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可大(?—?),字元簡,號少冶,南京錦衣衛鎮撫司籍,直隸蘇州府吳江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王可大

大明浙江台州府知府
籍貫 直隸蘇州府吳江縣
南京錦衣衛鎮撫司籍
字號 字元簡,號少冶
出生 乙亥六月三十日
逝世 卒年不詳
配偶 娶朱氏
親屬 王鑾
婿 顧起元
(子)王元徵、王肖徵
出身
  • 嘉靖十年辛卯科舉人
  • 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嘉靖十年(1531年)辛卯科應天鄉試第一百十三名舉人,三十二年(1553年)中式癸丑科會試第一百二十一名,二甲第八十三名進士[1][2]。戶部觀政,任刑部主事,升員外郎、郎中,出為浙江台州府知府,改廣東瓊州府知府[3][4][5]

家族

曾祖王信;祖父王潣,封奉直大夫吏部考功司員外郎;父王鑾,奉政大夫吏部驗封司郎中。嫡母尹氏(贈宜人);生母柏氏[6]。妻朱氏(封安人)。兄王可久,弟王可立(生員)。

參考文獻

  1.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四庫全書本《廣東通志·卷二十七》
  4. ^ 《大明穆宗莊皇帝實錄卷之六十九》:隆慶六年四月,兵科都給事中梁問孟以廣東樂會、文昌二縣失事,劾奏游擊將軍晏秋元、帶管海南兵備守巡道副使周鳴塤、僉事許孚遠、瓊州府知府王可大等罪,並劾海南副使楊世華久不赴任。兵部覆議:令秋元等各住俸戴罪殺賊,世華參奏其寇勢張甚,亟行兩廣提督侍郎殷正茂嚴率將士,速圖剿減,如電白有事,未可旋師,即量調附近官兵策應,逗遛者必繩以法。 上是之。
  5.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六》:隆慶六年十月,廣東按臣楊一桂奏瓊州兵亂罪繇言該省設立水寨,本以制御海寇,何邇來雷瓊之境,鯨波屢作,羽檄不停,如李茂、許俊美用之有事,殊無斬馘之功,少有忤意,即成脫巾之禍,操戈一呼,群艦響應,焚劫邊海,虔劉生靈,何其怯於為兵,勇於為盜也。參白沙寨把總石子方、提問瓊州府知府王可大、海防同知陳夢雷罰治。章下兵部。
  6.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登科錄》 
官銜
前任:
黃大節
明朝台州府知府
1560年-1561年
繼任:
李光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