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请求保护页面/解除存档/2010年

现在没有人破坏,还有妨害编辑自由,以及有新资料需要更新以完善条目。应解除保护。—user:e_eddie1002user_talk:e_eddie1002 2010年7月26日 (一) 21:28 (UTC)

请求解除保护—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10年1月6日 (三) 11:46 (UTC)之前加入的。

谢谢及时对条款作了保护,现在已经过了一年了,是不是可以解封,让我可以把后边的内容补充完整?

多谢了。—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由Uji对话 贡献)加入。

  • 上面这位J.Wong管理员,我觉得您不应该封锁此条目这么久,你已经妨害到其他用户编辑的权利,之前的编辑战并没有必要让你封到3个月吧?虽然我并非编辑战当事人,但我的编辑权已经被剥夺了!难道管理员要动用保护权都是这样用的吗?希望管理员做到"适当性"与"必要性"原则。您是从"去年(2009年11月)"就已经全保护此条目,如今已经2010年1月快过完了,这样显得太超过。现下,再次请求降为半保护。维基百科本来就是人人可以自由参与的,请不要过分自私。当然,如果您还是"坚持"全保护,麻烦您在此说明你封锁的原因数项,以及必要性数项。(请具体说明原因,而不是引用维基条款中的事项来说明!)--User:Happy60907 (留言) 2010年1月26日 (二) 23:24 (UTC+8)
  • 由于我司同事不懂得Wiki编辑原则,硬性拷贝内容,有推广嫌疑,导致该词条被保护起来。

现在已按照维基优秀词条修正泰诺健词条的内容,还请阁下解除保护,让我为维基百科贡献一个新词条,阁下再行审查。谢谢了! --Okyeshao (留言) 2010年1月15日 (五) 08:52 (UTC)

拒绝请求,参见Wikipedia:利益冲突。—Wcam (留言) 2010年1月15日 (五) 10:50 (UTC)

该条目实属我错误将引用资料当作侵权而回退,因此希望管理员解除保护—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10年2月7日 (日) 08:18 (UTC)

处理中……J.Wong 2010年2月7日 (日) 09:22 (UTC)
拒绝请求,仍须时商之,现且却之,容共识既成,再行解锢。—J.Wong 2010年2月8日 (一) 06:51 (UTC)

现在没有人破坏后,可以降为半保护,或是解除—Sweater (留言) 2010年2月9日 (二) 16:28 (UTC)

请参见上面的保护请求。--Kegns 2010年2月9日 (二) 18:05 (UTC)

现在没有人破坏,还有妨害编辑自由。应该解除半保护。—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由H1314041087对话 贡献)于2010年2月12日 (五) 12:52加入。

已解除--Kegns 2010年2月12日 (五) 13:13 (UTC)

强烈建议应该解除保护模组!!从去年就封锁到现在,还要继续封锁?维基百科是大家的,不能因为某些人作恶就妨害其他用户的编辑自由。山斯~梦* (留言) 2010年2月3日 (三) 00:48 (UTC)

拒绝请求,请善用{{editprotected}}。—J.Wong 2010年2月5日 (五) 16:00 (UTC)
Talk:枫之谷早已挂了Editprotected模板了,但没有人处理。--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2月5日 (五) 16:09 (UTC)
已处理。—J.Wong 2010年2月5日 (五) 16:38 (UTC)
(!)意见Talk:枫之谷条目再请求更新。—山斯~梦* (留言) 2010年2月10日 (三) 03:49 (UTC)
(!)意见枫之谷条目到现在到底还有什么理由可以继续封锁?结果变成对我们其他用户都不公平,那当初干麻不先禁禁那两个编辑战的用户呢?就算只能全保护,但有必要封锁那么久?3个月的时间,管理员你自己认为夸不夸张?山斯~梦* (留言) 2010年2月12日 (五) 09:28 (UTC)
下经一再解释,恕不覆矣。请移玉管理员通告板。—J.Wong 2010年2月13日 (六) 18:07 (UTC)

现已无人破坏,且因为保护的关系,使其资料严重不足,与其晚出道且同公司之团体Super Junior相较,便可知其资料的不足性,所以特请解除保护。—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由Janewell对话 贡献)于2010年2月16日 (二) 05:21加入。

