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 (南宋)
李光(1078年—1159年),字泰发,一作字泰定,号转物老人。[1]越州上虞(今浙江上虞东南)人。
徽宗崇宁五年(1106年)进士,知开化县。高宗建炎元年(1127年),擢秘书少监。绍兴元年(1131年),除知婺州,改擢吏部侍郎。绍兴八年,拜参知政事。绍兴九年,与秦桧不合,出知绍兴府,又改提举洞霄宫。[2]绍兴十一年(1141年),御史中丞万俟卨弹劾李光,贬藤州安置。绍兴十四年(1144年)移置琼州。李光之子李孟坚曾向亲戚陆升之谈起李光在贬所私撰野史的事,陆升之向两浙转运判官曹泳密告。绍兴二十年(1150年)正月,曹泳告发李光私撰野史,语涉讥谤,诏送大理寺。吕愿中又告李光与胡铨诗赋倡和,后移置昌化军,永不得为官,其子李孟坚被发配到峡州。绍兴二十五年(1155年)秦桧死,内迁郴州。二十九年(1159年),卒于江州,赐谥庄简。《宋史》卷三六三有传。清初开四库馆从《永乐大典》辑出《庄简集》十八卷。有子李孟坚。
注释
参考文献
- 朱熹《庄简公(李光)墓志》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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