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清代番界

臺灣清代番界清代官府用於隔離漢人原住民邊界線。在清朝統治台灣18世紀初期,由於漢人紛紛偷渡來台灣開墾,釀成朱一貴事件後,清廷在平原與丘陵的交界的麓山帶,從南到北,選擇地點埋石立界,或僅以河流、山丘的自然屏障作為界線,此乃早期的界,亦稱生番界。然漢人大規模開墾台灣西部平原已成為擋不住的趨勢,而隨著漢人違法侵墾原住民土地的事件越來越多,包括界內熟番及界外生番的土地,此情況容易引起土地糾紛繼而發生動亂。清廷遂施行更具體的措施:在界內施行貼納番餉,強化熟番的業主權;在界外施行更嚴格的劃界隔離政策,禁止開墾生番土地。劃界的硬體措施,除立碑定界之外,築土牛堆及挖土牛溝,讓番界更具體可辨,此時期名為紅線藍線;並於山口建置隘寮,派熟番守隘,以維護番界治安。因此,番界又稱土牛紅線土牛界線土牛溝

然而清廷的措施始終無法阻止漢人越界侵墾,最後土地糾紛演變成集團械鬥,官府又未妥善處理,終於在18世紀末爆發清代最大的民變─林爽文事件。清廷於事件後施行屯番制,派遣熟番於番界建立番屯,一方面防止漢人越界開墾,一方面防止生番出草,徹底施行所謂「三層制」的構想,即「漢人在外、生番在外、熟番居中」的體制,此為紫線與綠線。1895年日本併吞台灣後,總督府將番界內劃為一般行政區,平埔族(熟番)失去其原住民身分,身分待遇視同漢族;至於界外的生番地則收為官有地,高砂族(生番)雖然保有原住民身分,卻失去所有土地,日本政府僅劃出小部分為「高砂族保留地」供原住民使用(無所有權)。二戰結束後,國民政府入主台灣,初期山地行政沿襲日本時代的番地政策(官有地),不同的是將其分解成各縣的山地鄉,原住民保留地制度則沿用;雖然後來國民政府有賦予地權,但僅限於農地和建地,其餘的保留地仍只有租賃權。台灣全島曾經全是原住民的生活領域,現在原住民土地只剩下「番界外」(包括保留地和國有林地)或許有機會還原,未來如何演變,仍待考驗。

緣起

17世紀以前的台灣、幾千年來一直都是台灣原住民(屬於南島語族)的生活領域;16世紀出現漢人每年季節性來台灣捕魚兼作貿易,以及活躍於東亞海域活動的海商或海盜,在台灣沿海有據點為補給基地;當17世紀荷蘭人來到台灣時,發現台灣西南海岸的原住民村社有漢人居留從事中介貿易,與原住民已建立很深的互動關係。[1]17世紀荷蘭東印度公司的統治台灣,荷蘭重商主義開始改變台灣的發展模式,至此,台灣原住民進入劇烈變動的時代。

1624年荷蘭人進入台灣,於大員(今台南安平)建造熱蘭遮城,以此為據點從事轉口貿易;當時荷蘭人的貿易要面對漢人、日本人、西班牙人的競爭(後期日本人和西班牙人相繼退出競爭);土地開墾則是要面對原住民的抵制,主要來自西拉雅四大社─新港社目加溜灣社蕭壠社麻豆社(分別是今台南市新市區善化區佳里區麻豆區)。[2]1635年荷蘭人討伐強大的麻豆社,雙方締結歸順條約,麻豆社移轉主權,形成類似歐洲封建「領主封臣」的關係;隨後又征伐位於新港社東南方強大的塔加拉揚社(位於今台南到高雄之間的平原),於是南北兩路大批村社紛紛歸順,也依循相同模式訂約(不同村社出讓的權力視情況而有多寡)。荷蘭在台灣的統治正式展開,從1636年起荷蘭當局召開例行性地方議會,荷蘭長官召集歸順村社代表,於會中訓誡和平條約內涵,並授予每位代表絨袍、親王旗與代表公司權威的權杖。公司握有最後權力,但治權仍歸村社長老。[3]荷蘭巴達維亞總部一開始就要求向原住民村社課稅,但大員當局僅要原住民繳交土產(稻穀、鹿皮)納貢臣服,後來甚至廢除納貢,僅剩需要服傜役。荷蘭時代傜役的制度化,後來明鄭時代及清代繼續沿用,使得原住民疲於奔命,農政失時,土地逐漸淪入漢人手裡。[4]在土地開墾上,原住民與漢人既競爭又合作,關係相當複雜。

在荷蘭當局與原住民村社條約的「領主封臣」關係下,村社讓出主權給領主,向荷蘭領主宣誓效忠;荷蘭領主有庇護封臣的義務,承認其祖傳地域具有利用與享用的權利。漢人於原住民領地入境採截竹林和沿海漁撈,都需要支付適當補償金;1644年開始的贌社包稅制,由承包者獨佔村社的買賣,意在防止漢人私下與原住民交易,而1945年起又不再准許租佃原住民土地,無非都是要隔離漢人侵佔原住民利益。

為了農業開墾,與西拉雅四大社長老協商租佃給漢人農夫開墾,原住民仍保有所有權,租佃收入可用於支付建築學校和教堂的開銷。不過過程中原住民與漢人的摩擦不斷,於是1660年大員末代長官揆一告知巴達維亞總部,打算廢止此Tickeran租佃政策,並將漢人重新配置到二仁溪以南無原住民居住的土地;不料總部卻告知應繼續展延租佃七年,且應隔離漢人與原住民。這道命令來不及執行,隨著1662年2月揆一鄭成功投降,無疾而終。[5]由於原住民不精於稻作,荷蘭人引進漢人為佃農,開墾原住民的土地。這套租佃模式,雖於荷蘭時代推展不順利,卻成為後來原漢合作開發土地的主要模式;而漢人與原住民的摩擦,導致在政策上在土地開墾與原漢隔離之間的政策拉鋸。

早先1625年荷蘭人於赤崁(今台南市中心區域)規劃普羅民遮市鎮,推動赤崁耕地作農業生產,與漢商合作招募福建漢人移民台灣墾殖[6],終於30年代中於發展起來,主要作物是甘蔗稻米;1644年開徵米作什一稅後,為了鼓勵赤崁耕地的農業發展,荷蘭當局開始發放土地權狀給予漢人和荷蘭官員,招募漢人農民開墾,給公司帶來豐厚的利潤。[7]隨著漢人移民開墾範圍的成長擴大,發生如前述與西拉雅四大社原住民的不斷摩擦,於是荷蘭當局劃出二仁溪以南無原住民的區域(今台南到高雄之間的平原)推動農業,即漢人農民繳納米作什一稅的前提下,獲致土地所有權;由於範圍廣大,直至荷蘭統治末期,仍開發不到十分之一。[8]之後,這片土地成為明鄭時代漢人開墾的主要區域,而其他區域大都仍是原住民村社與獵場交錯分布,將成為未來開墾待解決的土地取得問題。

1662年荷蘭人被鄭成功擊敗,2月退出台灣,台灣進入明鄭時代。鄭氏政權接收了荷蘭人的土地,有沿用其制度者、也有新創的土地開墾型態:官田是接收自荷蘭當局所稱的王田,耕田者稱為官佃,賦額依照舊制;私田即所謂的文武官田,文武百官「招佃耕墾,自收其租,而課納於官」,取得私有權;營盤田即寓兵於農的屯田制度,採自耕自給,與王田和私田的佃耕方式不同。[9]荷蘭時代的開墾範圍,僅現在的台南、高雄地區;明鄭時代擴及到嘉義地區,以及中北部的幾個點狀分布的地區。這些開墾的土地為漢人所有(漢人業主權),此時漢人與原住民交錯而居,雙方生活在各自的地界內,尚未出現族群隔離政策。

依照台灣番界條目的看法,在原本荷蘭的王田之外,即原住民的土地,則任由各文武官部下官兵隨意圈地、侵佔圈墾。1664年從參軍陳永華之議,頒布「屯田之制,以拓番地」「驅逐土番,大興開墾之業」寓兵於農的屯墾制度,實際上是挾武力進佔,掠奪番地,悉行墾殖土番固有地域,並在交界築土堆,以防番害,土堆狀似臥牛,故稱土牛,此成為後世劃定番界之始。為開發水沙連番地,派遣參軍林圯平定斗六門,以竹圍莊為根據地,率所部屯丁二百餘,自牛相觸口前進,驅逐土番至東北方之東埔蚋附近,遭鄒族鹿楮群(Luhtu)戰士襲擊,林圯及屯丁百餘悉被擊殺,後鄭氏遣軍追擊之,遠退至山後大水窟。由1895年日治文獻記載知母朥社(Tfuya,現多漢譯為特富野社)總頭目宇旺報告可知從鄭氏設立石碑,明末清初漢、鄒界線大約沿著社口莊南北延伸,即八掌溪牛稠溪等山麓谷口位置,而後直到清末的200多年間,在範圍內租地開墾的漢人,一直納租予鄒族人。[10]:127此段由台灣番界併入。

但是,鄭成功的開墾政策是不許圈占原住民的土地,有令諭云:『本藩已手闢草昧,與爾文武各官及各鎮大小將領官兵家眷聿來胥宇,總必創建田宅等項,以遺子孫計。但一勞永逸,當以己力經營,不准混親土民及百姓現耕物業。……文武各官開墾田地,必先赴本藩報明畝數而後墾。至於百姓必開畝數報明承天府,方准開墾。如有先墾而後報,及少報而墾多者,查出定將田地沒官,仍行從眾究處。』[11]此時雖有政策規範,但對於原住民獵區則未加規範,因此被視為荒地進行開墾。明鄭時代開墾區域,約計三萬公頃。[12]依據伊能嘉矩的「臺灣番政志」,明鄭時代新開墾的土地『悉行之於土番固有之地域,當時對於土番,順者撫之,逆者膺之,其交界築土堆,以防番害。土堆狀似臥牛,故稱「土牛」雲。』[13]受限於史料,明鄭時代開墾的土地如何取得,沒有更細節的佐證。另外,伊能嘉矩的土牛也有可能是被清代的土牛混淆了;當時若有土牛,或許在討伐事件的邊界,頂多是局部設置,且以軍事性質居多。明鄭統治台灣共22年,1684年台灣正式納入清朝版圖。荷蘭與明鄭時代的「不許混圈土民田地」及「築土堆以防番害」,延續到清代,成為實行族群治理的基本思維,以避免開墾的土地發生動亂。

