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402.O4 - 快速刪除方針O4準則實施導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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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編制基礎和適用範圍
本實施導則根據《快速刪除方針(PL402)》(下稱「方針」)對於O4準則的規定和快速刪除的實際操作慣例編制,適用於以O4為理由的快速刪除。
第2條 規定適用對象
根據方針規定,O4準則適用於分類頁面的快速刪除。
第3條 適用條件
根據方針規定,適用O4準則時須滿足「無收錄任何頁面或子分類」的條件。
第4條 排除適用
根據方針規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適用O4準則:
  1. 分類頁面在Category:不要刪除的分類中的;
  2. 存在蓄意等非預期淨空情況的。

第二章 非預期判定細則

第5條 非預期淨空
根據方針規定,管理員在進行刪除操作前,應採取合適的方式或使用合適的工具確認分類不存在成員被非預期淨空的情況。
分類的淨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認為是「非預期淨空」:
  1. 分類因成員被全部刪除而沒有收錄任何頁面或子分類;
  2. 分類因有成員被移除而沒有收錄任何頁面或子分類,相關移除有直接合理原因的;
  3. 分類因有成員被移除而沒有收錄任何頁面或子分類,相關移除有共識的;
  4. 分類近期始終沒有收錄任何頁面或子分類。
分類的淨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即使符合前款所列情形,仍應認為是「非預期淨空」:
  1. 分類本身的存廢有爭議,且有正在進行的討論的;
  2. 對於若干頁面或子分類應分入哪一分類有爭議,且有正在進行的討論的,而討論的結果有可能使這些頁面或子分類分入本分類的。
第6條 直接合理原因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認為是本導則第5條第2項所稱的「有直接合理原因」:
  1. 分類由於編輯時的筆誤導致錯誤,編輯自行糾正的;
  2. 分類按方針指引進行調整的;
  3. 用戶頁分類中可自行調整的部分,用戶自行調整的。
第7條 有共識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認為是本導則第5條第3項所稱的「有共識」:
  1. 分類調整已經討論達成共識的;
  2. 分類調整未經討論,但調整後7日內其他編輯沒有異議的。

附錄

注5條 第5條相關工具
User:WhitePhosphorus/js/CatUpdates.js是一個可用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