文经护矣,其仍为毁,焉须告护?由不合理,不予受理,请善用{{editprotected}}。—J.Wong 2010年2月17日 (三) 07:03 (UTC)

现在没有人破坏,还有妨害编辑自由。应该提早解除半保护。—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H1314041087对话 贡献)于2010年2月16日 (二) 03:47加入。

君所言,合理乎?文经护矣,其仍为毁,焉须告护?由不合理,不予受理,请善用{{editprotected}}。—J.Wong 2010年2月17日 (三) 06:56 (UTC)


我支持你!--125.31.18.236 (留言) 2010年2月19日 (五) 07:16 (UTC)

势能这个页面,Suiseisekis拿出以下理由将本人编辑后的这个版本回退到之前是中国大陆地区习惯用词的这个版本

Suiseisekis的理由是: “根据国立编译馆和两岸名词对照查询系统:势能-位能属于无必要的繁简转换;撤销对重力在大陆用法中的错误定义(不是什么在均匀引力场中就简称为重力);elastic译为弹性”

事实上是台湾地区非常习惯将“Potential_energy”称为位能,本人看过台湾的高中教科书各版本与Halliday等人著的《基础物理(台湾中译第七与第八版)》全都是将Potential_energy称为位能,台湾只有将PRC学者写的简体中文版译成传统中文版的书才会原封不动的使用大陆式用词。

台湾对‘一般性的Gravitation’是直接称作“重力”而将‘地表附近可看作同向与定值的Gravitational_field所产生的的Gravitation’称作“地表附近的重力”。 根据这个网页势能条目的说法,中国大陆将‘一般性的Gravitation’称作“引力”,而可看出是将‘地表附近可看作同向与定值的Gravitational_field所产生的的Gravitation’称作“重力”,但未明确说明“陆式的重力”是直接的Gravitation还是将其减去向心力后的合力。 又有另一种版本是“中国大陆将在地面或地面附近物体受到地球吸引的万有引力和随地球自转所需的向心力相减的净力称作重力” 说明了还需要减去向心力,这是条目万有引力中之前的编者加上说法,现在还存在于条目中。内地人将重力赋予新义应该解释清楚,而不是在不同的条目对陆式的重力有不同的说法;而且没资格撤销别人将他的课本中更简明的说法加进去给其他中文使用者知道的编辑。

另外在我最初编辑的这个版本中一开始只在前面的陆台用词分类段落上写了不太完善的“均匀引力场中就简称为重力”,但在此段落之下的“====重力势能====”的介绍中就已经明确的指出“要在地表附近”了,也没有理由要撤销到我未编辑前只写了“一种特殊简化情形”的版本。 我之后的版本也把一开始的陆台用词分类段落中对于陆式重力编辑成“在地表附近可视作均匀的重力场中所产生的力”,我认为也比Suiseisekis之后回退成最初版本后又新增的的“只把物体在星体表面附近可视作均匀的引力场中万有引力的竖直分量单独称做重力。”容易理解得多。

最后“elastic energy”在中文用弹性位能弹力位能皆可使用,并无一定要用“弹性”的限制。光辉十月 (留言) 2010年2月28日 (日) 10:16 (UTC)

笑死我了,以上竟然是请求解除保护的理由?—迷走SuiDreamBCS Championship! Go Gators! 2010年2月28日 (日) 17:10 (UTC)

我真想知道那里好笑了?我怎么笑不出来?
如果没有人有意见,保护解除后就改回这个版本光辉十月 (留言) 2010年2月28日 (日) 18:37 (UTC) 哈哈哈哈,改回哪个版本原来是你说了算的?—迷走SuiDreamBCS Championship! Go Gators! 2010年2月28日 (日) 19:00 (UTC)

我不认为有“某人说了就算”的情况,以客观的事实来说,此版本比较适合留下。光辉十月 (留言) 2010年3月1日 (一) 01:08 (UTC)

处理: 拒绝请求,此处并非讨论条目编写的场所,请移步相应条目讨论页进行讨论,并善用{{Editprotected}}模板。—Wcam (留言) 2010年3月1日 (一) 01:43 (UTC)