台灣納入版圖後,康熙下令製作《皇輿全覽圖》,委託法國耶穌會士,於1714年來台灣測繪地圖,此即《福建省圖》中的台灣地圖,當時僅測繪台灣西半部,反映當時清廷的觀點,東半部視為邊疆並不在統治範圍之內,西部平原則全部納入(雖然中北部絕大部分仍是原住民居住地,漢人僅有零星開墾)。當時尚未實際劃界,僅是形式上的番界,卻預示了番界的雛型。[14]

清代初期的原住民身分主要區分為:土番即向政府納餉的原住民;以及不在統治下的野番。依據康熙24年(1685)蔣毓英的《臺灣府志》:臺灣府轄下的原住民共有2304戶,分為「土番社三十八社」(臺灣縣無土番、鳳山縣4社、諸羅縣34社),共徵餉7888.7582兩;化外野番則稍有認識,「傀儡山內野番七十餘種、南覓社(卑南覓)下通直腳宣(七腳川),...…半線(彰化)以東,上接沙連三十八社(水沙連),雞籠山後,直接三朝(三貂)以上三十六社。」關於「熟番」與「生番」用語的出現是,康熙55年(1716)閩浙總督覺羅滿保的「提報生番歸化疏」,首次同時出現「熟番」與「生番」。康熙56年(1717)周鍾瑄諸羅縣志」中,「熟番」與「生番」有清楚的定義:「內附輸餉者曰熟番,未服教化者曰生番或野番」,成為固定的用法。[15]至此時期,雖說政府不許兵民滋擾生番,而隨著生番歸化的情節發生,生番範圍逐漸變動,後來要劃分番界內外,主要都是根據當時「熟番」與「生番」間的邊界線。

清初康熙以降,閩南客家移民逐漸遷徙至臺灣,並與平埔族或其他臺灣原住民在開墾等事務上產生摩擦,尤與生番(高山區域原住民)衝突最烈,時有漢人侵犯土地,原住民出草抵禦的情況。為解決此衝突,清政府決定以番制番的政策治理,承認番民自治地權,自清康熙61年(1722年)起,採漢番隔離政策,官府於入山的重要路口,以立碑、立界方式來規範漢人生活區域,嚴禁漢人超越其區域;此碑界建物為「原漢界碑」(如:臺北市石牌)。並有種種措施來防止漢人侵墾「番地」。此段由台灣番界併入。

沿革

康熙23年(1684)清廷正式將台灣納入版圖,但康熙帝對台灣態度是,「得之無所加,不得無所損」。滿清初期只是有限度招徠大陸移民,以填補明鄭軍民遣返大陸後拋荒的土地,康熙帝認為,「臺灣地方多開田地,多聚人民,不過目前之計而已,將來福建無窮之害,俱從此生」。於是,土地政策不鼓勵開墾,「南北路荒地雖多,俱是土番路場,不許土棍人等往南北藉名開墾、擾害土番,方得相安無事」;另一方面,移民管制也越來越嚴,造成欲來台灣民眾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例如持照票來台灣卻不入籍,甚至偷渡;而在此情況下,非法移民無法追蹤、控管,導致了與原先期待完全相反的結果,康熙60年(1721)爆發朱一貴事件。事件後,閩浙總督覺羅滿保曾建議劃界遷民:「臺、鳳、諸三縣山中居民,盡行驅逐,房舍進行拆毀,各山口俱用鋸木塞斷,不許一人出入。自北路起,至南路止,竹土牆高五、六尺,深挖濠塹,水為定界,越者以盜賊論。」不過,平定變亂的南澳總兵藍廷珍等卻認為此作法,將會擾民費工,恐再激起動亂;覺羅滿保才打消此議,只下令立石為界,不准漢民越界,此為倡議原漢隔離的開始。事件發生在臺灣縣鳳山縣交界處(今台南市與高雄市界的淺山丘陵區),為了防範侵墾伴隨的動亂,於是在有爭議的墾區劃出分界線,一方面承認已墾成的土地,將其劃入界內,以避免墾民反彈;一方面則將爭議地劃出界外,禁墾拋荒虛其地,形成與生番的緩衝區。由此可見,清代番界大都是沿著台灣西部平原東側的淺山丘陵,來劃設生番邊界。

然而禁墾還需要有配套,即限制移民來台灣開墾。回顧康熙年間朱一貴事件以前,雖然有渡臺禁令,但內陸流民來台絡繹於途,且多私越番地開墾,「向為番民鹿場麻地,今為業戶請墾成為流寓佔耕,番民世守之業竟不能存什一於千百」,反映出當時墾殖的情況。事件後,清廷發現鳳山縣來台移民中有入籍者僅十之二、三,於是加強人口管制,除了嚴禁偷渡之外,加強保甲戶籍管控。但是實際上仍有漏洞,其中對於出力平定朱一貴事件的義民特別通融,指令知縣發給「義照」,方便其回籍往返。下淡水溪(今高屏溪)以東客莊,因協助官府平亂有功,除一般禮遇外,無照入境的客民就地合法化取得居留身分,甚至擴張開墾範圍,越過荖濃溪進入阿猴林區至美濃。[16]此時「不許擾害番人」原則並未規範實際情況,屏東平原原屬鳳山八社的土地,任由六堆客莊開墾成為既成事實,後來甚至給予特別待遇,往沿山丘陵開墾新土地,逐步成為界內合法開墾土地。溫振華整理康熙末年至乾隆末年期間的相關奏疏,整理出清廷「十九世紀番界之議論與處置」表,摘要番界的現象與問題,不外乎民人越界私墾及生番威脅嚴重。[17]漢人侵墾與生番出草成為清廷治理台灣棘手的問題,除了劃界隔離政策之外,土地權利也是穩定經濟財源及社會安定需要考慮的因素。

清廷領臺初期「任土作貢,課徵番餉」,沿襲荷蘭時代承認番社產權(番業主權);初期的低度開墾政策,卻無法杜絕漢人偷渡及越界私墾,於是朱一貴事件後,清廷不得不面對已被漢人大量侵墾的熟番土地,「臺灣奸民私贌熟番土地者,依盜耕本律問擬,於生番內私墾者,依越渡關塞問擬,田仍歸番。」顏愛靜與楊國柱整理清代番地政策與律令康熙的演變:康熙44年(1704)「開墾荒埔地須經官府許可並取得『墾照』;康熙51年(1711)「漢移民移入臺灣,由禁止制改採許可制」;康熙61年(1722)的「勘定諸羅、臺灣及鳳山三縣生番界線」。[18]清廷自此正式將台灣土地分成「界外生番地」及「界內熟番地」,分別以「劃界隔離」和「貼納番餉」不同土地政策應對,來保護原住民土地的權利。

在「界內熟番地」方面,雍正2年(1724)覆准藍鼎元的建議,開放漢人以「貼納番餉」方式,承租原住民土地從事開墾,但不得典賣。乾隆33年確立番大租制,確保番地業主權永遠歸社番所有,確保番地不致流失成為民地。雖然官府一再重申禁止典賣原住民土地,但是民間仍照常交易。到了林爽文事件的善後,乾隆53年(1788)閩浙總督福康安鑑於原住民土地典賣日趨頻繁,奏文建議解除原住民土地典賣禁令,清廷照准後,開啟漢人買賣原住民土地合法化;之後地權型態又逐漸演化,19世紀嘉慶以後,一田二主型態已成型,原住民業主權只是形式上的收租權,而納租方的田主權才實質上支配土地的使用權。[19]

在「界外生番地」方面,採行「劃界隔離」政策。康熙61年(1722)的首任巡臺御史黃叔璥,在離開台灣後於雍正2年(1724)出版《臺海使槎錄》,其中「卷八番俗雜記」的「番界」條目記載:「內山生番,野性難馴,焚廬殺人,視為故常;其實啓釁多由漢人。如業主管事輩利在開墾,不論生番、熟番,越界侵佔,不奪不饜;復勾引夥黨,入山搭寮,見番弋取鹿麂,往往竊為己有,已故多遭殺戮。又或小民深入內山,抽藤鋸板,為其所害者亦有之。康熙六十一年,官斯土者,議凡逼近生番處所相去數十里或十餘里,豎石以限之;越入者有禁。鳳山八社,皆通傀儡生番。放索社外之大武、力力、枋寮口、埔薑林、六根、茄藤社外之糞箕湖、東岸莊、力力社外之崙仔頂、四塊厝、加泵社口、下澹水社外之舊檳榔林莊、新東勢莊、上澹水社外之新檳榔林莊、柚仔林、阿猴社外之揭陽崙、柯柯林、搭樓社外之大武崙、內卓佳莊、武洛社外之大澤機溪口,俱立石為界。自加六堂以上至瑯嶠,亦為嚴禁。諸羅羅漢門之九荊林、澹水溪墘(墘或墈字之訛)、大武壠之南仔仙溪墘、茄茇社山後哆囉嘓之九重溪、老古崎、土地公崎、下加冬之大溪頭、諸羅山之埔姜林、白望埔、大武巒埔、盧麻產內埔、打貓之牛屎阬口、葉仔阬口、中阬仔口、梅仔坑山、他里霧之麻園山腳、庵古阬口、斗六門之小尖山腳、外相觸溪口、東螺之牛相觸山、大里善山、大武郡之山前及內莊山、半線之投拺溪墘、貓霧拺之張鎮莊、崩山之南日山腳、吞霄、後壠、貓裏各山下及合歡路頭、竹塹之斗罩山腳、淡水之大山頂、山前並石頭溪、峰仔嶼社口,亦俱立石為界。由雞籠沿山後山朝社、蛤仔難、直加宣、卑南覓,民人耕種樵採,所不及往來者鮮矣。」[20]根據黃叔璥的紀錄,福建當局於靠近生番土地,總共豎立界碑五十多處。此時尚未有確實劃界的番界,隨著漢人積極開墾的腳步,番界不僅具體化還不斷異動。

