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2019年元朗襲擊事件/檔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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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襲」「恐怖分子」有爭議
《香港法例》第575章《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旨在進一步實施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制止恐怖主義爆炸的國際公約》。恐怖攻擊的定義:任何人故意在公用場所或基礎設施使用爆炸性或其他致死武器,致人死亡或重傷,或造成場所、設施或系統巨大毀損,帶來或可能帶來重大經濟損失。一國的軍事部隊正式指揮、控制和負責下向它們提供支援的人員。 武器的定義:化學、生物、放射性或核子武器,任何軍械及相關的材料。元朗襲擊事件明顯不符合,「恐襲」「恐怖分子」用詞有違中立。--O-ring(留言) 2019年7月22日 (一) 07:36 (UTC)
- (-)反對恐怖活動一說,未達「濫殺」的程度。個人以為「無差別攻擊」足矣。-- 天秤P Iūstitia*Spēs~☆ 2019年7月22日 (一) 08:00 (UTC)
- (+)贊成恐怖襲擊一說,所有恐怖主義爆炸事件都是恐怖襲擊,但不是所有恐怖襲擊都是恐怖主義爆炸事件,因此不能以《制止恐怖主義爆炸的國際公約》的定義來否定元朗襲擊事件是一場恐怖襲擊,相反元朗襲擊事件符合《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釋義中對恐怖主義行為描述的元素。--61.10.154.100(61.10.154.100) 2019年7月22日 (一) 08:40 (UTC)
- 《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就是進一步實施聯合國安全理事會2001年9月28日第1373號決議中關於防止恐怖主義行為的措施的決定,不能以《制止恐怖主義爆炸的國際公約》的定義來定義,就沒《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的事了。--O-ring(留言) 2019年7月22日 (一) 09:33 (UTC)
- (!)意見 有可靠來源報導有人指該事件為恐襲,如[1][2] SCP-2000(留言) 2019年7月22日 (一) 08:51 (UTC)
- (!)意見,我看到是個別政見人士的主觀說法,客觀報導沒有用這個詞彙,所以才認為有不中立的意見。--O-ring(留言) 2019年7月22日 (一) 09:27 (UTC)
- (~)補充,如果是個別人士的意見,建議放在「各界意見」,但不適合作整個條目的主導方向。--O-ring(留言) 2019年7月22日 (一) 10:01 (UTC)
- (:)回應 不見得「恐襲」這稱呼是這條目的主導方向,而且「稱呼」這部分應反映社會上不同的人對此的主觀說法。 SCP-2000(留言) 2019年7月22日 (一) 10:36 (UTC)
- (:)回應,爭議的起因是有用戶反覆將條目移動至「元朗恐襲事件」,參見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9/07/22。我修改過在文中特意強調「恐怖襲擊」「恐怖分子」的字眼,但首段的「元朗恐襲」稱呼也留了下來,沒有刪去,就是想知道各位有沒有意見。--O-ring(留言) 2019年7月22日 (一) 11:45 (UTC)
- (:)回應 不見得「恐襲」這稱呼是這條目的主導方向,而且「稱呼」這部分應反映社會上不同的人對此的主觀說法。 SCP-2000(留言) 2019年7月22日 (一) 10:36 (UTC)
- (~)補充,如果是個別人士的意見,建議放在「各界意見」,但不適合作整個條目的主導方向。--O-ring(留言) 2019年7月22日 (一) 10:01 (UTC)
- (!)意見,我看到是個別政見人士的主觀說法,客觀報導沒有用這個詞彙,所以才認為有不中立的意見。--O-ring(留言) 2019年7月22日 (一) 09:27 (UTC)
- 不認同不能在首段留「元朗恐襲」之名,但可以更改一些字眼,以表明「元朗恐襲」非常用名稱,例如「一作」、「部份人稱之為」等。산모사 DC17FLC GAC 2019年7月22日 (一) 10:53 (UTC)
- 明顯非恐怖分子襲擊,可以說是恐怖的毆打事件,同意Sanmosa君說的一說類似描述。--Cohaf(talk) 2019年7月22日 (一) 11:02 (UTC)
- (!)意見:按照美國法令22 U.S.C. 2656f對「恐怖主義」的定義,白衫軍行動屬「有預謀」(premeditated),為攻擊「反送中」政治力量而使用暴力(politically motivated violence),於西鐵列車作無差別襲擊,攻擊對象包括老幼、孕婦(against noncombatant targets),行動由鄉事派黑勢力作出(by subnational groups)。合乎定義。—Wright.One 2019年7月22日 (一) 18:36 (UTC)
- 22 U.S.C. § 2656f 的標題是「FOREIGN RELATIONS AND INTERCOURSE」「DEPARTMENT OF STATE」「Annual country reports on terrorism」,這個法令應該是要求評估對美國有威脅的外國恐怖組織。美國國務院得到的結論應該是,這個:Foreign Terrorist Organizations。--O-ring(留言) 2019年7月22日 (一) 19:15 (UTC)
- 應該採用事件所屬地區法律的定義,就是香港基本法以及中國法律的定義,不認同使用美國法律。類似Freedom of Panorama。--Cohaf(talk) 2019年7月23日 (二) 04:00 (UTC)
- 22 U.S.C. § 2656f 的標題是「FOREIGN RELATIONS AND INTERCOURSE」「DEPARTMENT OF STATE」「Annual country reports on terrorism」,這個法令應該是要求評估對美國有威脅的外國恐怖組織。美國國務院得到的結論應該是,這個:Foreign Terrorist Organizations。--O-ring(留言) 2019年7月22日 (一) 19:15 (UTC)
- (!)意見:非恐怖主義,乃國家恐怖主義。 ——CommInt'l(留言) 2019年7月22日 (一) 19:19 (UTC)
- (:)回應,只要內文有解釋,我就沒有意見。之前會有爭議,是因為條目移動到一個可能有違中立、有誤導的名稱。--O-ring(留言) 2019年7月22日 (一) 19:28 (UTC)
- (+)贊成恐怖襲擊一說。維基百科的撰寫,應為對文獻的記述,而非自我創作。目前主流輿論中,從不斷出現的社論,到記者招待會中的討論,元朗事件普遍被認為是恐襲。理應將此條目移動至元朗721恐襲Angelalive(留言) 2019年7月22日 (一) 19:38 (UTC)
- (+)贊成定性為「恐怖襲擊」
- 根據美國的恐怖主義報告,當中定義恐怖襲擊為「地方組織或秘密特工針對非戰爭目標,而作出的有預謀、出於政治動機的暴力行為」(premeditated, politically motivated violence perpetrated against noncombatant targets by subnational groups or clandestine agents)。
- 恐怖主義的定義總結恐怖襲擊的四個主要準則:
- 針對政治、宗教、意識等目的而意圖使用或作出暴力行為
- 並非由政府人士或團體作出的行為 (non-state actors)
- 行動目的不僅是直接的目標受害者,還針對更廣泛的目標
- 行動非法且不合乎道德或錯誤
- 昨晚的事件一群穿著白色衣服的人士,針對著穿著黑色衣服的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示威者,以及其他站內的非白衣人仕,此符合準則一。
- 香港政府今日見記者,連同警方都表明會將兇徒繩之以法,又表示政府勾結黑勢力的指控是錯誤,此符合準則二。
- 元朗站內的白衣人士,不分青紅皂白,無差別的攻擊人士,甚至連記者和市民都遭到襲擊,此符合準則三。
- 港府和警方表明元朗站的暴力行為是肆無忌憚、無法無天,而且無差別的襲擊行為乃道德上絕不容忍,各方亦作出譴責,此符合準則四。
@CommInt'l、Wright.one:(!)意見,抱歉我是剛剛才知道為什麼要提到22 U.S.C. 2656f。我建議條目中應有一段落,解釋有誰人、幾時、說過什麼、用哪些資料,將這起事件定為恐襲。否則不清不楚的,對關心事態,但沒有留意FB、即時新聞,可靠消息可能慢一天的海外華人,無法理解來由。--O-ring(留言) 2019年7月23日 (二) 06:04 (UTC)
- (+)贊成恐襲一說,因為本次事件,事實存在有針對平民的大規模傷害、襲擊公共交通工具等存在於已知恐襲中的行動,造成當地社會恐慌情緒瀰漫,不應當由於官方不給予支持該定義的聲明,而不恰當地基於官方所代表的所謂中立性,向社群以致維基讀者傳達的資訊,編輯應當予以審慎檢視與處理。——約克客(留言) 2019年7月23日 (二) 11:03 (UTC)
- WP:不合理的比重。條目中並沒有否決有學者提出「恐襲」之說,但仍是一地一派之言。如果認為香港主流媒體不具有中立性,不如綜合外媒報導,NYTIMES「mob attack」、BBC「armed mob violence」,並沒有任何外媒使用「terrorist attack」的字眼。我的想法是沒有足夠多方可靠來源、靠第一手資料,誇大某些用詞,結果可能是事得其反,令人覺得內容有偏離事實。我覺得現階段不適合用「恐襲」主導整個條目,如果你有興趣,也可以參考英語維基的有關討論。--O-ring(留言) 2019年7月23日 (二) 12:49 (UTC)
- (~)補充一點無關條目的個人想法:「恐怖(分子的)襲擊」是「恐怖的襲擊」;「恐怖的襲擊」不一定是「恐怖(份子的)襲擊」,可能是「普通襲擊」。如果這起「恐怖的襲擊」定為「恐怖(分子的)襲擊」,沒有證據;定為「襲擊」或「普通襲擊」,證據確鑿。--O-ring(留言) 2019年7月23日 (二) 13:38 (UTC)
- WP:不合理的比重。條目中並沒有否決有學者提出「恐襲」之說,但仍是一地一派之言。如果認為香港主流媒體不具有中立性,不如綜合外媒報導,NYTIMES「mob attack」、BBC「armed mob violence」,並沒有任何外媒使用「terrorist attack」的字眼。我的想法是沒有足夠多方可靠來源、靠第一手資料,誇大某些用詞,結果可能是事得其反,令人覺得內容有偏離事實。我覺得現階段不適合用「恐襲」主導整個條目,如果你有興趣,也可以參考英語維基的有關討論。--O-ring(留言) 2019年7月23日 (二) 12:49 (UTC)
