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二十世纪影业

Jimmy-bot在话题“提议明确命名常规各项的优先次序”中的最新留言:5年前
基础条目 二十世纪影业属于维基百科社会科学主题的基础条目第五级。请勇于更新页面以及改进条目。
          本条目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美国专题 (获评未评级未知重要度
本条目页属于美国专题范畴,该专题旨在改善中文维基百科美国类内容。如果您有意参与,请浏览专题主页、参与讨论,并完成相应的开放性任务。
 未评级未评  根据专题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页尚未接受评级。
 未知  根据专题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条目尚未接受评级。
电影专题  
本条目页属于电影专题范畴,该专题旨在改善中文维基百科电影相关条目类内容。如果您有意参与,请浏览专题主页、参与讨论,并完成相应的开放性任务。
 未评级未评  根据专题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页尚未接受评级。

二十世纪福斯

美国福克斯电影公司在中国打赢域名官司香港官网20世纪福斯电影的微博时光网 - 二十世纪福斯电影公司,二十世纪福斯大概从2004年开始逐步统一使用“福斯”译名,相关条目及区域用词对此应作修正。--Justice305留言2015年3月29日 (日) 14:41 (UTC)回复

(!)意见:可参照Gundam,官司是法律上的事情,赢了只能说法律上是正确的,没有任何法律能强制别人必须使用敢达,实际使用中,没人用=0,中国类似的专利什么的太多。另,此外本来就上下文自相矛盾。美国福克斯电影公司在中国打赢域名官司(标题) 福斯公司在我国的注册商标证书证明(内文)。二,FOX能翻译成福斯 1.所有人名中的FOX都要这么改么?2.谁能确认下FOX在大中国区的主管是不是个台湾人?(怀疑是否带入了自己日常用语的习惯,这太正常不过了)--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5年3月30日 (一) 09:21 (UTC)回复
@Red16:美国公司在两岸三地取其一名称统一也不是第一次,例如台湾本来用“狄斯耐”、大陆“迪斯尼”,后来同香港一样为“迪士尼”;如果只是主事者习惯,那么官方微博、电影专门网站以及新闻就不会用“福斯”(可用“二十世纪福斯电影公司”搜寻大陆新闻)了,前述香港官网亦是从“霍士”改为“福斯”表记。另外,Gundam是商品名称,大陆官方用“敢达”有其背景,并不像福斯涉及正名、名从主人问题。--Justice305留言2015年3月30日 (一) 09:55 (UTC)回复
大中国区主管是哪里人应该不是重点,重点是官方是否认可。相同的例子还有“索尼”(港、台前称“新力”)。--Iokseng留言2015年3月30日 (一) 10:25 (UTC)回复
(:)回应:索尼?至今仍然有“新索”不知各位以为那个“新”是指什么呢?另,百度新闻搜索,关键字:二十世纪福斯,自己看结果吧(唉…)
现今有一个办法,联络FOX官方,让他们 中宣部-新华社 在人民日报这种地方登个正名公告去,搞定官方,下面问题才不大。
不然就像现在这样,即使你改了,肯定后面编辑战,现在官媒带头还是福克斯
补一句,各位还记得,当年 汉城--首尔 的时候,韩国政府是怎么干的吧?比照,那样就行了(假设下,否则你说吧,一边是时光、豆瓣、乐视,另外一边是新华网为首的一干官方,最近几天的事情知道吧,新华社的上级可以直接让这些网站关门大吉,如果强制用行政命令,你叫福克斯还就只能叫福克斯,不然不给你许可证如何?别忘了你面对的是一个国家。)
稍微说点实际的,如果更名了,很多手续都要重做,不如去工商总局查查营业登记更名没?--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5年4月3日 (五) 11:55 (UTC)回复
这只是一间公司,与“首尔”的更名根本无法相提并论。另,国家会管到一家私人企业的名称吗?有这种情形也太可怕了吧……重点还是,这间公司到底有无更名,不然在这里讨论还是不会有任何结论的。--Iokseng留言2015年4月4日 (六) 17:28 (UTC)回复
这个神奇的天朝还有什么是不可能的...光更名这一项,就可以吊销你现在所有的许可证,法人资格主体的名称都变了。上面有人举出,法院的公文,注意,是法院的公文,标题福克斯,内文福斯,这算什么?啊?公文有问题应该去找起草的法院去。
更名/正名可以刊登公告/启事,豆瓣/时光网?官媒一句顶你一百句。既然更名了,工商/税务总可以查到?政务公开啊。
用回FOX如何?避免一切任何麻烦,又会有人说必须中文啊,OK,你们去吧。--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5年4月8日 (三) 04:40 (UTC)回复
@Red16: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登记名称是“二十世纪福斯(北京)咨询有限公司”,中国商标网里也以“二十世纪福斯”名义申请注册商标。其实“二十世纪福斯”早在国府时代就使用了,大陆中共建政后既反美帝,当然不会允许美帝片子进来,及至改革开放时,大陆方面已惯称“福克斯”,因此不单法院,连自己官方微博也是“福克斯”“福斯”两者并用,现讨论福斯公司已逐渐统一名称,是该名从主人的时候了。--Justice305留言2015年4月8日 (三) 06:12 (UTC)回复