,类别:解除保护,原因:保护理由消失--HW 我是谁 找我 请支持:首页改版计划 2010年3月26日 (五) 06:37 (UTC)

已解除--Kegns 2010年3月27日 (六) 15:39 (UTC)

,类别:解除保护,原因:改半保护,非首页--HW 我是谁 找我 请支持:首页改版计划 2010年3月29日 (一) 08:11 (UTC)

有用者会以之作自订首页,应以首页规格待之,遂却所请。—J.Wong 2010年3月30日 (二) 03:54 (UTC)

,类别:解除保护,原因:改半保护,非正正首页--HW 我是谁 找我 请支持:首页改版计划 2010年3月29日 (一) 08:09 (UTC)

有用者会以之作自订首页,应以首页规格待之,遂却所请。—J.Wong 2010年3月30日 (二) 03:54 (UTC)

,类别:解除保护,原因:不必要的全保护,可改为半保护--HW (讨论 - 贡献) RfA 2010年4月8日 (四) 05:59 (UTC)

已解除--Kegns 2010年4月8日 (四) 07:21 (UTC)

,类别:解除保护,原因:不必要的全保护,可改为半保护--HW (讨论 - 贡献) RfA 2010年4月8日 (四) 05:59 (UTC)

已解除--Kegns 2010年4月8日 (四) 07:21 (UTC)

,类别:解除保护,原因:不必要的全保护,可改为半保护--HW (讨论 - 贡献) RfA 2010年4月8日 (四) 05:59 (UTC)

已解除--Kegns 2010年4月8日 (四) 07:21 (UTC)

,类别:解除保护,原因:不必要的全保护,请改为半保护--HW (讨论 - 贡献) RfA 2010年4月8日 (四) 05:58 (UTC)

已解除--Kegns 2010年4月8日 (四) 07:21 (UTC)

,类别:解除保护,原因:不必要的移动保护--HW (讨论 - 贡献) RfA 2010年4月8日 (四) 05:57 (UTC)

已解除--Kegns 2010年4月8日 (四) 07:21 (UTC)

内容已经有更新, 例如最新的歌曲排名榜数字及新近的奖项, 而且对于港台给予桃色冒险的最高排名更是失实 (应为第3而非第13) 如果要等到5月7日才更新, 会对用家产生不必要的误会, 对容祖儿本人亦有不公平, 希望可以解除保护 147.8.12.228 (留言) 2010年4月12日 (一) 05:41 (UTC)

争议未尝息,何以解其锢?且却所请。—J.Wong 2010年4月16日 (五) 22:11 (UTC)

因为我读中文不太懂,所以没有弄的太清楚.现在明白了很多,希望再一次的修改可以符合WIKI的要求.Since I can't read Chinese well enough to understand the rules, also I am not a technical person, it's realllllllllly hard for me to do this. I'd like to try again to make it more apply to the wiki requirements. See at least I've figured out how to sign my name here! Syiswang (留言) 2010年4月15日 (四) 05:54 (UTC)

,类别:解除保护,原因:链入页面不足100个--HW (讨论 - 贡献) RfA 2010年4月14日 (三) 09:40 (UTC)

之前对此条目申请保护的用户Suiseiseki他反对修改的理由明显地违反编辑方针,又不断阻挠他人编辑,并拿出“共识”之名混淆视听,使此条目被封锁,见Wikipedia:互助客栈/求助/存档/2010年4月#请各位帮个忙talk:万有引力。现有版本共违反Wikipedia:可供查证Wikipedia:列明来源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三项方针,请解封并改回或让他人能够改回符合方针的版本。光辉十月 (留言) 2010年4月14日 (三) 12:26 (UTC)