- (+)贊成可使用恐怖襲擊,並非只是少數人的觀點,而是被本地媒體、記者及學者所引用 [3] [4] [5] [6] [7] [8] [9] [10] [11];而在廣州發生的5·6廣州火車站暴力襲擊事件,雖然只是造成6名途人受傷,但已被市政府稱為恐襲,稱涉案者是「暴恐分子」[12],連條目也標為恐怖襲擊;元朗襲擊是襲擊者有組織有預謀持械並選擇在人流頻繁的鐵路系統發動,又是針對平民無差別地襲擊,連火車上的乘客都被打到血流如注,襲擊造成數十人受傷,記者亦在特首記者會上,直指「在文明社會裏,昨晚在元朗發生的事可以被定性為恐襲。」[13] [14] --Uranus1781(留言) 2019年7月23日 (二) 15:00 (UTC)
- 基於廣泛報道及稱呼,(+)贊成在文中描述民間稱呼為恐襲,但暫時(-)反對以此為條目名稱或以此主導條目。--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2019年7月23日 (二) 15:27 (UTC) - 同樣(+)贊成在文中描述民間稱呼為恐襲,亦不反對改變條目名稱。--No1lovesu(留言) 2019年7月23日 (二) 16:22 (UTC)
- (-)反對:請各位不要原創研究,而是以媒體(尤其是公信力高的媒體)為依據。--【和平至上】💬📝 2019年7月25日 (四) 05:40 (UTC)
- (:)回應:有可靠來源指該事件為恐襲,如 [15][16][17]--SCP-2000(留言) 2019年7月25日 (四) 07:35 (UTC)
- 蘋果日報偏向性極強,並非可信媒體。--182.239.88.175(留言) 2022年5月5日 (四) 03:26 (UTC)
- (:)回應:有可靠來源指該事件為恐襲,如 [15][16][17]--SCP-2000(留言) 2019年7月25日 (四) 07:35 (UTC)
- 已有多方媒體以恐襲報導就不屬原創研究;說公信力高,是不是只有人民日報、環球時報才符合(尤其是公信力高的媒體),由用戶自行定義某媒體的公信力程度本身也涉及原創研究。--Uranus1781(留言) 2019年7月26日 (五) 03:16 (UTC)
- ( ✓ )同意:文中描述民間稱呼為恐襲,但(-)反對改變條目名稱和以此主導條目。。--SCP-2000(留言) 2019年7月25日 (四) 07:26 (UTC)
- 討論頁不是個人網誌或論壇。--Uranus1781(留言) 2019年7月26日 (五) 02:23 (UTC)
- (-)反對「恐怖襲擊」這個詞用時需要謹慎。另外,儘量避免原創研究,尤其是這種利益衝突非常激烈的情況下。Mariogoods(留言) 2019年7月26日 (五) 02:38 (UTC)
- 都市日報的標題是元朗恐襲 苦主現身 誓必法律追究,利益衝突屬於指控,如要質疑刊載的傳媒機構與涉事方有明顯的利益衝突須提供理據。--Uranus1781(留言) 2019年7月26日 (五) 02:59 (UTC)
- 正文中是寫「市民……形容事件猶如「恐怖襲擊」」,並非媒體認為其是恐襲,而且正文其他部分用的也是元朗暴力事件、元朗西鐵站襲擊乘客案等用字。--【和平至上】💬📝 2019年7月26日 (五) 09:36 (UTC)
- 媒體的標題當然要切合其相關報導,除非君喜歡被媒體扭曲的報導;現在的實情是有多個主流媒體在不同報導中引用,正如上面已經列出。--Uranus1781(留言) 2019年7月26日 (五) 11:41 (UTC)
- 加入多個主流媒體都指其是恐襲,那麼怎麼會有人寫社論指這是恐襲呢?除了都市日報的這一個(其他都市日報的新聞都沒用恐襲),還有蘋果日報有使用,還剩下甚麼媒體以元朗恐襲為名?當然社論除外。難道京都動畫縱火案條目裡也要加上恐襲?--【和平至上】💬📝 2019年7月26日 (五) 13:37 (UTC)
- 香港經濟日報「周日的元朗疑似黑社會無差別襲擊市民,在國際上無異於恐怖襲擊」,而上列的都市日報是香港主要的免費報紙,蘋果日報在香港也屬主流的紙媒及網媒;
- 加入多個主流媒體都指其是恐襲,那麼怎麼會有人寫社論指這是恐襲呢?除了都市日報的這一個(其他都市日報的新聞都沒用恐襲),還有蘋果日報有使用,還剩下甚麼媒體以元朗恐襲為名?當然社論除外。難道京都動畫縱火案條目裡也要加上恐襲?--【和平至上】💬📝 2019年7月26日 (五) 13:37 (UTC)
- 媒體的標題當然要切合其相關報導,除非君喜歡被媒體扭曲的報導;現在的實情是有多個主流媒體在不同報導中引用,正如上面已經列出。--Uranus1781(留言) 2019年7月26日 (五) 11:41 (UTC)
- 正文中是寫「市民……形容事件猶如「恐怖襲擊」」,並非媒體認為其是恐襲,而且正文其他部分用的也是元朗暴力事件、元朗西鐵站襲擊乘客案等用字。--【和平至上】💬📝 2019年7月26日 (五) 09:36 (UTC)
- 都市日報的標題是元朗恐襲 苦主現身 誓必法律追究,利益衝突屬於指控,如要質疑刊載的傳媒機構與涉事方有明顯的利益衝突須提供理據。--Uranus1781(留言) 2019年7月26日 (五) 02:59 (UTC)
- 馬來西亞主要中文報紙中國報,都以香港元朗恐襲為標題「香港元朗恐襲 ICAC查警黑勾結」 ,以及上方已列出的多個外連亦可見恐襲獲多方可靠來源所引用;
- 對於君若:「難道京都動畫縱火案條目裡也要加上恐襲?」,認真說,君若然找到如元朗事件屬於恐襲一樣多的可靠來源,君確實可在縱火案條目加入是恐襲的提述。--Uranus1781(留言) 2019年7月26日 (五) 18:15 (UTC)
- 經濟日報的文章是「博客」分類,並不可靠,而且他的標題的恐襲有加上引號,明顯並非將其定性作恐襲。至於馬來西亞中國報,文章下方寫著文:香港蘋果新聞網,我懷疑是照抄蘋果日報。結果說來說去也只有蘋果日報一家,那麼就不應放在首段,而是在正文中提及。--【和平至上】💬📝 2019年7月27日 (六) 03:05 (UTC)
- 經濟日報註明是該報記者及經濟日報,君又迴避是香港主流報紙的蘋果日報,君對媒體的描述已落入原創研究;明報報導醫學界的標示《元朗恐襲 政府塞責》,顯示定為恐襲在香港不同界別的普遍性,絕非片面的觀點。如要排除來源,香港警方直接捲入事件,如香港01和星島日報報導香港警方在事件有縱容甚至協調的情況[18] [19],警方及以至政府發放的資料都有利益衝突而不可使用。--Uranus1781(留言) 2019年7月27日 (六) 05:50 (UTC)
- 其一,香港大學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名譽教授王永平於am730的專欄中表示元朗事件屬於恐襲[20]。符合出版人為受到肯定的專家,從事與條目主題相關領域(政治)的工作,並曾在可靠的第三方出版物(am730)中發表過文章。這可見他那篇專欄文章屬於可靠來源。其二,國際關係學者、《信報財經新聞》主筆(國際)沈旭暉於facebook中發文表示元朗事件屬於恐襲[21]。符合出版人為受到肯定的專家,從事與條目主題相關領域(國際關係、政治)的工作,並曾在可靠的第三方出版物(信報及多個報章專欄)中發表過文章。這可見他那篇文章屬於可靠來源。其三,香港獨立媒體、熱血時報、大紀元時報及信報亦稱元朗事件為恐襲[22][23][24][25]。--SCP-2000(留言) 2019年7月27日 (六) 08:05 (UTC)
- AM730報導 [26] - 「根據香港法例第575章 《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只要「作出或恐嚇作出行動」,有「導致針對人的嚴重暴力;危害作出該行動的人以外的人的生命」意圖,已屬於恐怖主義行為。」;林鄭月娥在7月22日記者會的描述是「令人意會元朗恐襲是「有人引發衝突」,「導致有人受傷」,官員亦形容是「打鬥事件」,是兩幫敵對人士打鬥,『無視了當中有組織、有預謀和無差別傷人等元素』。」;特區政府雖然迴避事件有恐怖襲擊的成分(警方被指縱容襲擊),但香港主流媒體報導襲擊事件時及探討襲擊的本質屬於恐怖襲擊,包括政治立場較中立的報紙,反映多方可靠來源都有使用恐怖襲擊,絕不是極少數觀點,刻意迴避提述恐怖襲擊的可靠來源才是不中立的行徑。--Uranus1781(留言) 2019年7月27日 (六) 17:17 (UTC)
- 經濟日報的文章是「博客」分類,並不可靠,而且他的標題的恐襲有加上引號,明顯並非將其定性作恐襲。至於馬來西亞中國報,文章下方寫著文:香港蘋果新聞網,我懷疑是照抄蘋果日報。結果說來說去也只有蘋果日報一家,那麼就不應放在首段,而是在正文中提及。--【和平至上】💬📝 2019年7月27日 (六) 03:05 (UTC)
- 這是專欄,不是報導。--【和平至上】💬📝 2019年7月28日 (日) 11:18 (UTC)
- 請君莫迴避以上種種報導甚或君所稱的專欄。香港電台在節目開宗明義「7月21日港島民陣遊行的同時,位於大西北的元朗卻發生駭人聽聞的無差別途人恐襲。」--Uranus1781(留言) 2019年7月28日 (日) 18:56 (UTC)
- 請問港台有直接稱呼這事件是「元朗恐襲」嗎?如果沒有,那就不應作為別稱,寫在第一段。而且我所見,港台用元朗黑夜、元朗暴力事件的頻率比恐襲多上不知多少倍,在文首並列是否恰當?--【和平至上】💬📝 2019年7月30日 (二) 15:02 (UTC)
- 我對表述作了些修改,我認為可以接受,不知閣下如何?-【和平至上】💬📝 2019年7月30日 (二) 15:06 (UTC)
- 請閣下正面回應Uranus1781和我在27日發表的留言。另外從明報報導醫學界的集會《元朗恐襲 政府塞責》,以及多個為可靠來源的專欄,顯示定為恐襲在香港不同界別的普遍性,絕非部分媒體認為事件屬於恐襲。--SCP-2000(留言) 2019年7月30日 (二) 15:29 (UTC)
- 反覆強調某某傳媒怎樣稱呼這起事件,認為只是媒體在使用,不但忽略了多方媒體都以恐襲報導,也完全忽略了傳媒的報導須基於其採訪及收集的資料,即是忽略傳媒在報導時是通過採訪學者、時事評論員或民眾等等而取得的資料,在報導可見有民眾稱為恐襲,而上文媒體報導學者及時事評論員對事件性質的分析時亦註有其名,反映媒體提述恐襲是基於採訪民眾的事實基礎,並非媒體為報導而安插的名詞。至上君如認為「元朗黑夜」也是對這起事件的普遍稱呼,君可自行引用多方來源的前提下在條目加以論述。--Uranus1781(留言) 2019年7月30日 (二) 18:58 (UTC)
- 請君莫迴避以上種種報導甚或君所稱的專欄。香港電台在節目開宗明義「7月21日港島民陣遊行的同時,位於大西北的元朗卻發生駭人聽聞的無差別途人恐襲。」--Uranus1781(留言) 2019年7月28日 (日) 18:56 (UTC)
- 以恐襲報導?明報只是直接引用參與集會人士高呼「元朗恐襲 政府塞責」,絕非以恐襲報導,請搞清楚區分。民眾稱為恐襲≠要在首段提及,這是pov的問題。親建制的人、政府、部分媒體也將2019年7月28日港島區衝突稱為「中西區暴亂」(見各左派媒體),那麼你認為這個名稱可以加到那條目嗎?請不要因為政治立場不同而雙重標準。--【和平至上】💬📝 2019年7月31日 (三) 09:46 (UTC)
- 反映媒體對事物的報導不應受君的政治立場問題影響,請勿做標題黨忽略新聞報導的內容,也請君不要扯題。--Uranus1781(留言) 2019年7月31日 (三) 11:16 (UTC)
