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方式
假设规定可连记2人,该选区应选名额3人,选票圈选如下:
甲
|
A党
|
|
乙
|
B党
|
|
丙
|
C党
|
◎
|
丁
|
C党
|
◎
|
戊
|
C党
|
|
采用国家
- 过去
中华民国修宪前的监察委员间接选举也是采用有限投票制。
- 现在
- 西班牙参议院自1978年以来的现行选举采用之,以反映地方议会在国会中的代表。(应选4位,选民可投3位)
- 直布罗陀的合资格选民在当地的议会选举可投票给十名候选人。由于直布罗陀地方细小,议会全部17个席位都属于一个覆盖全直布罗陀的选区。
相关条目
参考资料
- ^ Enid Lakeman & James Labert. Voting in democracies. London: Faber. 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