  • (-)反对,这条目必须严加保护,只有在达成共识之时,才能够解除保护。— 老陈 (留言) 2010年4月16日 (五) 05:56 (UTC)
  • (+)支持,根本是有些人在闹场,硬要保留一些违反方针的内容。光辉十月 (留言) 2010年4月16日 (五) 08:38 (UTC)
  • 见上之论,可悉争议未休。何以解其锢?且却所请。—J.Wong 2010年4月16日 (五) 22:42 (UTC)
  • (!)意见:等等,难道对于明显违反方针的内容,只要说一句“这条目必须严加保护,只有在达成共识之时,才能够解除保护”,就可以保留了吗?那么改天别人要是上传一堆有版权的图片呢?打一堆完全是单一地区的主观概念?在条目输入伪科学的内容?把所有字词转换都改成单一地区用词呢?是不是也只要说一句“这条目必须严加保护,只有在达成共识之时,才能够解除保护”就可以就地合法了?光辉十月 (留言) 2010年4月17日 (六) 04:17 (UTC)

当初回退与封锁的唯一理由是“位能势能”的字词转换,但除了这个字词转换外还回退到了许多不该回退的内容。 但现在有证据可以证明当时回退与封锁的唯一理由是不对的。
一般Google搜寻:

繁体中文位能寻获量:[1]261,000,000
繁体中文势能寻获量:[2]125,000

Google学术的网页搜寻:

繁体中文位能寻获量:[3]3,140
繁体中文势能寻获量:[4]979 光辉十月 (留言) 2010年4月17日 (六) 05:18 (UTC)
争议确存。可有共识乎?夫未有者,请君且回,待共识得成,始递案于斯。—J.Wong 2010年4月17日 (六) 08:20 (UTC)

请问为什么不锁成我编后的版本?我编后的版本有证据支持。而且只是某几个用户的个人喜好但其意见与来源证据违背这样也算争议吗?光辉十月 (留言) 2010年4月17日 (六) 08:32 (UTC)

未设期限且已半保护较长时间。--Kegns 2010年4月20日 (二) 21:47 (UTC)

完成。-- (留言) 2010年4月22日 (四) 23:41 (UTC)

资料已有更新,且无必要保护。203.168.198.218 (留言) 2010年4月21日 (三) 04:03 (UTC)

编辑战冷静期,恕难从命。有编辑需求可以在讨论页使用{{editprotected}}--Kegns 2010年4月23日 (五) 05:41 (UTC)

类别:解除保护,原因:键入页面不足--HW (讨论 - 贡献) 落选的管理员,多谢意见及支持 2010年4月22日 (四) 09:49 (UTC)

重要站务模板,且没有经常修改的必要,个人建议维持现状。--Kegns 2010年4月23日 (五) 05:43 (UTC)

元祖高达 是指 SD高达其中一个系列 如果你用日本搜寻就会发现无一个是关于 正常版第一集的 高达 全是SD高达来的 现在因为一些自私的香港人 硬要别人承认元祖高达 = 第一集高达 是绝不能接受 没理由自己错硬要全部人跟著错 元祖 是日文汉字 ,可真有 最原本的意思,但也不能因为这样就把第一集称为元祖高达 中国人用中文去表达 是不是应该用“初代“ , “第一集“ “第一套“ 的形容词呢? 我认为在wiki内只可以提出有不少华人误以为可以称 第一套高达 为元祖高达 请尽快改正!

元祖高达一词亦为SD 高达系列的早期作品元祖SD 高达的称呼

这是错误的说法, 元祖高达 并不是SD系列中早期作品! 至今仍有此系列此其一

元祖高达 这个称亦由 SD高达元祖系列 开始出现!

所以结论是,元祖高达不鹿因为一些香港人的错误而要全部人一起错下去!—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219.78.170.248对话 贡献)加入。

请不要在条目内加入评论性文字,应至对话页、相关编者的讨论页或者互助客栈进行讨论。--Kegns 2010年4月24日 (六) 03:10 (UTC)

,类别:解除保护,原因:保护理由 (破坏)消失,需要修复双重重定向,请解除保护--HW (讨论 - 贡献) 2010年5月1日 (六) 23:30 (UTC)

===Template:BLP editintro===

真吊诡,明明很多条目都有应用,却没有显示,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吗?—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10年4月29日 (四) 10:43 (UTC)

,类别:解除保护,原因:连入页面不足100--HW (讨论 - 贡献) 2010年5月14日 (五) 09:02 (UTC)