- 所以你認為「中西區暴亂」也可以寫在那個條目的第一段?假如是的話,那我也無所謂,這裡寫恐襲也無所謂。P.S.你知道標題黨是甚麼意思嗎?--【和平至上】💬📝 2019年7月31日 (三) 16:27 (UTC)
- 反映媒體對事物的報導不應受君的政治立場問題影響,請勿做標題黨忽略新聞報導的內容,也請君不要扯題。--Uranus1781(留言) 2019年7月31日 (三) 11:16 (UTC)
- (+)支持,維基百科是三手文獻,如果一個字眼被廣泛使用就跟著記載;我們對字眼的分析反而影響客觀事實,如在民間廣泛使用,我們個人看法根本沒有拿出來討論的空間。--摩卡·賀昇 2019年7月31日 (三) 14:43 (UTC)
- 相關名稱已於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9/07/22由管理員保留及關閉作結 [27],已屬於社群共識。 --Uranus1781(留言) 2019年8月22日 (四) 11:39 (UTC)
建議改名:「2019年7月元朗襲擊事件」→「2019年7月21日元朗白衣人毆打市民事件」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2019年7月元朗襲擊事件」 → 「2019年7月元朗白衣人毆打市民事件」:較清楚,希來可能在元朗再有襲擊事件,用2019年7月元朗襲擊事件命名不太合適。--KMB-ATENU139(Talk) 2019年7月22日 (一) 10:39 (UTC)
- (-)反對:未來也可能有白衣人毆打市民事件。我建議「2019年7月21日元朗襲擊事件」。산모사 DC17FLC GAC 2019年7月22日 (一) 10:49 (UTC)
- (&)建議:改為2019年7月21日元朗襲擊事件 SCP-2000(留言) 2019年7月22日 (一) 10:53 (UTC)
- @Sanmosa、SCP-2000:改為2019年7月21日元朗白衣人毆打市民事件又如何?--KMB-ATENU139(Talk) 2019年7月22日 (一) 10:57 (UTC)
- 不贊成,過分詳細了。산모사 DC17FLC GAC 2019年7月22日 (一) 10:59 (UTC)
- (▲)同上:過分詳細。--SCP-2000(留言) 2019年7月25日 (四) 07:38 (UTC)
- 不可。如果說白衣人打黑衣人事件也會很怪。--Cohaf(talk) 2019年7月22日 (一) 11:03 (UTC)
- @Cohaf:其實事件是白衣人打其他人(並不只是黑衣人)。--KMB-ATENU139(Talk) 2019年7月22日 (一) 11:07 (UTC)
- @SH6188:我是認為不要這樣詳細對於標題比較理想而已,那個只是舉例說明而已。我知道普通人也被打。--Cohaf(talk) 2019年7月22日 (一) 11:10 (UTC)
- @Cohaf:其實事件是白衣人打其他人(並不只是黑衣人)。--KMB-ATENU139(Talk) 2019年7月22日 (一) 11:07 (UTC)
- (-)反對:現時標題「2019年7月元朗襲擊事件」已經足夠,各大傳媒也採這標題。Silvermetals(留言) 2019年7月22日 (一) 16:52 (UTC)
- (-)反對:標題過長而且有淡化本次事件嚴重程度的傾向。——約克客(留言) 2019年7月23日 (二) 11:04 (UTC)
本條目不太準確,建議做如下修改:
2019年七月鄉民奮起抗擊黑衫暴力分子事件
這一年以修例為名,在政府撤回修例後依然變本加厲實行暴力破壞的黑衫暴力分子入侵元朗,遭到白衫鄉民的奮力反抗。臉蒙面罩、眼戴墨鏡以掩飾身份並非法襲擊立法會並威脅其他與其意見不同的良好公民,導致元朗本地鄉民不得已而發起的自救活動保衛鄉裏。由於黑衣暴徒非法襲擊立法會和咬斷警官手指的行為已經無可爭議,嚴重越過了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的界限,元朗無辜鄉民在警察無法控制黑衣暴徒事態的情況下,不得已只能自發組織包圍鄉裏。
據坊間流傳的照片,黑衣暴徒在街頭接受不明組織財物支持以製造動亂的照片數量非常之多,其性質與英國倫敦匪幫分子製造2011動亂和法國黃馬甲匪幫分子2018動亂非常相似。 CS Londoner(留言) 2019年7月26日 (五) 02:02 (UTC)
- 討論頁不是個人網誌或論壇。--Uranus1781(留言) 2019年7月26日 (五) 02:2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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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目在英文維基中被要求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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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事件的條目,在英文維基中被要求與2019 Hong Kong anti-extradition bill protests合拼,而且是快速合併(speedily merged),若果沒甚麼人作聲,相信很快就會被合併,被關注的程度就會大跌。大家若關心此事,請到那邊的討論中發表一些意見。連結在此,謝謝--Angelalive(留言) 2019年7月23日 (二) 06:50 (UTC)
- (*)提醒跨維基拉意見英語維基百科非常反對,儘量低調一些。但是還是希望有人可以去給於意見,我不管英語維基,所以就不去了,去了也會被說SPA,請諒解。--Cohaf(talk) 2019年7月23日 (二) 09:2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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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改名:「2019年7月元朗襲擊事件」→「元朗襲擊事件」
維基命名原則是不要水晶球,目前一般傳媒都是用「元朗襲擊事件」或「元朗暴力事件」,而由於「未來」還未有發生,若未來再次有襲擊事件才需要如此詳細展述。
例子可參見光復上水,2016年搞了一次,2019再搞了一次,只需要2019年移動就可以,並將兩次加括號表示。只要無歧義的話,前面的日期和年份是可以省略的。直至再有下一次,才需要移動並加上消歧義頁
由於目前尚未發生第二次,假設:
- 未來沒有第二次,那就維持「元朗襲擊事件」
- 假如明年再發生,便移動至 元朗襲擊事件 (2019年)跟(2020年)
- 假如今年9再發生,便移動至 元朗襲擊事件 (2019年7月) 跟(2019年9月)
- 假如今月28號再發生,便移動至 元朗襲擊事件 (2019年7月21日) 跟(2019年7月28日)
再未知的未來,是不能水晶球的,這是維基百科的命名原則。什麼叫可知的未來,就是已經確定每隔一段時間會舉辦/或已安排即將舉辦的活動。--JK~搵我 2019年7月23日 (二) 16:46 (UTC)
(~)補充關於是否恐襲的說法,我個人是贊成的,但由於爭議性仍非常大,建議繼續討論並觀望媒體使用的變化或哪個是最常用。但目前將條目名稱簡化是無甚爭議的,亦沒有什麼討論空間,因為維基百科的命名常規本來就是使用最簡潔而符合基本命名規則的名稱。--JK~搵我 2019年7月23日 (二) 17:02 (UTC)
- (-)反對:社會輿論是襲擊在近期很有機會再度發生,而且既然條目名稱已經這樣定了就不宜移動到沒有年月的名稱,這樣移來移去很麻煩。산모사 DC17FLC 2019年7月23日 (二) 23:45 (UTC)
- (!)意見就算很有機會,但事實上尚未發生。我也很有機會跟蔡英文結婚,但事實上還沒發生,所以可以建一個「FLS君和蔡英文結婚典禮」條文嗎?--Fls81245 ♪呢喃的歌聲♫ 2019年7月24日 (三) 02:24 (UTC)
- 你把自己和社會輿論相提並論,會不會太……산모사 DC17FLC 2019年7月24日 (三) 07:33 (UTC)
- 我真的被你氣死,人家是在舉例而已,他喜歡也可以說汪明荃與農夫結婚什麼的,夠知名度了吧,你這個扯題,太沒水準了,也與你的水平不相乎,失望。--JK~搵我 2019年12月3日 (二) 18:40 (UTC)
- 你把自己和社會輿論相提並論,會不會太……산모사 DC17FLC 2019年7月24日 (三) 07:33 (UTC)
- (!)意見就算很有機會,但事實上尚未發生。我也很有機會跟蔡英文結婚,但事實上還沒發生,所以可以建一個「FLS君和蔡英文結婚典禮」條文嗎?--Fls81245 ♪呢喃的歌聲♫ 2019年7月24日 (三) 02:24 (UTC)
- 元朗襲擊太過廣泛,元朗也肯定不止這一次襲擊(我不相信過往沒有任何稱得上襲擊的事件)。--【和平至上】💬📝 2019年7月25日 (四) 05:39 (UTC)
- (-)反對:閣下提出的數個假設方案其實都可以被沒壞別修推倒,而且近期事件發展和社會輿論顯示元朗很可能會再度有襲擊事件發生,不妨等整個事件告一段落之後再進行討論。 -- 阿萬音鈴羽 (不接受任何ping | 如有急事煩請留言)2019年7月25日 (四) 17:36 (UTC)
- 在下最初版本就是「元朗暴力事件」,後來不知何人改了。 ——CommInt'l(留言) 2019年7月25日 (四) 18:51 (UTC)
- 這標題也太不嚴謹了吧?元朗的搶劫案其實也可以是元朗暴力事件。--【和平至上】💬📝 2019年7月27日 (六) 03:06 (UTC)
- 應該改名為7.21元朗站襲擊事件,比較多媒體使用該名稱--Wpcpey(留言) 2019年8月24日 (六) 14:53 (UTC)
- (&)建議:個人以為「元朗車站襲擊事件」這名稱目前無歧義(維基百科不是水晶球,勿將「可知的未來有再度發生的可能性」作為反駁論述),可以考慮改成此名稱。另外根據《命名常規》,應使用常用名稱(一般情況下,常用的名稱也是較為簡短的,可以避免條目名稱過於冗長),而條目名稱上的日期,能省略就該省略,勞煩諸位編者顧及讀者搜尋此條目時的感受。-- 天秤P Iūstitia*Spēs~☆ 2019年10月6日 (日) 06:31 (UTC)
- 同上,太長了。而且這次事件知名度已經夠高了,不會有人混淆。チルノ質詢處·是非簿 2019年10月14日 (一) 16:07 (UTC)
- 事實證明我的方案是正確的,本來維基就有水晶球原則,你們這群反對者若是經驗尚淺,我會諒解,但既然都知道沒壞別修,那麼居然還能投出反對票,可笑可笑。--JK~搵我 2019年12月3日 (二) 18:37 (UTC)