康熙年間立界碑的方式無法阻擋漢人拓墾的壓力,番界事件始終不斷。乾隆9年(1744)福建布政使高山來台灣勘查後建議,將熟番安頓於界外,利用其人力把守隘口,高山提案獲准,此即柯志明所稱的「三層制族群分布制度」:「生番在界外內山,漢人限制在界內,而熟番則居間分布於進山的界外平埔。」[21]早先豎立界碑只坐落於分散的地點,若要安插熟番於界外守隘,就必須先勘定邊界線。在歷經數度波折後,乾隆15年(1750)終於完成定界,是為紅線紅線沿用康熙61年(1722)的立碑舊線,僅就當時民番分界碑的實存狀態,作必要調整。而幅員遼闊的淡水廳(大甲溪以北),僅由12處界碑增至18處,尚無法連成一線。由於中部彰化縣的界線仍飄移不定(位於今台中到南投的麓山帶),漢人越界私墾仍層出不窮,需要有明確地形為憑,於是乾隆25年(1760)淡水廳彰化縣重新定界,是為藍線藍線配合硬體設施,在無地形特徵處,挖深溝、堆土牛,使界線更明確。另外,清廷落實高山規劃的三層制:沿山設置隘寮,派遣熟番把守;原界外土地只保留給熟番,永遠不許漢人耕種;彰化縣新舊界之間(紅藍線之間)的土地撥熟番收租,作為把守隘寮的口糧。[22]

清代台灣社會的發展,反映著官府與生番、熟番、漢人族群間不斷演變的互動關係。乾隆48年,漢人為了爭奪界外土地,發生嚴重械鬥殺人事件,官府不得不面對解決。經過清查界外土地後,乾隆49年(1784)擬定一條新界,將發生問題的界外土地納入界內,是為紫線。這些納入界內的界外田園,擬定的處理方式:無非是充公,或比照前例(紅藍線之間土地)由熟番收租。由於漢人關說各級官員,企圖改變提案,以致懸而未決;隨即乾隆51年底(1787年初)爆發台灣清代最大的民變─林爽文事件,界外武裝集團造反。事件平定後,清廷將原有的隘番制改為屯番制,挑選隨同征剿民變的熟番組織番屯,作為防守邊界、維護治安的武力,並將界外近山土地撥給屯番作為養贍埔地自墾自耕,撥充屯番糧餉。官府再度丈量及分配界外土地,乾隆55年(1790)釐定新界,是為綠線。〈閩浙總督伍拉納奏為籌議臺灣新社屯所分撥埔地事宜摺〉提到,「茲據臺灣鎮臺灣道等請以此次清查歸屯地段為準,或抵山根,或傍坑崁,令地方官揀用堅厚石料,豎立碑界,詳開年月地方,大書深刻。並稱存稱原圖,從前以色畫線為界,今即添畫線,以別新舊。」綠線幾乎將台灣西部耕地都劃入界內,依照柯志明的研究發現,在舊界(藍線)與新界(綠線)之間的田園埔地,未必都保留給屯番自耕,也未禁止漢人移入佃耕,甚至有漢人以業戶身分持有土地。[23]官府顯然已經沒有阻擋漢人的界外開墾,進入十九世紀,陸續出現明目張膽的越界開墾,如蘭陽平原埔里盆地

清末的牡丹社事件清法戰爭等外在壓力下,清廷必須將內山也納入統治,開始施行開山撫番政策,於是廢除番界政策,成立撫墾局,意圖積極開發界外,卻遇到原住民頑強抵抗,直到1895年台灣割讓給日本,開山撫番都成效有限,只得黯然退場,於是番界就此定格在綠線

明治28年(1895)日本臺灣總督府施行民政,沿用清代撫墾局功能,設置撫墾署,積極開發山林,頒布「官有林野及樟腦製造業取締規則」,於是屬於清代界外的「蕃地」成為官有地,高砂原住民生番)瞬間喪失土地權利,從此只能使用官方指定一小部分的「高砂族保留地」(無所有權)。至於清代界內則劃為一般行政區,平埔原住民熟番)與漢人一視同仁,從此喪失其原住民身分;明治37年(1904)廢除大租權,熟番連收租的業主權都無法主張。[24]縱使在番界內外熟番與生番各自命運不同,台灣原住民從此都成了邊緣的弱勢族群。

地圖

清代的輿圖與番界圖都是山水畫法,與現代地圖的比例尺畫法不同。清末出現來自西方人的台灣地圖,包括李仙得繪製的〈福爾摩沙島與澎湖群島圖〉和長老教會的宣教地圖,才出現符合比例尺的番界地圖。日本時代1913年編制〈五十萬分一臺灣蕃地圖〉在族群分類、部落位置,及總督府布設的隘勇線、駐在所,也有簡要而清楚的呈現。[25]從西方人與日本人所繪的地圖,反映出清代的番界大抵定格在綠線,僅有局部的小異動。雖然這些現代地圖有呈現出番界的概況,可惜都是小比例尺的地圖,無法深入探索番界各地區、各區段的詳細面貌。在番界遺落兩百年後,才終於出現重新揭開番界面紗的行動,一場橫跨三十年的漫長過程,從起頭的田野調查與解析開始,歷經檔案地圖的發掘及檔案史料的專研,到當代地圖科技的應用,終於可以還原清代番界,在地域社會、土地拓墾、族群關係等諸課題中所扮演的角色。

1988年施添福開始在竹塹地區田野調查,研究漢人散村聚落形成的機制,偶然機會於今之桃園市八德區大安里(大湳莊)羊稠仔,「看到實實在在的土牛溝,它的規模,特別是它的長度,瞬間意識到它可能存在的歷史意義。竹塹地區散落一地的磚塊(聚落),終於逐漸砌造竹塹地區歷史地理發展圖像的材料。」1990年施添福發表研究成果,以清代乾隆的番界,將清代竹塹地區分成三個人文地理區(由西而東)─漢墾區、保留區、隘墾區[26],揭開番界研究的序幕。

1991年中央研究院傅斯年圖書館發現一幅番界圖,圖首有段文字:「圖內民番界址,以紅線為舊定界,以藍線為新定界。臺、鳳、諸三屬用紅線,原其舊也;淡防屬向無通身畫界,只山口設碑也,今依新定界用藍線;彰屬則於舊界外間置新界,故紅、藍並用。」根據施添福的考證,此幅極可能是乾隆25年(1760)清釐番界時所繪製(以下簡稱中研圖[27],這是清代土牛紅線、藍線定址的歷史佐證,成為清代台灣番界政策研究的重要史料。

柯志明循著施添福「竹塹地區三個人文地理區」的基礎,提出「三層制族群分布制度」,來詮釋清廷的族群政治,是此時期卓著的研究。從熟番地權切入,將地權的空間分布,關連到清廷的番界政策及執行,探討在官方的保護政策的消極與積極之間,如何影響熟番地流失給漢人的管道;並針對中部岸裡社熟番為案例,作了細緻的分析。[28]施添福在竹塹之後,也將其「地域社會」的研究方法,運用到清代屏東平原,探討客家人、福佬人如何進入鳳山八社領域;對於不同族群間的空間分布及移動及該地區番界的演變,作了鉅細靡遺的鋪陳。[29]

2011年北京故宮博物院金衛東來台灣,到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以下簡稱臺史所)演講,介紹並展示一張乾隆朝的大型山水畫地圖複本,原題名「臺灣田園分別墾禁圖說」(以下簡稱「紫線圖」)。如前節沿革所述,緣於漢人爭奪界外土地,清廷意識到番界的問題,而進行調查勘界,此圖即是乾隆49年(1784)清釐界外埔地後所繪製,並劃出紫線番界。此圖以乾隆25年(1760)的番界圖為底,強調沿山界內和界外地區勘界的成果;圖上方並有14,000餘字的四縣一廳圖說,說明了乾隆25年至49年間番界內外開墾的狀況。由於紫線圖的重點在番界內外的清丈,雖然海岸和平原的部分比較簡略,但是番界的部分相當仔細準確,還原了乾隆25年從紅線到藍線的界外開墾狀態,更詳細註明沿山的界址與變動。紫線圖還來不及被清廷認可定案,不久即爆發林爽文事件(乾隆51年),由於紫線圖具體反映事件前沿山開墾的狀態及番界線,故成為事件後乾隆55年(1790)清廷所施行番屯制的規劃藍圖。[30]特別是當前綠線圖未獲的情況下,紫線圖的史料價值彌足珍貴,因此在獲得此地圖後,中研院臺史所特別組成工作坊,來解讀及研究「紫線圖」,四年後出版「紫線番界:臺灣田園分別墾禁圖說解讀」(以下簡稱「紫線書」),成為台灣史研究的重要參考資料。[31]

紫線圖出土補充乾隆末年番界開墾狀態,提供更多界外私墾的細節,讓柯志明補足「三層式族群空間體制」,從紅線的肇始、藍線的落實、紫線的過渡、到綠線的轉化,番界演變過程終於有完整的輪廓。[32]柯志明繼續過去的研究基礎,充分運用其解讀史料的能力,針對紫線圖番界內外各地區,以土地連結到人事,來述說漢人各階層、熟番各社群之間多元族群互動的精彩歷史故事,寫成番界開墾史的「熟番與奸民」三巨冊,為台灣歷史書寫樹立一個里程碑。[33]柯志明還運用中央研究院地理資訊科學研究專題中心(GIS中心)的「臺灣百年歷史地圖」[1]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將番界圖的研究成果疊合到現代地圖─「乾隆臺灣番界」圖層(全稱為「乾隆臺灣番界地理資訊系統」,以下簡稱「番界GIS」);並將清代老地名連結到當代聚落,提供給研究者可按圖索驥。

紫線圖另一重要資訊是,乾隆末年番界開墾狀態,有當時官方土地清釐的成果。因此,前面提到的紫線書,整理了乾隆49年(1784)各廳縣(鳳山縣臺灣縣諸羅縣彰化縣淡防廳)的界外侵墾和界外准墾土地,將各塊土地的座落、面積甲數、墾戶名和所屬番社,整理成表格。另外,紫線書也分別針對各廳縣的原圖的圖說文字,以印刷體重新排版作對照,以及解讀其內容和地名所在;地圖的部分,包括重繪地圖且圖中文字改以印刷體呈現,很容易與原圖對照,並附上現代GIS地圖,並標出番界線和所有出現的地名。[31]紫線書將原圖龐雜的資訊有效地攤開到讀者眼前,很容易閱讀及查閱。

2013年出現一幅長卷軸番界地圖(這是旅法侯家的收藏,可能購自法國舊書攤,來源已無法追蹤。),卷軸上貼有題箋─「御製平定臺灣□□地理指掌全圖」(中間兩字脫漏,以下簡稱「御製圖」),從紙質和內容來看,是真品無誤,於是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展開研究,經判讀、轉譯後成書出版─「十八世紀末御製臺灣原和界址圖解讀」(以下簡稱「御製書」)。研判這幅地圖的內容,所描繪的番界是介於乾隆46年至52年間的最新狀態,雖然只畫紅線與藍線且沒有紫線,與紫線圖的紅藍線非常相近,兩者是可用來互相交叉比對的史料。御製書的主要內容是,將御製圖的所有地名,加以轉譯到現代地圖,並且製作表格,與中研圖、紫線圖的地名作對照,也提供今址作參考。[34]