,类别:解除保护,原因:近期破坏已结束--HW (讨论 - 贡献) 2010年5月15日 (六) 10:35 (UTC)

,类别:解除保护,原因:管理员讨论页不应被半保护以便新用户提出意见。--HW (讨论 - 贡献) 2010年5月15日 (六) 10:37 (UTC)

,类别:解除保护,原因:破坏是在三年前发生的,现时已没有破坏--HW (讨论 - 贡献) 2010年5月15日 (六) 10:38 (UTC)

,类别:解除保护,原因:破坏已终止,保护理由消失--HW (讨论 - 贡献) 2010年5月15日 (六) 10:39 (UTC)

此被保护的条目名称是违反命名方针的原创非可查证的译名,建议解除保护,以便将其移动到可查证的伊格尔·格鲁塞维奇,更多理由见条目讨论页,在此不再赘述。—惊鸿~~落羽 2010年5月22日 (六) 05:18 (UTC)

我经过互助客栈讨论后修改名字,最后的修改是28日,user:Mewaqua是下个月的16日,而且.user:Mewaqua未经过任何讨论回退两次,我只回退了一次,尚未构成3rr而且User:RalfX保护这么久事实等于对他的版本的认定,有违中立。谢谢。-- [ ] 2010年5月22日 (六) 06:38 (UTC)

  • (-)反对 -
    • 1. 互助客栈的该次讨论只有1人附和User:Sinai的意见,而且同时也有其他用户持异议。
    • 2. “Wikipedia:拉票”是我创建的,请问Sinai你在首次移动前有邀请我去讨论吗?没有。你在自己提名维基奖励、条目撤销优良时就懂得邀请多位用户去投票,可是在想把自己拉票行为合理化时却不见你有邀请其他人去讨论。
    • 3. 我认为Sinai是因为以前他自己的拉票行为(例如邀请其他用户在自己的维基奖励提名投票)而不喜欢“拉票”这个名称。--Mewaqua 2010年5月22日 (六) 12:33 (UTC)

此被保护的条目名称是违反命名方针的原创非可查证的译名,建议解除保护,以便将其移动到可查证的伊格尔·格鲁塞维奇,更多理由见条目讨论页,在此不再赘述。—惊鸿~~落羽 2010年5月22日 (六) 05:18 (UTC)

此提议已经提出一次,无人答复。故再次提出。—惊鸿~~落羽 2010年5月29日 (六) 06:26 (UTC)

,类别:解除保护,原因:破坏已消失--HW (讨论 - 贡献) DC8投票 2010年5月30日 (日) 10:18 (UTC)

,类别:解除保护,原因:没有发现破坏--HW (讨论 - 贡献) DC8 2010年6月2日 (三) 13:10 (UTC)

解除封禁—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6月5日 (六) 21:57 (UTC)

Template:Su,解除保护。原因:没有发现破坏。蓝色的顶夸克-对撞机·气泡室- 2010年6月4日 (五) 06:20 (UTC)

该模板被删除,也未见保护日志—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6月5日 (六) 21:57 (UTC)

类别:解除保护,原因:条目内容须与时俱进。—Mark85296341留言-记录 2010年6月5日 (六) 04:27 (UTC)

类别:解除保护,原因:条目内容须与时俱进。—Mark85296341留言-记录 2010年6月5日 (六) 21:53 (UTC)

类别:解除保护,原因:条目内容须与时俱进。—Mark85296341留言-记录 2010年6月5日 (六) 21:53 (UTC)

已解除--Istcol (留言) 2010年7月6日 (二) 06:26 (UTC)

双重重定向页面,见[5][6][7]--UAL55 (留言) 2010年7月12日 (一) 09:51 (UTC)

请求解除半保护

根据本人认知,帐户Ma191908该帐户才是恶意破坏者。 自2010/8/4才开始大量加入本条目内容,但因其政治立场,所加入内容部份有失中立,明显企图引导读者丑化本条目之当事人, 该君虽引用媒体,但却断章取义,并取不同时空的内容组合或非大部份媒体之报导,而且引用之部份媒体亦无如该君所述之内容,该君亦未与当事人查证。 该君还是竞争对手陈菊女士的支持编辑者之一,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9%99%B3%E8%8F%8A&limit=100&action=history