建議改名:「2019年7月元朗襲擊事件」→「2019年7月21日元朗襲擊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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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元朗襲擊事件」 → 「2019年7月21日元朗襲擊事件」:以年月日來命名似乎已成常規,如2019年8月31日太子站襲擊事件、2019年8月25日香港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遊行、2019年9月7日香港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示威。--Jonashtand(留言) 2019年9月28日 (六) 17:48 (UTC)
- (+)支持,反送中運動中不少事件都是以日期來命名,例如612、616、721、811、831。--英秀一心(留言) 2019年9月29日 (日) 02:28 (UTC)
- (-)反對:這種名稱太長了。既然要改,就該改成「元朗車站襲擊事件」,這樣簡單明瞭,而且方便讀者搜尋。-- 天秤P Iūstitia*Spēs~☆ 2019年10月6日 (日) 06:21 (UTC)
- (+)支持同上上 --UsFTBu3TR(留言📩) 2019年10月13日 (日) 16:58 (UTC)
- (+)支持:(▲▲▲)同上上上。nDeeee (◔౪◔) (´,,•ω•,,)♡ 2019年10月20日 (日) 03:43 (UTC)
- (+)支持:大多媒體已經使用該名稱--Wpcpey(留言) 2019年10月31日 (四) 13:58 (UTC)
- SCP-2000(留言) 2019年10月31日 (四) 15:58 (UTC) 依共識,已進行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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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改名:「2019年7月21日元朗襲擊事件」→「元朗車站襲擊事件」
「2019年7月21日元朗襲擊事件」 → 「元朗車站襲擊事件」:詳見此討論。-- 天秤P Iūstitia*Spēs~☆ 2019年11月13日 (三) 12:52 (UTC)
2020年8月
請至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存檔/2020年10月#有關元朗襲擊事件進行討論。 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8月27日 (四) 11:16 (UTC)
為何File:Lau Chun Kong Ryan get hurt in 2019 Yuen Long attack.jpeg能在共識保留的情況下被「1人指控」刪除?
這是有關柳俊江在721事件中被打爆頭血流披面的圖片。2020年9月2日結束的原存廢討論中,6位維基人參與討論,討論結果為「保留」。僅僅一日後,即2020年9月3日,檔案被Wcam提交至「存廢覆核請求」,在僅憑1位維基人的提交,沒有其它用戶的討論便在9月10日將檔案刪除。請問這是正常維基的流程嗎?照我的理解,若檔案提刪結果為保留,認為應刪除檔案者理應再次提刪並將討論時間延長,在討論中表達刪除的觀點,而非急促地走「存廢覆核請求」流程。由於在頁面上沒有貼上模版引導維基人至相關「存廢覆核請求」討論,很多維基人甚至不知道有此討論的存在。而且,在上一次討論的共識為大部分維基人認為理應保留的情況下,下一次提刪的要求亦應要等待一段時間。個人認為,File:Lau Chun Kong Ryan get hurt in 2019 Yuen Long attack.jpeg的被刪除,經過的流程是不合理、刻意為之的。--D7CY689(留言) 2020年9月12日 (六) 19:30 (UTC)
- 投票不能代替討論,即使多票保留,如理據站不住腳一樣可移除。 Billytanghh 討論 歡迎參與亞洲月 2020年9月12日 (六) 23:08 (UTC)
- @D7CY689: 如認為結果不當,請至WP:DRV提出。--SCP-0000(留言) 2020年9月13日 (日) 06:45 (UTC)
- 各位,我申請了存廢覆核請求,詳情見此--D7CY689(留言) 2020年9月19日 (六) 04:22 (UTC)
- 在提交存廢覆核的一日後(即2020年9月20日),我僅有英文與數字的用戶名稱被指控侵犯了政治人物,相信我的戶口很快會被封殺,各位再見。--D7CY689(留言) 2020年9月24日 (四) 06:57 (UTC)
很遺憾,兩張對於七二一事件很重要的圖片,也被多數服從小數的流程刪除了
很可惜,兩張圖片,File:721 riot police ignore white shirt thugs with wooden stick.png和File:Lau Chun Kong Ryan get hurt in 2019 Yuen Long attack.jpeg,也就是警察協助打人者持棍指嚇拍攝者以及柳俊江被打爆頭向流披面的圖片,在共識為保留的情況下被刪除了。對於檔案違反維基方針的指控,已經被有理有據地駁回,但刪除的準則是手執刪除大棍的管理員以「我說違反了就是違反了」的手法,一言堂地、霸道地刪除了檔案,漠視共識之餘對有理據的解釋毫不理採(漠視解釋並鸚鵡學舌地重覆「檔案『明顯』違反了WP:NFCC#1」)。若果自己支持的意見為大多數,則理直氣狀地刪除自己不順眼的檔案;若共識與己不合,則「這裏不是投票的地方」。老實說,我覺得十分荒謬,基本上以後甚麼也不用討論了。不過站在荒謬的土地上,看到荒謬也是註定的了,這是沒辦法的。若這兩個檔案討論被封存之時我的帳戶尚未被封禁(看情況也應該快了),也許我能幫忙將兩個檔案當時的討論連結存放於此方便大家查閱。對於管理員霸道的行事手法,目前沒有適當的措施制約,這是大家需要時刻緊記的現況,對於開始崩壞的制度不能掉以輕心。有相同看法的維基人,也許有機會時要向維基基金會反映中文維基的具體情況,以期中文維基狀況惡化的速度能稍援。--D7CY689(留言) 2020年9月28日 (一) 20:19 (UTC)
只想講,英文維基情況一樣那麼糟糕,所以近年愈來愈少人參與維基百科。也許是要維基基金會全面改革,才能有效解決問題。不過更令人失望的是大多用戶根本不在乎該圖片是否存在。--Wpcpey(留言) 2020年9月29日 (二) 00:09 (UTC)
遺憾曲折未止,建議如不嫌棄可先存取粵維。另期各位,多留意含粵維在內的其他計劃之檔案存續。——約克客(留言) 2020年9月29日 (二) 13:33 (UTC)
- 很高興,兩張具有版權的圖片都被依照方針刪除了,使維基百科不會出現人多就能隨意違反方針的亂局;也再次證明AfD和DRV不是以投票決定結果。如果你認為是中文維基百科的問題,不妨試試將圖片上傳到禁止非自由版權圖片的日語維基百科,看看你是不是也會說是制度崩壞。--【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9月29日 (二) 17:04 (UTC)
有關元朗襲擊事件
我認為先前元朗襲擊事件有嚴重不中立的問題,故作修改,卻遭到多人輪番回退,故希望就以下事項尋求社群共識。--【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8月27日 (四) 10:25 (UTC)
建議善用{{比較條文}}模板。(我知道這是方針討論用,但我認為可以借用…吧?)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8月27日 (四) 11:20 (UTC)
- 直接放差異連結吧:[28]。--【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8月27日 (四) 11:36 (UTC)
- 我認為你上傳的直播截圖畫質參差,實在看不到你所指的「有人在閘內以滅火器襲擊白衣人」。你可以重新再上傳嗎?- Ohlittlewriter 香港政治專題 2020年8月27日 (四) 11:59 (UTC)
- @Ohlittlewriter:看到的,而且TVB也有說過--Cyril Yoshi (留言信箱) 前來簽名吧! 入維半週年紀念 2020年8月27日 (四) 13:54 (UTC)
- @Cyril Yoshi:滅火器在哪個位置?另外,「TVB說過」不是支持這張圖片的理由。- Ohlittlewriter 香港政治專題 2020年8月27日 (四) 14:52 (UTC)
- 以滅火器襲擊是指向對方噴出滅火器內的粉末/氣體。如果你認為有問題可以修改。--【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8月27日 (四) 15:34 (UTC)
- 我認為你上傳的直播截圖畫質參差,實在看不到你所指的「有人在閘內以滅火器襲擊白衣人」。你可以重新再上傳嗎?- Ohlittlewriter 香港政治專題 2020年8月27日 (四) 11:59 (UTC)
- (!)意見:背景「研究組織犯罪的專家盧鐵榮」整段內容屬於個人評論的揣測性內容,欠缺實質證據,而且只是一家之言,沒有任何其他媒體採納,違反WP:NOT,應該予以刪減或者刪除該段內容。-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8月28日 (五) 14:26 (UTC)
- WP:DUE,刪除可使觀點比重不平衡。--Cmsth11126a02(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15:14 (UTC)
- 我倒認為加入極度少數觀點才是違反WP:DUE。--【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9月6日 (日) 09:54 (UTC)
- WP:DUE,刪除可使觀點比重不平衡。--Cmsth11126a02(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15:14 (UTC)
infobox內圖片
現時,infobox內有兩張圖片。圖一我認為沒有問題,但圖二的圖片說明完全是歪曲事實,而且其是非自由版權圖片,是否真的是「合理使用」仍有待商榷。
圖片說明如下:「防暴警察與持棍的白衣人結伴同行並指嚇記者」,無可靠來源支撐。
然而,從圖片出處的完整片段(約一分鐘處開始)可見,事實是有警察從旁邊走來,走到白衣人面前阻止他們,並勸諭他們離開;「結伴同行」及「(警察)指嚇記者」純粹是捏造。
而下文的另一描述「白衣人持棍指嚇記者,身旁防暴警察不為所動」不但與前文矛盾,而且也不符事實。根據片段,警方隨後已經走到白衣人面前阻止他們。
鑒於圖一已經顯示白衣人攻擊的場景,我將圖二改成另一立場的著眼點:車站內有人攻擊白衣人。--【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8月27日 (四) 10:25 (UTC)
- (✓)同意,不應對黑衣人隻字不提--Cyril Yoshi (留言信箱) 前來簽名吧! 入維半週年紀念 2020年8月28日 (五) 04:05 (UTC)
