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學龍
生平
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登癸丑科進士。歷金華府、東昌府推官。天啟二年(1622年)擢刑科給事中,後得罪魏忠賢,被閹黨指控為東林黨人而罷官歸鄉[1]。崇禎初年(1628年)被重新啟用,任戶科都給事中。崇禎五年(1632年)改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江西。崇禎十二年(1639年)擢南京兵部右侍郎。次年舉薦曾因彈劾楊嗣昌而貶至自己幕下的黃道周,被楊嗣昌等指為「黨庇」。崇禎帝雖然平反過東林黨案,但十分憎惡門戶黨爭,聞此大怒,下詔逮捕解學龍,廷杖八十,遣戍貴州。南明弘光初年(1645年)召拜兵部左侍郎,旋升刑部尚書,又因保護周鍾等人得罪馬士英,再次被削籍丟官。罷官後,仍居南京,變賣家產以資助史可法的督軍府以對抗清兵。此時形勢急轉直下,揚州、南京相繼失守,福王被俘,南明大臣俯首稱臣。面對末世,學龍肝膽俱裂,乃投揚子江卒。骸歸興化,吳甡為之撰志。《明史》有傳[2]。
著作
著有《五垣諫草》、《撫江奏牘》、《用兵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