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2019年元朗袭击事件/档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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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袭”“恐怖分子”有争议
《香港法例》第575章《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旨在进一步实施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国际公约》。恐怖攻击的定义:任何人故意在公用场所或基础设施使用爆炸性或其他致死武器,致人死亡或重伤,或造成场所、设施或系统巨大毁损,带来或可能带来重大经济损失。一国的军事部队正式指挥、控制和负责下向它们提供支援的人员。 武器的定义:化学、生物、放射性或核子武器,任何军械及相关的材料。元朗袭击事件明显不符合,“恐袭”“恐怖分子”用词有违中立。--O-ring(留言) 2019年7月22日 (一) 07:36 (UTC)
- (-)反对恐怖活动一说,未达“滥杀”的程度。个人以为“无差别攻击”足矣。-- 天秤P Iūstitia*Spēs~☆ 2019年7月22日 (一) 08:00 (UTC)
- (+)赞成恐怖袭击一说,所有恐怖主义爆炸事件都是恐怖袭击,但不是所有恐怖袭击都是恐怖主义爆炸事件,因此不能以《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国际公约》的定义来否定元朗袭击事件是一场恐怖袭击,相反元朗袭击事件符合《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释义中对恐怖主义行为描述的元素。--61.10.154.100(61.10.154.100) 2019年7月22日 (一) 08:40 (UTC)
- 《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就是进一步实施联合国安全理事会2001年9月28日第1373号决议中关于防止恐怖主义行为的措施的决定,不能以《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国际公约》的定义来定义,就没《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的事了。--O-ring(留言) 2019年7月22日 (一) 09:33 (UTC)
- (!)意见 有可靠来源报导有人指该事件为恐袭,如[1][2] SCP-2000(留言) 2019年7月22日 (一) 08:51 (UTC)
- (!)意见,我看到是个别政见人士的主观说法,客观报导没有用这个词汇,所以才认为有不中立的意见。--O-ring(留言) 2019年7月22日 (一) 09:27 (UTC)
- (~)补充,如果是个别人士的意见,建议放在“各界意见”,但不适合作整个条目的主导方向。--O-ring(留言) 2019年7月22日 (一) 10:01 (UTC)
- (:)回应 不见得“恐袭”这称呼是这条目的主导方向,而且“称呼”这部分应反映社会上不同的人对此的主观说法。 SCP-2000(留言) 2019年7月22日 (一) 10:36 (UTC)
- (:)回应,争议的起因是有用户反复将条目移动至“元朗恐袭事件”,参见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9/07/22。我修改过在文中特意强调“恐怖袭击”“恐怖分子”的字眼,但首段的“元朗恐袭”称呼也留了下来,没有删去,就是想知道各位有没有意见。--O-ring(留言) 2019年7月22日 (一) 11:45 (UTC)
- (:)回应 不见得“恐袭”这称呼是这条目的主导方向,而且“称呼”这部分应反映社会上不同的人对此的主观说法。 SCP-2000(留言) 2019年7月22日 (一) 10:36 (UTC)
- (~)补充,如果是个别人士的意见,建议放在“各界意见”,但不适合作整个条目的主导方向。--O-ring(留言) 2019年7月22日 (一) 10:01 (UTC)
- (!)意见,我看到是个别政见人士的主观说法,客观报导没有用这个词汇,所以才认为有不中立的意见。--O-ring(留言) 2019年7月22日 (一) 09:27 (UTC)
- 不认同不能在首段留“元朗恐袭”之名,但可以更改一些字眼,以表明“元朗恐袭”非常用名称,例如“一作”、“部份人称之为”等。산모사 DC17FLC GAC 2019年7月22日 (一) 10:53 (UTC)
- 明显非恐怖分子袭击,可以说是恐怖的殴打事件,同意Sanmosa君说的一说类似描述。--Cohaf(talk) 2019年7月22日 (一) 11:02 (UTC)
- (!)意见:按照美国法令22 U.S.C. 2656f对“恐怖主义”的定义,白衫军行动属“有预谋”(premeditated),为攻击“反送中”政治力量而使用暴力(politically motivated violence),于西铁列车作无差别袭击,攻击对象包括老幼、孕妇(against noncombatant targets),行动由乡事派黑势力作出(by subnational groups)。合乎定义。—Wright.One 2019年7月22日 (一) 18:36 (UTC)
- 22 U.S.C. § 2656f 的标题是“FOREIGN RELATIONS AND INTERCOURSE”“DEPARTMENT OF STATE”“Annual country reports on terrorism”,这个法令应该是要求评估对美国有威胁的外国恐怖组织。美国国务院得到的结论应该是,这个:Foreign Terrorist Organizations。--O-ring(留言) 2019年7月22日 (一) 19:15 (UTC)
- 应该采用事件所属地区法律的定义,就是香港基本法以及中国法律的定义,不认同使用美国法律。类似Freedom of Panorama。--Cohaf(talk) 2019年7月23日 (二) 04:00 (UTC)
- 22 U.S.C. § 2656f 的标题是“FOREIGN RELATIONS AND INTERCOURSE”“DEPARTMENT OF STATE”“Annual country reports on terrorism”,这个法令应该是要求评估对美国有威胁的外国恐怖组织。美国国务院得到的结论应该是,这个:Foreign Terrorist Organizations。--O-ring(留言) 2019年7月22日 (一) 19:15 (UTC)
- (!)意见:非恐怖主义,乃国家恐怖主义。 ——CommInt'l(留言) 2019年7月22日 (一) 19:19 (UTC)
- (:)回应,只要内文有解释,我就没有意见。之前会有争议,是因为条目移动到一个可能有违中立、有误导的名称。--O-ring(留言) 2019年7月22日 (一) 19:28 (UTC)
- (+)赞成恐怖袭击一说。维基百科的撰写,应为对文献的记述,而非自我创作。目前主流舆论中,从不断出现的社论,到记者招待会中的讨论,元朗事件普遍被认为是恐袭。理应将此条目移动至元朗721恐袭Angelalive(留言) 2019年7月22日 (一) 19:38 (UTC)
- (+)赞成定性为“恐怖袭击”
- 根据美国的恐怖主义报告,当中定义恐怖袭击为“地方组织或秘密特工针对非战争目标,而作出的有预谋、出于政治动机的暴力行为”(premeditated, politically motivated violence perpetrated against noncombatant targets by subnational groups or clandestine agents)。
- 恐怖主义的定义总结恐怖袭击的四个主要准则:
- 针对政治、宗教、意识等目的而意图使用或作出暴力行为
- 并非由政府人士或团体作出的行为 (non-state actors)
- 行动目的不仅是直接的目标受害者,还针对更广泛的目标
- 行动非法且不合乎道德或错误
- 昨晚的事件一群穿著白色衣服的人士,针对著穿著黑色衣服的反对修订逃犯条例的示威者,以及其他站内的非白衣人仕,此符合准则一。
- 香港政府今日见记者,连同警方都表明会将凶徒绳之以法,又表示政府勾结黑势力的指控是错误,此符合准则二。
- 元朗站内的白衣人士,不分青红皂白,无差别的攻击人士,甚至连记者和市民都遭到袭击,此符合准则三。
- 港府和警方表明元朗站的暴力行为是肆无忌惮、无法无天,而且无差别的袭击行为乃道德上绝不容忍,各方亦作出谴责,此符合准则四。
@CommInt'l、Wright.one:(!)意见,抱歉我是刚刚才知道为什么要提到22 U.S.C. 2656f。我建议条目中应有一段落,解释有谁人、几时、说过什么、用哪些资料,将这起事件定为恐袭。否则不清不楚的,对关心事态,但没有留意FB、即时新闻,可靠消息可能慢一天的海外华人,无法理解来由。--O-ring(留言) 2019年7月23日 (二) 06:04 (UTC)
- (+)赞成恐袭一说,因为本次事件,事实存在有针对平民的大规模伤害、袭击公共交通工具等存在于已知恐袭中的行动,造成当地社会恐慌情绪弥漫,不应当由于官方不给予支持该定义的声明,而不恰当地基于官方所代表的所谓中立性,向社群以致维基读者传达的资讯,编辑应当予以审慎检视与处理。——约克客(留言) 2019年7月23日 (二) 11:03 (UTC)
- WP:不合理的比重。条目中并没有否决有学者提出“恐袭”之说,但仍是一地一派之言。如果认为香港主流媒体不具有中立性,不如综合外媒报导,NYTIMES“mob attack”、BBC“armed mob violence”,并没有任何外媒使用“terrorist attack”的字眼。我的想法是没有足够多方可靠来源、靠第一手资料,夸大某些用词,结果可能是事得其反,令人觉得内容有偏离事实。我觉得现阶段不适合用“恐袭”主导整个条目,如果你有兴趣,也可以参考英语维基的有关讨论。--O-ring(留言) 2019年7月23日 (二) 12:49 (UTC)
- (~)补充一点无关条目的个人想法:“恐怖(分子的)袭击”是“恐怖的袭击”;“恐怖的袭击”不一定是“恐怖(份子的)袭击”,可能是“普通袭击”。如果这起“恐怖的袭击”定为“恐怖(分子的)袭击”,没有证据;定为“袭击”或“普通袭击”,证据确凿。--O-ring(留言) 2019年7月23日 (二) 13:38 (UTC)
- WP:不合理的比重。条目中并没有否决有学者提出“恐袭”之说,但仍是一地一派之言。如果认为香港主流媒体不具有中立性,不如综合外媒报导,NYTIMES“mob attack”、BBC“armed mob violence”,并没有任何外媒使用“terrorist attack”的字眼。我的想法是没有足够多方可靠来源、靠第一手资料,夸大某些用词,结果可能是事得其反,令人觉得内容有偏离事实。我觉得现阶段不适合用“恐袭”主导整个条目,如果你有兴趣,也可以参考英语维基的有关讨论。--O-ring(留言) 2019年7月23日 (二) 12:49 (UTC)