已依Wikipedia:命名常规#名从主人调整相关条目。--Justice305留言2015年4月8日 (三) 15:35 (UTC)回复

(-)反对:大陆媒体仍是福克斯,共识尚未达成,先斩后奏的作风我奉陪到底。--7留言2015年4月9日 (四) 07:22 (UTC)回复
@Jarodalien:原来经12天讨论,依Wikipedia:命名常规#名从主人叫先斩后奏?--Justice305留言2015年4月9日 (四) 07:29 (UTC)回复
上面给出的几个链接,不知有什么地方可以证明那是“主人”,第一个新闻的标题就是“福克斯”,下面正文中又有“又译作二十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微博也能做来源,时光网也叫官方,香港明报今年都还在用二十世纪霍士,一来没有证明就只有这一个主人,二来也没有证明命名常规中名从主人高于一切,否则美国和美利坚合众国也有得打了。--7留言2015年4月9日 (四) 07:39 (UTC)回复
@Jarodalien:麻烦看一下二十世纪福斯的引用来源,就算不信官方微博,里头2006年福斯家庭娱乐在大陆设据点新闻照片就使用“二十世纪福斯”名称,公司登记及注册商标亦同;此外,香港官网难道比香港明报可信度低吗?所以才确依Wikipedia:命名常规#名从主人处理,否则你一套、我一套,媒体又一套,那要方针何用?--Justice305留言2015年4月9日 (四) 07:47 (UTC)回复
这个例子和精灵宝可梦是一样的,如果神奇宝贝现在还有很多小孩看并用这个名字那可能就要改动默认显示了,福克斯也是,但是现在主流还是福克斯。--Qa003qa003留言2015年4月13日 (一) 08:50 (UTC)回复
@Qa003qa003Wikipedia:命名常规 (日本动漫游戏条目),可适用常用(主流)译名的是作品而非公司机构(因为过去大陆代理风气不盛的权宜作法),个人或公司机构应照Wikipedia:命名常规#名从主人才是。--Justice305留言2015年4月15日 (三) 11:46 (UTC)回复

可以这样吗?

User:Qa003qa003不但移动福斯娱乐集团福斯广播公司福斯探照灯影业等条目,还故意在重定向页编辑不让人移动,之所以用"福斯"其来有据,在两岸三地公司登记、签约活动都用"福斯",ex.二十世纪福斯福斯国际电视网,且无其它官方译名情形下是符合Wikipedia:命名常规#名从主人,有异议可以讨论,身为助理编辑能用这种手法妨碍别人编辑吗?这样要算WP:RL还是WP:PH?--Justice305留言2015年10月16日 (五) 15:01 (UTC)回复

