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元甫(710年—771年8月15日),字宣宪京兆郡杜陵县(今陕西省西安市)人。

韦元甫属京兆韦氏阆公房,初任滑州白马尉,深得探访使韦陟器重,奏充支使。宝应元年(762年),出任润州刺史。累迁苏州刺史、浙江西道都团练观察使。大历初年,拜尚书右丞,出京担任淮南节度使。大历六年七月乙酉(771年8月15日),韦元甫去世,虚岁六十二,皇帝诏令追赠户部尚书,七年正月乙酉(772年2月11日)葬于杜陵的南原[1]。曾续作《木兰诗[2]

家庭

曾祖

  • 韦文宗,隋朝左千牛[1]

祖父

  • 韦德敏,唐朝太府卿,赠邓州刺史[1]

父母

注释

  1. ^ 1.0 1.1 1.2 1.3 1.4 金, 鑫, 《新见唐史惟则书《韦元甫墓志》《辛旻墓志》考释》, 《中国书法》 (第12期), 2017年, (第12期): 47–50 [2018-12-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2-09) 
  2. ^ 《古今乐录》:木兰不知名。浙江西道观察使兼御史中丞韦元甫续附入。

延伸阅读

[]

 维基文库阅读此作者作品
 旧唐书·卷115》,出自刘昫旧唐书

参考书目

  • 《旧唐书‧韦元甫传》
  • 《全唐诗》卷二百七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