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元甫
韦元甫(710年—771年8月15日),字宣宪,京兆郡杜陵县(今陕西省西安市)人。
韦元甫属京兆韦氏阆公房,初任滑州白马尉,深得探访使韦陟器重,奏充支使。宝应元年(762年),出任润州刺史。累迁苏州刺史、浙江西道都团练观察使。大历初年,拜尚书右丞,出京担任淮南节度使。大历六年七月乙酉(771年8月15日),韦元甫去世,虚岁六十二,皇帝诏令追赠户部尚书,七年正月乙酉(772年2月11日)葬于杜陵的南原[1]。曾续作《木兰诗》[2]。
家庭
曾祖
- 韦文宗,隋朝左千牛[1]
祖父
- 韦德敏,唐朝太府卿,赠邓州刺史[1]
父母
注释
延伸阅读
[编]
参考书目
- 《旧唐书‧韦元甫传》
- 《全唐诗》卷二百七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