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繼美
生平
胡繼美是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的舉人[2],三十八年(1610年)成進士,獲授東莞知縣。他廉潔自持,縣內徵收牛稅魚稅作縣費和監費,令人民困苦,他立刻裁免縣費抵銷督監,解除積困,很快得推舉卓異,因父親逝世歸鄉。
服喪結束後,胡繼美補任漳浦知縣,在當地剿滅盜賊、賑濟饑荒,再歷任吏部考功、稽勳、文選三司郎中,主持河南鄉試稱得人;當時魏忠賢聲勢囂張,他卻能不被怪罪,人們都佩服其智慧。不久他乞假回鄉,年多後起用為大理左丞,適逢母親逝世,哀勞成疾而死,在鄉賢祠祭祀[1]。
參考文獻
- 道光《鄱陽縣志》·卷二十·選舉志
- 道光《鄱陽縣志》·卷二十二·人物誌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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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李蔚 |
明朝東莞縣知縣 1610年-1612年 |
繼任: 陸世科 |
前任: 蔣英 |
明朝漳浦縣知縣 1613年-1618年 |
繼任: 朱泰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