该君所提内容前半段正确,但后半动机如上所述: 2009年八八水灾期间,因出国考察,并未于第一时间回国救灾,=====>> 导致高雄县政府无指挥系统,遭到莫拉克台风重创,遭到中国国民党议员炮轰为落跑县长。[6]

指挥系统有专人负责,天灾重创,救灾只字不提,且引用之报导并无“落跑县长”之叙述,明显加入个人偏见。

=====>> 2010年8月9日,在仍有原住民于总统府前抗议重建太慢之情况下,杨秋兴呼应马英九总统的看法,认为八八水灾重建应该告一段落。[7]

该君断章取义。

2010大高雄市市长选举 2010年,杨秋兴于大高雄市长民主进步党与陈菊的党内初选失利。 010年8月3日,向媒体松口透露“心意已定”,确定参选与陈菊角逐大高雄市长 。 [8] =====>>根据苹果日报报导,杨秋兴的参选,拥有中国国民党中常委身分的星云法师是重要推手。[9]

推测性论述,且并未查证该报导指称之星云法师身分。

2010年8月9日,杨秋兴正式宣布参选,并主动退出民进党。[10] 2010年8月10日,杨秋兴退党表明参选后表示,有条件支持马政府的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 =====>>文建会前副主委吴锦发说,杨秋兴只参加过一次高县八八风灾会议,第二次就请客吃饭,杨秋兴并说:“那两个乡没救了!”。[11]

该君故意引用争议性报导,也未向杨秋兴本人或县府查证(八八风灾会议不可能只开一两次,可向县府查证会议纪录及出席者。

您可以看到来自不同各地的几个使用者,都不尽完全认同他的全部观点,并未完全删除他的内容,且一旦修改部份内容,即遭该君全部撤销,才引发编辑战。

该君在本条目中不仅加入偏颇内容,还指控他人恶意编辑,主动申请半保护,企图保持他的论点,如此将失去本条目公正性。 烦请 审查员 T.A 白河 在做决断前,查明内容争议过程,与判断内容的中立与人身攻击。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10年8月15日 (日) 12:00 (UTC)之前加入的。


再次请求解除半保护,或至少开放本人编辑权限,以防止恶意编辑再度发生。理由请见杨秋兴讨论页。

Tranquila (留言) 2010年8月18日 (三) 12:38 (UTC)

半保护,近日内容被ip用户恶意删除。--Wing1990hk (留言) 2010年8月19日 (四) 04:01 (UTC)

  • 解除保护,原因:破坏,内容遭不名IP刻意抹黑,有损本站形象,事实上本站受许多01会员恶意捣乱并攻击本站良善会员,本站会员协助导正事实却仍被修改最后遭请求保护致无法回归事实,本站虽不想引起战争却也不愿受人污蔑,特此请求管理人员解除保护,谢谢!--熊咩咩 (留言) 2010年8月19日 (四) 11:55 (UTC)

Special:ProtectedTitles中于2008年或之前因“多次提删或速删”理由而保护的标题

声明

MediaWiki:Titleblacklist重复--UAL55 (留言) 2010年8月19日 (四) 09:20 (UTC)

您好:我是博文欣悦。本人原创条目“顾忠信”经多次创建且多次被认定为侵权,该条目自始自终为本人创建,不知是何根据始终被认定侵权?目前又被保护,不能如愿编辑完善,特申请解除保护,以便编辑完善该条目。谢谢!-—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博文欣悦对话|贡献)加入。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10年8月26日 (四) 12:01 (UTC)之前加入的。

==

  • 解除保护,原因:相关争议已经获得解决,解决方案为在日间时段只显示日间信号以及中文信号名称,而在夜间时段,显示日间信号以及中文信号名称外,再加上夜间信号,以上方案经讨论后已经取得共识。--weng10 (留言) 2010年9月1日 (三) 05:36 (UTC)

以下“页请求解除保护”过久没有处理,请及时处理

本人想编写中文词条美国,本人很认真的编写, 希望管里员 解除保护,谢谢。—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Alonglichengqian对话|贡献)加入。

