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城(1537年—?),字惟卫,浙江宁波府鄞县人,匠籍,明朝政治人物。

邵城
大明刑部郎中
籍贯浙江宁波府鄞县
字号字惟卫
出生嘉靖十六年(1537年)九月初五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陈氏
出身
  • 嘉靖四十三年甲子科举人
  • 隆庆二年戊辰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甲子科浙江乡试第二十名举人。隆庆二年(1568年)中式戊辰科会试第一百五十六名,三甲第一百七十五名进士[1][2]。三年授兴化府推官,历官刑部郎中,以受贿被弹劾免职。

家族

曾祖邵穆;祖父邵采;父邵炳,母袁氏。具庆下[3]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隆庆二年戊辰科登科录》 
官衔
前任:
周希旦
明朝兴化府推官
1569年—1573年
继任:
陈濂
仁和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