- (+)赞成可使用恐怖袭击,并非只是少数人的观点,而是被本地媒体、记者及学者所引用 [3] [4] [5] [6] [7] [8] [9] [10] [11];而在广州发生的5·6广州火车站暴力袭击事件,虽然只是造成6名途人受伤,但已被市政府称为恐袭,称涉案者是“暴恐分子”[12],连条目也标为恐怖袭击;元朗袭击是袭击者有组织有预谋持械并选择在人流频繁的铁路系统发动,又是针对平民无差别地袭击,连火车上的乘客都被打到血流如注,袭击造成数十人受伤,记者亦在特首记者会上,直指“在文明社会里,昨晚在元朗发生的事可以被定性为恐袭。”[13] [14] --Uranus1781(留言) 2019年7月23日 (二) 15:00 (UTC)
- 基于广泛报道及称呼,(+)赞成在文中描述民间称呼为恐袭,但暂时(-)反对以此为条目名称或以此主导条目。--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话不投机半句多2019年7月23日 (二) 15:27 (UTC) - 同样(+)赞成在文中描述民间称呼为恐袭,亦不反对改变条目名称。--No1lovesu(留言) 2019年7月23日 (二) 16:22 (UTC)
- (-)反对:请各位不要原创研究,而是以媒体(尤其是公信力高的媒体)为依据。--【和平至上】💬📝 2019年7月25日 (四) 05:40 (UTC)
- (:)回应:有可靠来源指该事件为恐袭,如 [15][16][17]--SCP-2000(留言) 2019年7月25日 (四) 07:35 (UTC)
- 苹果日报偏向性极强,并非可信媒体。--182.239.88.175(留言) 2022年5月5日 (四) 03:26 (UTC)
- (:)回应:有可靠来源指该事件为恐袭,如 [15][16][17]--SCP-2000(留言) 2019年7月25日 (四) 07:35 (UTC)
- 已有多方媒体以恐袭报导就不属原创研究;说公信力高,是不是只有人民日报、环球时报才符合(尤其是公信力高的媒体),由用户自行定义某媒体的公信力程度本身也涉及原创研究。--Uranus1781(留言) 2019年7月26日 (五) 03:16 (UTC)
- ( ✓ )同意:文中描述民间称呼为恐袭,但(-)反对改变条目名称和以此主导条目。。--SCP-2000(留言) 2019年7月25日 (四) 07:26 (UTC)
- 讨论页不是个人网志或论坛。--Uranus1781(留言) 2019年7月26日 (五) 02:23 (UTC)
- (-)反对“恐怖袭击”这个词用时需要谨慎。另外,尽量避免原创研究,尤其是这种利益冲突非常激烈的情况下。Mariogoods(留言) 2019年7月26日 (五) 02:38 (UTC)
- 都市日报的标题是元朗恐袭 苦主现身 誓必法律追究,利益冲突属于指控,如要质疑刊载的传媒机构与涉事方有明显的利益冲突须提供理据。--Uranus1781(留言) 2019年7月26日 (五) 02:59 (UTC)
- 正文中是写“市民……形容事件犹如“恐怖袭击””,并非媒体认为其是恐袭,而且正文其他部分用的也是元朗暴力事件、元朗西铁站袭击乘客案等用字。--【和平至上】💬📝 2019年7月26日 (五) 09:36 (UTC)
- 媒体的标题当然要切合其相关报导,除非君喜欢被媒体扭曲的报导;现在的实情是有多个主流媒体在不同报导中引用,正如上面已经列出。--Uranus1781(留言) 2019年7月26日 (五) 11:41 (UTC)
- 加入多个主流媒体都指其是恐袭,那么怎么会有人写社论指这是恐袭呢?除了都市日报的这一个(其他都市日报的新闻都没用恐袭),还有苹果日报有使用,还剩下甚么媒体以元朗恐袭为名?当然社论除外。难道京都动画纵火案条目里也要加上恐袭?--【和平至上】💬📝 2019年7月26日 (五) 13:37 (UTC)
- 香港经济日报“周日的元朗疑似黑社会无差别袭击市民,在国际上无异于恐怖袭击”,而上列的都市日报是香港主要的免费报纸,苹果日报在香港也属主流的纸媒及网媒;
- 加入多个主流媒体都指其是恐袭,那么怎么会有人写社论指这是恐袭呢?除了都市日报的这一个(其他都市日报的新闻都没用恐袭),还有苹果日报有使用,还剩下甚么媒体以元朗恐袭为名?当然社论除外。难道京都动画纵火案条目里也要加上恐袭?--【和平至上】💬📝 2019年7月26日 (五) 13:37 (UTC)
- 媒体的标题当然要切合其相关报导,除非君喜欢被媒体扭曲的报导;现在的实情是有多个主流媒体在不同报导中引用,正如上面已经列出。--Uranus1781(留言) 2019年7月26日 (五) 11:41 (UTC)
- 正文中是写“市民……形容事件犹如“恐怖袭击””,并非媒体认为其是恐袭,而且正文其他部分用的也是元朗暴力事件、元朗西铁站袭击乘客案等用字。--【和平至上】💬📝 2019年7月26日 (五) 09:36 (UTC)
- 都市日报的标题是元朗恐袭 苦主现身 誓必法律追究,利益冲突属于指控,如要质疑刊载的传媒机构与涉事方有明显的利益冲突须提供理据。--Uranus1781(留言) 2019年7月26日 (五) 02:59 (UTC)
- 马来西亚主要中文报纸中国报,都以香港元朗恐袭为标题“香港元朗恐袭 ICAC查警黑勾结” ,以及上方已列出的多个外连亦可见恐袭获多方可靠来源所引用;
- 对于君若:“难道京都动画纵火案条目里也要加上恐袭?”,认真说,君若然找到如元朗事件属于恐袭一样多的可靠来源,君确实可在纵火案条目加入是恐袭的提述。--Uranus1781(留言) 2019年7月26日 (五) 18:15 (UTC)
- 经济日报的文章是“博客”分类,并不可靠,而且他的标题的恐袭有加上引号,明显并非将其定性作恐袭。至于马来西亚中国报,文章下方写著文:香港苹果新闻网,我怀疑是照抄苹果日报。结果说来说去也只有苹果日报一家,那么就不应放在首段,而是在正文中提及。--【和平至上】💬📝 2019年7月27日 (六) 03:05 (UTC)
- 经济日报注明是该报记者及经济日报,君又回避是香港主流报纸的苹果日报,君对媒体的描述已落入原创研究;明报报导医学界的标示《元朗恐袭 政府塞责》,显示定为恐袭在香港不同界别的普遍性,绝非片面的观点。如要排除来源,香港警方直接卷入事件,如香港01和星岛日报报导香港警方在事件有纵容甚至协调的情况[18] [19],警方及以至政府发放的资料都有利益冲突而不可使用。--Uranus1781(留言) 2019年7月27日 (六) 05:50 (UTC)
- 其一,香港大学政治与公共行政学系名誉教授王永平于am730的专栏中表示元朗事件属于恐袭[20]。符合出版人为受到肯定的专家,从事与条目主题相关领域(政治)的工作,并曾在可靠的第三方出版物(am730)中发表过文章。这可见他那篇专栏文章属于可靠来源。其二,国际关系学者、《信报财经新闻》主笔(国际)沈旭晖于facebook中发文表示元朗事件属于恐袭[21]。符合出版人为受到肯定的专家,从事与条目主题相关领域(国际关系、政治)的工作,并曾在可靠的第三方出版物(信报及多个报章专栏)中发表过文章。这可见他那篇文章属于可靠来源。其三,香港独立媒体、热血时报、大纪元时报及信报亦称元朗事件为恐袭[22][23][24][25]。--SCP-2000(留言) 2019年7月27日 (六) 08:05 (UTC)
- AM730报导 [26] - “根据香港法例第575章 《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只要“作出或恐吓作出行动”,有“导致针对人的严重暴力;危害作出该行动的人以外的人的生命”意图,已属于恐怖主义行为。”;林郑月娥在7月22日记者会的描述是“令人意会元朗恐袭是“有人引发冲突”,“导致有人受伤”,官员亦形容是“打斗事件”,是两帮敌对人士打斗,‘无视了当中有组织、有预谋和无差别伤人等元素’。”;特区政府虽然回避事件有恐怖袭击的成分(警方被指纵容袭击),但香港主流媒体报导袭击事件时及探讨袭击的本质属于恐怖袭击,包括政治立场较中立的报纸,反映多方可靠来源都有使用恐怖袭击,绝不是极少数观点,刻意回避提述恐怖袭击的可靠来源才是不中立的行径。--Uranus1781(留言) 2019年7月27日 (六) 17:17 (UTC)
- 经济日报的文章是“博客”分类,并不可靠,而且他的标题的恐袭有加上引号,明显并非将其定性作恐袭。至于马来西亚中国报,文章下方写著文:香港苹果新闻网,我怀疑是照抄苹果日报。结果说来说去也只有苹果日报一家,那么就不应放在首段,而是在正文中提及。--【和平至上】💬📝 2019年7月27日 (六) 03:05 (UTC)
- 这是专栏,不是报导。--【和平至上】💬📝 2019年7月28日 (日) 11:18 (UTC)
- 请君莫回避以上种种报导甚或君所称的专栏。香港电台在节目开宗明义“7月21日港岛民阵游行的同时,位于大西北的元朗却发生骇人听闻的无差别途人恐袭。”--Uranus1781(留言) 2019年7月28日 (日) 18:56 (UTC)
- 请问港台有直接称呼这事件是“元朗恐袭”吗?如果没有,那就不应作为别称,写在第一段。而且我所见,港台用元朗黑夜、元朗暴力事件的频率比恐袭多上不知多少倍,在文首并列是否恰当?--【和平至上】💬📝 2019年7月30日 (二) 15:02 (UTC)
- 我对表述作了些修改,我认为可以接受,不知阁下如何?-【和平至上】💬📝 2019年7月30日 (二) 15:06 (UTC)
- 请阁下正面回应Uranus1781和我在27日发表的留言。另外从明报报导医学界的集会《元朗恐袭 政府塞责》,以及多个为可靠来源的专栏,显示定为恐袭在香港不同界别的普遍性,绝非部分媒体认为事件属于恐袭。--SCP-2000(留言) 2019年7月30日 (二) 15:29 (UTC)
- 反复强调某某传媒怎样称呼这起事件,认为只是媒体在使用,不但忽略了多方媒体都以恐袭报导,也完全忽略了传媒的报导须基于其采访及收集的资料,即是忽略传媒在报导时是通过采访学者、时事评论员或民众等等而取得的资料,在报导可见有民众称为恐袭,而上文媒体报导学者及时事评论员对事件性质的分析时亦注有其名,反映媒体提述恐袭是基于采访民众的事实基础,并非媒体为报导而安插的名词。至上君如认为“元朗黑夜”也是对这起事件的普遍称呼,君可自行引用多方来源的前提下在条目加以论述。--Uranus1781(留言) 2019年7月30日 (二) 18:58 (UTC)
- 请君莫回避以上种种报导甚或君所称的专栏。香港电台在节目开宗明义“7月21日港岛民阵游行的同时,位于大西北的元朗却发生骇人听闻的无差别途人恐袭。”--Uranus1781(留言) 2019年7月28日 (日) 18:56 (UTC)
- 以恐袭报导?明报只是直接引用参与集会人士高呼“元朗恐袭 政府塞责”,绝非以恐袭报导,请搞清楚区分。民众称为恐袭≠要在首段提及,这是pov的问题。亲建制的人、政府、部分媒体也将2019年7月28日港岛区冲突称为“中西区暴乱”(见各左派媒体),那么你认为这个名称可以加到那条目吗?请不要因为政治立场不同而双重标准。--【和平至上】💬📝 2019年7月31日 (三) 09:46 (UTC)
