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县政府税务局

澎湖縣政府的一級行政機關

澎湖县政府税务局(英语:Local Tax Bureau, Penghu County),简称澎湖税务局,前身澎湖县政府税捐稽征处,中华民国澎湖县政府所属一级行政机关,1963年7月1日揭牌成立,最初隶属台湾省政府财政厅税务局,2000年元月份起改隶澎湖县政府。自2015年起,澎湖县税务局下辖三室(会计室、政风室、人事室)、五科(土地税科、房屋税科、服务科、资讯科、行政科),主要业务为稽查、征收地方税务等事宜。[2]23°34′10″N 119°33′56″E / 23.569315°N 119.565602°E / 23.569315; 119.565602

澎湖县政府税务局
Local Tax Bureau, Penghu County(英语)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基本信息
所属部门澎湖县政府
员额正式编制:37+1
额外编制:30
年度预算额90,704 千元(110年度 FY 2021)
授权法源地方制度法、澎湖县政府组织自治条例
主要官员
局长林宏城(2022年1月28日-)[1]
副局长李伸满(2022年1月28日-)
秘书长
组织编制
内部单位3室、5科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1963年7月1日 (1963-07-01)
前身机关
  • 台湾省政府澎湖县税捐稽征处
    (1963年-2000年)
  • 澎湖县税捐稽征处
    (2000年-2007年)
  • 澎湖县政府税捐稽征处
    (2007年-2011年)
联络信息

澎湖县税务局大门,摄于2023年3月27日。
地址88043 澎湖县马公市中兴里治平路17号
电话+886 6 927-9151
网站www.phtax.gov.tw/index.jsp
备注以上资料引据《澎湖县政府税务局局史》,2021年由澎湖县政府出版。

澎湖税务沿革

清领时期

澎湖自台湾清领时期关于征税的文献纪录较为详尽,清代澎湖厅地丁税盐税、杂税为主要税金收入,因澎湖面积不大、土地贫瘠,岁入几乎是全清帝国缴纳金额最少的厅级单位,连地方办公经费也不足以应付,多仰赖台湾本岛各县府拨款接济,虽然盐课收入相对高,但几乎拿去替在澎湖驻防的兵丁贴补加饷,对民生帮助有限。[3]:1-13

日治时期

1895年,因清廷签订〈马关条约〉之故,清、日易帜,台湾、澎湖群岛换由日本帝国统治。[4]日本引进西方的财政体系,导入预算制度,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税收独立出来,新设立的澎湖厅行政组织在明治31年(1898年)启用,由总务课负责编列、分配预算,会计课负责预算执行、决算编制等事宜。澎湖厅财政会计年度自每年4月1日起,迄于次年3月31日,一般预算会经澎湖厅协议会讨论,再呈报予台湾总督府核定执行;决算书亦需向协议会和台湾总督府报告后,再公告决算。[3]:15-16

综观日治时期,地方制度虽然几经变革,在战争爆发之前,澎湖厅在教育上支出占大半比例。昭和12年(1937年)之后,因应日本对外战事屡起,为了筹募加增的军费,日本国内各地陆续有提高税率、开征新税等措施,连带澎湖厅财政也受到影响,战争后期更常有被动员兴筑防空壕、挖坑道等军事支出。[3]:68-69

中华民国时期

战后初期

 
昭和九年(1934年)落成的澎湖厅舍外观。民国38年至51年(1949年-1962年),税捐业务皆在县府内办公室的财政科办理。

1945年,日本帝国在二战中战败,中华民国接收台湾、澎湖,行政组织一应调整。[5]民国35至40年(1946年-1951年)间为日本与国民政府组织编制的过渡期,财政方面主要分成“国省税”和“地方税”,国税、省税另可拆分,不过国税常常委托省政府代征。战后初期,“国省税”沿用不少日治时期即有的税目,亦新增不少原中华民国大陆政府时期课税项目,其中有一“统筹分配税”制度为中华民国政府引介,即将“国省分配税”、“国省附加税”提拨若干比例做为辖下县市的地方收入,作为调节乡镇的财政所用。[3]:74-77

民国35年(1946年)3月,澎湖设立“澎湖县税捐稽征所”,同时受台湾省政府财政厅、澎湖县政府财政科监督与指导,同年12月组织扩编,更名“澎湖县税捐稽征处”。民国38年(1949年),澎湖县政府鉴于澎湖工商业不发达、税源有限,业务缩编,将税捐稽征处裁撤,原先业务移并至澎湖县财政科负责。[6]