(-)反对,条目被破坏,保护期不长,请考虑编辑其他条目满50次后参与编辑或等待自动解除保护。-HW (留言 - 贡献) DC8 2010年9月12日 (日) 02:38 (UTC)
  • (-)反对,半保护是我提出的请求,敬请见谅!原因在于有IP用户搞破坏,履次填入“卖萌”这类负面与定义模糊词汇,回退数次后仍然无法改善,不得已只好提出半保护。管理员仅半保护一个月,时效并非长期,期间注册用户仍可继续参与编辑,并不影响条目的更新。--Hayashi115 (留言) 2010年9月5日 (日) 22:46 (UTC)
反对,高关注度页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0月6日 (三) 10:08 (UTC)

以下多个页面,具体原因请见存档。--UAL55 (留言) 2010年9月30日 (四) 09:10 (UTC)

酷拉皮卡的禱祝文
大台灣國協
體育統一迪納摩
中共特務
聖若瑟皇國
秋山書店
台灣海峽高速公路
麥頌賢
Selina
毛景謙
賀頌茵
中國政治異見人士
大專RICH職場體驗資訊網
總政治作戰局
王仲銘中學
吉娃娃犬世界
陈琳博士
陳琳_(学者)
台南市鹿耳門天后宮
東方物流
搖搖新世代
郭怡君
東亞唱片(集團)
錫安社會服務處-_勗勵軒
管中閔
错误:时间格式不正确
現代教育(香港)
笨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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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时间格式不正确,需要合并到本条目的条目名称,替换为删除页面名称/替换为删除页面名称,合并本条目到的条目名称都是构造复杂的模板产生的红字链接(错误信息或者默认状态),为防止新手和破坏者创建这些页面才保护。除非把相关的模板页面全部完善,不会出现这些红字再解除。那几个乱码的页面是经常因为站外链接等造成的编码错误,循此途径进入维基百科就会进入这几个页面,已经删除很多回了,因此不建议解除保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0月6日 (三) 10:08 (UTC)

强烈请求解除邓之鑂保护,本人是邓之鑂的原创,绝对没有侵犯版权,本人已经获得DFDL授权释出(见下)。为了创作邓之鑂,本人和主人公经过无数次通话、通信,在上海世博会期间,本人亲去上海与主人公会面交谈和合影,写文章很不容易,请您理解。

  • 本作品采用知识共享组织Attribution 2.5 China Mainland许可协议进行授权。查看本许可协议的复制件,请访问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2.5/cn/或写信到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三藩市霍华德街543号5层知识共享组织(邮编 94105)索取。

WashingTong (留言) 2010年10月21日 (四) 10:40 (UTC)2010.10.21

该条目最后是根据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0/07/07#邓之鑂而删除,如果关注度未能获得有效改善,即使重建仍无法常久留于维基百科之中。—Alberth2-汪汪 2010年10月21日 (四) 12:4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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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原因请见存档--UAL55 (留言) 2010年10月25日 (一) 05:53 (UTC)

强烈请求解除吴金贵保护,本人是上海球迷  本人长期在上海居住 对吴金贵的事情非常了解 他姐姐就是上海高官吴金兰  在上海球迷中的绰号和负面评价 和 学历造假的质疑 和利用媒体歪曲事实的事情非常了解  有人利用自己的权限阻止本人的 根据事实的客观的编辑 还诽谤我是破坏 并要求保护的理由不成立 要求解除保护  给大家对 吴金贵  进行补充编辑的权利 

吴金贵 绰号 大拇指  学历造假 请查阅 德国科隆学院的硕士类 里边根本没有吴金贵自称的足球硕士这个学位

(UTC)

  • 解除保护,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10年10月25日 (一) 12:00 (UTC)之前加入的。

