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对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疫情的检疫隔离
此条目需要更新。 (2022年6月29日) |
台湾对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疫情的检疫隔离是指中华民国在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疫情期间实行的检疫隔离措施。
疾管署国际旅游疫情警示
“国际旅游疫情警示”为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针对各国相关流行传染病做出的旅游建议[1],外交部领事事务局的旅游警示会依据此情况调整;此处仅列入因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而警示的现况。自2020年3月19日0时起,不论旅游地点分级为何,入境者皆须居家检疫14天;自2020年3月21日0时起,全球旅游疫情警示皆提升至第三级 不宜前往。
分级 | 建议意涵 | 列入国家/地区 |
---|---|---|
第一级 | Watch:一般措施 | 无 |
第二级 | Alert:加强防护 | 全球 |
第三级 | Warning:不宜前往 | 无 |
疾管署本土疫情警戒标准
2021年1月21日,疾管署针对境外移入“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事件对台湾疫情影响,特订定此公告《疫情警戒标准及因应事项》,并于2月4日制作单张宣导单予以发布,以加强台湾人对此疫情事件之重视(指挥中心将视疫情状况,适时参酌采行)[2]。
分级 | 警戒标准 | 因应处理及注意事项 |
---|---|---|
第一级 | 出现境外移入导致之零星社区感染病例。 | 1.搭乘大众运输、出入人多拥挤之公共场所时全程配戴口罩。 2.建议取消或延后非必要、非特定对象、活动形式有密切接触之集会活动。 3.各营业场所及公共场域执行“实联制”、社交距离、体温量测、消毒等防疫措施。 |
第二级 | 出现感染源不明之本土病例。 | 1.未配合口罩规定者可予以开罚。 2.停办室外500人以上、室内100人以上之集会活动。 3.集会活动需落实确保民众维持交距离或全程配戴口罩、使用隔板, 并落实“实联制”、体温量测、消毒、人流管制、总量管制、动线规划等措施,否则应暂缓办理。 4.营业场所启动人流管制作业。若无法落实各项防疫措施者,应暂停营业。 5.必要时,强制关闭休闲娱乐相关之营业场所及公共场域。 |
第三级 | 单周出现3件以上社区群聚事件, 或1天确诊10名以上感染源不明之本土病例。 |
1.外出时全程配戴口罩。 2.停止室外10人以上、室内5人以上之聚会。 3.仅保留维生、秩序维持、必要性服务、医疗及公务所需之外,其馀营业及公共场域关闭。 4.营业及公共场域落实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 5.发生群聚之社区,如需执行“快速围堵”,民众须配合病毒筛检, 且不得任意离开围堵区,并停止所有聚会活动及停课。 |
第四级 | 本土病例数快速增加 (14天内平均每日确诊100例以上),且一半以上找不到传染链。 |
1.非必要不得外出(采购食物、医疗、必要之工作需求除外),外出须全程配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 2.家户内亦保持社交距离或配戴口罩。 3.停止所有聚会活动。 4.除维生、秩序维持、必要性服务、医疗及公务所需之外,全面停班、停课。 5.针对发生严重疫情的乡镇市区或是县市层级,实施区域封锁,设立明确封锁线。 管制人员出入,民众居留家中不外出。 |
流行地区分级
中央流行疾病指挥中心于2020年2月1日起,将疫情流行地区依情况分为一、二两级(一级表示明显社区传播,二级有怀疑社区传播),依此作不同的管制标准[3]。原是给一般公民来区分是否该前往的建议性质依据,但2月7日后由外交部实施全面入境管制措施后,流行地区分级就与一般民众无关,同日卫福部将《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病例定义及采检送验注意事项》后,“流行地区分级”已成为专门给医疗检疫人员用来处理入境与判定病患是否需要通报的标准定义[4][5][6]。
分级 | 列入国家/地区 | 处理方式 |
---|---|---|
第一级 | 湖北省、广东省、浙江省、河南省 钻石公主号[注 1] |
发烧(≧38°C)或急性呼吸道感染者 具有发病前14日内曾前往此区、曾接触过来自此区的发烧或呼吸道症状者 即符合通报标准 |
第二级 | 中国大陆(一级流行地区外之其他省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 入境前填写“入境健康声明暨居家检疫通知书” 1. 有发烧或呼吸道症状者,直接后送医院采检 2. 无症状者,强制居家检疫14天(禁止外出) |
注释
- ^ 钻石公主号上的台湾人员的入境检疫处理方式与相关通报标准,已达一级流行地区处理方式。
参考资料
- ^ 国际旅游疫情建议等级表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 ^ 疾管署疫情警戒标准及因应事项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 2021-01-21
- ^ 因应中国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持续上升,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明日起将该省列入二级流行地区,入境民众如有广东旅游史,需居家检疫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2020-02-01
- ^ 武汉肺炎防疫指挥与疫情分级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焦点事件
- ^ 病例定义暨检体采检送验事项-具二级流行地区旅游史入境及居家检疫出现症状者之处理流程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 ^ 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病例定义及采检送验注意事项-流行病学条件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外部链接
- (繁体中文)(英文)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