民国39年(1950年)6月25日,韩战爆发之后,美国开始恢复提供中华民国政府经济以及军事援助,由于美国财政会计年度是采需跨年度“七月制”,亦即每一年的上半年总预算案经美国国会通过之后,每年七月才能进行拨款,原本中华民国接收台湾后,台湾政府的会计年度一直采行“历年制”[a],为方便中央编制预算能将美援金额列入考量[7],自民国42年(1953年)6月20日预算法公布,将会计年度调整成“七月制”[b];而国营企业的会计年度仍采“历年制”,直到民国60年(1971年)才统一改成“七月制”。[8]

但根据《澎湖县政府税务局史》一书资料,中华民国政府公布政府的财政会计年度采“七月制”时间是在民国48年(1959年)8月12日。[2]:36

台湾省政府时期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澎湖分局办公大楼,该办公厅在2009年间落成启用,地址:澎湖县马公市西文里新店路261号。

民国52年(1963年)7月1日,澎湖县再度设立税务单位,由台湾省政府开办澎湖县税捐稽征处(俗称“税捐处”),首任处长为省政府派任的蒋文雄,初时办公室设于马公市中华路段,同月21日开始兴建新的办公厅、9月28日首度开征“地价税”与“户税”。民国67年(1978年),澎湖地区全面颁订规定地价。民国69年(1980年),中央财政部推动地方税务电脑化作业,故于民国72年(1983年),委托逢甲大学,替澎湖税捐处办理建构房屋税、土地税税籍的档案建置。民国81年(1992年)元月,原税务违章案件裁罚系由澎湖地方法院民事法庭审理,改由澎湖税捐处负责裁罚。[2][6]

民国81年(1992年)同年9月1日,行政院财政部成立国税局,原国税征收业务委由台湾省政府代征之业务,悉数收回予国税局办理,澎湖地区因应成立“财政部台湾省南区国税局澎湖县分局[c],首任分局长为辛纯浩。[2][3]:135-137

民国85年(1996年),中华民国政府修改财政会计年度,将原本“七月制”更易为“历年制”,并于民国88年(1999年)正式实施。同年,中华民国政府实施“精省”,原台湾省政府功能虚级化,财政税收等业务也一并重新分配,民国89年(2000年)1月,澎湖县税捐稽征处自台湾省政府财政厅脱离,依据“地方制度法”,改隶澎湖县政府所属机关,机关全衔遂变易为“澎湖县税捐稽征处”。[2]

澎湖县政府时期

 
当代澎湖县政府建筑外观。

民国89年(2000年),澎湖县税捐稽征处正式挂牌成立,一改台湾省政府时期各地机关首长悉数由省政府派任,新任处长王干发首度由澎湖县长任命、王干发同时也是首位澎湖籍出身的税捐处处长,并依“澎湖县政府组织自治条例”规定,县府一级局处得增设“副处长”一职,澎湖税捐处首任副处长为刘富丽。[2]

民国89年(2000年)1月1日,因应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成立,澎湖欠税案件移转至该署高雄分署处理。[2]:36

民国92年(2003年)1月1日,澎湖税捐处将原代征“营业税”项目,奉令回归至财政部国税局,原税捐处负责营业税之业务计10名相关人员,亦随同业务移拨至国税局澎湖分局,澎湖税捐处正式员额编制自79人调降至60人。[6][2]:8-9

民国96(2007年)7月1日,配合县政府组织修编,机关全衔更名为“澎湖县政府税捐稽征处”。民国100年(2011年)7月1日,配合县政府组织自治条例修正,机关全衔更易为“澎湖县政府税务局”,首任局长为郑启右。[9]:42-43

组织编制

编制表

澎湖县税务局暨前身单位自民国52年(1963年)开办迄今,在民国56年(1967年)、67年(1978年)、82年(1993年)、89年(2000年)、92年(2003年)、100年(2011年)以及104年(2015年)皆有组织编制调整纪录。民国104年(2015年)后组织系统正、副局长以及秘书以下,下辖三室五科,分别是会计室、政风室、人事室、土地税科、房屋税科、服务科、资讯科、行政科,兹收录如下表格:[2][10]

民国104年(2015年)后组织系统表[11]
主管职衔 科室 业务内容
局长 副局长 秘书 政风室
  • 政风业务
人事室
  • 人事管理
会计室
  • 岁计、统计、会计等业务
行政科
  • 各项税捐内部稽查、拟定发展策略。
  • 文书管理、出纳等庶务杂项。
土地税科
  • 地价税、土地增值税、娱乐税、田赋等稽征。
  • 印花税催征。
  • 工程受益费等稽征。
房屋税科
  • 房屋税、契税、使用牌照税之稽征。
服务科
  • 单照管理、欠税处理、违章漏税案件稽查。
  • 税务行政救济、财务罚锾等处理。
  • 纳税服务、租税教育等宣导事项。
资讯科
  • 电子作业管制、资讯管理、机器操作维护事项。
  • 退税、税款划解等等。

