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弘襟(?—?),字象南陝西西安府鄠縣花原里人。

生平

端謹醇懿,篤於孝友,文學尤其所長。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陝西鄉試舉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士,除知山東萊蕪縣,調清苑縣,升禮部主客司員外郎、郎中,擢山西參議,提督學政,兼按察僉事。時崇禎六年癸酉一榜舉領案三十一人,眾服識拔之精。逆闖入關,強公以偽職,寧死不受,賊亦不加害也。清朝定鼎,優遊太平二十餘年乃卒[1]

家族

從弟張弘祚,字士昌,由進士知歷城縣,忠厚長者,處鄉黨如不能言。弘襟子國瑜,字元玉,由舉人知鄒縣,平恕有政聲,著有《暮存稿》。次子國璧,性行醇謹,不為岸異,由恩拔任山東新城知縣,新城疲邑也,前官緣逋賦革職者十三人,國璧自知不能有為,即告歸。

參考文獻

  1. ^ 《鄠縣誌》
官銜
前任:
堵天顏
明朝清苑縣知縣
萬曆年任
繼任:
王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