故意在重定向页面编辑是不好的做法。前述用户User:Qa003qa003福斯娱乐集团福斯广播公司福斯探照灯影业的移动完成后,分别在原页面进行了插入“<small>小号文字</small>”、插入“* 无序列表项”、以及清空全部内容的编辑,而后将这些编辑回退。由于移动页面功能的回退操作在重定向页面被编辑1次后失效,这导致他的移动操作不能被非管理员回退。三次编辑的具体动作不一致,但性质相同,难以用误操作来解释,是否是故意为了妨碍异见编辑者回退其移动操作而进行的,希望User:Qa003qa003能够出面回答。Bluedeck 2015年10月17日 (六) 14:40 (UTC)回复
对的就是故意的, 防止他直接移动过去,大量移动这类条目不通过讨论直接移动我不认同,你挂移动请求即可不用在这里JJYY--Qa003qa003留言2015年10月18日 (日) 12:56 (UTC)回复
可以算作扰乱。--广雅 范 2015年10月18日 (日) 13:03 (UTC)回复
阁下一竿子的政策更是扰乱,在百度“福克斯广播公司 -福斯”和“福斯广播公司 -福克斯”的结果差距之大,阁下认为母公司那么用就可以推论子公司也用这种译名,我十分反对这种用法,在没有主流中文用命这个方法是不错的但是FOX电视台的中文结果说明了两个译名使用差距之大,即光电视台方面你无权贬低福克斯电视台的等级,因为官方并没有明确使用什么中文译名。此外你也可以看到有媒体是这样使用的 。--Qa003qa003留言2015年10月18日 (日) 13:07 (UTC)回复
你强烈提议的使用方法请你对每个条目挂模板讨论移动,而不是自己再次移动。--Qa003qa003留言2015年10月18日 (日) 13:11 (UTC)回复
此外和这家狐狸有关的公司在大陆习惯就是译名为福克斯,就算你移动也请添加提示内容提及另一种译名。--Qa003qa003留言2015年10月18日 (日) 13:13 (UTC)回复
我在二十世纪福斯讨论解释过了,不能光以媒体那一套来决定,否则要是每一家媒体命名不同,要以哪家为准?若拿惯称来当反对理由,那台湾是不是可以用"新力"来替代"索尼"其它未在台有业务之公司?既然人家公司命名取向一致,就应以Wikipedia:命名常规#名从主人处理。--Justice305留言2015年10月18日 (日) 14:13 (UTC)回复
谢谢Q君的说明。Q君认为,一开始的福克斯→福斯的移动就是没有经过充分讨论的不合理移动。而自己在经过足够的沟通后,仍然认为对方会坚持福斯的命名,所以一定会将自己的移动回退。因而出此下策,通过技术手段,落实自己对于本条目正确名称的理解,是吗?Bluedeck 2015年10月18日 (日) 15:42 (UTC)回复
大陆用福克斯的仍占压倒性多数,两者至少应可并存。--7留言2015年10月19日 (一) 02:10 (UTC)回复
商业单位的自我命名应该优先引用名从主人原则来决定主条目名,并将广为使用原则列为辅助并可在内文叙述常用名为何。因此,应该确定一下该集团或旗下子公司是否有任合一家曾在中国大陆注册登记其相关商标?注册时使用的中文译名为什么?作为对比,该集团在香港与台湾的分公司都是使用“福斯”的中文注册名(这份官方文件中有提及“香港商福斯国际电视网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用名),所以如果要移动的条目名是繁体中文,应该使用“福斯”而不是“福克斯”。--泅水大象讦谯☎ 2015年10月19日 (一) 06:29 (UTC)回复
使用可靠来源应证的常用原则应该优先于名从主人原则才对吧……--KOKUYO留言2015年10月19日 (一) 08:37 (UTC)回复
请见Talk:二十世纪福斯,依常用原则是动漫条目才有的特例,但公司法人并不适用,要惯称人家啥是个人自由(像我亲友还是称Sony为"新力"),而实际上人家就是用"索尼",不能以常用原则否定公司法人名称,就像人物条目应以本人名称而非昵称或别称来命名。如果说今天是某集团旗下公司各行其是,究竟要采哪种译名统合条目尚有讨论馀地,然Fox集团没这种情形。--Justice305留言2015年10月19日 (一) 09:06 (UTC)回复
通用原则是应当是优先的原则,大部分上它会跟名从主人符合,但这并不代表名从主人优先于通用原则。最后照你的推论,圣雄甘地六四事件可以改名了。--KOKUYO留言2015年10月19日 (一) 09:07 (UTC)回复
问题是甘地本人没有使用中文名称啊~当然不适用名从主人;至于六四事件是发生事件之称谓,是无主体名称之存在,是要如何名从主人?--Justice305留言2015年10月19日 (一) 09:34 (UTC)回复
按照现在的命名常规来看,每个规则都不确定顺序的,也就是每个主要判断标准都是平行,只是最后落实时用来背一背书而已。即使根据命名争议的处理手法,也符合第三条“命名主人,但各地常用不同时,则使用时间优先”。——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0月19日 (一) 09:19 (UTC)回复
注意Wikipedia:命名常规#命名冲突其中条件“但在全部的中文使用地区皆不常用时”才适用,好比假设优步没有中文官方名称的话,两岸三地公司名称有“宇博”(台)、“雾博”(陆)、“Uber”(港),看哪个时间优先使用或先到先得再行区域用词转换。--Justice305留言2015年10月19日 (一) 09:34 (UTC)回复
时间优先不是以建立实质性条目时的条目名称优先?这应该是常识吧。——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0月19日 (一) 11:28 (UTC)回复
(!)意见,这里其实已经出现了两个很关键的点:
  1. “福斯”是FOX公司现时所用的中文名称,而“福克斯”则未曾被FOX用过;
  2. “福斯”是台湾常用的中文名称。
(按:“福克斯”和“福斯”在港澳地区都不常用)
那么根据命名常规:“当一个事物的名称符合‘名从主人’的命名原则,但只在某一个或多个中文使用地区为常用,而在其它的中文使用地区并不常用时,应当使用符合‘名从主人’命名原则确立的名称,而不应当继续使用‘时间优先’命名原则确立的首个常用名称。”除非可以证明FOX公司自己也有采用“福克斯”,否则条目命名应当使用“福斯”。--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5年10月19日 (一) 12:13 (UTC)回复
baidu:
"福斯娱乐集团" -"福克斯"  -site:wikipedia.org
249
"福克斯娱乐集团" -"福斯"  -site:wikipedia.org
8200

