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弘襟(?—?),字象南陕西西安府鄠县花原里人。

生平

端谨醇懿,笃于孝友,文学尤其所长。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陕西乡试举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进士,除知山东莱芜县,调清苑县,升礼部主客司员外郎、郎中,擢山西参议,提督学政,兼按察佥事。时崇祯六年癸酉一榜举领案三十一人,众服识拔之精。逆闯入关,强公以伪职,宁死不受,贼亦不加害也。清朝定鼎,优游太平二十余年乃卒[1]

家族

从弟张弘祚,字士昌,由进士知历城县,忠厚长者,处乡党如不能言。弘襟子国瑜,字元玉,由举人知邹县,平恕有政声,著有《暮存稿》。次子国璧,性行醇谨,不为岸异,由恩拔任山东新城知县,新城疲邑也,前官缘逋赋革职者十三人,国璧自知不能有为,即告归。

参考文献

  1. ^ 《鄠县志》
官衔
前任:
堵天颜
明朝清苑县知县
万历年任
继任:
王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