- 本用戶沒有參與近來的編輯(先前也只參與格式修繕),但單從你的陳述,這涉及你的原創研究吧。—摩卡·賀昇 2020年8月27日 (四) 10:41 (UTC)
- 同意,「阻止他們,並勸諭他們離開」涉及主觀認定,片段沒有錄下任何警察與白衣人間的講話內容(如有),不能證明有阻止/勸諭。--Cmsth11126a02(留言) 2020年8月27日 (四) 10:50 (UTC)
- 起碼不是「不為所動」。我並沒有說要將「阻止他們,並勸諭他們離開」寫進條目。 而且我的側重點是更換圖片,維持兩方意見平衡。【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8月27日 (四) 10:51 (UTC)
- 想了解為什麼不可以使用「不為所動」四字?根據字典(隨便Google一下也可以),「不為所動」是指「心意已定,不被更動。」與你探討的東西很像沒關係。—-摩卡·賀昇 2020年8月27日 (四) 11:15 (UTC)
- 所以現在編者是可以透過一張圖片得知圖中人心意並寫進條目了嗎?--【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8月27日 (四) 11:35 (UTC)
- 我理解是相對,該用字要看前文後理。不存在加入了對圖中人心意的意見,文中的意思理論上是表示如前一描述的狀態。--摩卡·賀昇 2020年8月27日 (四) 13:08 (UTC)
- 你所講的是原創總結。 【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8月27日 (四) 19:46 (UTC)
- 我只按字典的理解文章而已,沒有參與編輯。何來原創內容?—-摩卡·賀昇 2020年8月28日 (五) 00:39 (UTC)
- 我理解是相對,該用字要看前文後理。不存在加入了對圖中人心意的意見,文中的意思理論上是表示如前一描述的狀態。--摩卡·賀昇 2020年8月27日 (四) 13:08 (UTC)
- 所以現在編者是可以透過一張圖片得知圖中人心意並寫進條目了嗎?--【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8月27日 (四) 11:35 (UTC)
- 想了解為什麼不可以使用「不為所動」四字?根據字典(隨便Google一下也可以),「不為所動」是指「心意已定,不被更動。」與你探討的東西很像沒關係。—-摩卡·賀昇 2020年8月27日 (四) 11:15 (UTC)
- 起碼不是「不為所動」。我並沒有說要將「阻止他們,並勸諭他們離開」寫進條目。 而且我的側重點是更換圖片,維持兩方意見平衡。【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8月27日 (四) 10:51 (UTC)
- 同意,「阻止他們,並勸諭他們離開」涉及主觀認定,片段沒有錄下任何警察與白衣人間的講話內容(如有),不能證明有阻止/勸諭。--Cmsth11126a02(留言) 2020年8月27日 (四) 10:50 (UTC)
- 你所講的做法就是原創總結。--【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8月29日 (六) 16:01 (UTC)
- 原配圖是來自《香港電台》,而且有來源指出香港警察與當晚襲擊的市民白衣人混在一起,亦沒有要求白衣人出示證件及採取執法行動:清楚可見防暴警察與白衣人在一起,最前的三個白衣人都持有棍狀武器,其中一個白衣人舉起金屬棍指向香港電台拍攝記者的位置,而在持棍白衣人身旁的防暴警察亦望向記者的位置。或者,防暴警察與白衣人(可能是便衣警察)正在擺出陣式驅散在場民眾。
反而和平至上君最近上傳的圖片及所作描寫有扭曲之嫌,圖片只見一大堆白衣人在車站內並包圍一名人士,近鏡則有疑為市民受驚躲避,重點是大批白衣在車站內,當晚在元朗站進行直播的《立場新聞》記者在車站內亦被白衣人使用武器襲擊導致受傷,並且有片段證實白衣人無差別發動襲擊,白衣人持有鐵棍聚集已經涉嫌違法,警察在旁竟沒有帶走及起訴持有攻擊性武器,甚至沒有記下身份證,正如記者所言是不合常理。--Uranus1781(留言) 2020年8月27日 (四) 10:54 (UTC)
- @Uranus1781:(※)注意維基百科有中立方針,「不合常理」等即便為記者所述亦屬主觀意見,可以保留但建議分開雙方的主要意見在另一章節而不應該放置在記述內。可紀錄警方沒有作出的行動,但亦不宜帶有主觀色彩,您提出警方沒有拘捕涉嫌違法人士的內容可放置在泛民主派對事件的回應的部分,而圖片陳述的內容能達至純粹陳述的效果,如「XXX在XXXX期間發生XXXX」。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8月27日 (四) 11:32 (UTC)
- 請注意場景,這裡是討論,不要求參與討論者沒有立場,而發起討論者亦未有自稱是中立及沒有立場,亦容許發表與討論有關的意見,上面亦可見多個媒體的報導。另外,利益衝突模板不應在沒有合理懷疑下在條目使用,條目的編輯不要求編者沒有立場,而進行有償編輯則屬於對用戶的指控。--Uranus1781(留言) 2020年8月27日 (四) 12:22 (UTC)
- 僅在此提醒不要將有關明顯帶主觀意見或立場的內容放進條目,並要求編者將帶立場和意見的內容從事件描述分離。利益衝突模板只是我認為編者可能以編輯達致某些目的而放置,非指金錢上利益。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8月27日 (四) 13:39 (UTC)
- 請注意場景,這裡是討論,不要求參與討論者沒有立場,而發起討論者亦未有自稱是中立及沒有立場,亦容許發表與討論有關的意見,上面亦可見多個媒體的報導。另外,利益衝突模板不應在沒有合理懷疑下在條目使用,條目的編輯不要求編者沒有立場,而進行有償編輯則屬於對用戶的指控。--Uranus1781(留言) 2020年8月27日 (四) 12:22 (UTC)
維基百科是三手文獻,我們怎樣看完全不重要。可靠的二手文獻怎樣說就怎樣說,基本上現時沒有其他主流傳媒直接說出其他說法。應再加觀望才作修改。—-摩卡·賀昇 2020年8月27日 (四) 11:02 (UTC)
- 混在一起?該片段顯示警方只看向記者方向不足5秒隨後便走到白衣人面前,並輕推其中一人離開,你所寫的完全是看圖說故事,屬於捏造,請你先看一次完整片段;而且我上傳的圖片明顯能看到有人從站內一消防設備攻擊白衣人。--【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8月27日 (四) 11:02 (UTC)
- 閣下只是複述昨天警察記者會的宣稱,其實在8月26日警方的最新宣稱,甚至推翻之前警方自己對事件過程的描述,也明顯有別於監警會的報告 [29]。--Uranus1781(留言) 2020年8月27日 (四) 11:18 (UTC)
- 你在說哪裏?前半段我是按照片段寫的。--【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2020年8月27日 (四) 11:32 (UTC)
- 我估計是指警員-白衣人一部分...--Cmsth11126a02(留言) 2020年8月27日 (四) 12:06 (UTC)
- 那就是按照港台的片段寫的。--【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8月27日 (四) 15:31 (UTC)
- 你在說哪裏?前半段我是按照片段寫的。--【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2020年8月27日 (四) 11:32 (UTC)
- 說到完整片段,我也希望和平至上君能仔細聽聽這項編輯中資料來源中影片的第22-25秒。只要你調高音量,你會發現林卓廷說的是「你哋班X街,你夠膽唔好走,警察而家嚟緊,全部企曬係度」,而不是「你哋班X街,你夠膽唔好走,全部企定係度」。--英秀一心(留言) 2020年8月27日 (四) 11:15 (UTC)
- 確實聽到「警察而家嚟緊」。和平至上提供的來源明顯有忽略此句子,我反而懷疑和平至上這篇報道是否可靠。- Ohlittlewriter 香港政治專題 2020年8月27日 (四) 11:30 (UTC)
- 混在一起?該片段顯示警方只看向記者方向不足5秒隨後便走到白衣人面前,並輕推其中一人離開,你所寫的完全是看圖說故事,屬於捏造,請你先看一次完整片段;而且我上傳的圖片明顯能看到有人從站內一消防設備攻擊白衣人。--【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8月27日 (四) 11:02 (UTC)
- 不是已經改了嗎?寫了理由我不會回退。--【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8月27日 (四) 11:32 (UTC)
- 元朗襲擊事件中,該圖片也是事件中最重要的部分,有獨特歷史影像價值。顯示當白衣人手持攻擊性武器指嚇記者,身旁防暴警察卻不為所動。該圖片是引起市民對「警黑合作」疑慮,引發之後市民對警方更不信任。--Wpcpey(留言) 2020年8月27日 (四) 11:39 (UTC)
- 能請你先看完片段嗎?只截取警察和白衣人望向同一方向的一瞬間,卻不談之後的,明顯是斷章取義。--【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8月27日 (四) 11:47 (UTC)
- 你要表達「警黑合作」疑慮,還有其他相似的自由版權作品,已經違反了NFCC#1。--【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8月27日 (四) 11:50 (UTC)
- @和平至上、Wpcpey:我在這説一下警黑合作的問題,為什麼沒有警方回應?--Cyril Yoshi (留言信箱) 前來簽名吧! 入維半週年紀念 2020年8月27日 (四) 14:08 (UTC)
- 是沒有其他相似的自由版權作品能夠取代這一張圖片。--Wpcpey(留言) 2020年8月27日 (四) 12:24 (UTC)
- (!)意見本人發現圖二有明顯歪曲事實的問題,警方昨日已説明了。infobox裡更只有白衣人,黑衣人卻隻字不提,有嚴重pov問題--Cyril Yoshi (留言信箱) 前來簽名吧! 入維半週年紀念 2020年8月27日 (四) 14:03 (UTC)
- 那因為主動攻擊的一方是白衣人,而照片二顯示了白衣人亦有與警方勾結的嫌疑。另外,警方昨天之言詞似乎是有意淡化自身的失職。 Yolopertz of Tuen Mun(Stands with Belarus|連儂牆) 2020年8月27日 (四) 14:58 (UTC)
- @Yolopertz:那麽便能把黑衣人隻字不提?--Cyril Yoshi (留言信箱) 前來簽名吧! 入維半週年紀念 2020年8月28日 (五) 01:38 (UTC)
- (✓)同意Cyril所言。維基講求中立性,當夜的確雙方均有發生衝突,雖然明顯地白衣人的攻擊性更強,但也不能完全忽略雙方互擲雜物、黑衣人用水喉噴向白衣人方向、搬動垃圾桶作防禦等行為。(※)注意條目中描述有關衝突時不應猜測雙方意圖,即不建議使用「挑釁」等單方面字眼,因為可能從不同觀點看會有不同效果,建議用「衝突」、「對峙」等中立性字眼。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03:41 (UTC)