- 反映媒体对事物的报导不应受君的政治立场问题影响,请勿做标题党忽略新闻报导的内容,也请君不要扯题。--Uranus1781(留言) 2019年7月31日 (三) 11:16 (UTC)
- 所以你认为“中西区暴乱”也可以写在那个条目的第一段?假如是的话,那我也无所谓,这里写恐袭也无所谓。P.S.你知道标题党是甚么意思吗?--【和平至上】💬📝 2019年7月31日 (三) 16:27 (UTC)
- 反映媒体对事物的报导不应受君的政治立场问题影响,请勿做标题党忽略新闻报导的内容,也请君不要扯题。--Uranus1781(留言) 2019年7月31日 (三) 11:16 (UTC)
- (+)支持,维基百科是三手文献,如果一个字眼被广泛使用就跟著记载;我们对字眼的分析反而影响客观事实,如在民间广泛使用,我们个人看法根本没有拿出来讨论的空间。--摩卡·贺昇 2019年7月31日 (三) 14:43 (UTC)
- 相关名称已于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9/07/22由管理员保留及关闭作结 [27],已属于社群共识。 --Uranus1781(留言) 2019年8月22日 (四) 11:39 (UTC)
建议改名:“2019年7月元朗袭击事件”→“2019年7月21日元朗白衣人殴打市民事件”
-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2019年7月元朗袭击事件” → “2019年7月元朗白衣人殴打市民事件”:较清楚,希来可能在元朗再有袭击事件,用2019年7月元朗袭击事件命名不太合适。--KMB-ATENU139(Talk) 2019年7月22日 (一) 10:39 (UTC)
- (-)反对:未来也可能有白衣人殴打市民事件。我建议“2019年7月21日元朗袭击事件”。산모사 DC17FLC GAC 2019年7月22日 (一) 10:49 (UTC)
- (&)建议:改为2019年7月21日元朗袭击事件 SCP-2000(留言) 2019年7月22日 (一) 10:53 (UTC)
- @Sanmosa、SCP-2000:改为2019年7月21日元朗白衣人殴打市民事件又如何?--KMB-ATENU139(Talk) 2019年7月22日 (一) 10:57 (UTC)
- 不赞成,过分详细了。산모사 DC17FLC GAC 2019年7月22日 (一) 10:59 (UTC)
- (▲)同上:过分详细。--SCP-2000(留言) 2019年7月25日 (四) 07:38 (UTC)
- 不可。如果说白衣人打黑衣人事件也会很怪。--Cohaf(talk) 2019年7月22日 (一) 11:03 (UTC)
- @Cohaf:其实事件是白衣人打其他人(并不只是黑衣人)。--KMB-ATENU139(Talk) 2019年7月22日 (一) 11:07 (UTC)
- @SH6188:我是认为不要这样详细对于标题比较理想而已,那个只是举例说明而已。我知道普通人也被打。--Cohaf(talk) 2019年7月22日 (一) 11:10 (UTC)
- @Cohaf:其实事件是白衣人打其他人(并不只是黑衣人)。--KMB-ATENU139(Talk) 2019年7月22日 (一) 11:07 (UTC)
- (-)反对:现时标题“2019年7月元朗袭击事件”已经足够,各大传媒也采这标题。Silvermetals(留言) 2019年7月22日 (一) 16:52 (UTC)
- (-)反对:标题过长而且有淡化本次事件严重程度的倾向。——约克客(留言) 2019年7月23日 (二) 11:04 (UTC)
本条目不太准确,建议做如下修改:
2019年七月乡民奋起抗击黑衫暴力分子事件
这一年以修例为名,在政府撤回修例后依然变本加厉实行暴力破坏的黑衫暴力分子入侵元朗,遭到白衫乡民的奋力反抗。脸蒙面罩、眼戴墨镜以掩饰身份并非法袭击立法会并威胁其他与其意见不同的良好公民,导致元朗本地乡民不得已而发起的自救活动保卫乡里。由于黑衣暴徒非法袭击立法会和咬断警官手指的行为已经无可争议,严重越过了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的界限,元朗无辜乡民在警察无法控制黑衣暴徒事态的情况下,不得已只能自发组织包围乡里。
据坊间流传的照片,黑衣暴徒在街头接受不明组织财物支持以制造动乱的照片数量非常之多,其性质与英国伦敦匪帮分子制造2011动乱和法国黄马甲匪帮分子2018动乱非常相似。 CS Londoner(留言) 2019年7月26日 (五) 02:02 (UTC)
- 讨论页不是个人网志或论坛。--Uranus1781(留言) 2019年7月26日 (五) 02:24 (UTC)
-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条目在英文维基中被要求合并
-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元朗事件的条目,在英文维基中被要求与2019 Hong Kong anti-extradition bill protests合拼,而且是快速合并(speedily merged),若果没甚么人作声,相信很快就会被合并,被关注的程度就会大跌。大家若关心此事,请到那边的讨论中发表一些意见。连结在此,谢谢--Angelalive(留言) 2019年7月23日 (二) 06:50 (UTC)
- (*)提醒跨维基拉意见英语维基百科非常反对,尽量低调一些。但是还是希望有人可以去给于意见,我不管英语维基,所以就不去了,去了也会被说SPA,请谅解。--Cohaf(talk) 2019年7月23日 (二) 09:2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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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改名:“2019年7月元朗袭击事件”→“元朗袭击事件”
维基命名原则是不要水晶球,目前一般传媒都是用“元朗袭击事件”或“元朗暴力事件”,而由于“未来”还未有发生,若未来再次有袭击事件才需要如此详细展述。
例子可参见光复上水,2016年搞了一次,2019再搞了一次,只需要2019年移动就可以,并将两次加括号表示。只要无歧义的话,前面的日期和年份是可以省略的。直至再有下一次,才需要移动并加上消歧义页
由于目前尚未发生第二次,假设:
- 未来没有第二次,那就维持“元朗袭击事件”
- 假如明年再发生,便移动至 元朗袭击事件 (2019年)跟(2020年)
- 假如今年9再发生,便移动至 元朗袭击事件 (2019年7月) 跟(2019年9月)
- 假如今月28号再发生,便移动至 元朗袭击事件 (2019年7月21日) 跟(2019年7月28日)
再未知的未来,是不能水晶球的,这是维基百科的命名原则。什么叫可知的未来,就是已经确定每隔一段时间会举办/或已安排即将举办的活动。--JK~揾我 2019年7月23日 (二) 16:46 (UTC)
(~)补充关于是否恐袭的说法,我个人是赞成的,但由于争议性仍非常大,建议继续讨论并观望媒体使用的变化或哪个是最常用。但目前将条目名称简化是无甚争议的,亦没有什么讨论空间,因为维基百科的命名常规本来就是使用最简洁而符合基本命名规则的名称。--JK~揾我 2019年7月23日 (二) 17:02 (UTC)
- (-)反对:社会舆论是袭击在近期很有机会再度发生,而且既然条目名称已经这样定了就不宜移动到没有年月的名称,这样移来移去很麻烦。산모사 DC17FLC 2019年7月23日 (二) 23:45 (UTC)
- (!)意见就算很有机会,但事实上尚未发生。我也很有机会跟蔡英文结婚,但事实上还没发生,所以可以建一个“FLS君和蔡英文结婚典礼”条文吗?--Fls81245 ♪呢喃的歌声♫ 2019年7月24日 (三) 02:24 (UTC)
- 你把自己和社会舆论相提并论,会不会太……산모사 DC17FLC 2019年7月24日 (三) 07:33 (UTC)
- 我真的被你气死,人家是在举例而已,他喜欢也可以说汪明荃与农夫结婚什么的,够知名度了吧,你这个扯题,太没水准了,也与你的水平不相乎,失望。--JK~揾我 2019年12月3日 (二) 18:40 (UTC)
- 你把自己和社会舆论相提并论,会不会太……산모사 DC17FLC 2019年7月24日 (三) 07:33 (UTC)
- (!)意见就算很有机会,但事实上尚未发生。我也很有机会跟蔡英文结婚,但事实上还没发生,所以可以建一个“FLS君和蔡英文结婚典礼”条文吗?--Fls81245 ♪呢喃的歌声♫ 2019年7月24日 (三) 02:24 (UTC)
- 元朗袭击太过广泛,元朗也肯定不止这一次袭击(我不相信过往没有任何称得上袭击的事件)。--【和平至上】💬📝 2019年7月25日 (四) 05:39 (UTC)
- (-)反对:阁下提出的数个假设方案其实都可以被没坏别修推倒,而且近期事件发展和社会舆论显示元朗很可能会再度有袭击事件发生,不妨等整个事件告一段落之后再进行讨论。 -- 阿万音铃羽 (不接受任何ping | 如有急事烦请留言)2019年7月25日 (四) 17:36 (UTC)
- 在下最初版本就是“元朗暴力事件”,后来不知何人改了。 ——CommInt'l(留言) 2019年7月25日 (四) 18:51 (UTC)
- 这标题也太不严谨了吧?元朗的抢劫案其实也可以是元朗暴力事件。--【和平至上】💬📝 2019年7月27日 (六) 03:06 (UTC)
- 应该改名为7.21元朗站袭击事件,比较多媒体使用该名称--Wpcpey(留言) 2019年8月24日 (六) 14:53 (UTC)
- (&)建议:个人以为“元朗车站袭击事件”这名称目前无歧义(维基百科不是水晶球,勿将“可知的未来有再度发生的可能性”作为反驳论述),可以考虑改成此名称。另外根据《命名常规》,应使用常用名称(一般情况下,常用的名称也是较为简短的,可以避免条目名称过于冗长),而条目名称上的日期,能省略就该省略,劳烦诸位编者顾及读者搜寻此条目时的感受。-- 天秤P Iūstitia*Spēs~☆ 2019年10月6日 (日) 06:31 (UTC)
- 同上,太长了。而且这次事件知名度已经够高了,不会有人混淆。チルノ质询处·是非簿 2019年10月14日 (一) 16:07 (UTC)
- 事实证明我的方案是正确的,本来维基就有水晶球原则,你们这群反对者若是经验尚浅,我会谅解,但既然都知道没坏别修,那么居然还能投出反对票,可笑可笑。--JK~揾我 2019年12月3日 (二) 18:37 (UTC)
建议改名:“2019年7月元朗袭击事件”→“2019年7月21日元朗袭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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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元朗袭击事件” → “2019年7月21日元朗袭击事件”:以年月日来命名似乎已成常规,如2019年8月31日太子站袭击事件、2019年8月25日香港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游行、2019年9月7日香港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示威。--Jonashtand(留言) 2019年9月28日 (六) 17:48 (UTC)