二十一世紀資訊與網路科技,給歷史人文帶來新工具,柯志明利用現代的地理資訊系統,將乾隆臺灣番界不同時期的紅線、藍線與紫線,套入現代地圖,如前所述的「番界GIS」;除此之外,柯志明還利用日本時代地籍圖套疊現代GIS地圖,並配合實地勘查,考證並確認乾隆25年官定的「清釐臺屬漢番邊界地圖」上標示及註明的16處土牛溝位址。[35]綜合紫線書、御製書和番界GIS,可追溯康熙61年界碑、乾隆25年紅藍線到乾隆49年紫線,由舊地名到現址可相互參照,揭露各段番界不同時期的面貌。

設施

隨著清代地圖陸續出土,每一塊拼圖都有助於拚出滿清時代的社會圖像。由於番界綠線圖尚未出土的情況下,目前紫線圖(乾隆49年/1784)最能呈現清代番界政策的總成果,且具體反映了當時的政策規劃狀況;較早的中研圖雖有缺漏,仍多少反映了紅線(乾隆15年/1750)、藍線(乾隆25年/1760)時期的狀態;御製圖繪製時間推測在這兩幅地圖之間,可補充紅線、藍線變遷的過程。綜合這三幅番界圖可觀察到番界上的設施有:界碑土牛望樓隘寮,這些設施並非一步到位,而是隨著番界上局勢的演變,清廷在政策不斷地修正補充下,逐步建置番界設施,付予所需的邊防功能;而且隨著台灣由南而北的開墾進程,番界設施的布局會因地而異,並非同時實施且因地制宜。

康熙年間的開墾政策相對消極,在朱一貴事件後,只是劃界立碑、隔離生番。隨著開墾範圍擴大引起番害,雍正年間雖然仍以劃界隔離為止,但增強法律手段,「更定嚴例,劃定生番界,不許番民出入販賣物件」;若有違反,「置以重典」,以期能明確歸責於民或番。既然定了界線、有了刑罰,就需要巡邏稽查來執行。由於台灣兵力有限,官府不得不善用民間丁壯;乾隆9年(1744)以前,當時民壯係由巡檢帶領,巡察沿山、沿海地帶;由於汛兵仍不敷分撥,在乾隆9年12月(1745)福建布政使高山密奏「臺郡民番現在應行、應禁事宜」,奏准之後番界事務有更具體的措施。臺灣官府可能就此開始實施,「請令該處營汛弁兵、各土目、通事,加謹巡察。」不久之後,朝廷認為劃界一事,臺灣府虛應故事,要求進行勘界,當時基於「民番接壤之地,原無關隘可以限制,不過就山麓草埔,意為區劃……必按山川之形勢,視道里險易,扼塞居要,使漢民實有不能偷越之勢。」此議似成為接下來依地理形勢做為劃界的原則,首先劃定紅藍線,並依地形順勢立界碑築土牛。乾隆19年(1754)「今歲鎮、道督令文武餘生番出沒隘口多搭寮舍,撥熟番防守,復於附近安設弁兵監督,以熟番防生番,以官兵制熟番,使不致互相勾結為患。」這可能是熟番守隘自此開始施行於各地,各地設隘並非同時施行。[36]自此之後,清廷的番界政策逐步邁向制度化,乾隆49年(1784)紫線以前官府的作為,有助於瞭解番界的演變過程。

乾隆40年至43年間(1775-1778)擔任台灣知府的蔣元樞留下珍貴文獻─「重修臺郡各建築圖說」(以下簡稱「蔣圖說」),記錄了任內的建設。[37]其中的「鼎建傀儡生番隘寮圖說」,雖然是屬於鳳山縣的隘寮建設,但這是有具體隘寮規制的寶貴文獻,有助於我們瞭解番界設施的布局;蔣圖說中另外還有全臺灣各縣廳的望樓建設,這是更早就有的防禦設施。蔣元樞建設的時間是落在紅藍線與紫綠線兩時期之間,不僅建置了番界上的硬體設施,強化番界的邊防政策;另一方面,這些施政也影響到番界內外的土地利用及族群關係。以下利用蔣圖說並配合前節的番界圖,來呈現番界上的諸項設施,包括望樓隘寮通事寮土牛界碑

清代於貼近生番隘口或民莊,設立望樓,由熟番與漢民輪流前往巡察,已如前所述,最早出現建議設置望樓的官方文獻,是乾隆11年(1746)。望樓不只建於番界,蔣元樞將其納為全臺防務建設的一環,選擇地勢險要、僻路曠地、或依山傍水等處,興建作為防禦設施。依照蔣圖說,全臺望樓建設總共有:臺灣縣26座、鳳山縣18座、諸羅縣51座、彰化縣48座、淡水廳25座(未說明此為新建或改建)。臺灣縣、鳳山縣和諸羅縣的望樓規制:「四圍築石圍墻,各高八尺環雉堞,中設望樓高五尺餘,樓下各蓋草寮以避風雨。」彰化縣的望樓:「周圍石墻各高丈二,中實以土砌磚樓於其上,較台鳳諸三縣更稱完固。」淡水廳望樓「規制更勝於彰邑,而派丁輪巡則與各縣同。」[38]望樓是番界上的較早的設施,例如枋寮隘望樓。在番界圖上的望樓圖案,有些是單獨出現,有些則是與隘寮名稱搭配漢人民居圖案併立,都表示這是屬於防禦設施。

隘寮是更完備的防禦設施,在各幅番界圖中的圖像,有的是磚石或木柵所圍的民居,有的是民居與望樓併立,也有隻繪望樓圖案者;不同圖案有可能是表示不同的部署(但也有可能只是因為沿用不同繪製階段的圖層)。最早出現隘寮可能是在乾隆19年(1754)前後,閩浙總督喀爾吉善有提到「北路一帶,每歲秋冬之間,內山生番逸出焚殺,為害商民,今歲鎮、道督令文武於生番出沒隘口多搭寮舍,撥熟番防守,復於附近安設弁兵監督,以熟番防生番,以官兵制熟番,使不致互相勾結為患。」[36]清代隘寮的設置可能就由此開始。

依照蔣圖說所言,在他上任前鳳山線段番界已有隘寮,推估大約建於乾隆19年(1754)至乾隆42年(1777)之間。乾隆42年(1777)蔣元樞所推動的番界改革規劃,與之前不同的是,為熟番建造住屋,並付予免稅旱園耕種,有建立永久莊社的意圖(也有可能有些是既有莊社)。根據蔣元樞的「鼎建傀儡生番隘寮圖說」,於鳳山縣番界所興建的隘寮,「除舊有之糞箕湖、巴陽莊、新東勢等四隘,仍照舊址改建外,其山豬毛隘移於雙溪口、武洛隘移於佳臘埔、枋寮隘移於毛獅獅,並添建大路關、毒口溪等三隘,新舊共計十座。……外則砌築石墻,濶五尺、高八九尺及一丈不等,週圍約計一百二十丈及一百四五十丈不等,中蓋住屋五六十間,亦有八九十間者,俱照社番居屋建蓋,仍撥鳳邑所轄之阿猴、武洛、上淡水、下淡水、搭樓、茄藤、力力、放索等八社熟番住守,併按地勢之險夷,酌派番丁之多寡,連眷同居,以堅其志,附隘埔地,聽其墾種,以資衣食,分立界址,以杜佔爭。」[39]如此龐大的聚落建設,經費來源並未在文獻留下記錄,但是圖說有提到「衿民樂從,捐銀輸料,爭先恐後」,亦即有民間捐輸,此訊息透露出番界的土地開發可能有經濟利益。

在歷史上的清代隘制經常會與熟番連結,但是不能忽略不少區域早有漢人開墾,官府也有利用漢人防守邊界的作法。在蔣元樞的「鼎建傀儡生番隘寮圖說」中畫了五座漢人「通事寮」,而且畫在界外。蔣圖說有提到,另建通事寮房六所(於界外),「周圍以木為柵,柵內蓋屋四五六十間不等,令生番通事攜帶壯丁守禦,與熟番互為聲援;又令近山居民大莊則設望樓二座,小莊一座,每樓派三四人,日則遠眺,夜鳴鑼柝,每月自朔至晦預期泒定大書望樓之上以專責成,如有生番蹤跡,即行鳴鑼各莊聞鑼互相救援。……明訂生番交易日期,則透漏自絕,實於杜絕生番之中,兼寓防奸除弊之意。」當時已有莊勇與官兵共同防守番界的作法,這固然是要以民間力量彌補官方兵力不足;不過,在番界上設隘的目的,與其說是與生番攻防的戰線,其實更像是漢番交易的通道。整體番界邊防佈局的構想在蔣圖說中也有說明,「既分地以裕隘番口食,復豎界以息隘番紛爭,番散難馭,設隘首以歸約束,丁眾難防,住通事以專稽察,且稽察漢奸牽娶番婦,則諸弊可杜。」官府提供經濟誘因,搭配適當的管理措施避免動亂,來達到官民合作邊防的目的。蔣圖說是目前所見清代番界邊防佈局最深入的描述。[39]

蔣元樞的「鼎建傀儡生番隘寮圖說」也有提到土牛:「從前雖以山根溪溝為界,但山形起伏不一,水溝衝徙無常,日久恐有混淆,應照北路規制,建立土牛,俾民番永遵。」[39]由此可見,土牛是從北路開始闢建,為解決當地界外私墾問題。乾隆23年(1758)官方開始查勘北路的彰化縣和淡防廳「原定舊址,併民人侵越私墾處所」,針對界外已開墾的土地,若是「迫近生番」則劃為界外;除非是「無生番出入」之地才劃入界內;土地如果被劃為界外,民人田園需立即遷入界內。當年淡水廳和彰化縣田園、埔地遭劃出界外者,包括拳頭母山官莊的內凹、暗坑仔、七張犁、五塊厝、內湖、霧裡薛埔等處和水沙連的清水溝,都是距生番20至30里不等,此距離可視為「迫近生番」的標準。[35]

