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 (南宋)
李光(1078年—1159年),字泰發,一作字泰定,號轉物老人。[1]越州上虞(今浙江上虞東南)人。
徽宗崇寧五年(1106年)進士,知開化縣。高宗建炎元年(1127年),擢秘書少監。紹興元年(1131年),除知婺州,改擢吏部侍郎。紹興八年,拜參知政事。紹興九年,與秦檜不合,出知紹興府,又改提舉洞霄宮。[2]紹興十一年(1141年),御史中丞万俟卨彈劾李光,貶藤州安置。紹興十四年(1144年)移置瓊州。李光之子李孟堅曾向親戚陸升之談起李光在貶所私撰野史的事,陸升之向兩浙轉運判官曹泳密告。紹興二十年(1150年)正月,曹泳告發李光私撰野史,語涉譏謗,詔送大理寺。呂願中又告李光與胡銓詩賦倡和,後移置昌化軍,永不得為官,其子李孟堅被發配到峽州。紹興二十五年(1155年)秦檜死,內遷郴州。二十九年(1159年),卒於江州,賜諡莊簡。《宋史》卷三六三有傳。清初開四庫館從《永樂大典》輯出《莊簡集》十八卷。有子李孟堅。
注釋
參考文獻
- 朱熹《莊簡公(李光)墓誌》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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