- (+)支持,反送中运动中不少事件都是以日期来命名,例如612、616、721、811、831。--英秀一心(留言) 2019年9月29日 (日) 02:28 (UTC)
- (-)反对:这种名称太长了。既然要改,就该改成“元朗车站袭击事件”,这样简单明了,而且方便读者搜寻。-- 天秤P Iūstitia*Spēs~☆ 2019年10月6日 (日) 06:21 (UTC)
- (+)支持同上上 --UsFTBu3TR(留言📩) 2019年10月13日 (日) 16:58 (UTC)
- (+)支持:(▲▲▲)同上上上。nDeeee (◔౪◔) (´,,•ω•,,)♡ 2019年10月20日 (日) 03:43 (UTC)
- (+)支持:大多媒体已经使用该名称--Wpcpey(留言) 2019年10月31日 (四) 13:58 (UTC)
- SCP-2000(留言) 2019年10月31日 (四) 15:58 (UTC) 依共识,已进行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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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改名:“2019年7月21日元朗袭击事件”→“元朗车站袭击事件”
“2019年7月21日元朗袭击事件” → “元朗车站袭击事件”:详见此讨论。-- 天秤P Iūstitia*Spēs~☆ 2019年11月13日 (三) 12:52 (UTC)
2020年8月
请至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20年10月#有关元朗袭击事件进行讨论。 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8月27日 (四) 11:16 (UTC)
为何File:Lau Chun Kong Ryan get hurt in 2019 Yuen Long attack.jpeg能在共识保留的情况下被“1人指控”删除?
这是有关柳俊江在721事件中被打爆头血流披面的图片。2020年9月2日结束的原存废讨论中,6位维基人参与讨论,讨论结果为“保留”。仅仅一日后,即2020年9月3日,档案被Wcam提交至“存废复核请求”,在仅凭1位维基人的提交,没有其它用户的讨论便在9月10日将档案删除。请问这是正常维基的流程吗?照我的理解,若档案提删结果为保留,认为应删除档案者理应再次提删并将讨论时间延长,在讨论中表达删除的观点,而非急促地走“存废复核请求”流程。由于在页面上没有贴上模版引导维基人至相关“存废复核请求”讨论,很多维基人甚至不知道有此讨论的存在。而且,在上一次讨论的共识为大部分维基人认为理应保留的情况下,下一次提删的要求亦应要等待一段时间。个人认为,File:Lau Chun Kong Ryan get hurt in 2019 Yuen Long attack.jpeg的被删除,经过的流程是不合理、刻意为之的。--D7CY689(留言) 2020年9月12日 (六) 19:30 (UTC)
- 投票不能代替讨论,即使多票保留,如理据站不住脚一样可移除。 Billytanghh 讨论 欢迎参与亚洲月 2020年9月12日 (六) 23:08 (UTC)
- @D7CY689: 如认为结果不当,请至WP:DRV提出。--SCP-0000(留言) 2020年9月13日 (日) 06:45 (UTC)
- 各位,我申请了存废复核请求,详情见此--D7CY689(留言) 2020年9月19日 (六) 04:22 (UTC)
- 在提交存废复核的一日后(即2020年9月20日),我仅有英文与数字的用户名称被指控侵犯了政治人物,相信我的户口很快会被封杀,各位再见。--D7CY689(留言) 2020年9月24日 (四) 06:57 (UTC)
很遗憾,两张对于七二一事件很重要的图片,也被多数服从小数的流程删除了
很可惜,两张图片,File:721 riot police ignore white shirt thugs with wooden stick.png和File:Lau Chun Kong Ryan get hurt in 2019 Yuen Long attack.jpeg,也就是警察协助打人者持棍指吓拍摄者以及柳俊江被打爆头向流披面的图片,在共识为保留的情况下被删除了。对于档案违反维基方针的指控,已经被有理有据地驳回,但删除的准则是手执删除大棍的管理员以“我说违反了就是违反了”的手法,一言堂地、霸道地删除了档案,漠视共识之馀对有理据的解释毫不理采(漠视解释并鹦鹉学舌地重复“档案‘明显’违反了WP:NFCC#1”)。若果自己支持的意见为大多数,则理直气状地删除自己不顺眼的档案;若共识与己不合,则“这里不是投票的地方”。老实说,我觉得十分荒谬,基本上以后甚么也不用讨论了。不过站在荒谬的土地上,看到荒谬也是注定的了,这是没办法的。若这两个档案讨论被封存之时我的帐户尚未被封禁(看情况也应该快了),也许我能帮忙将两个档案当时的讨论连结存放于此方便大家查阅。对于管理员霸道的行事手法,目前没有适当的措施制约,这是大家需要时刻紧记的现况,对于开始崩坏的制度不能掉以轻心。有相同看法的维基人,也许有机会时要向维基基金会反映中文维基的具体情况,以期中文维基状况恶化的速度能稍援。--D7CY689(留言) 2020年9月28日 (一) 20:19 (UTC)
只想讲,英文维基情况一样那么糟糕,所以近年愈来愈少人参与维基百科。也许是要维基基金会全面改革,才能有效解决问题。不过更令人失望的是大多用户根本不在乎该图片是否存在。--Wpcpey(留言) 2020年9月29日 (二) 00:09 (UTC)
遗憾曲折未止,建议如不嫌弃可先存取粤维。另期各位,多留意含粤维在内的其他计划之档案存续。——约克客(留言) 2020年9月29日 (二) 13:33 (UTC)
- 很高兴,两张具有版权的图片都被依照方针删除了,使维基百科不会出现人多就能随意违反方针的乱局;也再次证明AfD和DRV不是以投票决定结果。如果你认为是中文维基百科的问题,不妨试试将图片上传到禁止非自由版权图片的日语维基百科,看看你是不是也会说是制度崩坏。--【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9月29日 (二) 17:04 (UTC)
有关元朗袭击事件
我认为先前元朗袭击事件有严重不中立的问题,故作修改,却遭到多人轮番回退,故希望就以下事项寻求社群共识。--【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8月27日 (四) 10:25 (UTC)
建议善用{{比较条文}}模板。(我知道这是方针讨论用,但我认为可以借用…吧?)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8月27日 (四) 11:20 (UTC)
- 直接放差异连结吧:[28]。--【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8月27日 (四) 11:36 (UTC)
- 我认为你上传的直播截图画质参差,实在看不到你所指的“有人在闸内以灭火器袭击白衣人”。你可以重新再上传吗?- Ohlittlewriter 香港政治专题 2020年8月27日 (四) 11:59 (UTC)
- @Ohlittlewriter:看到的,而且TVB也有说过--Cyril Yoshi (留言信箱) 前来签名吧! 入维半周年纪念 2020年8月27日 (四) 13:54 (UTC)
- @Cyril Yoshi:灭火器在哪个位置?另外,“TVB说过”不是支持这张图片的理由。- Ohlittlewriter 香港政治专题 2020年8月27日 (四) 14:52 (UTC)
- 以灭火器袭击是指向对方喷出灭火器内的粉末/气体。如果你认为有问题可以修改。--【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8月27日 (四) 15:34 (UTC)
- 我认为你上传的直播截图画质参差,实在看不到你所指的“有人在闸内以灭火器袭击白衣人”。你可以重新再上传吗?- Ohlittlewriter 香港政治专题 2020年8月27日 (四) 11:59 (UTC)
- (!)意见:背景“研究组织犯罪的专家卢铁荣”整段内容属于个人评论的揣测性内容,欠缺实质证据,而且只是一家之言,没有任何其他媒体采纳,违反WP:NOT,应该予以删减或者删除该段内容。-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8月28日 (五) 14:26 (UTC)
- WP:DUE,删除可使观点比重不平衡。--Cmsth11126a02(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15:14 (UTC)
- 我倒认为加入极度少数观点才是违反WP:DUE。--【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9月6日 (日) 09:54 (UTC)
- WP:DUE,删除可使观点比重不平衡。--Cmsth11126a02(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15:14 (UTC)
infobox内图片
现时,infobox内有两张图片。图一我认为没有问题,但图二的图片说明完全是歪曲事实,而且其是非自由版权图片,是否真的是“合理使用”仍有待商榷。
图片说明如下:“防暴警察与持棍的白衣人结伴同行并指吓记者”,无可靠来源支撑。
然而,从图片出处的完整片段(约一分钟处开始)可见,事实是有警察从旁边走来,走到白衣人面前阻止他们,并劝谕他们离开;“结伴同行”及“(警察)指吓记者”纯粹是捏造。
而下文的另一描述“白衣人持棍指吓记者,身旁防暴警察不为所动”不但与前文矛盾,而且也不符事实。根据片段,警方随后已经走到白衣人面前阻止他们。
鉴于图一已经显示白衣人攻击的场景,我将图二改成另一立场的著眼点:车站内有人攻击白衣人。--【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8月27日 (四) 10:25 (UTC)
- (✓)同意,不应对黑衣人只字不提--Cyril Yoshi (留言信箱) 前来签名吧! 入维半周年纪念 2020年8月28日 (五) 04:05 (UTC)
- 本用户没有参与近来的编辑(先前也只参与格式修缮),但单从你的陈述,这涉及你的原创研究吧。—摩卡·贺昇 2020年8月27日 (四) 10:41 (UTC)