员额表

根据2021年6月所出版《澎湖税务局局史》一书收录,该年度澎湖税务局编制,正式员额37名,留用人员1名(遇缺不补),其他人员30名,兹收录局处职衔与员额人数如下:[2]

税务局正副局长室暨三室一览表[2]
局长室 副局长室 会计室 政风室 人事室
职称 员额 职称 员额 职称 员额 职称 员额 职称 员额
局长 1 副局长 1 主任 1 主任 1 主任 1
科员 1 临时人员 1 专业临时人员 1
办事员 1
临时人员 1
税务局五科一览表[2]
行政科 土地税科 房屋税科 服务科 资讯科
职称 员额 职称 员额 职称 员额 职称 员额 职称 员额
秘书兼科长 1 科长 1 科长 1 科长 1 科长 1
检核员 1 税务员 3 股长 1 税务员 2 税务员 2
科员 3 助理税务员 2 税务员 4 助理税务员 4 助理税务员 1
驾驶 1 书记 1 助理税务员 2 约雇人员 1 约聘人员 2
约雇人员 3 约雇人员 1 工友 1 专业临时人员 3 约雇人员 1
临时人员 4 专业临时人员 1 约雇人员 1 临时人员 1 专业临时人员 1
临时人员 3 专业临时人员 1 临时人员 1
临时人员 1

历任首长

税捐稽征处时期

任别 姓名 性别 任期 备注
01 蒋文雄
起:1963年7月1日
迄:1965年9月18日
02 胡匡瑞
起:1965年9月18日
迄:1967年2月18日
  • 台湾省政府派任
03 骆万富
起:1967年2月18日
迄:1969年9月6日
  • 台湾省政府派任
04 张明度
起:1969年9月6日
迄:1972年8月1日
  • 台湾省政府派任
05 邢公仪
起:1972年8月1日
迄:1975年8月8日
  • 台湾省政府派任
06 许全福
起:1975年8月8日
迄:1977年11月9日
  • 台湾省政府派任
07 陈毓隽
起:1977年11月9日
迄:1982年9月1日
  • 台湾省政府派任
08 卢义
起:1982年9月1日
迄:1986年9月1日
  • 台湾省政府派任
09 罗士熹
起:1986年2月3日
迄:1989年3月1日
  • 台湾省政府派任
10 李久德
起:1989年3月1日
迄:1992年9月10日
  • 台湾省政府派任
11 黄显明
起:1992年9月10日
迄:1994年11月1日
  • 台湾省政府派任
12 江兆国
起:1994年11月1日
迄:2000年3月1日
  • 台湾省政府派任,省政府时期末代首长。
  • 台湾省政府派任时期任职年份最长的首长,总计6年4个月。
13 王干发
起:2000年3月1日
迄:2002年3月1日
  • 2000年1月份起单位改隶澎湖县政府。
  • 首位澎湖籍主管
14 郑启右
起:2002年3月1日
迄:2011年7月1日
  • 代理职:2002年3月1日-9月19日。[3]:137
  • 历届任期最久的处长暨局长。
  • 处长9年3个月、局长8年6个月馀,共计17年9个月馀。

税务局时期

任别 姓名 性别 任期 备注
01 郑启右
起:2011年7月1日
迄:2019年1月16日
  • 历届任期最久的处长暨局长。
  • 处长9年3个月、局长8年6个月馀,共计17年9个月馀。
02 曾慧香
起:2019年1月16日
迄:2021年7月16日[12]
  • 总任第15任
  • 首位女性主管
03 林宏城
代理 起:2021年7月16日
迄:2022年1月28日
  • 时任副局长
起:2022年1月28日[13]
  • 总任第16任

主要业务

历年税征列表

澎湖县政府税务局主要业务及处理税征,自民国53年(1964年)会计年度之后皆有税征纪录,稽征项目几经增减变革,又逢民国81年(1992年)九月间,中华民国财政部设立北、中、南区的国税局,经一连串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14],民国89年(2000年)元月起自台湾省政府税务局单位移转、改澎湖县政府管辖,逢财政会计年度采计变动(跨年度“七月制”改成单一年度的“历年制”),其他原澎湖税务局部份稽征项如营业税在民国92年(2003年)1月挪交至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负责。本列表收录自民国87年 (1998年)会计年度后,澎湖税务局自开办、移转之后皆未曾变动、保留迄今的七项税捐稽征项目,截止至民国109年(2020年)会计年度,列表如下:[2]