"福斯廣播公司" -"福克斯"  -site:wikipedia.org
250
"福克斯廣播公司" -"福斯"  -site:wikipedia.org
334

"福斯探照灯影业" -"福克斯"  -site:wikipedia.org
1980
"福克斯探照灯影业" -"福斯"  -site:wikipedia.org
1990


"20世纪福斯" -"福克斯" -site:wikipedia.org
11700
"20世纪福克斯" -"福斯" -site:wikipedia.org
21500
----------
goog.hk
"福斯娱乐集团" -"福克斯"  -site:wikipedia.org
12000
"福克斯娱乐集团" -"福斯"  -site:wikipedia.org
2990

"福斯廣播公司" -"福克斯"  -site:wikipedia.org
8140
"福克斯廣播公司" -"福斯"  -site:wikipedia.org
51800

"福斯探照灯影业" -"福克斯"  -site:wikipedia.org
1100
"福克斯探照灯影业" -"福斯"  -site:wikipedia.org
2610

"20世纪福斯" -"福克斯" -site:wikipedia.org
79200
"20世纪福克斯" -"福斯" -site:wikipedia.org
323000
于2015年10月20日 (二) 01:43 (UTC),根据GoogleTest的精神,使用百度和g.hk测试了一下,发现大部分的“福克斯”的命名常用度比“福斯”高,除了探照灯(百度认为相当,g.hk后者高于较高于前者)。所以某种程度可以认为两者相等,或者前者高于后者,我认为除了探照灯可以保留“福斯”的前缀,其他应该根据常用原则和时间优先的考虑,改回“前者”。如果测试不对,可以指出。——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0月20日 (二) 01:43 (UTC)回复
测试结果有多少是FOX官方的连结?还有在台湾地区“福克斯”是否远比“福斯”更常用?上面的结果看不出来。注意一下,祇要官方译名在其中一个地区常用的话,就要优先依“名从主人”原则来处理,即使其他译名在别的地区比官方译名常用也不能“先到先得”。--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5年10月20日 (二) 02:06 (UTC)回复
"福斯娱乐集团" -"福克斯"  -site:wikipedia.org
3710
"福克斯娱乐集团" -"福斯"  -site:wikipedia.org
2990

"福斯廣播公司" -"福克斯"  -site:wikipedia.org
8140
"福克斯廣播公司" -"福斯"  -site:wikipedia.org
51900