- 那麼其他示威就只留下黑衣人就行了?畢竟大部份都是黑衣人先攻擊警方(例如圍堵警署)。 【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8月27日 (四) 19:48 (UTC)
- 「大部份都是黑衣人先[原創研究?]攻擊警方」--Cmsth11126a02(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05:52 (UTC)
- 不然包圍警署那些是警方引誘他們到警署的嗎?--【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8月28日 (五) 12:54 (UTC)
- 又或者是有人在門外示威(未包圍)->警方驅趕->包圍,這情況下算警方先攻。--Cmsth11126a02(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15:09 (UTC)
- 不然包圍警署那些是警方引誘他們到警署的嗎?--【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8月28日 (五) 12:54 (UTC)
- 白衣人早已準備武器及進行集結[30],然後在元朗站一帶發動攻擊,甚至有列車乘客向白衣人跪地求饒卻被打至倒地,這類圖片亦很有代表性。值得留意,被制裁的香港警務處處長於27日推翻其下屬在8月26日聲稱「勢均力敵,旗鼓相當」的論述[31],可見警方不斷改變的論述並不可靠。尋求將白衣人早有預謀對市民及列車乘客發動襲擊,配合警方宣稱是「衝突」、「對峙」及兩派衝突,並不等於是維基百科的中立,如同抗日戰爭不會利用衝突、交戰、對峙等詞來取代抗日、入侵、侵略等措詞,不會因國軍曾經反攻日軍,便可淡化日本侵略的大前提來凸顯「中立性」。--Uranus1781(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10:55 (UTC)
- 注意,僅在雙方有明顯衝突的部分(黑衣有以消防喉管等方式「抵抗」)使用「衝突」、「對峙」,到後面白衣明顯佔優大肆攻擊時才用單方面的字眼。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11:29 (UTC)
- 未進入車站襲擊前,白衣人已經在街上使用鐵棍、木棍、藤條等武器襲擊路人,有路人被白衣人包圍打到皮開肉綻,警務處長之後亦稱下屬使用「勢均力敵、旗鼓相當」屬於不當評論[32],白衣人打傷幾十人,而白衣人除了有一人打市民時心臟病發外,並沒有白衣人遇襲受傷的報告,何來衝突佔優不佔優。--Uranus1781(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11:57 (UTC)
- 只要雙方有使用武力且雙方當時並未升級武力就可界定為對峙,在當晚的確有一段時間是如此,消防喉或互拋雜物的階段正是如此,當刻白衣並未衝前。不反對在其他階段以攻擊形容,但在該階段建議用對峙字眼。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12:02 (UTC)
- 可查看親政府的星島日報的報導,數以百計的白衣人聚集,持有武器衝入車站及列車車廂打行人及乘客,白衣人持有武器大舉闖入車站這一刻已不是對峙了[33],白衣人一開始已經持有攻擊性武器鐵棍、木棍,「未升級武力就可界定為對峙」有原創研究問題,而且是早已準備好武器有預謀發動襲擊及包圍車站出入口,「雙方」亦有問題,市民當晚不論穿什麼顏色衣服都在挨打挨棍,白衣人絕非只針對穿黑衣的,並非只是白衣對黑衣,雙方是白衣人對車站及列車的行人與乘客。--Uranus1781(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13:01 (UTC)
- 未進入車站襲擊前,白衣人已經在街上使用鐵棍、木棍、藤條等武器襲擊路人,有路人被白衣人包圍打到皮開肉綻,警務處長之後亦稱下屬使用「勢均力敵、旗鼓相當」屬於不當評論[32],白衣人打傷幾十人,而白衣人除了有一人打市民時心臟病發外,並沒有白衣人遇襲受傷的報告,何來衝突佔優不佔優。--Uranus1781(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11:57 (UTC)
現時版本似乎並非僅作敘述圖片內容。
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8月27日 (四) 23:44 (UTC)
@和平至上、Cyril Yoshi、Yolopertz、Hoising、Uranus1781:見上。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03:41 (UTC)
- 我對「驅趕」一詞有保留。從港台片段所見,白衣人此刻記者後,警察才有所行動,而且警察「作出行動」時後面的白衣人也沒有立即逃走。 Yolopertz of Tuen Mun(Stands with Belarus|連儂牆) 2020年8月28日 (五) 12:45 (UTC)
- @Yolopertz:多謝意見,您認為應如何改善?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14:12 (UTC)
- 「白衣人在警察面前仍然舉起攻擊性武器指嚇記者」?--摩卡·賀昇 2020年8月28日 (五) 16:55 (UTC)
- 用回原文便可以了。 Yolopertz of Tuen Mun(Stands with Belarus|連儂牆) 2020年8月29日 (六) 12:37 (UTC)
- 不同意保留原文:原文明顯帶判斷意味,infobox圖片敘述只應講述圖片內容,而現行內容包含比較、判斷性評語,例如「警方指」部分並非圖片內容。有關敘述較適合在各界反應或爭議章節中提及,而非在該處圖片敘述。 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8月31日 (一) 09:21 (UTC)
- (✓)同意:圖片描述應以圖片呈現的客觀事實為主。--【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9月16日 (三) 19:37 (UTC)
- 其實根據片段,應該是白衣人持攻擊性武器指嚇記者,警方勸諭白衣人離開。--【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9月16日 (三) 19:38 (UTC)
- (✓)同意:圖片描述應以圖片呈現的客觀事實為主。--【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9月16日 (三) 19:37 (UTC)
- 不同意保留原文:原文明顯帶判斷意味,infobox圖片敘述只應講述圖片內容,而現行內容包含比較、判斷性評語,例如「警方指」部分並非圖片內容。有關敘述較適合在各界反應或爭議章節中提及,而非在該處圖片敘述。 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8月31日 (一) 09:2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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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區
@和平至上、Cyril Yoshi、Yolopertz、Hoising、Uranus1781:請在此處投票表決上述圖片描述更動。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11:2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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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uciferianThomas:字沒問題--Cyril Yoshi (留言信箱) 前來簽名吧! 入維半週年紀念 2020年8月28日 (五) 11:18 (UTC)
- @LuciferianThomas:現在是用那幅圖片?--Cyril Yoshi (留言信箱) 前來簽名吧! 入維半週年紀念 2020年8月28日 (五) 03:47 (UTC)
- @Cyril Yoshi:見下圖。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03:56 (UTC)thumb|500px
- 圖1沒問題,但圖2便有一些問題,不建議使用--Cyril Yoshi (留言信箱) 前來簽名吧! 入維半週年紀念 2020年8月28日 (五) 04:02 (UTC)
- 本人覺得可以使用File:Yuen Long Station passenger use umbrella to protect 20190721.png--Cyril Yoshi (留言信箱) 前來簽名吧! 入維半週年紀念 2020年8月28日 (五) 04:03 (UTC)
- 內文改為:
黑衣人已雨傘保護自己
--Cyril Yoshi (留言信箱) 前來簽名吧! 入維半週年紀念 2020年8月28日 (五) 04:04 (UTC)- 白衣人襲擊時是穿著任何顏色衫的人甚至孕婦都被打[34],圖中打開雨傘自我保護的很多不是穿黑衣。--Uranus1781(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09:50 (UTC)
- 內文改為:
- 很可惜沒有黑衣人攻擊白衣人的照片--Cyril Yoshi (留言信箱) 前來簽名吧! 入維半週年紀念 2020年8月28日 (五) 04:06 (UTC)
- 「可惜」的前提是能證明確有黑衣人攻擊白衣人--Cmsth11126a02(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05:52 (UTC)
- @Cmsth11126a02:我記得林卓庭的影片中有黑衣人向白衣人射水的一幕,可以使用那張圖片--Cyril Yoshi (留言信箱) 前來簽名吧! 入維半週年紀念 2020年8月28日 (五) 09:42 (UTC)
- @Cyril Yoshi:要能證明這一幕是攻擊而非自衛,或再簡單點、要能證明這一幕前不久白衣人沒攻擊黑衣人--Cmsth11126a02(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10:38 (UTC)
- @Cmsth11126a02:那時只有雙方對罵--Cyril Yoshi (留言信箱) 前來簽名吧! 入維半週年紀念 2020年8月28日 (五) 11:16 (UTC)