各税历年实征数净额表(单位:新台币千元)
会计年度别 地价税 土地
增值税
房屋税 使用
牌照税
契税 印花税 娱乐税 备注
民国87年度(FY 1998) 64,563 90,867 68,557 90,898 25,425 10,355 4,056 台湾省政府时期
民国88年度(FY 1999) 65,956 94,395 71,524 94,111 26,235 10,873 3,614
民国88年下半年度暨89年度
(FY 1999-2000)
135,335 123,599 76,468 101,581 26,671 14,752 5,084 财政会计年度采计改制
民国90年(FY 2001) 72,747 62,919 75,016 40,967 15,046 8,813 3,220
民国91年(FY 2002) 71,961 46,168 70,883 33,471 11,868 8,787 3,679
民国92年(FY 2003) 74,227 61,771 71,380 43,319 11,028 9,709 4,229
民国93年(FY 2004) 71,158 55,374 74,723 49,989 13,415 6,796 4,260
民国94年(FY 2005) 73,475 59,752 74,230 49,126 15,568 6,332 3,922
民国95年(FY 2006) 79,936 84,080 75,534 49,183 16,566 7,302 3,355
民国96年(FY 2007) 78,433 86,200 76,924 43,340 11,458 6,597 2,881
民国97年(FY 2008) 77,942 84,036 82,469 34,227 16,096 8,160 2,582
民国98年(FY 2009) 77,869 71,606 85,798 34,968 11,829 6,374 2,369
民国99年(FY 2010) 78,098 68,327 88,126 36,913 15,594 7,688 2,161
民国100年(FY 2011) 79,780 104,175 90,449 39,879 13,383 11,370 2,214
民国101年(FY 2012) 80,927 111,217 92,472 43,012 14,094 9,281 2,130
民国102年(FY 2013) 84,905 243,578 93,109 46,169 14,010 9,625 2,146
民国103年(FY 2014) 84,816 295,297 95,715 49,535 16,708 10,654 2,133
民国104年(FY 2015) 80,777 357,218 103,591 59,550 14,020 16,489 1,907
民国105年(FY 2016) 81,655 214,428 107,256 62,141 13,246 10,781 1,864
民国106年(FY 2017) 82,405 241,132 109,894 66,253 16,259 12,661 1,783
民国107年(FY 2018) 81,405 248,782 115,918 68,291 22,849 13,591 2,047
民国108年(FY 2019) 82,545 263,133 122,845 71,645 24,953 15,132 2,308
民国109年(FY 2020) 84,179 263,133 119,624 75,645 22,015 15,950 2,477

已停征项目

编号 税名 说明 来源
01 营利事业所得税 行政院中央单位委托台湾省政府代征,
1992年后移拨至财政部南区国税局澎湖分局办理。
[2]
02 综合所得税
03 货物税
04 遗产税
05 赠与税
06 证券交易税
08 田赋 自1987年第二期停征。
09 屠宰税 自1987年停征。
10 筵席税 旧名“筵席及娱乐税法”,1980年因征收不易而废除;
筵席税后被并入营业税课征,并另修订娱乐税法。

办公厅

民国54年(1965年),澎湖税捐处办公厅完工,总面积 939.78 平方公尺(284.28 )的两层楼建筑,后因应西侧另建办公楼,多以“东栋”代称。民国68年(1979年),澎湖税捐处办公厅另建西栋前大楼;民国77年(1988年)11月19日,西栋后大楼增建竣工,“西栋”办公厅为地上三层、地下一层的建筑物,总面积计 2197.97 平方公尺(664.89 坪)。[6][2]:23-25

民国86年(1997年),西栋办公厅成立服务中心,开放给民众作业的柜台区,并提供洽谈、写字以及电脑查询的公共空间。[2]:35

图辑

相关条目

注释

  1. ^ 即每一年度的财政年度自每年1月1日开始起算、迄于同年12月31日。(洪祥闵、曾玉涵、何敏华,2021:36)
  2. ^ 台湾的“七月制”是一种“跨年度”的会计计算方式,即每年政府财政年度由7月1日开始,迄于翌年6月30日,每一年的财政年度以次年度的中华民国纪年做为该年度的会计名称。(洪祥闵、曾玉涵、何敏华,2021:36)
  3. ^ 民国102年(2013年),更名为“财政部南区国税局澎湖分局”。(洪祥闵、曾玉涵、何敏华,2021:40)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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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洪祥闵、曾玉涵、何敏华.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局史》. 澎湖县: 澎湖县政府. 2021. ISBN 9789865427610 (中文(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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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