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的一項特色。1970年代,中國大陸實行改革開放之初,在缺少對外經濟交往經驗、國內法律體系不健全的形勢下,設立經濟特區為國內的進一步改革和開放、擴大對外經濟交流起到了極為重要的作用。1980年8月26日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批准《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標誌着經濟特區正式成立的法律授權。設立經濟特區是改革開放之初鄧小平的改革開放思想的重要內容之一,經濟特區作為對外交流的窗口,在一定時期內通過中央政府給予的政策優勢和區位優勢二者合力,經濟以超出一般地區很多的速度成長,其人均經濟實力接近或超過中等發達國家(或地區)的水平,後來更衍生了上海浦東新區、天津濱海新區和重慶兩江新區。
2005年6月,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發布的《地區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報告提出,「十一五」期間內地經濟劃分為東部、東北、中部和西部四大板塊。國家統計局亦按此方法劃分中國的經濟區域。
202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各地區人均生產總值(單位、人民幣元)[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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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 | 中部 | 東部 | 東北 | ||||||||||||
內蒙古 | 96,495 | 山西 | 73,686 | 北京 | 190,091 | 遼寧 | 68,515 | ||||||||
廣西 | 52,215 | 河南 | 62,071 | 天津 | 118,800 | 吉林 | 55,032 | ||||||||
重慶 | 90,688 | 江西 | 71,009 | 河北 | 56,888 | 黑龍江 | 50,883 | ||||||||
四川 | 67,785 | 安徽 | 73,687 | 山東 | 85,974 | ||||||||||
貴州 | 52,348 | 湖北 | 92,170 | 上海 | 179,401 | ||||||||||
雲南 | 61,736 | 湖南 | 73,498 | 江蘇 | 144,475 | ||||||||||
西藏 | 58,268 | 浙江 | 118,831 | ||||||||||||
陝西 | 82,885 | 福建 | 126,845 | ||||||||||||
甘肅 | 44,986 | 廣東 | 101,796 | ||||||||||||
青海 | 60,776 | 海南 | 66,845 | ||||||||||||
寧夏 | 69,926 | ||||||||||||||
新疆 | 68,526 | ||||||||||||||
2022年地區生産總值(單位:萬億元、%)及人口(單位:億人、%)之全國百分比[1] | |||||||||||||||
西部 | 中部 | 東部 | 東北 | ||||||||||||
GDP合計 百分佔比 |
25.6994 (21.2 %) |
GDP合計 百分佔比 |
26.6518 (22.1 %) |
GDP合計 百分佔比 |
62.2018 (52.0%) |
GDP合計 百分佔比 |
5.7946 (4.7%) | ||||||||
人口合計 百分佔比 |
3.8281 (27.2%) |
人口合計 百分佔比 |
3.6445 (25.8%) |
人口合計 百分佔比 |
5.6605 (40.1%) |
人口合計 百分佔比 |
0.9729 (6.9%) |
2014年3月16日發改委發布《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除老牌的三大國家級城市群:珠三角城市群、長三角城市群、以京津冀為核心的環渤海城市群之外,將長江中游城市群、中原城市群、成渝城市群、哈長城市群四大區域列入國家級城市群之列[2],使之成為推動國土空間均衡開發、引領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增長極。[3]
- 國家優先開發區域
- 國家重點開發區域
參見
參考文獻
- ^ 1.0 1.1 中華人民共和国国家統計局『中国統計年鑑2020年版』表3-9地区生产总值(2019年). [2021-09-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14).
- ^ 中原城市群突出重围 跻身七大国家级城市群". [2014-04-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25).
- ^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2014-04-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5-08).
- ^ 中原经济区获批 两会后发布规划. 新浪網. 2011年3月9日 [2016年11月24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年11月5日) (中文(簡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