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宗力法庭
许宗力法庭[1],又称许宗力法院[2],是指以中华民国在2016年—2024年间,以司法院院长许宗力为首组成的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及宪法法庭。
组织变迁
中华民国的违宪审查,向来由司法院大法官组成“司法院大法官会议”行使,许宗力法庭最初也不例外,但2019年《宪法诉讼法》修正通过、2022年1月4日施行后,大法官就改以“宪法法庭”的形式行使职权。此外,许宗力法庭的成员还有如下变更:
2016年5月民主进步党籍总统蔡英文就任后,原本由前任总统马英九提名,兼任司法院正副院长的大法官赖浩敏、苏永钦辞职,蔡英文乃于同年10月间任命许宗力(并为司法院院长)、蔡烱炖(并为副院长)、许志雄、张琼文、黄瑞明、詹森林、黄昭元等7人为大法官,与马英九提名的陈碧玉、黄玺君、罗昌发、汤德宗、黄虹霞、吴陈镮、蔡明诚、林俊益等8人共同组成总共15人的司法院大法官会议。由于大法官会议以并为院长的许宗力为主席,此时起的大法官会议即被称为“许宗力法庭”。[3]就各成员出身背景分析,出身学界的最高留学学历为德国:日本:美国=3:1:3;15人中有4人为女性,超过4分之1,是中华民国历来最高,在各国宪法法院中也属相当高的比例。[4]
2019年10月1日,因陈碧玉、黄玺君、罗昌发、汤德宗4人任期届满,蔡英文又任命谢铭洋、吕太郎、杨惠钦、蔡宗珍4人担任大法官,其总任命的大法官数量达到11人,超过三分之二的解释可决门槛。[5]2023年10月,任期届满的黄虹霞、吴陈镮、蔡明诚、林俊益4人卸任,蔡英文任命蔡彩贞、朱富美、陈忠五、尤伯祥4人,至此,15位司法院大法官全数由蔡英文任命。[6]
许宗力(以及与他同时就任的另外6位大法官)任期于2024年10月31日结束。[3]
作成解释与裁判
许宗力法庭任内作成的第一个解释是司法院释字第741号解释[7],其后陆续作成释字第748号解释(同性婚姻案)、释字第781—783号解释(年金改革释宪案)、释字第791号解释(通奸罪释宪案)、释字第793号解释(党产条例案)、释字第803号解释(王光禄释宪案),也作成最后一件“司法院大法官(会议)解释”释字第813号解释。[8]《宪法诉讼法》2022年1月4日施行后,由当时许宗力法庭15位大法官作出宪法法庭历史上第一件判决:111年宪判字第1号判决(涉及肇事强制酒测的合宪性)。[9]其后,陆续作成111年宪判字第2号(强制道歉案)、第4号与第17号(都涉及原住民身分的认定)、第6号(莱猪案)、第13号(健保资料库案)等判决。[10]
观察
审理效率
以就任的初始10个月(2016年11月起算)而言,许宗力法庭作成解释的数量与速度都相当高。[11]在《宪法诉讼法》新制施行的两年内,行言词辩论(开庭)的次数达20次,相较起来,审理标的多为抽象审查、且采取书面审理的《大审法》大法官会议时期,1993年至2021年近二十年时间,仅开庭约23次。[12]
受理要件解释不一致
《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第5条第1项第1款关于中央或地方机关、同条项第3款关于立法委员声请大法官解释的要件,在《大审法》制定后,大法官通常会以“从宽受理”的原则,解释适用这些规定。许宗力法庭任内起初(例如前瞻条例特别预算的释宪声请)采取较严格的审查标准历来见解,嗣后(例如年金改革释宪案)却不依循这样的标准审查受理与否。[13]
解释体裁
在《宪诉法》施行前的《大审法》时期,大法官的宪法解释职权以针对一般性规范的抽象审查为主,许宗力法庭作成的解释文则从释字第744号解释开始,先列出背景事实、声请人主张,说明受理解释的程序依据,如果举行言词辩论,还会列出声请人与关系机关的辩论要旨。在这之后,才接著列出解释理由书向来的规范意涵阐释。[14]
积极的司法态度
许宗力法庭审理案件所涉及的议题、背景事实,引起社会关注的不在少数,法学教授石世豪认为“表现出既不避讳争议问题,也并不怯于公开翻转既定法律或制度”;汤德宗(同时也是2016年至2019年间,许宗力法庭的成员)则观察到许宗力法庭“毫不掩饰其意识形态与价值选择”,“勇于突破、敢于承担”,同婚案(释字第748号解释)、通奸罪案(释字第791号解释)就是这种司法积极主义下的代表作[15]
相关条目
注脚
- ^ 此称呼见于汤德宗 2021,第2页,以及:
- 杨智杰. 政院聲請釋憲已先違憲. 联合报民意论坛. 2024-06-25 [2024-07-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6-26) (中文(台湾)).
- 萧奕弘. 許宗力法庭的12號解釋. 一起读判决. 2017-09-30 [2024-07-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7-13) (中文(台湾)).
- ^ 此称呼见于石世豪 2017。
- ^ 3.0 3.1 汤德宗 2021,第2页.
- ^ 石世豪 2017,第58页.
- ^ 汤德宗 2021,第2-3页.
- ^ 汤德宗 2021,第3页.
- ^ 石世豪 2017,第60页; 张文贞 2017,第1346-1347页.
- ^ 苏慧婕 2018,第1697-1701页; 孙迺翊 2020,第1488页; 苏慧婕 2021,第1350页; 张文贞 2022,第1093、1107-1110页.
- ^ 叶俊荣 2023,第1166页.
- ^ 叶俊荣 2023,第1174-1179页.
- ^ 石世豪 2017,第67-68页.
- ^ 李秉芳. 憲法法庭上路2年共收5681件,言詞辯論和判決量都增加,但仍有9成案件不受理. 2024-03-19 [2024-07-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4-17) (中文(台湾)).
- ^ 汤德宗 2021,第38页.
- ^ 石世豪 2017,第72-73页; 苏慧婕 2018,第1689页.
- ^ 石世豪 2017,第68-72页; 汤德宗 2021,第39-42页.
参考文献
- 张文贞. 2016 年憲法發展回顧. 国立台湾大学法学论丛. 2017-11, 第46卷 (特刊): 1331–1365.
- 苏慧婕. 2017 年憲法發展回顧. 国立台湾大学法学论丛. 2018-11, 第47卷 (特刊): 1677–1721.
- 孙迺翊. 2019 年憲法發展回顧. 国立台湾大学法学论丛. 2020-11, 第49卷 (特刊): 1471–1516.
- 苏慧婕. 2020 年憲法發展回顧. 国立台湾大学法学论丛. 2021-11, 第50卷 (特刊): 1349–1396.
- 张文贞. 2021 年憲法發展回顧. 国立台湾大学法学论丛. 2022-11, 第51卷 (特刊): 1091–1130.
- 叶俊荣. 2022 年憲法發展回顧. 国立台湾大学法学论丛. 2023-11, 第52卷 (特刊): 1159–1195.
- 石世豪. 「改革」大纛下的勇敢「說法」?-「許宗力法院」第一年即展現司法積極主義. 宪政时代. 2017-07, 第 43 卷 (第 1 期): 51–87.
- 许宗力. 憲法法院作為積極立法者 (PDF). 中研院法学期刊. 2019-09, (第 25 期): 1–39 [2024-07-13].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4-01-14).
- 汤德宗. 再審黨產條例-兼論大法官釋字第 793 號解釋 (PDF). 台湾法学杂志. 2021-04, (第 413 期): 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