乾隆26年(1761)終於完成土牛界線工程,即習稱的藍線。彰化縣的土牛「於車路、旱溝之外相距不遠,把各有溪溝水圳及外山之根,均離生番所居內山五、六十里不等,向無生番出入,堪以永遠劃界。其與溪圳不相連接處,則挑挖深溝、堆築土牛為界,永不致再有侵越」;淡水廳則「酌量地處顯要,於依山傍溪之處,即以山溪為界;其無山溪處,亦一律挑溝堆土,以分界限。」依照柯志明換算結果,官定溝牛的構築標準:溝寬3.84 公尺,牛闊3.2 公尺;利用現代地籍圖推估,構成土牛的間隙地橫寬可達8公尺,溝寬可達4公尺,但遺跡的實際寬窄不一。官府明訂界線後,「凡淡水廳、彰化縣二屬逼近生番內山之各地方悉行劃出新界之外,其田園埔地盡皆退為荒埔還番,聽該番自行管業,永不許漢人贌墾及巧借僱工名色招徠漢人代為耕種」,於是形成熟番專屬中間地帶,即是後來劃為熟番守隘的養贍埔地,大多位於藍線紫線之間的地帶。[35]

上述的土牛其實都未標在各幅番界圖中,只有御製圖鳳山縣番界有標出土牛。乾隆46年(1781)有奏報,依蔣元樞的建議,按照北路規制,南路土牛溝隘寮完工:「應行添建改設各隘寮木柵共十六處,同應築土牛八十一座,及挖挑寬深溪溝,督飭各委員趕辦完竣,業已撥番分住,給地墾種。」在紫線圖中鳳山縣並未繪出土牛,或有可能紫線圖的重點在清釐界外土地,因此省略了鳳山縣新完成的土牛;又或者鳳山縣的土牛並未完成,御製圖所呈現只是規劃。無論如何,由於沒有其他地圖與文字佐證,現地也找不到遺留,目前尚無法考查鳳山縣番界的土牛之位址、長度及規模。[35]

黃叔璥界碑,過渡到紅藍線土牛隘寮,最後到紫綠線番屯,番界演變可分為三個階段。康熙61年(1722)的番界線僅立石為界;乾隆15年(1750)定界的紅線(由鳳山縣到彰化縣)沿用康熙年間的界線,由南路鳳山縣往北只劃到彰化縣;乾隆25年(1760)的藍線,在彰化劃出新界線,彰化縣以南的紅藍線相同沒變,彰化縣以北則只有藍線。這是從紫線圖中可以觀察到紅藍紫線的情況。如果再看紫線圖上的番界址:只在中南部的紅線所標的是「界碑」,只在中北部的藍線所標的則是「舊定界」,而紫線則標為「新定界」。紫線圖是以過去的番界圖為底圖,所以各縣廳的格式不一,例如諸羅縣就只有標「界址」二字,未註明地名。可能此時界碑已不是劃界的主要工具。由於紫線圖專注在清釐土地,包括藍線與紫線之間及界外的土地,所以僅針對藍、紫線標出舊、新定界。圖中的紅藍線或許並非當時製圖的重點,仍可供我們參考,配合其他史料作交叉比對之用。或許藍線時期(乾隆25年)以後,土牛隘寮逐漸成為辨識番界址的主要地貌。

18世紀初左右之清乾隆時期,由於福建廣東省東部開發已飽和,大量閩南人客家人移民蜂湧來臺,與高山族原有碑界已經不能區隔漢人與原住民的邊界,整個民族界線已經向東方移動,清朝衙門決定另加以新的天然山川為新界線,又在交通要衝而山川不明顯之地另外「挖溝推土」方式,構成新的原漢界線,這便是「土牛紅線」。土堆俗稱「土牛」,加上深溝,故稱為「土牛溝」。除此,又因地圖上,常以紅線延伸其土牛溝所設置區域,因此又稱為「土牛紅線」,簡稱「土牛線」。在臺灣,也有多處地方直接以土牛作為地名,代表乾隆早期位於土牛界沿線。土牛界線做為分界的原初構想,以西為漢人、以東為歸化的平埔族、再往東自山腳起則為未歸化的族群。乾隆時期,土牛界線隨著漢人的拓墾資及清廷的開放,曾多次調整,所以在1750年畫出紅線後,乾隆中晚期,1760年另外又畫出「藍線」、1784年畫出「紫線」(紫線只見規劃,未曾定案)、1790年畫出「綠線」來取代土牛紅線。而往內山移動新畫出的界線調整為以西為漢人、歸化的平埔族與移住的屯番[32]:47-49到了嘉慶年間以後,朝廷不再畫線,漢原界線往往另以台灣各地「隘勇線」取代了前述的各條舊界線。台灣清代的土地拓墾係由南而北展開,各地區的原漢互動關係,會與當地土地開發深淺狀態和人員投入多寡熱度有關,而官府的番地政策也因應各地區所面臨的問題而逐步調整,於是各縣廳有不盡相同的發展歷程,例如隘寮和土牛反而在北路先於南路施行。以下就各縣廳來看番界的變動以及設施的建置狀況。此段由台灣番界併入。

今臺灣桃園市楊梅區臺中市石岡區等地仍可見土牛界線遺跡。[40]另外,許多地名且與土牛界線有關,如:新北市土城區桃園市平鎮區土牛溝、新竹縣竹北市隘口裡、苗栗縣頭份市西湖鄉臺中市石岡區土牛里、臺中市東區十甲里及東信里也有土牛的地名。 關於土牛溝的現址考證方法,另有學者李宗信,利用日本時代的土地申告書與GIS軟體進行地理編碼(GEOCODING),取得更精確的現址考證論說。[41]此段由台灣番界併入。

紀事

台灣清代的土地拓墾係由南而北展開,各地區的原漢互動關係,會與當地土地開發深淺狀態和人員投入多寡熱度有關,而官府的番地政策也因應各地區所面臨的問題而逐步調整,於是各縣廳有不盡相同的發展歷程,例如隘寮和土牛反而在北路先於南路施行。以下就各縣廳來看番界的變動以及設施的建置狀況。

鳳山縣

鳳山縣的番界位址,大抵沿著現在屏東縣的沿山公路(185縣道)西側,由南而北沿路經過枋寮鄉佳冬鄉新埤鄉潮州鎮萬巒鄉內埔鄉高樹鄉美濃鎮,以楠梓仙溪鳳山縣台灣縣的分界線,溪對岸的旗山隸屬臺灣縣紫線圖中此段番界的格式與其他縣廳不同:有密集的界碑隘寮望樓之圖案,各地點並標出「離山X公里」;御製圖更有標出土牛。此段的紅藍紫綠四線大部分段落都重疊,即番界線少有異動,但不意味著番界佈局沒有變化。

乾隆42年(1777)蔣元樞的「鼎建傀儡生番隘寮」建設(參考前節),將原有的無居所六隘,擴增成十座且興建隘寮住所。李文良觀察到,其中枋寮隘本為放索社把守,移建於毛獅獅卻交給茄藤社;其實後來的紫線圖中枋寮隘望樓依然存在,枋寮始終都是放索社的勢力範圍;而茄藤社很可能早就在毛獅獅那片土地拓墾,才有此安排。[42]另外,蔣圖說的毛獅獅隘與紫線圖未出現的茄藤埔隘,都畫在放索社的南邊;而在紫線圖中,毛獅獅隘又與新出現的加匏朗隘並排,移到偏北的萬巾莊隘南邊。蘇峯楠觀察到,毛獅獅隘與姜埔林隘無論是隘丁數和墾地都是此區域最多的,所以此期間的變化隱含著番界守隘的更新調配,甚至可能是因應越墾行為所作調動。因此,鳳山縣番界看似紅藍線重疊沒有變動,其實在社群移動開墾與官府調整守隘配置之間可能有關連,甚至各番社群間可能有此消彼長現象。[43]以下再從鳳山縣番界上的設施佈局,來觀察鳳山八社從紅藍線到紫綠線時期的過程。

紅藍線(乾隆25年)到紫線時期(乾隆49年),鳳山縣番界已逐漸形成聚落。雖然原有的枋寮隘被毛獅獅隘取代,但是枋寮隘望樓卻仍出現在紫線圖中,枋寮已經由守隘發展成莊社。清代台灣沿山地區的「隘口」做為治安防守的功能,大都位於河川從山區進入平原的位置,而非深入番地山頂制高點(如日本時代的隘勇線及其駐在所係攻擊前進作用)。清代設置邊防的「隘口」位址,出現在官方文獻的經常是,例如「枋寮口」(士文溪谷口)、「雙溪口」(口社溪注入隘寮溪處)。清廷於台灣番界設隘寮望樓作為邊防功能,在經費與兵力不足的情況下,由「莊民與熟番共相守禦,而文武員弁各督兵役,梭織巡查」,成為地方治理的作法。然而鳳山縣的「隘」與其說是臨時性的邊防駐軍,其實更像是將聚落建置成防禦體系,無論是強化既有聚落或建立新聚落,似有拓墾的意圖。[42]這套「隘制」模式還運用到紫線時期的番界土地規劃,後來發展成紫綠線的番屯制。

施添福在紫線圖出土之前,已針對屏東平原番界的建立及演變過程,作了詳細的考查[29],以下搭配紫線圖,來說明鳳山縣番界的演變過程。康熙61年(1722)立石劃界封山,屏東平原近山有19處,此時禁止漢人越界,不過此界線卻繞過客家義民已墾地,同時又切斷客家在武洛溪以南繼續發展。雍正2年(1724)官員曾積極進入界外,招徠生番歸化,總共招徠山後65社願附版圖;雍正3年下半年起,卻發生多起傀儡番出山擾害事件,地方官員動員番壯進剿,但雍正帝認為根本之道是,應該避免族群混雜。雍正7年官府「照原立石碣,督令裁插莿桐、莿竹」,將「立石」擴充成「竹界」,成為全台第一段實體番界;自此以後,直到清末開山撫番,未再出現大軍入山剿懲生番的事件。雍正12年還擬定更周全的辦法,嚴格審查入山工匠身分、人數,明定伐木數量和運出額數,同時與生番「公平講定價值,或需銀兩、或需鹽布,任番所欲,照數給發。」雍正7年所施行的劃界隔離政策,即放棄剿撫,改成為以明確番界線,防止生番或漢人越界。

雍正10年(1732)北路的大甲西社事件,南路吳福生乘機豎旗造反,官方借用客家民團平亂,於是乾隆元年(1736)官府允許義民林豐山等招佃入墾界外瀰濃河谷平原(今高雄市美濃區),但需付給熟番墾底銀做為條件;此安排導致了康熙61年(1722)原定邊界向東推移,這是屏東平原在乾隆55年(1790)綠線設屯前,唯一的番界移動。乾隆初期喀爾吉善擔任閩浙總督時,徹底執行族群隔離政策:乾隆11年(1746)為了抑制客家勢力「連結親故,侵奪番地」,奏請「將攜眷過臺之處,勒限一年,永行停止」,避免其繼續擴張;乾隆12年致力於清釐邊界,全島立界共73處,其中有43處位於屏東平原,開始全面性的劃界隔離。乾隆15年止所確立界址,即為紅線屏東平原的番界未有變動(藍線時期所清釐的番界區域都不在屏東平原),亦即鳳山縣的藍線與紅線相同。[29]