- 同意,“阻止他们,并劝谕他们离开”涉及主观认定,片段没有录下任何警察与白衣人间的讲话内容(如有),不能证明有阻止/劝谕。--Cmsth11126a02(留言) 2020年8月27日 (四) 10:50 (UTC)
- 起码不是“不为所动”。我并没有说要将“阻止他们,并劝谕他们离开”写进条目。 而且我的侧重点是更换图片,维持两方意见平衡。【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8月27日 (四) 10:51 (UTC)
- 想了解为什么不可以使用“不为所动”四字?根据字典(随便Google一下也可以),“不为所动”是指“心意已定,不被更动。”与你探讨的东西很像没关系。—-摩卡·贺昇 2020年8月27日 (四) 11:15 (UTC)
- 所以现在编者是可以透过一张图片得知图中人心意并写进条目了吗?--【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8月27日 (四) 11:35 (UTC)
- 我理解是相对,该用字要看前文后理。不存在加入了对图中人心意的意见,文中的意思理论上是表示如前一描述的状态。--摩卡·贺昇 2020年8月27日 (四) 13:08 (UTC)
- 你所讲的是原创总结。 【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8月27日 (四) 19:46 (UTC)
- 我只按字典的理解文章而已,没有参与编辑。何来原创内容?—-摩卡·贺昇 2020年8月28日 (五) 00:39 (UTC)
- 我理解是相对,该用字要看前文后理。不存在加入了对图中人心意的意见,文中的意思理论上是表示如前一描述的状态。--摩卡·贺昇 2020年8月27日 (四) 13:08 (UTC)
- 所以现在编者是可以透过一张图片得知图中人心意并写进条目了吗?--【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8月27日 (四) 11:35 (UTC)
- 想了解为什么不可以使用“不为所动”四字?根据字典(随便Google一下也可以),“不为所动”是指“心意已定,不被更动。”与你探讨的东西很像没关系。—-摩卡·贺昇 2020年8月27日 (四) 11:15 (UTC)
- 起码不是“不为所动”。我并没有说要将“阻止他们,并劝谕他们离开”写进条目。 而且我的侧重点是更换图片,维持两方意见平衡。【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8月27日 (四) 10:51 (UTC)
- 同意,“阻止他们,并劝谕他们离开”涉及主观认定,片段没有录下任何警察与白衣人间的讲话内容(如有),不能证明有阻止/劝谕。--Cmsth11126a02(留言) 2020年8月27日 (四) 10:50 (UTC)
- 你所讲的做法就是原创总结。--【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8月29日 (六) 16:01 (UTC)
- 原配图是来自《香港电台》,而且有来源指出香港警察与当晚袭击的市民白衣人混在一起,亦没有要求白衣人出示证件及采取执法行动:清楚可见防暴警察与白衣人在一起,最前的三个白衣人都持有棍状武器,其中一个白衣人举起金属棍指向香港电台拍摄记者的位置,而在持棍白衣人身旁的防暴警察亦望向记者的位置。或者,防暴警察与白衣人(可能是便衣警察)正在摆出阵式驱散在场民众。
反而和平至上君最近上传的图片及所作描写有扭曲之嫌,图片只见一大堆白衣人在车站内并包围一名人士,近镜则有疑为市民受惊躲避,重点是大批白衣在车站内,当晚在元朗站进行直播的《立场新闻》记者在车站内亦被白衣人使用武器袭击导致受伤,并且有片段证实白衣人无差别发动袭击,白衣人持有铁棍聚集已经涉嫌违法,警察在旁竟没有带走及起诉持有攻击性武器,甚至没有记下身份证,正如记者所言是不合常理。--Uranus1781(留言) 2020年8月27日 (四) 10:54 (UTC)
- @Uranus1781:(※)注意维基百科有中立方针,“不合常理”等即便为记者所述亦属主观意见,可以保留但建议分开双方的主要意见在另一章节而不应该放置在记述内。可纪录警方没有作出的行动,但亦不宜带有主观色彩,您提出警方没有拘捕涉嫌违法人士的内容可放置在泛民主派对事件的回应的部分,而图片陈述的内容能达至纯粹陈述的效果,如“XXX在XXXX期间发生XXXX”。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8月27日 (四) 11:32 (UTC)
- 请注意场景,这里是讨论,不要求参与讨论者没有立场,而发起讨论者亦未有自称是中立及没有立场,亦容许发表与讨论有关的意见,上面亦可见多个媒体的报导。另外,利益冲突模板不应在没有合理怀疑下在条目使用,条目的编辑不要求编者没有立场,而进行有偿编辑则属于对用户的指控。--Uranus1781(留言) 2020年8月27日 (四) 12:22 (UTC)
- 仅在此提醒不要将有关明显带主观意见或立场的内容放进条目,并要求编者将带立场和意见的内容从事件描述分离。利益冲突模板只是我认为编者可能以编辑达致某些目的而放置,非指金钱上利益。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8月27日 (四) 13:39 (UTC)
- 请注意场景,这里是讨论,不要求参与讨论者没有立场,而发起讨论者亦未有自称是中立及没有立场,亦容许发表与讨论有关的意见,上面亦可见多个媒体的报导。另外,利益冲突模板不应在没有合理怀疑下在条目使用,条目的编辑不要求编者没有立场,而进行有偿编辑则属于对用户的指控。--Uranus1781(留言) 2020年8月27日 (四) 12:22 (UTC)
维基百科是三手文献,我们怎样看完全不重要。可靠的二手文献怎样说就怎样说,基本上现时没有其他主流传媒直接说出其他说法。应再加观望才作修改。—-摩卡·贺昇 2020年8月27日 (四) 11:02 (UTC)
- 混在一起?该片段显示警方只看向记者方向不足5秒随后便走到白衣人面前,并轻推其中一人离开,你所写的完全是看图说故事,属于捏造,请你先看一次完整片段;而且我上传的图片明显能看到有人从站内一消防设备攻击白衣人。--【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8月27日 (四) 11:02 (UTC)
- 阁下只是复述昨天警察记者会的宣称,其实在8月26日警方的最新宣称,甚至推翻之前警方自己对事件过程的描述,也明显有别于监警会的报告 [29]。--Uranus1781(留言) 2020年8月27日 (四) 11:18 (UTC)
- 你在说哪里?前半段我是按照片段写的。--【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2020年8月27日 (四) 11:32 (UTC)
- 我估计是指警员-白衣人一部分...--Cmsth11126a02(留言) 2020年8月27日 (四) 12:06 (UTC)
- 那就是按照港台的片段写的。--【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8月27日 (四) 15:31 (UTC)
- 你在说哪里?前半段我是按照片段写的。--【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2020年8月27日 (四) 11:32 (UTC)
- 说到完整片段,我也希望和平至上君能仔细听听这项编辑中资料来源中影片的第22-25秒。只要你调高音量,你会发现林卓廷说的是“你哋班X街,你够胆唔好走,警察而家嚟紧,全部企晒系度”,而不是“你哋班X街,你够胆唔好走,全部企定系度”。--英秀一心(留言) 2020年8月27日 (四) 11:15 (UTC)
- 确实听到“警察而家嚟紧”。和平至上提供的来源明显有忽略此句子,我反而怀疑和平至上这篇报道是否可靠。- Ohlittlewriter 香港政治专题 2020年8月27日 (四) 11:30 (UTC)
- 混在一起?该片段显示警方只看向记者方向不足5秒随后便走到白衣人面前,并轻推其中一人离开,你所写的完全是看图说故事,属于捏造,请你先看一次完整片段;而且我上传的图片明显能看到有人从站内一消防设备攻击白衣人。--【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8月27日 (四) 11:02 (UTC)
- 不是已经改了吗?写了理由我不会回退。--【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8月27日 (四) 11:32 (UTC)
- 元朗袭击事件中,该图片也是事件中最重要的部分,有独特历史影像价值。显示当白衣人手持攻击性武器指吓记者,身旁防暴警察却不为所动。该图片是引起市民对“警黑合作”疑虑,引发之后市民对警方更不信任。--Wpcpey(留言) 2020年8月27日 (四) 11:39 (UTC)
- 能请你先看完片段吗?只截取警察和白衣人望向同一方向的一瞬间,却不谈之后的,明显是断章取义。--【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8月27日 (四) 11:47 (UTC)
- 你要表达“警黑合作”疑虑,还有其他相似的自由版权作品,已经违反了NFCC#1。--【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8月27日 (四) 11:50 (UTC)
- @和平至上、Wpcpey:我在这说一下警黑合作的问题,为什么没有警方回应?--Cyril Yoshi (留言信箱) 前来签名吧! 入维半周年纪念 2020年8月27日 (四) 14:08 (UTC)
- 是没有其他相似的自由版权作品能够取代这一张图片。--Wpcpey(留言) 2020年8月27日 (四) 12:24 (UTC)
- (!)意见本人发现图二有明显歪曲事实的问题,警方昨日已说明了。infobox里更只有白衣人,黑衣人却只字不提,有严重pov问题--Cyril Yoshi (留言信箱) 前来签名吧! 入维半周年纪念 2020年8月27日 (四) 14:03 (UTC)
- 那因为主动攻击的一方是白衣人,而照片二显示了白衣人亦有与警方勾结的嫌疑。另外,警方昨天之言词似乎是有意淡化自身的失职。 Yolopertz of Tuen Mun(Stands with Belarus|连侬墙) 2020年8月27日 (四) 14:58 (UTC)
- @Yolopertz:那么便能把黑衣人只字不提?--Cyril Yoshi (留言信箱) 前来签名吧! 入维半周年纪念 2020年8月28日 (五) 01:38 (UTC)
- (✓)同意Cyril所言。维基讲求中立性,当夜的确双方均有发生冲突,虽然明显地白衣人的攻击性更强,但也不能完全忽略双方互掷杂物、黑衣人用水喉喷向白衣人方向、搬动垃圾桶作防御等行为。(※)注意条目中描述有关冲突时不应猜测双方意图,即不建议使用“挑衅”等单方面字眼,因为可能从不同观点看会有不同效果,建议用“冲突”、“对峙”等中立性字眼。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03:41 (UTC)
