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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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鳳章(韓語:서봉장/瑞鳳章)是大韓帝國的勳章,此勳章僅授予女性。
瑞鳳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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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大韓帝國皇后授予 | |
類型 | 勳章 |
創立 | 1904年(光武6年)3月30日 |
國家 | 大韓帝國 |
狀態 | 廢止 |
分類 | 勳一等瑞鳳大綬章 勳二等瑞鳳章 勳三等瑞鳳中綬章 勳四等瑞鳳小綬章 勳五等瑞鳳小綬章 勳六等瑞鳳小綬章 |
概要
1904年(光武8年)3月30日,高宗下詔設立專門授予女性的勳章——瑞鳳章,[1]瑞鳳章之名來源於東亞文化圈宮中女性所戴的禮裝鳳凰冠。1905年(光武9年)9月19日,確定瑞鳳章分為六等,授予內命婦和外命婦中有勳勞之人。[2]1907年(光武11年)3月30日,發佈勅令第二十號,正式將瑞鳳章添加進《勳章條例》之中,並規定由大韓帝國皇后徽旨頒授此勳章。[3]
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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勳二等瑞鳳章兼勳一等瑞鳳大綬章副章(上)
勳三等瑞鳳中綬章(中)
勳四等瑞鳳小綬章(下) -
勳五等瑞鳳小綬章(上)
勳六等瑞鳳小綬章(下)
參考資料
- ^ 《朝鮮王朝實錄·高宗實錄》44卷,高宗41年3月30日條:三十日。 詔曰: "本國勳制, 未始不備, 而內勳敍賜, 尙未定規, 殊屬欠事。 玆增設瑞鳳章一種, 蓋取諸宮冠名義也。 分爲六等, 以俟夫淑範著勞之合行旌表者, 想宜知悉勉旃。"
- ^ 《朝鮮王朝實錄·高宗實錄》46卷,高宗42年9月19日條:詔曰: "勳章之制, 未爲不備, 然而至於內勳, 尙今未遑矣。 玆增設瑞鳳章一種, 分爲六等, 蓋其名義, 取諸古來宮中禮裝鳳凰冠也。 內外命婦中, 如有勳勞者, 亦當用是表章。 欽哉!"
- ^ 《朝鮮王朝實錄·高宗實錄》48卷,高宗44年3月30日條:勅令第二十號, 勳章條例中改正件, 裁可頒佈。 【瑞鳳章一等至六等添入, 內外命婦中有淑德、特別勳勞人, 經皇后徽旨敍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