乾隆19年(1754)前後,喀爾吉善有提到「北路一帶,每歲秋冬之間,內山生番逸出焚殺,為害商民,今歲鎮、道督令文武於生番出沒隘口多搭寮舍,撥熟番防守,復於附近安設弁兵監督,以熟番防生番,以官兵制熟番,使不致互相勾結為患。」隘寮的設置就此展開。乾隆22年喀爾吉善故世,會勘民番界址及清釐臺屬邊界的工作仍持續進行;乾隆26年在北路開挖土牛溝和堆築土牛。此期間南路屏東平原究竟何年開始以熟番守隘,目前出土的文獻尚無答案;依據《重修鳳山縣志》對乾隆25年疆界的描述,屏東平原番界由北而南的地點:旗尾溪、彌農山、中壇莊、龍肚莊、龜仔頭、阿拔泉、大澤磯、大路關、高朗朗、檳榔林、加走莊、糞箕湖、枋寮;沿著這條番界東側,乾隆20年以後,陸續派鳳山八社,進入沖積扇帶,在谷口附近搭寮守隘。此一連串措施令鳳山八社進入客家地域東側的沖積扇帶守隘,也使得客家難於向東擴張,只能困守在康熙末年所建立的固有領域。[29]乾隆40年蔣元樞任臺灣知府所施行的「鼎建傀儡生番隘寮」,已如前所述:屏東平原沿山一帶,廣建隘寮,派撥鳳山八社攜眷同居;並配給隘埔,讓其自耕自食;逐漸形成平埔熟番新聚落。

針對乾隆49年紫線圖的隘寮佈局,施峯楠比對紫線圖蔣圖說,前節已有討論,十座隘寮中有異動的是毛獅獅隘、加藤埔隘、加瓠朗隘等三座隘寮,在蔣圖說(乾隆42年)中前兩者皆在最南端,即薑埔林隘南方,約今屏東縣枋寮鄉新開、天時、內寮、隆山等村一帶。在紫線圖(乾隆49年)中,毛獅獅隘移到萬巾莊隘與糞箕湖隘之間,而加藤埔隘不見了。根據紫線圖的圖說,毛獅獅隘由茄藤社把守;蘇峯楠認為,原先蔣元樞規劃由枋寮隘移建的毛獅獅隘和加藤埔隘,皆由茄藤社把守,後來兩者整併合一,往北調整到同樣由茄藤社把守的糞箕湖隘北邊,而鳳山縣番界的最南端則變成由薑埔林隘防守,毛獅獅隘與薑埔林隘或多或少有繼承消失的加藤埔隘之員額。另一個新增的加瓠朗隘與其北方的萬巾莊社都是由力力社把守,亦即力力社往南增加一座新設隘寮。從蔣圖說到紫線圖的差異,反映出此期間官府所作的調整。[43]

乾隆51年(1786)林爽文事件後,清廷實施番屯制,挑平埔熟番四千名為屯丁,並將界外土地撥給屯丁作養贍埔地;乾隆55年正式實施。其中南路屯的放索社大屯、塔樓社小屯和新港社小屯,由鳳山八社和台灣縣的新港社、卓猴社和大傑顛社等11社組成,共有屯丁一千名。施添福整理出,鳳山縣內的屯丁組成及其分配的養贍埔地之所在和面積[1],這些土地大都分布在屏東平原沿山地帶。紫線圖所清釐出來的界外私墾地,分成界外禁墾和界外准墾兩部分。[31]施添福的整理係運用日本時代的調查資料,來推測清末(十九世紀末)的地權狀態;紫線圖是乾隆49年(1784)清釐土地的結果,兩者所涉及的地區應該在同一區域,但是兩相比對,無論是地名或土地,其中僅兩筆相同,其他很難一對一對應,落差很大,還需要更多研究。從乾隆42年蔣元樞的隘寮佈局,繼而乾隆49年紫線圖的土地規劃,最後才成為綠線時期的番屯區。紫線後發生林爽文事件,之後推動番屯制時,至少界外禁墾土地有作分派,此即綠線;又經過了百年,期間此區域應該還有不少變動,才成為日本時代生番界的起點。

臺灣縣

臺灣縣的番界位於古稱羅漢門的地區。康熙61年(1722)的朱一貴事件,羅漢內門(今高雄市內門區)是反抗分子的主要藏匿地區,事件後清廷駐紮重兵,並將原駐臺灣府城的臺灣縣丞移駐此地,做為臺灣縣邊區的行政中心,於是發展成鳳山縣與諸羅縣的交會地帶,使得此段番界可說是特例。在紅藍線時期的番界界址只有九荊林和澹水溪墘,以羅漢外門(今高雄市旗山區)的淡水溪(楠梓仙溪)為界;而位於淡水溪西岸的內門旗山北半部,則因應朱一貴事件而被劃出界外,包括西邊的二仁溪也在禁墾之列。但是進入乾隆後期,開墾區域已分別由二仁溪和楠梓仙溪流域的各支流往上游擴張,番界遂沿溪往北、往東移至紫綠線界。

羅漢門清代初期原屬於諸羅縣。此地區係由臺灣府城(今台南市區)往東越過新化丘陵後通往內山生番地的要地,成為護衛臺郡的邊防要地,往北可通諸羅縣的大武壠,往南可通鳳山縣的阿猴林。康熙61年(1722)的朱一貴事件,羅漢內門是反抗分子的主要藏匿地區,雍正初年官府派汛兵50名駐在內門的內埔莊。雍正3年(1725)由於從諸羅縣治出發至此,沿途經常「夏秋水漲,阬塹皆平,則迷津莫度,與諸邑聲息隔絕」,奏准改歸臺灣縣管轄;雍正9年鑑於羅漢門僻處臺灣縣邊區,形勢日益緊要,於是將原駐臺灣府城的臺灣縣丞移駐羅漢內門;雍正11年,羅漢門西方大崗山一帶發生吳福生事件,亂事平定後增強防務,由「千總一員帶兵八十名駐防羅漢門」,與移駐的羅漢門縣丞,其衙門和營盤皆設於中埔和觀音亭附近(今高雄市內門區觀亭里);直到乾隆54年(1789)裁撤縣丞為止,內門人口並不足以構成街市,卻形成羅漢門人口與資源匯集的地區,成為培育出「八秀才三貢生」的文教中心,形成漢人聚集地區,原居於此的大武壠社群逐漸往南移住蕃薯寮(羅漢外門,今高雄市旗山區旗山)。

乾隆51年(1786)的林爽文事件,羅漢門縣丞署被攻破;事件後,清廷於內門東邊的外門添設蕃薯寮汛(今旗山),將原縣丞改置巡檢(今高雄市內門區觀亭里衙門口),內門經過六十年發展,已成社會治安穩定的邊區。而羅漢外門蕃薯寮一帶日漸開發,漢番、閩粵爭執日多,於是清廷於嘉慶15年(1810)將羅漢門巡檢移駐蕃薯寮,取代內門成為羅漢門地區的形勢要地。基於此歷史背景,羅漢門在官民合力經營下,發展的順序是:先從內門南半邊開始發展,接著往東南邊推展到旗山,然後各自再沿著溪谷上游往北發展,到了紫綠線時期,今之內門旗山遂全境都劃入界內。以下分成西邊的二仁溪和東邊的楠梓仙溪流域,分別敘述從紅藍線紫綠線的變化。

先看羅漢門西半邊的二仁溪流域(今內門區西部)。根據《臺海使槎錄》的〈番界〉,當時臺灣縣的番界紅線立石處只有淡水溪墘(臺鳳交界的淡水溪,今楠梓仙溪)。進入乾隆年間才陸續立界碑,蘇峯楠從乾隆20年官府的示禁碑:「本縣勘詳,東方木、燒庚寮一帶,與內門之頭二三重埔及龍潭口,金交椅等處埔地(以上位於今內門區北半部),一體禁懇,仍於外門大崎腳之北、六張犁山頂(位於今旗山區永和里)、幷蕃薯寮莊之附近淡水溪,與鳳邑之旗尾山禁地相對處所,內門新興莊之北,與頭重埔接壤地方,補立界石,永遠重禁」;將此碑文與「紫線圖紅線上的「界址」比對,分別是位於:大崎腳北邊(與六張犁隔口隘溪相望)、蕃薯寮莊東淡水溪右岸(隔楠梓仙溪與左岸旗尾山對望)、新興莊北邊(隔二層行溪接壤頭重埔),此外紫線圖還有一紅線上的「界址」在檨仔腳(今旗山區大山里一帶),則未出現於示禁碑。[43]這是羅漢內門紅藍線時期的番界線。此段紅藍線將今內門區和旗山區的南半部劃入界內,亦即從今內門區三崁店往南,沿著今臺3線省道,直到旗山區市區南邊的旗山橋邊,以西皆屬界內。

乾隆33年(1768)黃教事件,新港社土目大里撓、大里觀、機振芳等集聚番丁,協助官軍剿捕抗官份子,途經羅漢門界外烏山腳三重埔一帶,知府認為是藏奸出沒之處,新港社大里撓等「遵諭,經以集聚星散社番,在地設柵堵禦,剪除荊棘,開闢種作,以資口糧。」事件後乾隆35年,此地區即羅漢內門之頭二三重埔、文果林、水蛙潭等處(今內門區西北部),該處埔地,例聽新港社熟番耕作,不許漢民私墾。」大里撓後來改漢姓為「戴」,乾隆55年清廷設番屯時,其子戴光位以「曾經打仗出力,素為番眾悅服」,被舉充為南路屯把總,兼轄放索一大屯、搭樓、新港二小屯。[44]頭二三重埔於今內門區北半部的中埔、內豐、三平、木柵、永吉等里,新興莊位於內門區內門里三崁店一帶;依照紫線圖的圖說,內門木柵北方的潯仔寮(今台南市南化區東和里)一帶也劃歸新港、卓猴二社,南化區的菜寮溪流域六村[45],在紫綠線時期,一併納入紫線界內。