"福斯探照灯影业" -"福克斯"  -site:wikipedia.org
1090
"福克斯探照灯影业" -"福斯"  -site:wikipedia.org
2610

"20世纪福斯" -"福克斯" -site:wikipedia.org
79300
"20世纪福克斯" -"福斯" -site:wikipedia.org
324000
补一个goog.tw的,结论为:除了娱乐集团外,其他反而是“福克斯”常用于“福斯”。首先GoogleTest测试的是就是常用度,是不考究官方的看法(也就是名从主人规则)。而且上面表明,“广播公司”系列、“20世纪”以“福克斯”常用,符合冲突1,应该移回;“娱乐公司”、“探照灯”是符合冲突2,可以保留移动。——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0月20日 (二) 02:59 (UTC)回复
还有注意冲突上一章的差异,保留重定向和在正文描述。——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0月20日 (二) 03:01 (UTC)回复
怎么我都看不出“‘广播公司’系列、‘20世纪’以‘福克斯’常用”是符合冲突1——即“当一个事物的名称符合‘名从主人’的命名原则,且在全部的中文使用地区皆为常用名称时,应当使用该名称”,因为没找到官方有“福克斯”的译法,所以至少“福克斯”不符合“名从主人”,冲突1不适用。--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5年10月20日 (二) 04:01 (UTC)回复
还有我仔细看了Google的搜寻结果,当中发现不少结果是:(1)简体一对一转繁体的页面、(2)抄袭维基百科的页面,故此GoogleTest未必能够作准。--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5年10月20日 (二) 04:19 (UTC)回复
那“名从主人”重要,还是“常用原则”重要?我们又不是没开过不按照官方按常用的先例(口袋妖怪,大陆用字官方是“精灵宝可梦”,但不常用反而名从主人无效),而且对于两个明明都是地区各常用,就应该遵照创建时间优先,原来用什么就保持用什么,除非其前置条件不适合。GoogleTest只考具数量(也就是常用程度),除非质量由于用词歧义而受影响,至少这里关键用词已经准确,不会产生词义差异,用字多对和抄袭并不影响搜索的对常用的判断。——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0月20日 (二) 06:18 (UTC)回复
口袋妖怪的例子是依Wikipedia:命名常规 (日本动漫游戏条目),适用日本动漫游戏作品(因为过去大陆代理风气不盛的权宜作法),不能与公司法人机构类比。--Justice305留言2015年10月20日 (二) 07:22 (UTC)回复
机械转换和抄袭绝对会影响搜索的对常用的判断,某一地区的人不经加工地直接抄另一地区的文,这情况非常泛滥,Google根本也不懂区分,大陆用语出现在台湾网站这一点也不出奇,反之亦然,自然影响对常用度的判断。--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5年10月20日 (二) 09:09 (UTC)回复

条目命名还要考量人家集团公司名称的一致性,例如凤凰卫视控股中期报告2013《星球大战》电影系列在腾讯平台播放签约公告,集团母公司都用“21世纪福斯”,其旗下子公司还需要争哪种译名吗?--Justice305留言2015年10月20日 (二) 05:05 (UTC)回复

