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学龙
生平
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登癸丑科进士。历金华府、东昌府推官。天启二年(1622年)擢刑科给事中,后得罪魏忠贤,被阉党指控为东林党人而罢官归乡[1]。崇祯初年(1628年)被重新启用,任户科都给事中。崇祯五年(1632年)改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江西。崇祯十二年(1639年)擢南京兵部右侍郎。次年举荐曾因弹劾杨嗣昌而贬至自己幕下的黄道周,被杨嗣昌等指为“党庇”。崇祯帝虽然平反过东林党案,但十分憎恶门户党争,闻此大怒,下诏逮捕解学龙,廷杖八十,遣戍贵州。南明弘光初年(1645年)召拜兵部左侍郎,旋升刑部尚书,又因保护周钟等人得罪马士英,再次被削籍丢官。罢官后,仍居南京,变卖家产以资助史可法的督军府以对抗清兵。此时形势急转直下,扬州、南京相继失守,福王被俘,南明大臣俯首称臣。面对末世,学龙肝胆俱裂,乃投扬子江卒。骸归兴化,吴甡为之撰志。《明史》有传[2]。
著作
著有《五垣谏草》、《抚江奏牍》、《用兵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