- @Cyril Yoshi:要能證明這一幕是攻擊而非自衛,或再簡單點、要能證明這一幕前不久白衣人沒攻擊黑衣人--Cmsth11126a02(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10:38 (UTC)
- @Cmsth11126a02:我記得林卓庭的影片中有黑衣人向白衣人射水的一幕,可以使用那張圖片--Cyril Yoshi (留言信箱) 前來簽名吧! 入維半週年紀念 2020年8月28日 (五) 09:42 (UTC)
- 「可惜」的前提是能證明確有黑衣人攻擊白衣人--Cmsth11126a02(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05:52 (UTC)
- 那也請Cmsth11126a02證明黑衣人沒攻擊白衣人。--【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8月28日 (五) 13:01 (UTC)
- 本來就沒有人寫黑衣人有否攻擊白衣人,誰加入誰證明,證明不了則應避免加入。--Cmsth11126a02(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15:05 (UTC)
- 那也請Cmsth11126a02證明黑衣人沒攻擊白衣人。--【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8月28日 (五) 13:01 (UTC)
- @Cyril Yoshi:這證明不了這一幕是攻擊而非自衛,可以是對罵後白衣人攻擊黑衣人。--Cmsth11126a02(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11:20 (UTC)
- (-)反對:此圖片沒有大的代表性。現時的圖2防暴警察與持棍的白衣人一起反而是事件重要的一部分,放在header最適合。--Wpcpey(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10:59 (UTC)
- @Wpcpey:現時caption有問題,非圖片。您認為上述更改caption的字眼如何?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11:04 (UTC)
- 該圖片屬斷章取義,我認為不合適。--【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8月28日 (五) 12:50 (UTC)
- 事實上該圖在親政府報章都用於標題:【元朗毆打市民】白衣人聚集持鐵通揮棍叫囂 警方:未見有人拿武器,引文「有白衣人明目張膽手持鐵通、木棍在防暴警旁向村外叫囂,惟警方指刑事調查人員到場時,『未發現有人手持攻擊性武器』,行動中未拘捕任何人。」警察看著身旁的白衣人揮動鐵通(法律上定義的攻擊性武器),當時竟然無拘捕無記下身份證(連警方自己都認了),才會引起社會各界對警方及政府的執法準則產生強烈質疑。--Uranus1781(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13:21 (UTC)
- 事實上許多圖片都用於標題,你這樣講沒意思。還有,我不認為晴報是完全親政府,至少記者不是親政府,否則不會仍然使用「武漢肺炎」一詞,希望你不要誤導其他參與討論的人。 【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8月29日 (六) 15:47 (UTC)
- 晴報所屬的香港經濟日報創辦人石鏡泉高調出席「守護香港集會」支持警察及呼籲中共建制派支持者用藤條打人「我哋要用力,唔要暴,藤條打仔點算暴呢?」[35],其實中共官媒都曾稱之為「武漢肺炎」,直到後來才篡改過往的新聞頁面以修正歷史[36]。--Uranus1781(留言) 2020年8月30日 (日) 14:16 (UTC)
- 該報8月仍在使用「武漢肺炎」;創辦人不等於報章立場。 【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8月31日 (一) 09:15 (UTC)
- 晴報所屬的香港經濟日報創辦人石鏡泉高調出席「守護香港集會」支持警察及呼籲中共建制派支持者用藤條打人「我哋要用力,唔要暴,藤條打仔點算暴呢?」[35],其實中共官媒都曾稱之為「武漢肺炎」,直到後來才篡改過往的新聞頁面以修正歷史[36]。--Uranus1781(留言) 2020年8月30日 (日) 14:16 (UTC)
- 我就直說了,使用現有圖片(圖二)根本就是有有意誤導讀者的可能(只要看看原先的圖片描述就不難得出這結論,那根本就是刻意造假、斷章取義,甚至某用戶曾在此討論中配上完全偏離事實的圖片描述),故我強烈要求更換,甚至換成這圖片前一秒或後一秒的截圖都比這圖片好。@LuciferianThomas、Cyril Yoshi、Hoising、Cmsth11126a02、Uranus1781、英秀一心、Wpcpey、Yolopertz:。--【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9月21日 (一) 10:02 (UTC)
- (-)反對更換圖片,直接改正圖片敘述就好。--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9月21日 (一) 10:33 (UTC)
加入有來源支撐的內容
我按照來源加入以下語句:「其後,有黑衣人與白衣人發生爭執,如一名黑衣人向白衣人投下金屬垃圾桶;一名黑衣人主動襲擊閘外的白衣人後,白衣人衝過閘機進入元朗站。」這一句是按照來源中的客觀事實寫成。需要注意的是,來源是根據現場片段寫成報導,而非對方所指是官方描述。--【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8月27日 (四) 10:25 (UTC)
- 寫成報導時有沒有不符時序的剪接?(可能性一.金屬垃圾桶掉下時間在右方片段有人檢起前、一名黑衣人襲擊閘外的白衣人時間在白衣人衝過閘機進入元朗站後⋯⋯)有沒有因觀點造成先入為主?(可能性二.先假設金屬垃圾桶掉下是因有人投下⋯⋯),特別在東方日報+編寫者立場親香港政府與東方日報只是半可靠下,合理預期有人作質疑,解決辦法是多引用其他媒體報導。--Cmsth11126a02(留言) 2020年8月27日 (四) 11:47 (UTC)
- 你的意思是,只引用蘋果日報的內也要要全部刪除?你要質疑來源請提出反證,不然只會沒完沒了。--【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8月27日 (四) 11:51 (UTC)
- 如果蘋果日報報導也如同[37]有明顯林卓廷句子問題(借上方某位説法),我支持刪除;但如果有如和某打稻草人(質疑這來源的這篇報導->質疑這來源的所有報導)後報復,我反對刪除。--Cmsth11126a02(留言) 2020年8月27日 (四) 12:02 (UTC)
(*)提醒:條目應引用來自各立場的報導再整合內容,不應使用單一立場的新聞報導。暫時不應質疑新聞內容真確性,除非該內容為明顯不可靠(如內容農場),正當的報導暫時視為可信。如未來有證據證明該內容為不可靠再移除。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8月27日 (四) 13:48 (UTC)
- (✓)同意並反對一些人持雙重標準對待不同立場的媒體。--【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8月27日 (四) 15:36 (UTC)
- 謝謝您勇於承認自己的失誤。--Cmsth11126a02(留言) 2020年8月27日 (四) 17:02 (UTC)
- (!)意見可以找林卓廷fb的片段來寫--Cyril Yoshi (留言信箱) 前來簽名吧! 入維半週年紀念 2020年8月28日 (五) 01:34 (UTC)
- 本來此來源的片段已經是經過修改,其中弱化林的重點對話,其可靠性已經成疑。TonyTTCH(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04:50 (UTC)
- 當晚有直播報導,白衣人持武器在元朗集結、衝入車站、襲擊列車乘客都屬於事實,並有多個媒體報導[38],而警察曾經在車站出現但沒有處理,直至40分鐘後才有警察進入車站,元朗及天水圍警署當晚落閘亦屬客觀事實[39][40],警方在2019年7月25日亦有解釋[41],多個媒體亦整合資料重組事件經過[42],及確定警方知悉大批白衣人持械聚集[43],亦揭示有白衣人當中有便衣警察[44],警方則稱確實有派便衣警察到場「監視」[45]。警方的解釋亦有先後不同版本,且不符合監警會的報告[46],香港警察八鄉區指揮官曾探訪白衣人集結的村落[47],基於香港警隊在事件中處於核心角色及存在身份衝突,其挪用媒體片段的截圖不斷有新解說,警察搭白衣人的肩膀是驅散白衣人(同期警方的驅散就算不發射催淚彈都胡椒噴霧,元朗721當晚無發射過催淚彈,警察拿出胡椒噴霧反而指嚇乘客[48]),警隊對同一事態的描述版本前後不一且與多個媒體的直播及報導不符[49],香港警察的宣稱屬於不可靠的觀點,不可作為客觀事實的描述,因此不能以警方在8月26日對721事件的新版本描述便推翻過往有多個媒體及直播報導依據的內容。--Uranus1781(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07:29 (UTC)
- 部分同意香港警察的宣稱有自相矛盾問題,與媒體報導同理,不易盡用,但始終為官方言論可能需要稍作提及。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11:16 (UTC)
- 其實警方在8月26日的新版本論述,在條目已有專門章節。警方提出新宣稱時挪用媒體的截圖,但新宣稱始終與媒體拍攝及取得的片段有別,至於到站時間39分鐘變18分鐘,還有雙方「勢均力敵、旗鼓相當」亦與片段不符,該等聲稱亦在傳媒的質詢下,警務處處長於8月27日已經推翻其下屬的論述,而今次討論亦是因為警方提出新論述而起。--Uranus1781(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11:39 (UTC)
- 部分同意香港警察的宣稱有自相矛盾問題,與媒體報導同理,不易盡用,但始終為官方言論可能需要稍作提及。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11:16 (UTC)
- 這段文字不是警察的宣稱,請不要離題。-【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8月28日 (五) 12:53 (UTC)
其他問題
如果其他編者認為還有其他問題,歡迎開新章節討論。--【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8月27日 (四) 10:25 (UTC)