- 那么其他示威就只留下黑衣人就行了?毕竟大部份都是黑衣人先攻击警方(例如围堵警署)。 【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8月27日 (四) 19:48 (UTC)
- “大部份都是黑衣人先[原创研究?]攻击警方”--Cmsth11126a02(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05:52 (UTC)
- 不然包围警署那些是警方引诱他们到警署的吗?--【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8月28日 (五) 12:54 (UTC)
- 又或者是有人在门外示威(未包围)->警方驱赶->包围,这情况下算警方先攻。--Cmsth11126a02(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15:09 (UTC)
- 不然包围警署那些是警方引诱他们到警署的吗?--【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8月28日 (五) 12:54 (UTC)
- 白衣人早已准备武器及进行集结[30],然后在元朗站一带发动攻击,甚至有列车乘客向白衣人跪地求饶却被打至倒地,这类图片亦很有代表性。值得留意,被制裁的香港警务处处长于27日推翻其下属在8月26日声称“势均力敌,旗鼓相当”的论述[31],可见警方不断改变的论述并不可靠。寻求将白衣人早有预谋对市民及列车乘客发动袭击,配合警方宣称是“冲突”、“对峙”及两派冲突,并不等于是维基百科的中立,如同抗日战争不会利用冲突、交战、对峙等词来取代抗日、入侵、侵略等措词,不会因国军曾经反攻日军,便可淡化日本侵略的大前提来凸显“中立性”。--Uranus1781(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10:55 (UTC)
- 注意,仅在双方有明显冲突的部分(黑衣有以消防喉管等方式“抵抗”)使用“冲突”、“对峙”,到后面白衣明显占优大肆攻击时才用单方面的字眼。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11:29 (UTC)
- 未进入车站袭击前,白衣人已经在街上使用铁棍、木棍、藤条等武器袭击路人,有路人被白衣人包围打到皮开肉绽,警务处长之后亦称下属使用“势均力敌、旗鼓相当”属于不当评论[32],白衣人打伤几十人,而白衣人除了有一人打市民时心脏病发外,并没有白衣人遇袭受伤的报告,何来冲突占优不占优。--Uranus1781(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11:57 (UTC)
- 只要双方有使用武力且双方当时并未升级武力就可界定为对峙,在当晚的确有一段时间是如此,消防喉或互抛杂物的阶段正是如此,当刻白衣并未冲前。不反对在其他阶段以攻击形容,但在该阶段建议用对峙字眼。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12:02 (UTC)
- 可查看亲政府的星岛日报的报导,数以百计的白衣人聚集,持有武器冲入车站及列车车厢打行人及乘客,白衣人持有武器大举闯入车站这一刻已不是对峙了[33],白衣人一开始已经持有攻击性武器铁棍、木棍,“未升级武力就可界定为对峙”有原创研究问题,而且是早已准备好武器有预谋发动袭击及包围车站出入口,“双方”亦有问题,市民当晚不论穿什么颜色衣服都在挨打挨棍,白衣人绝非只针对穿黑衣的,并非只是白衣对黑衣,双方是白衣人对车站及列车的行人与乘客。--Uranus1781(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13:01 (UTC)
- 未进入车站袭击前,白衣人已经在街上使用铁棍、木棍、藤条等武器袭击路人,有路人被白衣人包围打到皮开肉绽,警务处长之后亦称下属使用“势均力敌、旗鼓相当”属于不当评论[32],白衣人打伤几十人,而白衣人除了有一人打市民时心脏病发外,并没有白衣人遇袭受伤的报告,何来冲突占优不占优。--Uranus1781(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11:57 (UTC)
现时版本似乎并非仅作叙述图片内容。
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8月27日 (四) 23:44 (UTC)
@和平至上、Cyril Yoshi、Yolopertz、Hoising、Uranus1781:见上。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03:41 (UTC)
- 我对“驱赶”一词有保留。从港台片段所见,白衣人此刻记者后,警察才有所行动,而且警察“作出行动”时后面的白衣人也没有立即逃走。 Yolopertz of Tuen Mun(Stands with Belarus|连侬墙) 2020年8月28日 (五) 12:45 (UTC)
- @Yolopertz:多谢意见,您认为应如何改善?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14:12 (UTC)
- “白衣人在警察面前仍然举起攻击性武器指吓记者”?--摩卡·贺昇 2020年8月28日 (五) 16:55 (UTC)
- 用回原文便可以了。 Yolopertz of Tuen Mun(Stands with Belarus|连侬墙) 2020年8月29日 (六) 12:37 (UTC)
- 不同意保留原文:原文明显带判断意味,infobox图片叙述只应讲述图片内容,而现行内容包含比较、判断性评语,例如“警方指”部分并非图片内容。有关叙述较适合在各界反应或争议章节中提及,而非在该处图片叙述。 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8月31日 (一) 09:21 (UTC)
- (✓)同意:图片描述应以图片呈现的客观事实为主。--【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9月16日 (三) 19:37 (UTC)
- 其实根据片段,应该是白衣人持攻击性武器指吓记者,警方劝谕白衣人离开。--【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9月16日 (三) 19:38 (UTC)
- (✓)同意:图片描述应以图片呈现的客观事实为主。--【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9月16日 (三) 19:37 (UTC)
- 不同意保留原文:原文明显带判断意味,infobox图片叙述只应讲述图片内容,而现行内容包含比较、判断性评语,例如“警方指”部分并非图片内容。有关叙述较适合在各界反应或争议章节中提及,而非在该处图片叙述。 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8月31日 (一) 09:2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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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区
@和平至上、Cyril Yoshi、Yolopertz、Hoising、Uranus1781:请在此处投票表决上述图片描述更动。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11:2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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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uciferianThomas:字没问题--Cyril Yoshi (留言信箱) 前来签名吧! 入维半周年纪念 2020年8月28日 (五) 11:18 (UTC)
- @LuciferianThomas:现在是用那幅图片?--Cyril Yoshi (留言信箱) 前来签名吧! 入维半周年纪念 2020年8月28日 (五) 03:47 (UTC)
- @Cyril Yoshi:见下图。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03:56 (UTC)thumb|500px
- 图1没问题,但图2便有一些问题,不建议使用--Cyril Yoshi (留言信箱) 前来签名吧! 入维半周年纪念 2020年8月28日 (五) 04:02 (UTC)
- 本人觉得可以使用File:Yuen Long Station passenger use umbrella to protect 20190721.png--Cyril Yoshi (留言信箱) 前来签名吧! 入维半周年纪念 2020年8月28日 (五) 04:03 (UTC)
- 内文改为:
黑衣人已雨伞保护自己
--Cyril Yoshi (留言信箱) 前来签名吧! 入维半周年纪念 2020年8月28日 (五) 04:04 (UTC)- 白衣人袭击时是穿著任何颜色衫的人甚至孕妇都被打[34],图中打开雨伞自我保护的很多不是穿黑衣。--Uranus1781(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09:50 (UTC)
- 内文改为:
- 很可惜没有黑衣人攻击白衣人的照片--Cyril Yoshi (留言信箱) 前来签名吧! 入维半周年纪念 2020年8月28日 (五) 04:06 (UTC)
- “可惜”的前提是能证明确有黑衣人攻击白衣人--Cmsth11126a02(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05:52 (UTC)
- @Cmsth11126a02:我记得林卓庭的影片中有黑衣人向白衣人射水的一幕,可以使用那张图片--Cyril Yoshi (留言信箱) 前来签名吧! 入维半周年纪念 2020年8月28日 (五) 09:42 (UTC)
- @Cyril Yoshi:要能证明这一幕是攻击而非自卫,或再简单点、要能证明这一幕前不久白衣人没攻击黑衣人--Cmsth11126a02(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10:38 (UTC)
- @Cmsth11126a02:那时只有双方对骂--Cyril Yoshi (留言信箱) 前来签名吧! 入维半周年纪念 2020年8月28日 (五) 11:16 (UTC)