再來看東邊的羅漢外門楠梓仙溪流域。在康熙四十年代以前,「羅漢內門、外門田,皆大傑巔社地也」;從康熙後期到雍正年間,大傑巔社民逐漸往外門集中。官府為了安置大傑巔社民,乾隆27年(1762),官府授權大傑巔社利用把守六張犁隘口,取得懇耕番界一帶荒埔的權利,包括口隘、中隘(今旗山區中正里)、尾莊(今旗山區大林里)及溝坪溪流域(今內門區東北部)。[4]

紫線圖」在臺灣縣有繪出四座望樓,蘇峯楠由地方志書獲得其設置緣由:「乾隆三十一年,知縣趙愛議詳:向來羅漢內門牛稠崙、更寮崙,及外門土地祠崎頂,並六張犁山腳,共設望樓四處。今於牛稠崙、更寮崙適中之石門坑,添建火磚望樓一座;又將六張犁、土地祠原築望樓二座,改築火磚。仍派大傑巔社番丁帶眷重地,駐守巡防。」其中前四座與紫線圖一致,設置時間在乾隆31年(1766)以前;當年則擴建火磚望樓,包括新建一座和改建兩座,則未反映在「紫線圖」。這些由大傑巔社防守的望樓,應屬藍線定界下,撥派熟番守隘的一環。乾隆31年的望樓改建,官府將守隘任務交給大傑巔社民,而非漢人莊民。

乾隆31年,大傑巔社守隘的配置,其中六張犁(範圍參考前述)和石門坑(今內門區石坑裡,位於二仁溪支流)原位於界外。[5]羅漢門的番界變動,係沿著二仁溪和楠梓仙溪兩溪往上游支流往北發展:內門西半部二仁溪上游的頭二三重埔已如前述;由內門東半部進入二仁溪上游東門溪的石門坑;由旗山(羅漢外門)口隘溪上游溝坪溪的田螺堀(內門區永吉里);由旗山跨過口隘溪往北沿楠梓仙溪右岸的六張犁(與左岸鳳山縣月眉莊皆劃入紫線界內,今杉林區月眉里和月美里),今臺21線省道跨楠梓仙溪的月眉橋大約是臺灣縣番界的北端。臺21號省道繼續往北即沿著楠梓仙溪左岸,到達最北端芎蕉腳(今高雄市甲仙區甲仙),此段屬於諸羅縣的番界,整個楠梓仙溪中游的開墾已越溪至東岸河階地,開發抵達山腳(屬於玉山山脈延伸的內英山脈西麓),新訂為紫綠線番界

關於紅藍線紫綠線之間的土地開墾,林玉茹研究「紫線圖」發現,臺灣縣的界外開墾是由漢人與熟番同時展開,但漢人取得絕大優勢,墾成田園大約是熟番的三倍有餘。熟番是以大傑巔社新港社為主,且集中於六張犁(高雄市旗山區)、頭重埔、二重埔及三重埔(高雄市內門區)。臺灣縣的新墾區共有8筆,即番界由紅藍線往東推向紫線的區域,是由六張犁到潯仔寮的區域,大概從今高雄市旗山區北邊到台南市南化區臺21線臺3線的沿線聚落;偏東邊內山的旗山溪流域上游、溝坪溪流域,即高雄內門區南部和東部、旗山區北部、杉林區等六筆新墾區,全屬於大傑巔社社域;二仁溪上游,即高雄市內門區的頭重埔、二重埔及三重埔及台南市南化區,則是新港社社域。其中,以墾民耕田園是番耕田園的三倍多,且除了六張犁、田螺堀等地之外,漢人都是主力拓墾者。新港社的大里撓則開墾內門的頭重埔、二重埔及三重埔,為番業番佃的純番地權墾地。[30]

根據日本時代明治42年(1909)蕃薯寮廳所作的平埔戶口調查資料,羅漢門地區的平埔族,在番界內外各街庄的分布狀況,有九成五左右居住在番界外的五個莊頭,僅占半成不到的平埔族分布在番界內的三個莊中,可見得番界在羅漢門地區族群區隔的作用顯著。[44]

羅漢門地區的開墾行動,並未侷限在楠梓仙溪右岸,在楠梓仙溪東岸的山杉林和甲仙埔原屬生番地界,在乾隆51年的林爽文事件時,山杉林原住民(稱為內優六社,屬於諸羅縣)為政府效力,部分「出山,薙髮化熟(番),集居於四社山杉林各莊」。內優六社與四社熟番當時皆被劃歸諸羅縣,於下節再述。

諸羅縣

諸羅縣[1]番界,在乾隆初期的紅藍舊線大致沿著今臺3線,到了乾隆中葉往東新開墾的區域,擴張出相當的面積,構成新的紫綠線邊界;此新墾區由南而北依序,從高雄市杉林區甲仙區,經台南市南化區玉井區楠西區東山區白河區,經嘉義縣中埔鄉番路鄉竹崎鄉梅山鄉,到雲林縣古坑鄉和南投縣竹山鎮。(參考「臺灣百年歷史地圖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點選「圖層:乾隆臺灣番界」)諸羅縣番界所涵蓋的範圍大,又涉及到多個不同區域的熟番族群,以下分成幾段敘述。

最南段係接續自臺灣縣,即旗山內門的部分,沿著今高雄市杉林區臺21縣省道,跨過楠梓仙溪上的月眉橋以北,分布在楠梓仙溪中游谷地的兩岸河階地,往北直到甲仙區甲仙市區為止。在乾隆中葉以前此區域原是內優六社歸化生番的生活領域,因此紫線圖的圖說將這片土地歸給內優社報陞,換句話說,允許內優化番佃給漢人或熟番開墾,於是紫綠線番界推進到楠梓仙溪東岸的山腳。

直到乾隆中葉紅藍線時期(乾隆25年、1760年代),清廷清釐沿邊番界都指明,臺灣、鳳山、諸羅三縣界限上的番界,並無私越,番民歷久相安;到了乾隆晚期紫綠線時期(乾隆55年、1790年代)的番屯制下,此地區歸屯而為新界,期間越界私墾者,可能是熟番,例如南邊臺鳳交界區的新港社(參考臺灣縣一節),而臺諸交界區則是大武壠熟番[46]洪麗完以「撫番租」來解讀熟番生番的族群互動關係,於楠梓仙溪中游地區,即內優社化番大武壠熟番之間的業佃關係。「撫番租」的運作方式,例如:由熟番業主抽出議定比例的租稅,購買生番地主所需物品,入山招撫;或者「見物則抽」,出佃的化番到租佃的熟番村落帶走所見物品的慣習。在撫番租的運作下,生熟番之間同時發展出交易鹽、酒、煙等生活用品的關係。這類模式在新移民進入原居民的的生活領域時,以安撫番租做為雙方協調後和平相處的代價。

大武壠社群原居於台南市玉井楠西一帶,包括噍吧哖社、(大武壠)頭社與二社,木岡社芋匏社茄茇社芒仔芒社霄裡社。十八世紀中葉開始往番界外擴散,到了乾隆末年的林爽文事件,協助官方平亂的有茄茇頭社芒仔芒霄裡等四社,被稱為「四社番勇」,於是「四社番」成為移住的大武壠熟番的統稱。大武壠社群往番界外移住地分布相當廣:往北有白河區六重溪(於九重溪流域);往東南的南化區後堀溪流域;再往東越過烏山,到甲仙區杉林區楠梓仙溪流域;繼續往東越過內英山到達東麓的六龜區,則是屬於荖濃溪流域。其中六龜區位於界外,不在本條目討論之列:白河區的六重溪待稍後的白河區再論。

就玉井、南化、甲仙到杉林一線,大武壠社群的移住地,與紫線圖勘丈土地做比對:三埔即頭二重埔(玉井區三和里)、北寮即四埔與南寮即五埔(南化區北寮里)、竹頭崎(南化區玉山里)、芎蕉腳(甲仙區大田裡)、匏仔寮(甲仙區寶隆里)、蜈蜞潭和白水際(杉林區木梓里)、八張犁與十張犁(杉林區集來里)、山杉林與糞箕湖(杉林區杉林里)、舊匠寮(杉林區上平里)、新莊(杉林區新莊裡)。此大武壠移住區域,係大武壠越出紅藍線番界外開墾,並以上述的「撫番租」方式與內優社和平共處。在戡定紫線時,官方將其劃歸給內優社,似默許了此類熟番生番的互動方式,同時也是官府出面保障內優社的權益。

此外,大武壠社往東越界移住到更深入界外的今高雄市六龜區,屬於官府還管不到的界外,也是以相同模式進行生熟番間的交流互動模式,成為界外的規則與慣習。此情形等到漢人進入開墾後,熟漢競爭態勢升高,特別是劉銘傳的清賦政策施行「減四留六」後,忽略了撫番租的原意,以致出現形同雙重課稅的情況,於是越來越容易產生糾紛。[46]

番界往北來到玉井段,這是是大武壠社群的原居地,乾隆中葉的紅藍線劃界,係沿著大武壠社群原住地的東側,由南而北經過芒仔芒社噍吧哖社茄茇社等三個社,亦即大武壠屬於界內熟番;此段番界到了乾隆末期的紫綠線,並沒有變動。不過,大武壠社群從乾隆中葉到末期,不僅往東南擴散到內優社的社域,已如前述;還越過烏山往西北移住到哆囉嘓社的社域(今台南市東山區白河區),此區域在18世紀陸續有蕭壟社大武壠族群及漢人移入。西部平原的熟番,受到漢人開墾而土地壓縮下,有社民往東進入沿山地區移住及開墾的現象,而仍有社民留在原居地,或可解讀為熟番受外來文化影響而產生拓展領域的動機;由於平原熟番的往西擴張的影響下,帶動沿山的熟、生番也加入這場拓展社域的風潮,大武壠社群即是一例。

此段番界在18世紀康熙末年,黃淑璥的臺海使槎錄所記的立石地是,「哆囉嘓之九重溪、老古崎、土地公崎、下加冬之大溪頭」,之後的紅藍線圖和紫線圖反而沒有更詳細的資料。依照洪麗完的研究,老古崎(於今東山區嶺南里)和土地公崎(於今東山區林安里)位於十八重溪(今龜重溪流域),最晚18世紀初已有客民以「代番納社餉」進入此社域,主要村落為大埔莊(東山區東原里東原,又稱前大埔莊);18世紀中葉移入吉貝耍莊東山區東河裡)的蕭壟社人,曾有付「山租銀」給十八重溪內哆囉嘓社的紀錄。