但为什么大陆的常用却是“21世纪福克斯”?——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0月20日 (二) 06:18 (UTC)回复
就像我们台湾这边常用“新力”称Sony一样啊~但人家持股或签约等正式活动就是用“21世纪福斯”--Justice305留言2015年10月20日 (二) 06:24 (UTC)回复
既然大家没达成共识,根据冲突方案二,也建议先恢复原有命名。——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0月20日 (二) 06:26 (UTC)回复
都举出实例以及适用方针,不能只凭认知冲突就骤下没共识定论。--Justice305留言2015年10月20日 (二) 06:34 (UTC)回复
对于“名从主人重要,还是常用原则重要?”,关键问题不是出在哪个原则重要,而是“福斯”均符合两个原则,“福克斯”却祇符合后一个。而引用冲突2的方法,那么都应该以“福斯”作命名,除非有额外的共识去仿效口袋妖怪那般忽略规则。--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5年10月20日 (二) 08:00 (UTC)回复
赞同电箱君的意见。常用原则虽然是很重要的命名原则,但显然在遇到公司行号的自称时,应该调整不同原则间的比重与顺位。--泅水大象讦谯☎ 2015年10月20日 (二) 14:49 (UTC)回复
说了这么多恢复原状最省事。--Qa003qa003留言2015年10月21日 (三) 06:29 (UTC)回复
要说省事,退出中文维基别来编辑就不会多出这么多事得讨论。还好的是,省事从来就不是维基百科的理念……--泅水大象讦谯☎ 2015年10月22日 (四) 05:37 (UTC)回复
按照大象的逻辑炸掉福克斯更省事什么都没有了,然后同理得出毁灭地球更省事,至于这么说吗?省事我就说不得啊,要你跑来说要我别玩维基?真佩服你,zhwiki就靠你敢走的人估计有一大批吧233333333。--Qa003qa003留言2015年10月26日 (一) 12:19 (UTC)回复
(*)提醒:请自重。--Kolyma留言2015年10月27日 (二) 13:00 (UTC)回复
怎么?我很克制了,没爆粗口,用不着你挂个提示显得你很正确客观一样。这是在分散注意力吧,结果就是死缠烂打维持现状,直接达到移动到台湾使用的译名目的。--Qa003qa003留言2015年10月28日 (三) 02:52 (UTC)回复
(*)提醒:请自重。--Gqqnb留言2015年10月29日 (四) 05:14 (UTC)回复
Cwek提出了一个非常不错的折中方案,就是恢复,你可以说恢复后每个条目单独讨论,但是没必要在这里攻击我,我再次表达一开我开始这么做的原因,首先以前移动的讨论没有共识,然后305直接移动大量条目,这种有过讨论记录没结果的要移动就继续讨论而不是一次性移动,好比南昌站的例子(涉及个人因素不多说),就举个例子加入某一天默多克突然再次重组公司吧现有的FOX电影电视公司和电视台方面分开那咋办呢?所以我建议恢复先前状态,再来讨论是否移动,如何移动。--Qa003qa003留言2015年10月26日 (一) 12:24 (UTC)回复
赞成以上User:Qa003qa003的建议,反正“省事从来就不是维基百科的理念”,所以每一个都要单独讨论一段时间,讨论得出共识最好,讨论不出,再每个提投票设法取得多数,来达成强迫少数接受的目标。--7留言2015年10月26日 (一) 16:26 (UTC)回复
7君您的意见跟Qa003qa003完全颠倒,根据该君的观点,他认为为了省事最好大家都不要废话,不需讨论不需投票,把条目名称移到Qa003qa003满意的状态就是所谓的省事。--泅水大象讦谯☎ 2015年10月28日 (三) 08:15 (UTC)回复

20世纪福克斯的大陆译名

为什么改?Talk:二十世纪福斯#二十世纪福斯这个讨论完全看不到共识啊。现在在百度搜“二十世纪福斯”都直接认为你打错了跳“二十世纪福克斯”的。 --达师 - 334 - 554 2016年6月15日 (三) 12:12 (UTC)回复

另参照Wikipedia talk:命名常规/存档11#可以这样吗?,福斯对外都用“二十世纪福斯”依Wikipedia:命名常规#名从主人,那是大陆媒体习惯了改不过来。--Justice305留言2016年6月15日 (三) 13:30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二十世纪福斯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8年8月29日 (三) 23:10 (UTC)回复

提议明确命名常规各项的优先次序

原标题:想请求管理员澄清
通过:

公示期间无异议;通过。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8日 (二) 10:49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我在此想请求管理员澄清命名常规中的命名原则(包含使用常用名称)相对于主要命名惯例(包含名从主人)是否具有优先性。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2日 (日) 12:06 (UTC)回复