- @Cyril Yoshi:要能证明这一幕是攻击而非自卫,或再简单点、要能证明这一幕前不久白衣人没攻击黑衣人--Cmsth11126a02(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10:38 (UTC)
- @Cmsth11126a02:我记得林卓庭的影片中有黑衣人向白衣人射水的一幕,可以使用那张图片--Cyril Yoshi (留言信箱) 前来签名吧! 入维半周年纪念 2020年8月28日 (五) 09:42 (UTC)
- “可惜”的前提是能证明确有黑衣人攻击白衣人--Cmsth11126a02(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05:52 (UTC)
- 那也请Cmsth11126a02证明黑衣人没攻击白衣人。--【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8月28日 (五) 13:01 (UTC)
- 本来就没有人写黑衣人有否攻击白衣人,谁加入谁证明,证明不了则应避免加入。--Cmsth11126a02(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15:05 (UTC)
- 那也请Cmsth11126a02证明黑衣人没攻击白衣人。--【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8月28日 (五) 13:01 (UTC)
- @Cyril Yoshi:这证明不了这一幕是攻击而非自卫,可以是对骂后白衣人攻击黑衣人。--Cmsth11126a02(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11:20 (UTC)
- (-)反对:此图片没有大的代表性。现时的图2防暴警察与持棍的白衣人一起反而是事件重要的一部分,放在header最适合。--Wpcpey(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10:59 (UTC)
- @Wpcpey:现时caption有问题,非图片。您认为上述更改caption的字眼如何?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11:04 (UTC)
- 该图片属断章取义,我认为不合适。--【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8月28日 (五) 12:50 (UTC)
- 事实上该图在亲政府报章都用于标题:【元朗殴打市民】白衣人聚集持铁通挥棍叫嚣 警方:未见有人拿武器,引文“有白衣人明目张胆手持铁通、木棍在防暴警旁向村外叫嚣,惟警方指刑事调查人员到场时,‘未发现有人手持攻击性武器’,行动中未拘捕任何人。”警察看著身旁的白衣人挥动铁通(法律上定义的攻击性武器),当时竟然无拘捕无记下身份证(连警方自己都认了),才会引起社会各界对警方及政府的执法准则产生强烈质疑。--Uranus1781(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13:21 (UTC)
- 事实上许多图片都用于标题,你这样讲没意思。还有,我不认为晴报是完全亲政府,至少记者不是亲政府,否则不会仍然使用“武汉肺炎”一词,希望你不要误导其他参与讨论的人。 【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8月29日 (六) 15:47 (UTC)
- 晴报所属的香港经济日报创办人石镜泉高调出席“守护香港集会”支持警察及呼吁中共建制派支持者用藤条打人“我哋要用力,唔要暴,藤条打仔点算暴呢?”[35],其实中共官媒都曾称之为“武汉肺炎”,直到后来才篡改过往的新闻页面以修正历史[36]。--Uranus1781(留言) 2020年8月30日 (日) 14:16 (UTC)
- 该报8月仍在使用“武汉肺炎”;创办人不等于报章立场。 【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8月31日 (一) 09:15 (UTC)
- 晴报所属的香港经济日报创办人石镜泉高调出席“守护香港集会”支持警察及呼吁中共建制派支持者用藤条打人“我哋要用力,唔要暴,藤条打仔点算暴呢?”[35],其实中共官媒都曾称之为“武汉肺炎”,直到后来才篡改过往的新闻页面以修正历史[36]。--Uranus1781(留言) 2020年8月30日 (日) 14:16 (UTC)
- 我就直说了,使用现有图片(图二)根本就是有有意误导读者的可能(只要看看原先的图片描述就不难得出这结论,那根本就是刻意造假、断章取义,甚至某用户曾在此讨论中配上完全偏离事实的图片描述),故我强烈要求更换,甚至换成这图片前一秒或后一秒的截图都比这图片好。@LuciferianThomas、Cyril Yoshi、Hoising、Cmsth11126a02、Uranus1781、英秀一心、Wpcpey、Yolopertz:。--【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9月21日 (一) 10:02 (UTC)
- (-)反对更换图片,直接改正图片叙述就好。--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9月21日 (一) 10:33 (UTC)
加入有来源支撑的内容
我按照来源加入以下语句:“其后,有黑衣人与白衣人发生争执,如一名黑衣人向白衣人投下金属垃圾桶;一名黑衣人主动袭击闸外的白衣人后,白衣人冲过闸机进入元朗站。”这一句是按照来源中的客观事实写成。需要注意的是,来源是根据现场片段写成报导,而非对方所指是官方描述。--【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8月27日 (四) 10:25 (UTC)
- 写成报导时有没有不符时序的剪接?(可能性一.金属垃圾桶掉下时间在右方片段有人检起前、一名黑衣人袭击闸外的白衣人时间在白衣人冲过闸机进入元朗站后⋯⋯)有没有因观点造成先入为主?(可能性二.先假设金属垃圾桶掉下是因有人投下⋯⋯),特别在东方日报+编写者立场亲香港政府与东方日报只是半可靠下,合理预期有人作质疑,解决办法是多引用其他媒体报导。--Cmsth11126a02(留言) 2020年8月27日 (四) 11:47 (UTC)
- 你的意思是,只引用苹果日报的内也要要全部删除?你要质疑来源请提出反证,不然只会没完没了。--【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8月27日 (四) 11:51 (UTC)
- 如果苹果日报报导也如同[37]有明显林卓廷句子问题(借上方某位说法),我支持删除;但如果有如和某打稻草人(质疑这来源的这篇报导->质疑这来源的所有报导)后报复,我反对删除。--Cmsth11126a02(留言) 2020年8月27日 (四) 12:02 (UTC)
(*)提醒:条目应引用来自各立场的报导再整合内容,不应使用单一立场的新闻报导。暂时不应质疑新闻内容真确性,除非该内容为明显不可靠(如内容农场),正当的报导暂时视为可信。如未来有证据证明该内容为不可靠再移除。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8月27日 (四) 13:48 (UTC)
- (✓)同意并反对一些人持双重标准对待不同立场的媒体。--【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8月27日 (四) 15:36 (UTC)
- 谢谢您勇于承认自己的失误。--Cmsth11126a02(留言) 2020年8月27日 (四) 17:02 (UTC)
- (!)意见可以找林卓廷fb的片段来写--Cyril Yoshi (留言信箱) 前来签名吧! 入维半周年纪念 2020年8月28日 (五) 01:34 (UTC)
- 本来此来源的片段已经是经过修改,其中弱化林的重点对话,其可靠性已经成疑。TonyTTCH(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04:50 (UTC)
- 当晚有直播报导,白衣人持武器在元朗集结、冲入车站、袭击列车乘客都属于事实,并有多个媒体报导[38],而警察曾经在车站出现但没有处理,直至40分钟后才有警察进入车站,元朗及天水围警署当晚落闸亦属客观事实[39][40],警方在2019年7月25日亦有解释[41],多个媒体亦整合资料重组事件经过[42],及确定警方知悉大批白衣人持械聚集[43],亦揭示有白衣人当中有便衣警察[44],警方则称确实有派便衣警察到场“监视”[45]。警方的解释亦有先后不同版本,且不符合监警会的报告[46],香港警察八乡区指挥官曾探访白衣人集结的村落[47],基于香港警队在事件中处于核心角色及存在身份冲突,其挪用媒体片段的截图不断有新解说,警察搭白衣人的肩膀是驱散白衣人(同期警方的驱散就算不发射催泪弹都胡椒喷雾,元朗721当晚无发射过催泪弹,警察拿出胡椒喷雾反而指吓乘客[48]),警队对同一事态的描述版本前后不一且与多个媒体的直播及报导不符[49],香港警察的宣称属于不可靠的观点,不可作为客观事实的描述,因此不能以警方在8月26日对721事件的新版本描述便推翻过往有多个媒体及直播报导依据的内容。--Uranus1781(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07:29 (UTC)
- 部分同意香港警察的宣称有自相矛盾问题,与媒体报导同理,不易尽用,但始终为官方言论可能需要稍作提及。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11:16 (UTC)
- 其实警方在8月26日的新版本论述,在条目已有专门章节。警方提出新宣称时挪用媒体的截图,但新宣称始终与媒体拍摄及取得的片段有别,至于到站时间39分钟变18分钟,还有双方“势均力敌、旗鼓相当”亦与片段不符,该等声称亦在传媒的质询下,警务处处长于8月27日已经推翻其下属的论述,而今次讨论亦是因为警方提出新论述而起。--Uranus1781(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11:39 (UTC)
- 部分同意香港警察的宣称有自相矛盾问题,与媒体报导同理,不易尽用,但始终为官方言论可能需要稍作提及。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11:16 (UTC)
- 这段文字不是警察的宣称,请不要离题。-【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8月28日 (五) 12:53 (UTC)
其他问题
如果其他编者认为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开新章节讨论。--【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8月27日 (四) 10:25 (UTC)