- 請@Streetdeck:前來解釋你的編輯。--【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8月27日 (四) 10:27 (UTC)
- 為方便學習維基規條,可否直接提供編輯的連結?—-摩卡·賀昇 2020年8月27日 (四) 10:46 (UTC)
Top部分過長
- Top部分明顯過長,請精簡。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8月27日 (四) 23:16 (UTC)
- 若以整個條目的篇幅而言不算過長,而事件仍在發展中,不應以精簡為名刪削,可在事件穩定後再處理。--Uranus1781(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09:05 (UTC)
- 非也。首段應精簡,只講述概況,不宜如現況般放入過多仔細內容。top本來應該是一段起兩段止,但現在起碼有五段,應精簡。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13:4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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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襲擊事件,又稱「元朗暴力事件」[1][2]、「元朗恐怖襲擊」[3][4][5][6][7]、「元朗黑夜」[8][9]、「721西鐵元朗站事件」、「元朗白衣人事件」、「元朗白衣人無差別襲擊事件」或稱之為「七二一事件」,是指2019年7月21日「獨立調查、捍衛法治、守護真相、重申五大訴求」遊行的當晚及翌日凌晨發生在香港新界元朗區的暴力襲擊事件。大批穿著白衫部分有鄉事及黑社會背景的人士在有預謀下,手持武器在雞地及港鐵元朗站無差別襲擊途人和列車乘客,導致多人血流披面。有女性指被襲擊時遭到非禮[10]、也有穿著制服的消防處救護員為傷者急救時也遭遇白衣人襲擊[11][12]。事件至少有45人受傷,當中包括孕婦,有1人危殆,5人重傷[13]。 事後多方證據均顯示香港警察在事件中包庇甚至協助襲擊,引致警方受到廣泛批評。香港警方在市民報案後拒絕到場制止襲擊,在事發後又聲稱沒見到有白衫人集結的南邊圍村有人持械,當晚入村調查時亦沒有人被拘捕[14],警方被批評對鄉事及黑社會勢力發動襲擊是早已知情及故意縱容[15],更有社會輿論指事件涉及「警黑勾結」[16][17],警方在翌日否認與黑社會勾結,而警方的調查進展受到香港社會的關切[18]。截至2020年4月25日,警方以涉嫌非法集結、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等罪名合共拘捕37人,惟只有7人被起訴[19]。 香港特區政府在7月22日凌晨發出聲明同時譴責上環及元朗的暴力事件,強調上環發生的衝突令人髮指,但對元朗發生的無差別襲擊事件僅稱「不能容忍」[20]。22日下午3時,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及時任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聯同多位司局長召開記者會[21],雖然再次譴責在元朗發生的暴力事件,但拒絕歸類該宗襲擊事件為暴動[22],當日即被醫學界及教育界聯署批評是企圖淡化事件及歪曲事實[23]。 元朗襲擊事件發生前,香港中聯辦新界工作部部長李薊貽曾在7月11日於公開場合中談到反修例運動,他主動希望「愛國愛港」的村民不要讓「暴徒」進入元朗「生事」,進來就一定要「趕他們走」[24]。}該番言論被質疑是煽動或動員元朗恐襲事件[25]。針對襲擊事件,有媒體評論指出,利用惡棍恐嚇平民是不少威權政府的慣用伎倆[26]。 721遊行主辦單位民間人權陣線、前局長、學者、社福界組織、部份報章及互聯網媒體均指出穿著白色上衣並持有武器的施襲者[27][28],是有預謀在鐵路系統針對平民無差別地襲擊[29][30],企圖令民眾產生恐慌[31][32],所以事件可定義為恐怖襲擊[33][34][35][36][37];由於中聯辦官員出席鄉議局聚會時曾表態要「鄉事勢力」「驅趕」反修例示威者[24],有鄉事背景的建制派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被拍攝到在事發當晚曾與襲擊者會面握手且疑似鼓勵襲擊者[38],而警方在襲擊發生的前後都被拍攝到疑似與襲擊者進行交流和合作[16],在襲擊期間也沒有採取有效的行動制止襲擊者[39],因此事件被指涉及官方支持的國家恐怖主義[40][41]。有民主派議員指元朗襲擊是政府企圖利用黑社會發動襲擊以便部署戒嚴及宵禁[42][43],以便打壓已持續超過一個月的反修例示威[44]。 襲擊事件發生翌日雖然是週一,但因為傳出有黑社會背景的白衣人將再次出動,因此元朗及鄰區的屯門的大部分商戶都在下午起紛紛休業[45][46],圖書館等公共設施亦在傍晚前提早關閉,兩區大街上如戒嚴般冷清[47]。 是次襲擊被某觀點認為警方與黑社會勾結和協調的指控[48],成為整場示威運動的其中一個轉折點[49][50],催化日後多場大規模示威[51]。示威者亦因此而在往後的示威當中提升使用武力程度。 襲擊事件發生超過一年後,警方在2020年8月26日以涉嫌參與暴動罪拘捕協助市民的立法會議員林卓廷並舉行記者會,新界北總區刑事總部高級警司陳天柱形容恐襲事件為兩派人士的衝突,更指「白衣人無差別襲擊市民」是不正當描述,他指責當日現場傳媒和社會充斥片面、扭曲、誤導、虛假信息、不中立和選擇性報道,並非事件的全部,又反指大批黑衣人在港島西上環示威搗亂[52]。多名民主派人士批評警方的說法是顛倒是非及竄改歷史[53],警方將放縱黑社會打人的事實「塗脂抹粉」並企圖「漂白7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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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highlight了的部分不應放在首段而是各界反應章節或後續事件,明顯不符合top section用以作簡述點的用途,建議移動/移除。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14:07 (UTC)
- 參考事態仍在發展中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可見,就連文化大革命、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等等首節都要分數段,即使已經結束70多年的中國抗日戰爭、波蘭戰役也是如此,這情況在發展中的重大事件條目甚為常見,而且當前內容均有可靠來源,而條目沒有最終版本,可在事態穩定下來再整理,過往已有不少條目被以「精簡」為名卻大量刪除有來源內容及資訊並引發更多爭議,不應重蹈覆轍。--Uranus1781(留言) 2020年8月30日 (日) 13:54 (UTC)
- (遲)要做的不是刪除內容,而是要將有關內容移至內文。別的條目出現任何情況不代表此條目要跟著,別跟著闖紅燈。--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9月10日 (四) 00:49 (UTC)
部分內容宜分拆
- 其實此條目內容過長,部分內容適宜分拆到新條目,如爭議、各界反應。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8月27日 (四) 23:22 (UTC)
統一用詞:「白衣人」「白衫人」
請統一有關用詞,現時在條目內被交替使用。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00:41 (UTC)
- 應該統一使用「白衣人」,因為這個才是書面語--Cyril Yoshi (留言信箱) 前來簽名吧! 入維半週年紀念 2020年8月28日 (五) 07:57 (UTC)
- 來源兩者都有用。--Uranus1781(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08:41 (UTC)
- @Uranus1781:雖然來源兩者都有用,但條目中不適宜出現兩個同義詞組被替換使用,故建議統一用詞。既然兩者都有被提及,那諸位編者認為那個比較合適?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08:44 (UTC)
如何更改?
至於如何更改,請留下意見--Cyril Yoshi (留言信箱) 前來簽名吧! 入維半週年紀念 2020年8月27日 (四) 14:14 (UTC)
- 這樣。--【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8月27日 (四) 15:34 (UTC)
- 閣下的版本只見車站內有一大堆白衣人及約有一人被白衣人包圍,近鏡有一人走近拍攝鏡頭的位置,而當時是大批白衣人有組織持械闖入車站襲擊市民[50],當晚沒有白衣人遇襲受傷的報告,事件中只有一個白衣人需要入院治療,並不是遇襲受傷,卻是自己打入打到心臟病發要救護員送入醫院,若看圖說白衣人遇襲,在下缺乏這種豐富的想像力。--Uranus1781(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08:31 (UTC)
- (-)反對:此圖片沒有大的代表性。防暴警察與持棍的白衣人一起反而是事件重要的一部分,放在header最適合。--Wpcpey(留言) 2020年8月28日 (五) 08:40 (UTC)
- 你那張圖片有斷章取義的可能性。截取其中一瞬間,塑造是一起來的誤導(而事實上原來的caption就是這麼寫的,是嚴重誤導)。--【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8月28日 (五) 12:52 (UTC)
- 你想用這張圖片表達「防暴警察與持棍的白衣人一起」已經是刻意誤導讀者。--【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9月21日 (一) 10:03 (UTC)
(+)支持:防暴警察與持棍的白衣人一起是事實,有影片為證,並非誤導。 Tiff Okfine(留言) 2021年1月1日 (五) 03:13 (UTC)
編輯請求 2021-09-01
請求已處理--d9 vm,6xk7。〈煮〉 2021年9月1日 (三) 12:08 (UTC)
請刪除(希望大家認清真相,本文皆又黑暴人士作顛倒是非黑白宣傳所用)一段,這一段和前後文不相關,明顯屬於破壞行為 "雞地(晚上7時至10時)"一欄中的第三段.YUki_Nagato--WIki Yuki Nagato(留言) 2021年9月1日 (三) 11:33 (UTC)
- 完成,感謝提醒。--d9 vm,6xk7。〈煮〉 2021年9月1日 (三) 12:0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