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儿园教师资格检定考试
此条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14年8月14日) |
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儿园教师资格检定考试,简称为教师资格检定考,是教育部在师资培育制度上的一大变革,逐步停止实习教师在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实习一年并领有津贴的制度(旧制),改为实习学生在上述学校实习半年并支付四学分实习学分费的制度(新制)。
缘起
由于政府浮滥开放“教育学程”,造成旧制实习津贴超出预算,故设计出新制实习。此制度在教育实习上有三大改变:第一为身份的改变,在旧制中,实习者被称为实习教师;在新制中被改为实习学生。第二即停止实习津贴发放,旧制实习教师每月由教育部发下新台币八千元津贴,新制实习学生则无权得到津贴,并须支付四学分实习学分费。第三为实习时间的缩减,旧制实习教师须得实习一年,始得教师证书,新制实习学生改为实习半年,但必须经过教师资格检定考,通过者始可获教师证书。
用意
此考试有意建立教师证照考试制度,自此,若要在台湾担任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必须在修毕各类科教师师资职前教育之后,通过这项考试,以取得教师证书,以示完整师资培育课程业已修毕。
举办
本考试一年一考,通常以当年度的四月一日或三月三十一日进行,但在2010年,提前至3月7日,故日期需注意教育部公告。应考人通过教师资格检定考取得教师证后,应考人即成为合格教师,即可参加台湾各县市或各校独招的教师甄试。
办理单位
- 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督导及综理相关业务。
- 教育部、国立台湾师范大学教师证书核发工作小组:核发教师证书。
- 国家教育研究院:一、各项试题研发工作。二、受理试题疑义申诉。
- 国立台北教育大学:一、公告简章。二、受理报名。三、受理更正及补换发准考证。四、受理应考人申请应考服务事项。五、寄(补)发成绩通知单。六、受理成绩复查。
应考科别
- 幼儿园
- 特殊教育学校(班)
- 国民小学
- 中等学校
应考科目
各类科应试科目共四科,包括共同科目二科、专业科目二科(国民小学自民国103年起为三科)。
(一)共同科目:
- 国语文能力测验
- 教育原理与制度(各类科尚有少数试题差异)
(二)专业科目:
- 幼儿园:幼儿发展与辅导、幼儿园课程与教学。
- 特殊教育学校(班):特殊教育学生评量与辅导、特殊教育课程与教学。
- 国民小学:儿童发展与辅导、国民小学课程与教学、国民小学数学能力测验(自民国103年起加考)。
- 中等学校:青少年发展与辅导、中等学校课程与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