本身并不真实,但说出错误句子的行为向听众传达了真实的信息。
唐纳兰
根据基斯唐纳兰的说法,我们可以透过两种不同的方式使用明确的描述,例如“宾州现任皇帝是灰色的”,从而区分了明确描述的指称使用和定语使用。他认为罗素和斯特劳森都犯了试图分析脱离上下文的句子的错误。在不同的情况下使用同一个句子,我们可以表达不同的、不同的意思。
例如,假设史密斯被残酷谋杀。当发现史密斯尸体的人说“史密斯的凶手疯了”时,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史密斯的凶手”这一明确描述的定语用法,并根据罗素的观点来分析这句话。这是因为发现者可能会用同样的措辞来断言:“杀死史密斯的人都是疯子。”现在考虑另一位发言者:假设琼斯虽然无辜,但因谋杀史密斯而被捕,目前正在接受审判。当记者看到琼斯在法庭外自言自语,并通过说“杀害史密斯的凶手疯了”来描述她所看到的情况时,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明确描述的指称用法,因为我们可以等效地将记者的断言改写为: “我看到那个自言自语的人,我相信他谋杀了史密斯,他疯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应该接受罗素的分析正确地代表了记者的主张。根据罗素的分析,该句子应被理解为三个组成部分的结合的存在量化:
存在一个 x 使得: x 谋杀了史密斯; 不存在y,y不等于x,因此y谋杀了史密斯;和 x 疯了。 如果对记者断言的分析是正确的,那么既然琼斯是无辜的,我们应该把她的意思理解为史密斯尸体发现者的意思,即谋杀史密斯的人都是疯子。那么我们应该认为她对琼斯自言自语的观察与她的主张的真实性无关。这显然没有抓到她的重点。
因此,同一句话“史密斯的凶手疯了”在不同的上下文中可以用来表达完全不同的意思。因此,在某些上下文中,“现任宾州皇帝不是灰色的”是错误的,因为没有人是现任宾州皇帝,而在某些上下文中,该句子是指说话者认为是现任皇帝的人。宾州皇帝的真假取决于伪装者的头发。
克里普克
在《参考与存在》中,[1] 索尔·克里普克 (Saul Kripke)认为,虽然唐纳兰正确地指出了该短语的两种用法,但这并不意味著该短语在两种含义之间存在歧义。例如,当记者发现她一直称之为史密斯凶手的琼斯并没有谋杀史密斯时,她会承认她对这个名字的使用是不正确的。[2]:422–423 : 422–423 克里普克捍卫罗素对明确描述的分析,并认为唐纳兰没有充分地区分意义与使用,或者说话者的意义与句子意义。[3]:295
其他
描述理论被认为是一种多馀且繁琐的方法。理论声称“现任法国国王是秃头”的意思是“至少一个人,而且只有一个人是现任法国国王,而此人是秃头”。L. Susan Stebbing认为,如果“此”用作指称,“此人是秃头”在逻辑上已等同于这三个句子。[4]因此,罗素的三个命题结合是不必要,因为一个命题已经足够。
刘康指[5],罗素错在以为所有句子都是真或者假。罗素不接受多值逻辑,令他无法为不可证实证伪的句子赋予适当逻辑值,引致思考律难题。刘康认为,遇到真假二值不适用,就应接受第三个逻辑值,即“不确定”或“未知”。
罗素的理论本质上只适用于特别单数,但难题的充分解决方案必须广泛。William G. Lycan认为,[6]罗素理论只涉及定冠词“the”的主要用法,而未能处理复数用法或一般用法。罗素也没有考虑单数指称表达的前置用法。
参考文献
- ^ The book contains Kripke's previously unpublished John Locke Lectures at Oxford in 1973.
- ^ Reimer, M., & Bezuidenhout, A., eds., Descriptions and Beyond (Oxford: Clarendon, 2004), pp. 422–423.
- ^ Salmon, N. U., Metaphysics, Mathematics, and Meaning (Oxford: Clarendon, 2005), p. 295.
- ^ Stebbing, L. Susan. Language, Truth and Logic by Alfred J. Ayer. Mind. 1936, XLV (179): 355–364.
- ^ Laus, Honcques. Applicability of the Laws of Thought. Honcques Laus’s Review (London: Honcques Laus’s Press). 2022, I (1): 4–14. ISSN 2755-1636.
- ^ Lycan, William G. Philosophy of Language: A Contemporary Introduction 2. New York: Routledge. 2008: 19; 27–29. ISBN 978-0-415-95751-9.
延伸阅读
- Russell, Bertrand. (1905). "On Denoting", Mind 14, pp. 479–493. Online text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伯特兰·罗素. 逻辑与知识[M]. 苑莉均 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6:49-68
- D.J.O'Connor. 批评的西方哲学史[M]. 洪汉鼎 等译. 东方出版社. 2005:907-908
- 叶秀山、王树人. 西方哲学史学术版第八卷现代英美哲学(上)[M]. 南京:凤凰出版社. 2005:126-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