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凤章朝鲜语:서봉장瑞鳳章)是大韩帝国勋章,此勋章仅授予女性。

瑞凤章
勋一等瑞凤大绶章正章
大韩帝国皇后授予
类型勋章
创立1904年(光武6年)3月30日
国家 大韩帝国
状态废止
分类勋一等瑞凤大绶章
勋二等瑞凤章
勋三等瑞凤中绶章
勋四等瑞凤小绶章
勋五等瑞凤小绶章
勋六等瑞凤小绶章

概要

1904年(光武8年)3月30日,高宗下诏设立专门授予女性的勋章——瑞凤章,[1]瑞凤章之名来源于东亚文化圈宫中女性所戴的礼装凤凰冠。1905年(光武9年)9月19日,确定瑞凤章分为六等,授予内命妇外命妇中有勋劳之人。[2]1907年(光武11年)3月30日,发布敕令第二十号,正式将瑞凤章添加进《勋章条例》之中,并规定由大韩帝国皇后徽旨颁授此勋章。[3]

设计

参考资料

  1. ^ 《朝鲜王朝实录·高宗实录》44卷,高宗41年3月30日条:三十日。 诏曰: "本国勋制, 未始不备, 而内勋叙赐, 尚未定规, 殊属欠事。 玆增设瑞凤章一种, 盖取诸宫冠名义也。 分为六等, 以俟夫淑范著劳之合行旌表者, 想宜知悉勉旃。"
  2. ^ 《朝鲜王朝实录·高宗实录》46卷,高宗42年9月19日条:诏曰: "勋章之制, 未为不备, 然而至于内勋, 尚今未遑矣。 玆增设瑞凤章一种, 分为六等, 盖其名义, 取诸古来宫中礼装凤凰冠也。 内外命妇中, 如有勋劳者, 亦当用是表章。 钦哉!"
  3. ^ 《朝鲜王朝实录·高宗实录》48卷,高宗44年3月30日条:敕令第二十号, 勋章条例中改正件, 裁可颁布。 【瑞凤章一等至六等添入, 内外命妇中有淑德、特别勋劳人, 经皇后徽旨叙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