- 请@Streetdeck:前来解释你的编辑。--【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8月27日 (四) 10:27 (UTC)
- 为方便学习维基规条,可否直接提供编辑的连结?—-摩卡·贺昇 2020年8月27日 (四) 10:46 (UTC)
Top部分过长
- Top部分明显过长,请精简。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8月27日 (四) 23:16 (UTC)
- 若以整个条目的篇幅而言不算过长,而事件仍在发展中,不应以精简为名删削,可在事件稳定后再处理。--Uranus1781(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09:05 (UTC)
- 非也。首段应精简,只讲述概况,不宜如现况般放入过多仔细内容。top本来应该是一段起两段止,但现在起码有五段,应精简。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13:48 (UTC)
原文Top Sec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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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袭击事件,又称“元朗暴力事件”[1][2]、“元朗恐怖袭击”[3][4][5][6][7]、“元朗黑夜”[8][9]、“721西铁元朗站事件”、“元朗白衣人事件”、“元朗白衣人无差别袭击事件”或称之为“七二一事件”,是指2019年7月21日“独立调查、捍卫法治、守护真相、重申五大诉求”游行的当晚及翌日凌晨发生在香港新界元朗区的暴力袭击事件。大批穿著白衫部分有乡事及黑社会背景的人士在有预谋下,手持武器在鸡地及港铁元朗站无差别袭击途人和列车乘客,导致多人血流披面。有女性指被袭击时遭到非礼[10]、也有穿著制服的消防处救护员为伤者急救时也遭遇白衣人袭击[11][12]。事件至少有45人受伤,当中包括孕妇,有1人危殆,5人重伤[13]。 事后多方证据均显示香港警察在事件中包庇甚至协助袭击,引致警方受到广泛批评。香港警方在市民报案后拒绝到场制止袭击,在事发后又声称没见到有白衫人集结的南边围村有人持械,当晚入村调查时亦没有人被拘捕[14],警方被批评对乡事及黑社会势力发动袭击是早已知情及故意纵容[15],更有社会舆论指事件涉及“警黑勾结”[16][17],警方在翌日否认与黑社会勾结,而警方的调查进展受到香港社会的关切[18]。截至2020年4月25日,警方以涉嫌非法集结、暴动及串谋有意图而伤人等罪名合共拘捕37人,惟只有7人被起诉[19]。 香港特区政府在7月22日凌晨发出声明同时谴责上环及元朗的暴力事件,强调上环发生的冲突令人发指,但对元朗发生的无差别袭击事件仅称“不能容忍”[20]。22日下午3时,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及时任警务处处长卢伟聪联同多位司局长召开记者会[21],虽然再次谴责在元朗发生的暴力事件,但拒绝归类该宗袭击事件为暴动[22],当日即被医学界及教育界联署批评是企图淡化事件及歪曲事实[23]。 元朗袭击事件发生前,香港中联办新界工作部部长李蓟贻曾在7月11日于公开场合中谈到反修例运动,他主动希望“爱国爱港”的村民不要让“暴徒”进入元朗“生事”,进来就一定要“赶他们走”[24]。}该番言论被质疑是煽动或动员元朗恐袭事件[25]。针对袭击事件,有媒体评论指出,利用恶棍恐吓平民是不少威权政府的惯用伎俩[26]。 721游行主办单位民间人权阵线、前局长、学者、社福界组织、部份报章及互联网媒体均指出穿著白色上衣并持有武器的施袭者[27][28],是有预谋在铁路系统针对平民无差别地袭击[29][30],企图令民众产生恐慌[31][32],所以事件可定义为恐怖袭击[33][34][35][36][37];由于中联办官员出席乡议局聚会时曾表态要“乡事势力”“驱赶”反修例示威者[24],有乡事背景的建制派立法会议员何君尧被拍摄到在事发当晚曾与袭击者会面握手且疑似鼓励袭击者[38],而警方在袭击发生的前后都被拍摄到疑似与袭击者进行交流和合作[16],在袭击期间也没有采取有效的行动制止袭击者[39],因此事件被指涉及官方支持的国家恐怖主义[40][41]。有民主派议员指元朗袭击是政府企图利用黑社会发动袭击以便部署戒严及宵禁[42][43],以便打压已持续超过一个月的反修例示威[44]。 袭击事件发生翌日虽然是周一,但因为传出有黑社会背景的白衣人将再次出动,因此元朗及邻区的屯门的大部分商户都在下午起纷纷休业[45][46],图书馆等公共设施亦在傍晚前提早关闭,两区大街上如戒严般冷清[47]。 是次袭击被某观点认为警方与黑社会勾结和协调的指控[48],成为整场示威运动的其中一个转折点[49][50],催化日后多场大规模示威[51]。示威者亦因此而在往后的示威当中提升使用武力程度。 袭击事件发生超过一年后,警方在2020年8月26日以涉嫌参与暴动罪拘捕协助市民的立法会议员林卓廷并举行记者会,新界北总区刑事总部高级警司陈天柱形容恐袭事件为两派人士的冲突,更指“白衣人无差别袭击市民”是不正当描述,他指责当日现场传媒和社会充斥片面、扭曲、误导、虚假信息、不中立和选择性报道,并非事件的全部,又反指大批黑衣人在港岛西上环示威捣乱[52]。多名民主派人士批评警方的说法是颠倒是非及窜改历史[53],警方将放纵黑社会打人的事实“涂脂抹粉”并企图“漂白7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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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highlight了的部分不应放在首段而是各界反应章节或后续事件,明显不符合top section用以作简述点的用途,建议移动/移除。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14:07 (UTC)
- 参考事态仍在发展中的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疫情可见,就连文化大革命、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等等首节都要分数段,即使已经结束70多年的中国抗日战争、波兰战役也是如此,这情况在发展中的重大事件条目甚为常见,而且当前内容均有可靠来源,而条目没有最终版本,可在事态稳定下来再整理,过往已有不少条目被以“精简”为名却大量删除有来源内容及资讯并引发更多争议,不应重蹈覆辙。--Uranus1781(留言) 2020年8月30日 (日) 13:54 (UTC)
- (迟)要做的不是删除内容,而是要将有关内容移至内文。别的条目出现任何情况不代表此条目要跟著,别跟著闯红灯。--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9月10日 (四) 00:49 (UTC)
部分内容宜分拆
- 其实此条目内容过长,部分内容适宜分拆到新条目,如争议、各界反应。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8月27日 (四) 23:22 (UTC)
统一用词:“白衣人”“白衫人”
请统一有关用词,现时在条目内被交替使用。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00:41 (UTC)
- 应该统一使用“白衣人”,因为这个才是书面语--Cyril Yoshi (留言信箱) 前来签名吧! 入维半周年纪念 2020年8月28日 (五) 07:57 (UTC)
- 来源两者都有用。--Uranus1781(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08:41 (UTC)
- @Uranus1781:虽然来源两者都有用,但条目中不适宜出现两个同义词组被替换使用,故建议统一用词。既然两者都有被提及,那诸位编者认为那个比较合适?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08:44 (UTC)
如何更改?
至于如何更改,请留下意见--Cyril Yoshi (留言信箱) 前来签名吧! 入维半周年纪念 2020年8月27日 (四) 14:14 (UTC)
- 这样。--【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8月27日 (四) 15:34 (UTC)
- 阁下的版本只见车站内有一大堆白衣人及约有一人被白衣人包围,近镜有一人走近拍摄镜头的位置,而当时是大批白衣人有组织持械闯入车站袭击市民[50],当晚没有白衣人遇袭受伤的报告,事件中只有一个白衣人需要入院治疗,并不是遇袭受伤,却是自己打入打到心脏病发要救护员送入医院,若看图说白衣人遇袭,在下缺乏这种丰富的想像力。--Uranus1781(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08:31 (UTC)
- (-)反对:此图片没有大的代表性。防暴警察与持棍的白衣人一起反而是事件重要的一部分,放在header最适合。--Wpcpey(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08:40 (UTC)
- 你那张图片有断章取义的可能性。截取其中一瞬间,塑造是一起来的误导(而事实上原来的caption就是这么写的,是严重误导)。--【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8月28日 (五) 12:52 (UTC)
- 你想用这张图片表达“防暴警察与持棍的白衣人一起”已经是刻意误导读者。--【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9月21日 (一) 10:03 (UTC)
(+)支持:防暴警察与持棍的白衣人一起是事实,有影片为证,并非误导。 Tiff Okfine(留言) 2021年1月1日 (五) 03:13 (UTC)
编辑请求 2021-09-01
请求已处理--d9 vm,6xk7。〈煮〉 2021年9月1日 (三) 12:08 (UTC)
请删除(希望大家认清真相,本文皆又黑暴人士作颠倒是非黑白宣传所用)一段,这一段和前后文不相关,明显属于破坏行为 "鸡地(晚上7时至10时)"一栏中的第三段.YUki_Nagato--WIki Yuki Nagato(留言) 2021年9月1日 (三) 11:33 (UTC)
- 完成,感谢提醒。--d9 vm,6xk7。〈煮〉 2021年9月1日 (三) 12:0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