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继美
生平
胡继美是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的举人[2],三十八年(1610年)成进士,获授东莞知县。他廉洁自持,县内征收牛税鱼税作县费和监费,令人民困苦,他立刻裁免县费抵销督监,解除积困,很快得推举卓异,因父亲逝世归乡。
服丧结束后,胡继美补任漳浦知县,在当地剿灭盗贼、赈济饥荒,再历任吏部考功、稽勋、文选三司郎中,主持河南乡试称得人;当时魏忠贤声势嚣张,他却能不被怪罪,人们都佩服其智慧。不久他乞假回乡,年多后起用为大理左丞,适逢母亲逝世,哀劳成疾而死,在乡贤祠祭祀[1]。
参考文献
- 道光《鄱阳县志》·卷二十·选举志
- 道光《鄱阳县志》·卷二十二·人物志
官衔 | ||
---|---|---|
前任: 李蔚 |
明朝东莞县知县 1610年-1612年 |
继任: 陆世科 |
前任: 蒋英 |
明朝漳浦县知县 1613年-1618年 |
继任: 朱泰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