命名常规中有说道:“在中文维基百科,条目的命名应当遵守以下的主要原则。它们之间有时存在冲突;此时编者需要选择倾向于其中某些原则,而放弃其他的某些原则。”,使用常用名称属于其中一个原则,而名从主人则只是惯例,因此使用常用名称理应优先于名从主人。而且,名从主人的细项也有提到:“当条目描述的主体事物的拥有者或代表者更改其中文名称时,如果更名后出现的可靠来源已经普遍使用新的名称,那么条目应该更改至新的名称。”也就是说,如果并没有出现普遍使用的情况的话,那应该维持使用常用名称。以上,谢谢。—AT 2019年6月3日 (一) 06:57 (UTC)回复
@Justice305:有何意见?基于管理员对方针的解释,以及小范围共识不能凌驾于大范围共识(方针),我认为应该恢复为“福斯”一词加上转换。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3日 (一) 07:13 (UTC)回复
大陆香港(官方FB会随区域转换,所以用电影文宣),若一家集团上下数年来对外已普遍使用新的名称,却因人们习惯而改动,个人认为这样处理条目会有问题,就以台湾“索尼”使用状况好了,SONY site:.tw 约有 15,900,000 项结果索尼 site:.tw 约有 4,700,000 项结果新力 site:.tw 约有 972,000 项结果,那台湾这边也是否要转换“SONY”?记得香港也是直接用“SONY”居多。另外,命名常规也提到“名从主人”原则仅起参考作用的情况:
  1. 人物:其所工作或隶属的机构、组织、公司的中文资料中出现他的中文姓名或译名的,“名从主人”原则仅起参考作用。
  2. 一个事物:它的拥有者或代表者的日文、越南文、韩文等中文之外的文字资料出现该事物的日文汉字、越南文汉字和韩文汉字等专有的名称,“名从主人”原则仅起参考作用,如“阿倍仲麿”等。
第一项特例是适用人物方面,例如伊东丰雄,尽管本人强调,但台湾跟大陆出版书籍仍使用“伊东丰雄”较多。第二项特例指的是非中文汉字情形,已有举例不赘述。公司组织命名中文名称显然不归这两项特例之内。--Justice305留言2019年6月3日 (一) 08:53 (UTC)回复
索尼的情况与FOX不同。索尼是全地区共通的普遍名称,福斯则似乎只有台湾在用,也不认为名从主人的惯例能够限制添加地区词转换。先前的类似讨论也得出了同样的共识。—AT 2019年6月3日 (一) 09:14 (UTC)回复
但对FOX来说“福斯”也是全地区共通的普遍名称,Talk:二十世纪福斯及条目内列举官方活动,乃至对外文件,两岸三地皆使用“福斯”。至于Wikipedia:地区词处理#官方中文名称处理,是大陆官方译名vs他国官方译名的情形,大陆新华社跟别国官方译名对干也不是第一天的事,像美方希望用“欧巴马”,大陆却坚持要用“奥巴马”;马来西亚华语规范理事会希望用“马哈迪”,大陆坚持用“马哈蒂尔”,出现两个官方译名冲突情形,否则官方译名理应唯一,而不应出现两个情形。--Justice305留言2019年6月3日 (一) 09:35 (UTC)回复
“对FOX来说”与维基没有关系,维基注重的是大众,而非单一组织。举例来说,白俄罗斯的官方中文名称是“白罗斯”,但是全地区皆不常用,结果条目标题仍然维持原状,精灵宝可梦的情况也类同。FOX以福斯为官方名称没有问题,列出说明就好,但是不应该将非常用名称强加于其他地区上。更甚的是,现在并非要更改条目标题,只是添加地区词转换也不行的话,我认为您是过度解读名从主人,而忽略了实际情况。—AT 2019年6月3日 (一) 10:04 (UTC)回复
可看个人处理过条目,官方发布名称若有区域性,也会尊重并转换,但FOX事实并非如此,也不像白俄罗斯雷声大雨点小,个人亦在条目内说明香港、大陆过往名称,是哪里过度解读名从主人,而忽略了实际情况?若只以“维基注重的是大众,而非单一组织”一刀切下去连SONY也会有问题。--Justice305留言2019年6月3日 (一) 10:24 (UTC)回复
我想说明的是常用名称仍然优先于名从主人,FOX没有按照地区划分中文名称,不代表您可以阻止其他用户添加地区词转换,这样的行为没有任何方针指引作依据。另外,假设SONY也是这样,那也不构成合理的抗辩依据,而是应该一并修正。—AT 2019年6月3日 (一) 10:41 (UTC)回复
方针规范名从主人就是维持条目名称的情形,若加区域转换、条目名称就不是名从主人显示了。--Justice305留言2019年6月3日 (一) 10:48 (UTC)回复