建议您先阅读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什么Wikipedia:自传Wikipedia:成为维基百科传记的标准,维基百科并不适合作为自我介绍的地方。-Alberth2-汪汪 2010年11月17日 (三) 15:27 (UTC)
  已解除-Alberth2 汪汪 2010年11月21日 (日) 02:22 (UTC)
  已解除-Alberth2 汪汪 2010年11月21日 (日) 02:22 (UTC)
  已解除-Alberth2 汪汪 2010年11月21日 (日) 02:22 (UTC)
  已完成-Alberth2 汪汪 2010年11月21日 (日) 02:22 (UTC)
  已完成-Alberth2 汪汪 2010年11月30日 (二) 15:14 (UTC)
  • 申请取消保护。本词条需要添加近期活动更新内容,以保证词条展示内容的时效性,需要改写,故此请求。—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唱将对话|贡献)于2010年12月2日 (四) 10:00加入。
  未解除:已降为半保护,如果仍希望参予编辑,建议先在Template:Convert/sandbox进行修改,并在Template_talk:Convert提出与大家一起讨论,待确认后再由管理员将内容搬移至Template:Convert即可。—Alberth2 汪汪 2010年12月2日 (四) 03:05 (UTC)

现在本人已登记帐户申请解除半保护,原因是人人平等,每个人都可以编辑,人人可教。 因为本人是印度人的关系,常常被认为野蛮和无礼。 我是该IP用户的编辑者前身,而我撤回本来旧有的页面也是原因的,我认为我有责任写好中文维基的印度教内容,可是本人中国语文程度很有限,两三次的向 Iokseng用户请教遭到了无情的撇下, It's not fair. 和包括“湿婆神把岳父斩首” 及“湿婆神缓冲激流精液”等等的内容根本不存在 印度人拜祭是确实用清真牛或水牛鲜奶浴佛像,我家人看到后非常生气,认为编写诽谤话语的人自身信念不定,然而撤回本来旧有页面这个不能理解吗? 这样不是反过来迷惑我们印度人吗?就如你们看西游记电视剧那样情节都是记忆犹新的, 这能骗了印度人再去骗中国人吗? 不公平! 2010年12月7日 (二) 07:01 (UTC) Chrishna

  • (!)意见:回复Iokseng将心比己,在此也要阁下彻底放下执著,无论什么空间您都愿意摆著不真实的“蒲士” 我绝对不怕您嘲笑我是印度人

阁下能够编辑一下黑天神 故事吗? 那里空了一大片,可让您发挥一下翻译能力吧, 我不介意您追踪印度文化的乐趣,比你们中国的也不逊色. 这个动作在印度人里叫做“一线牵一线” 类似以装弱势“吸星大法” 是掩护色吧大概 每一个人的智商都是一样 世界每个人都是学生 您能允许自己心中闭塞吗? 就是不能嘛~ 我确实有成千上万中文字不会看 但是我爱呀 您能阻挡我吗? 您与其大声强调“湿婆神”是贼 为什么不在黑天 页面上说他是一个爱打架,爱争斗的瘟神呢? 您要知道每个神都有各神职, 怎么现在凸显某个神很可怕,然后精液缓冲。您可要知道世界上每个都是上帝的罪人 这个您同意吧 您写的和翻译的其实不错吧 但能够包括您自己编著的吗? 那您应该去写书吧 佛经可以递加呀 您这样邪可以吗? 您应该知道我在说什么吧~ 我没责任看您过去的 现世的是做好准备 简略说明能起最大作用 不是像您那样 把东西吞掉了 这不是贪食蛇吗? 应该的吗? 上帝有对您不公平吗?还是不读经而已? 那么请问一下您现在能公平翻译 公平对待 还是作妖术呢? 我提及的某某编辑写的内容若再次存在 就归罪于您 愤怒是连线的吧 我没兴趣看您过去的过失 因果是相续的 难道我也要向你低眉吗? 您去用10几年时间看看嘛 您在搞什么我不知道吗? 据佛祖言 其实歧视别人会让别人天耳通的 那么有什么存在的? 您告诉我吧 内容? 人物? 金钱? 罪恶? 您自己? 您还想用什么力量把人的目光移去? 教教我正法吧 您用了别人讨厌的语气想令我愤怒 对~我现在非常非常愤怒 觉得非常不公平 那么您开窍了吧? 2010年12月7日 (二) 20:36 (UTC) Chrishna

  已解除-Alberth2 汪汪 2010年12月9日 (四) 02:3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