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丛
此条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09年6月18日) |
定义
黎曼流形
设 是一个黎曼流形, 是一个黎曼子流形。对给定的 ,一个向量 定义为 的法向量,如果 对所有 (从而 正交于 )。这样的 的集合 称之为 在 的法空间。
就像一个流形的切丛是由流形的所有切空间构造的, 的法丛的全空间 定义为
一般定义
更抽象地,给定一个浸入 (比如嵌入),我们可以定义N在M中的法丛,在每一点取M上的切丛对N的切丛的商空间。对黎曼流形我们可将商与正交补等同,但一般不可行(这样一种选取等价于投影 的一个截面)。
从而法丛一般是周围空间对限制在子丛上切丛的商。
正式地,N在M中的法丛是M的切丛的一个商丛: 我们有N上向量丛的短正合序列:
这里 是M的切丛限制在N上(准确地说,M的切丛 通过映射 拉回到N上)。
稳定法丛
抽象流形由一个典范切丛,但没有法丛:只有当一个流形嵌入(或浸入)另一个流形时诱导了一个法丛。但是,由惠特尼嵌入定理,每个紧流形可以嵌入在 中,给了这样一个嵌入,每个流形有一个法丛。
一般没有自然的嵌入方式,但对给定的M,任何两个嵌入在 中,对足够大N是正则同伦的,从而诱导了相同的法丛。所得的法丛类(这是一个丛的类而不是一个特定的丛,因为N可以变)称为稳定法丛。
对偶于切丛
法丛在K-理论的意义下对偶于切丛: 由上一个短正合序列,在格罗滕迪克群中
浸入在 中的情形,周围空间的法丛是平凡的(由于 可缩,从而可平行化),故 ,从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