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的檢疫隔離

臺灣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的檢疫隔離是指中華民國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實行的檢疫隔離措施。

疾管署國際旅遊疫情警示

「國際旅遊疫情警示」為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針對各國相關流行傳染病做出的旅遊建議[1],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的旅遊警示會依據此情況調整;此處僅列入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而警示的現況。自2020年3月19日0時起,不論旅遊地點分級為何,入境者皆須居家檢疫14天;自2020年3月21日0時起,全球旅遊疫情警示皆提升至第三級 不宜前往

分級 建議意涵   列入國家/地區  
第一級 Watch:一般措施
第二級 Alert:加強防護 全球
第三級 Warning:不宜前往

疾管署本土疫情警戒標準

2021年1月21日,疾管署針對境外移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事件對台灣疫情影響,特訂定此公告《疫情警戒標準及因應事項》,並於2月4日製作單張宣導單予以發布,以加強台灣人對此疫情事件之重視(指揮中心將視疫情狀況,適時參酌採行)[2]

分級 警戒標準  因應處理及注意事項
第一級 出現境外移入導致之零星社區感染病例。 1.搭乘大眾運輸、出入人多擁擠之公共場所時全程配戴口罩。
2.建議取消或延後非必要、非特定對象、活動形式有密切接觸之集會活動。
3.各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執行「實聯制」、社交距離、體溫量測、消毒等防疫措施。
第二級 出現感染源不明之本土病例。 1.未配合口罩規定者可予以開罰。
2.停辦室外500人以上、室內100人以上之集會活動。
3.集會活動需落實確保民眾維持交距離或全程配戴口罩、使用隔板,
並落實「實聯制」、體溫量測、消毒、人流管制、總量管制、動線規劃等措施,否則應暫緩辦理。
4.營業場所啟動人流管制作業。若無法落實各項防疫措施者,應暫停營業。
5.必要時,強制關閉休閒娛樂相關之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
第三級 單週出現3件以上社區群聚事件,
或1天確診10名以上感染源不明之本土病例。
1.外出時全程配戴口罩。
2.停止室外10人以上、室內5人以上之聚會。
3.僅保留維生、秩序維持、必要性服務、醫療及公務所需之外,其餘營業及公共場域關閉。
4.營業及公共場域落實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
5.發生群聚之社區,如需執行「快速圍堵」,民眾須配合病毒篩檢,
且不得任意離開圍堵區,並停止所有聚會活動及停課。
第四級 本土病例數快速增加
(14天內平均每日確診100例以上),且一半以上找不到傳染鏈。
1.非必要不得外出(採購食物、醫療、必要之工作需求除外),外出須全程配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
2.家戶內亦保持社交距離或配戴口罩。
3.停止所有聚會活動。
4.除維生、秩序維持、必要性服務、醫療及公務所需之外,全面停班、停課。
5.針對發生嚴重疫情的鄉鎮市區或是縣市層級,實施區域封鎖,設立明確封鎖線。
管制人員出入,民眾居留家中不外出。

流行地區分級

中央流行疾病指揮中心於2020年2月1日起,將疫情流行地區依情況分為一、二兩級(一級表示明顯社區傳播,二級有懷疑社區傳播),依此作不同的管制標準[3]。原是給一般公民來區分是否該前往的建議性質依據,但2月7日後由外交部實施全面入境管制措施後,流行地區分級就與一般民眾無關,同日衛福部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及採檢送驗注意事項》後,「流行地區分級」已成為專門給醫療檢疫人員用來處理入境與判定病患是否需要通報的標準定義[4][5][6]

分級  列入國家/地區   處理方式
第一級 湖北省廣東省浙江省河南省
鑽石公主號[註 1]
發燒(≧38°C)或急性呼吸道感染者
具有發病前14日內曾前往此區、曾接觸過來自此區的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者
即符合通報標準
第二級 中國大陸(一級流行地區外之其他省分)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 入境前填寫「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
1. 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者,直接後送醫院採檢
2. 無症狀者,強制居家檢疫14天(禁止外出)

註釋

  1. ^ 鑽石公主號上的臺灣人員的入境檢疫處理方式與相關通報標準,已達一級流行地區處理方式。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