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廷师(?—?),惟经,号调雨福建泉州府晋江县人。

生平

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科福建乡试举人,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进士,初授,擢户部主事,榷九江钞关[1][2]。后仕至湖广兵巡道佥事。在清代顺治九年任广西苍梧兵巡道副使,十一年升任光禄寺卿。

崇祯元年撰有《驱夷直言》,称耶稣为'寮氏',钉以十字刑架,实为罪鬼,假说死后复生,于是诸国崇奉十字刑架,轻生敢死,虽赴汤蹈火亦所甘心。说寮氏的信徒四处攻略它国,袭五国而设五院。“嘉靖初年,此番潜入吕宋,与酋长阿牛胜诡借一地,托名贸易,渐诱吕宋土番各从其教,遂吞吕宋,皆以天主之说摇惑而并之也。”天主之说不仅荒谬,而且佐以邪术,“凡国内之死者,皆埋巴礼院内,候五十年,取其骨化火,加以妖术,制为油水,分五院收贮。有入其院者,将油抹其额,人遂痴痴然顺之”;不仅邪术制人,而且辅以酷法,有番女忏悔者,“或罚在院内洒扫挑水,或罚在院内奉侍寮氏,则任巴礼(即神父,闽南语音译)淫之矣”,“至若骗男人解罪,则用白布长衣,自头面罩至脚下,用小索五六条,其索尾系以铁钉,勒令人自打于背上,血出满地,押遍五院乃止”。西班牙殖民吕宋的种种罪恶已转移算在了天主教头上。

进士光禄寺卿黄廷师墓在南门外三十二都小桥乡,土名橄榄产山,即佳鉴山。[3]

参考文献

  1. ^ 《江西通志》
  2. ^ 《崇祯长编卷之三十九》
  3. ^ 《晋江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