名从主人并不是那么粗暴的,难不成官方中文名是简体字,所以所有地区都必须简体?换成繁体就不名从主人啊...没有这回事的。而且,命名常规本身就是针对条目标题,而不是连各地区的显示都要管,命名常规亦清楚说明道:“当条目描述的主题在中文世界有多个名称时,应使用地区词转换使得用词根据用户设置的转换模式而变化”。而且,从过往的讨论可以得知您这样的行为并没有任何共识依据,您应该马上退回自己的编辑至有转换版本,直至得出共识为止。—AT 2019年6月3日 (一) 11:03 (UTC)回复
繁简转换是另一方针,怎能跟名从主人混为一谈?你所引述的内容Wikipedia:命名常规#各地汉语差异的处理还是会碰上“名从主人”的问题啊~个人在201905,也说明当时讨论后修订版本并非个人所编辑。另外,见Talk:二十世纪福斯,连异议者不再坚持,怎会没有共识?--Justice305留言2019年6月3日 (一) 11:26 (UTC)回复
我意思是您繁简不能接受,但是地区词却可以?不矛盾吗?您现在的说法好像就是官方名称大于一切,大到可以连实际情况、规定都可以忽略。另外,那一部分是指条目标题,而不是说不给转换啊。最后,异议者未及回应不等于不再坚持吧,要不我ping他们看看?—AT 2019年6月3日 (一) 11:33 (UTC)回复
那个讨论都搁多久了?三年后最初异议者才回应确认名称,怎是未及回应?本来不同方针就不能一概而论,拿来做论点不是很奇怪吗?还有Σανμο充满挑衅的言语, 原来香港维基人可以允许这种行为?当时讨论后修订的版本你们也不认,名从主人方针特例不适用公司组织也忽略,把一般转换情形跟名从主人连结,我还有啥好说的?--Justice305留言2019年6月3日 (一) 12:20 (UTC)回复
异议者不是只有发起人吧?还有好几位啊。另外,关于繁简我再说清楚一些。您说连显示也要名从主人,对吧?所以所有地区都只能使用一个名称,这样理解没有错吧?假如,有一组织的官方中文名称包含简体字,基于您对名从主人的理解,连显示必须一样的情况下,所有地区都只能用简体字,但是您说不能混为一谈,也就是说您认为繁简需要区分开。我的疑问就是为何繁简要分,而地区词不用?就像简体字在台湾并不常用一样,福斯在其他地区也不常用,前者您说不能混为一谈,后者您却OK,请问这不是自相矛盾吗?另外,您说S君“充满挑衅的言语”是指什么?请明示,亦请停止说“原来香港维基人可以允许这种行为?”这种类同地域歧视的言论。而且,当时我并没有参与相关讨论,也没有参与该条目的编辑,无从得知您所说的“当时讨论后修订的版本你们也不认”是什么意思。最后,我再强调名从主人规定从来没有限制添加地区词转换,什么公司组织特例与此完全没有任何关系,请停止曲解方针。谢谢。—AT 2019年6月3日 (一) 12:40 (UTC)回复
[6][7][8][9],自己看。--Justice305留言2019年6月3日 (一) 12:56 (UTC)回复
如果您觉得他语气不好的话,请直接跟他说。况且就算真的如此,也不代表您的编辑没有问题,而绕过共识的恐怕是您本人。—AT 2019年6月3日 (一) 13:04 (UTC)回复
现行条文
命名原则和惯例

本节描述对于条目命名的原则和主要惯例,以及遇惯例间冲突、各地用字、用语不同时的处理原则。

提议条文
命名原则和惯例

本节描述对于条目命名的原则和主要惯例,以及遇惯例间冲突、各地用字、用语不同时的处理原则。

除非专题另有规定,否则条目命名当符合所有技术要求,及尽量符合所有命名原则;命名原则优先于主要命名惯例,条目命名符合愈多命名原则愈好。各地有不同译名者则以上述基础以先到先得处理。条目命名的地区词转换亦按以上方法处理(按地区词所属地域,如适用)。

以上。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4日 (二) 05:37 (UTC)回复
修订于2019年6月6日 (四) 23:50 (UTC)。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6日 (四) 23:50 (UTC)回复

(+)赞成心平星辰留言2019年6月12日 (三) 04:09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返回到“二十世紀影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