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继美(16世纪—17世纪),中在江西饶州府鄱阳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胡继美是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的举人[2],三十八年(1610年)成进士,获授东莞知县。他廉洁自持,县内征收牛税鱼税作县费和监费,令人民困苦,他立刻裁免县费抵销督监,解除积困,很快得推举卓异,因父亲逝世归乡。

服丧结束后,胡继美补任漳浦知县,在当地剿灭盗贼、赈济饥荒,再历任吏部考功稽勋文选三司郎中,主持河南乡试称得人;当时魏忠贤声势嚣张,他却能不被怪罪,人们都佩服其智慧。不久他乞假回乡,年多后起用为大理左丞,适逢母亲逝世,哀劳成疾而死,在乡贤祠祭祀[1]

参考文献

  1. ^ 1.0 1.1 道光《鄱阳县志·卷二十二·人物志》:胡继美,字中在,万厯进士。初任东莞令,以廉洁自持,邑有牛税鱼税以千计,一充县费,一佐监费,骚取无时,民苦之;继美急裁县费以抵督监,且著为令,积困遂甦。举卓异,以外艰归,服阕补闽之漳浦,剿盗赈饥,厥劳更著,擢验封主政。厯考功、稽勋、文选三司郎中,出典河南试,最称得人。当时柄珰戚畹声势甚张,卒能履险而不罹于咎,人服其智;后乞假归,逾年起大理左丞,会丁内艰,以哀劳成疾卒,祀乡贤。
  2. ^ 道光《鄱阳县志·卷二十·选举志》:万厯三十四年丙午科(举人)……胡继美 庚戌进士
  • 道光《鄱阳县志》·卷二十·选举志
  • 道光《鄱阳县志》·卷二十二·人物志
官衔
前任:
李蔚
明朝东莞县知县
1610年-1612年
继任:
陆世科
前任:
蒋英
明朝漳浦县知县
1613年-1618年
继任:
朱泰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