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可大
王可大(?—?),字元简,号少冶,南京锦衣卫镇抚司籍,直隶苏州府吴江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王可大 | |
---|---|
大明浙江台州府知府 | |
籍贯 | 直隶苏州府吴江县 南京锦衣卫镇抚司籍 |
字号 | 字元简,号少冶 |
出生 | 乙亥六月三十日 |
逝世 | 卒年不详 |
配偶 | 娶朱氏 |
亲属 | 父 王銮 婿 顾起元 (子)王元征、王肖征 |
出身 | |
|
生平
嘉靖十年(1531年)辛卯科应天乡试第一百十三名举人,三十二年(1553年)中式癸丑科会试第一百二十一名,二甲第八十三名进士[1][2]。户部观政,任刑部主事,升员外郎、郎中,出为浙江台州府知府,改广东琼州府知府[3][4][5]。
家族
曾祖王信;祖父王潣,封奉直大夫吏部考功司员外郎;父王銮,奉政大夫吏部验封司郎中。嫡母尹氏(赠宜人);生母柏氏[6]。妻朱氏(封安人)。兄王可久,弟王可立(生员)。
参考文献
-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四库全书本《广东通志·卷二十七》
- ^ 《大明穆宗庄皇帝实录卷之六十九》:隆庆六年四月,兵科都给事中梁问孟以广东乐会、文昌二县失事,劾奏游击将军晏秋元、带管海南兵备守巡道副使周鸣埙、佥事许孚远、琼州府知府王可大等罪,并劾海南副使杨世华久不赴任。兵部覆议:令秋元等各住俸戴罪杀贼,世华参奏其寇势张甚,亟行两广提督侍郎殷正茂严率将士,速图剿减,如电白有事,未可旋师,即量调附近官兵策应,逗遛者必绳以法。 上是之。
-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六》:隆庆六年十月,广东按臣杨一桂奏琼州兵乱罪繇言该省设立水寨,本以制御海寇,何迩来雷琼之境,鲸波屡作,羽檄不停,如李茂、许俊美用之有事,殊无斩馘之功,少有忤意,即成脱巾之祸,操戈一呼,群舰响应,焚劫边海,虔刘生灵,何其怯于为兵,勇于为盗也。参白沙寨把总石子方、提问琼州府知府王可大、海防同知陈梦雷罚治。章下兵部。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登科录》
官衔 | ||
---|---|---|
前任: 黄大节 |
明朝台州府知府 1560年-1561年 |
继任: 李光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