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402.O4 - 快速删除方针O4准则实施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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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编制基础和适用范围
本实施导则根据《快速删除方针(PL402)》(下称“方针”)对于O4准则的规定和快速删除的实际操作惯例编制,适用于以O4为理由的快速删除。
第2条 规定适用对象
根据方针规定,O4准则适用于分类页面的快速删除。
第3条 适用条件
根据方针规定,适用O4准则时须满足“无收录任何页面或子分类”的条件。
第4条 排除适用
根据方针规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适用O4准则:
  1. 分类页面在Category:不要删除的分类中的;
  2. 存在蓄意等非预期净空情况的。

第二章 非预期判定细则

第5条 非预期净空
根据方针规定,管理员在进行删除操作前,应采取合适的方式或使用合适的工具确认分类不存在成员被非预期净空的情况。
分类的净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认为是“非预期净空”:
  1. 分类因成员被全部删除而没有收录任何页面或子分类;
  2. 分类因有成员被移除而没有收录任何页面或子分类,相关移除有直接合理原因的;
  3. 分类因有成员被移除而没有收录任何页面或子分类,相关移除有共识的;
  4. 分类近期始终没有收录任何页面或子分类。
分类的净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即使符合前款所列情形,仍应认为是“非预期净空”:
  1. 分类本身的存废有争议,且有正在进行的讨论的;
  2. 对于若干页面或子分类应分入哪一分类有争议,且有正在进行的讨论的,而讨论的结果有可能使这些页面或子分类分入本分类的。
第6条 直接合理原因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认为是本导则第5条第2项所称的“有直接合理原因”:
  1. 分类由于编辑时的笔误导致错误,编辑自行纠正的;
  2. 分类按方针指引进行调整的;
  3. 用户页分类中可自行调整的部分,用户自行调整的。
第7条 有共识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认为是本导则第5条第3项所称的“有共识”:
  1. 分类调整已经讨论达成共识的;
  2. 分类调整未经讨论,但调整后7日内其他编辑没有异议的。

附录

注5条 第5条相关工具
User:WhitePhosphorus/js/CatUpdates.js是一个可用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