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14年8月14日)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簡稱為教師資格檢定考,是教育部在師資培育制度上的一大變革,逐步停止實習教師在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實習一年並領有津貼的制度(舊制),改為實習學生在上述學校實習半年並支付四學分實習學分費的制度(新制)。
緣起
由於政府浮濫開放「教育學程」,造成舊制實習津貼超出預算,故設計出新制實習。此制度在教育實習上有三大改變:第一為身份的改變,在舊制中,實習者被稱為實習教師;在新制中被改為實習學生。第二即停止實習津貼發放,舊制實習教師每月由教育部發下新臺幣八千元津貼,新制實習學生則無權得到津貼,並須支付四學分實習學分費。第三為實習時間的縮減,舊制實習教師須得實習一年,始得教師證書,新制實習學生改為實習半年,但必須經過教師資格檢定考,通過者始可獲教師證書。
用意
此考試有意建立教師證照考試制度,自此,若要在臺灣擔任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必須在修畢各類科教師師資職前教育之後,通過這項考試,以取得教師證書,以示完整師資培育課程業已修畢。
舉辦
本考試一年一考,通常以當年度的四月一日或三月三十一日進行,但在2010年,提前至3月7日,故日期需注意教育部公告。應考人通過教師資格檢定考取得教師證後,應考人即成為合格教師,即可參加臺灣各縣市或各校獨招的教師甄試。
辦理單位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督導及綜理相關業務。
- 教育部、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師證書核發工作小組:核發教師證書。
- 國家教育研究院:一、各項試題研發工作。二、受理試題疑義申訴。
-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一、公告簡章。二、受理報名。三、受理更正及補換發准考證。四、受理應考人申請應考服務事項。五、寄(補)發成績通知單。六、受理成績複查。
應考科別
- 幼兒園
- 特殊教育學校(班)
- 國民小學
- 中等學校
應考科目
各類科應試科目共四科,包括共同科目二科、專業科目二科(國民小學自民國103年起為三科)。
(一)共同科目:
- 國語文能力測驗
- 教育原理與制度(各類科尚有少數試題差異)
(二)專業科目:
- 幼兒園:幼兒發展與輔導、幼兒園課程與教學。
- 特殊教育學校(班):特殊教育學生評量與輔導、特殊教育課程與教學。
- 國民小學:兒童發展與輔導、國民小學課程與教學、國民小學數學能力測驗(自民國103年起加考)。
- 中等學校:青少年發展與輔導、中等學校課程與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