東山區北鄰是白河區南部九重溪─「十八重溪外九重」(白河區六溪里六重溪,曾文溪流域支流),最晚1760年代大武壠社群溯灣裡溪(今曾文溪)進入九重溪流域,形成五個小村落,稱大武壠派社;此區即康熙年間立石的「九重溪」,於紫線圖中標於硫磺碣山南側山腳,硫磺碣山與北側的枕頭山皆繪出界外(即今關仔嶺地區)。此段哆囉嘓番界從紅線到紫線期間並無變動。生活於界內一側的哆囉嘓社群,在平原熟番蕭壟社和麻豆社)與沿山熟番大武壠社群移入的空間壓縮下,於乾隆中葉(18世紀中葉)往北移住到白水溪流域(急水溪支流),東邊關仔嶺以東是阿里山社的社域,白水溪流域成為哆囉嘓社群最後的落腳處。[47]位於西邊清代的下茄苳北堡的大排竹莊(白河區大竹里)是台南市白河區最早的聚落,既是官府控管番地的重要地點,也是軍事重地;而位於東邊平原東側盡頭山腳、白水溪北岸的埤仔頭莊(白河區汴頭里),應該是康熙末年番界的「大溪頭」界碑立石的地區。

諸羅縣的番界,在紫線圖圖說中,除了前述的南段(今高雄市杉林區、台南市南化區玉井區)之外,北段其界外則都歸「阿里山番」,對應到當今地區由南而北包括:(以下臺南市)楠西區白河區、(以下嘉義縣)大埔鄉中埔鄉番路鄉竹崎鄉梅山鄉、(以下雲林縣)古坑鄉、(以下南投縣)竹山鎮等境內東緣沿山地帶。「阿里山番剽悍,諸羅山哆囉嘓諸番皆畏之」;雖然漢人也視阿里山社群是剽悍的民族,但是從18世紀初康熙末期漢人已進入阿里山社群的領域開墾,係以如前述的「撫番租」方式,來維持漢番關係。在18世紀中葉乾隆中期的紅藍線番界時期,依照官府說法卻是「並無私越」,「番民歷久相安」,但是紅線番界卻劃在這些開墾土地的西邊,而非東邊,直到乾隆末期的紫綠線番界時期才往東移。依照洪麗完的研究,阿里山番租有多種不同形式,包括番食租和大社油香租,可能也有番大租,這個主題仍有待更多的研究,實已超出本條目的範圍,讀者只要略知諸羅縣番界上民間慣習是以此類方式來界定漢番關係;民番相安無事,所以在官府眼中,諸羅縣番界似無劃定明確界縣的急迫性。

阿里山社群中盧麻產社早期的居住地,住在最接近嘉南平原的地理位置,亦即阿里山社群中是最靠近諸羅縣治(今嘉義市)的部落,「康熙五十六年,瘴癘死亡甚眾,遂徙居於阿拔泉社」。與盧麻產社有關、流傳至今的地名有:(以下皆在嘉義縣竹崎鄉)舊社(昇平村)、鹿麻產內埔(內埔村)、新社坑(義隆村)、新社坑溪(塘興村),分布於牛稠溪的支流─濁水溪和清水溪;另外,在蘆麻產舊社北方,此二支流匯入牛稠溪所沖積成的河谷平原,於乾隆中葉(1760)時已發展成市街─鹿麻產街(鹿滿村)。其中鹿麻產、新社坑、內埔仔於康熙年間已成為漢人居住空間。[48]由於漢人的墾殖活動進入社域,並帶來的傳染病,於是部落往內山遷徙,盧麻產社於康熙年間滅社,並併入阿拔泉社。縱然如此,從現存契字可見,其在今竹崎鄉境的生活空間如半天藔、內埔村一帶,直到光緒13 年(1887)仍是阿里山社收取「番食租」的範圍。[49]

康熙61年(1722)立石為界時,盧麻產內埔是立石地之一;然而乾隆中葉番界圖和乾隆後期紫線圖紅線,都畫在金校椅山西邊,亦即將鹿麻產內埔及清水溪、濁水溪沖積平原上游劃出界外;直到紫線圖時期,才納入紫線界內成為准墾地。另外,今日的中埔鄉鄰接清代諸羅縣城東南邊,比竹崎鄉更早有漢人開墾(包括著名的吳鳳家族),墾地分布在八掌溪支流赤蘭溪流域;同樣地,在紅線時期其大部分土地也都被劃出界外[2],直到紫線圖才畫在界內。依照紫線圖的圖說,以下區域「請墾」有兩則:「薑母寮,連小地名社寮前、社寮後、竹林腳、崁仔腳、番仔坑、陳臣崎、新莊、沄水溪等(以上皆位於嘉義縣中埔鄉)…以薑母寮山腳立為新界,歸阿里山社番報陞」;「密機莊(臺南市楠西區),連小地名大埔莊(嘉義縣大埔鄉)、石頭埔、番仔路、埔尾、啄口(以上位於嘉義縣番路鄉)、白狗寮、桃仔園、金交倚、金獅寮、阿拔泉、山豬塭(以上位於嘉義縣竹崎鄉)等處…歸阿里山社番報陞,於大埔莊後立定新界。」以上各地之詳細今址,請參考林玉茹的紫線書和柯志明的GIS,在此不詳列。

沿著番界繼續往北,來到今雲林縣古坑鄉和嘉義縣梅山鄉的淺山丘陵區域,此區的開墾地大都位於北港溪流域的三疊溪上游各支流的河谷地。依照日治初期的調查,清代阿里山番租的分布範圍,除了前述的地區之外,還有打貓東頂保(今雲林縣古坑鄉、嘉義縣梅山鄉)和鯉魚頭保(今南投縣竹山鎮西部)。此外,有契字還顯示大武壠龜丹莊、鹽水坑等地(今臺南縣楠西鄉),也是阿里山社收取番食租的範圍,屬於番界外,在此不論。鯉魚頭保屬於濁水溪分支清水溪流域,位處於諸羅縣最北段的番界,稍後再述。以下先就打貓東頂保範圍內來看,紫線圖中的墾地請禁狀況及其番界設施。

紫線圖的圖說中所列官方清釐的土地中,有一則抄封地原屬界外開墾土地:「(以下於今梅山鄉大南村)大草埔,連小地名小草埔(今址不詳)、南勢坑(南勢坑)、跌死猴(坑口)、九芎坑(永興村九芎坑)、(以下於今古坑鄉)大湖內(華山村)、尖山坑(荷苞村)、(以下於今梅山鄉)新莊(梅山)、黃竹坑(半天村)等處…現在已於翁雲寬抄封案內入官估變。」在紫線圖中,這些地名旁邊皆標有「早經報陞」,屬於官府准墾且有徵稅的紅線時期界外土地。乾隆47年(1782)彰化縣發生漳泉械鬥事件,善後處理後成為翁雲寬家族被抄封的土地,嗣後由官府招佃徵租,乾隆49年(1784)悉納入紫線番界內。

在新紫線界上標有「大草埔新定界與新設隘寮」,這是雲嘉兩縣的僅有的三個「新定界隘寮」之一,前兩個是南邊的薑母寮和大埔莊。在今大草埔莊東邊仍存有一隘寮地名(於大南和永興兩村邊界上),在東方不遠處,今於梅山鄉太平三十六彎的第32灣旁產業道路內,有發現一方乾隆33年(1768)所立的「乾隆民番界碑」,從碑文內容推斷涵蓋的區域,位於嘉義縣梅山鄉太平村到雲林縣古坑鄉一帶[50];另外,古坑鄉華山村的福華宮前,也有一座由殘片拚成的民番界碑,碑石刻字和年代都與梅山太平的完全一樣[51],兩碑所定的界址皆「以大山脊分水為界,山前屬民,山後屬番。」

從康熙末年的立石為界及乾隆中葉紅線番界,由南而北的界址:葉仔坑(民雄鄉東興村葉仔寮[48])、中坑(大林鎮中坑裡中坑)、梅仔坑(梅山鄉梅山)、麻園山腳(古坑鄉永光村大湖口)、庵古坑(古坑鄉古坑)和尖山(古坑鄉尖山坑)(參考「臺灣百年歷史地圖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點選「圖層:乾隆臺灣番界」);到了乾隆中末葉,界址與開墾地已經往山區推進相當的距離,「大山脊分水」係指位於今雲嘉投交界的大尖山,就成為紫線番界的天然界線。」

回到雲嘉交界區域西邊的紅線番界處,對照番界圖與當今地圖,從古坑斗六紅藍線番界上還有「斗六東山」(斗六丘陵;斗六東位於林內鄉林茂村)和「尖山」(尖山坑位於今古坑鄉荷苞村)兩座「生番界碑」,以及紫線圖中有一「原碑無存碑痕尚在」文字,但是此二界碑與康熙年間的立石點─「小尖山腳」和「外相觸溪口」,似無對應關係。

紫線圖圖說,此區域只出現兩則「請墾」,其中之一偏在南邊:「中坑莊(大林鎮中坑裡中坑)、直坑後(梅山鄉過山村開元後)等處…歸阿里山番報陞,均以大草埔山腳為界。」此兩塊相鄰土地皆坐落在淺山丘陵,靠近西邊的紅線番界邊,可能是早期越界開墾的土地,在乾隆49年清釐土地時(紫線定界時),標為「請墾」,並歸為阿里山社的番大租。

另一則「請墾」則位於諸羅縣最北邊:「(以下斗六市湖山里)南勢坑(南勢坑溪一帶),連小地名湖山巖(湖山岩)、枋樹湖(楓樹湖)、何全寮(今址不詳)等處…鯉魚頭山腳為界,歸阿里山社番報陞。」這數塊土地都坐落在今斗六市東方的淺山丘陵區。斗六門的開發很早,清初(十八世紀初)即已成莊,成為南來北往的市鎮,往東越過清水溪進入林杞埔,即今南投縣竹山鎮;往北越過濁水溪進入舊彰化縣,詳於下一節。

依照紫線圖,由斗六門番界往東推進,越過與清水溪的分水嶺─斗六丘陵,隔山東側的清水溪兩岸即是諸羅縣的番界最北段,屬於清末的鯉魚頭保範圍,地理區域進入濁水溪中游及其支流清水溪流域。在紫線圖的圖說中,此地區有四塊土地皆位於今之南投縣竹山鎮,兩塊請禁、兩塊請墾:(1)「軍工寮(可能是今竹山鎮大鞍里)…該處逼近生番,應請禁墾,以大溪(清水溪)為界」;(2) 「加走寮,連小地名二坪、三坪等處…該處逼近生番,應請於三坪山腳設立新界,界外永行禁墾」(可能是今竹山鎮坪頂里);(3)「(以下今竹山鎮鯉魚里) 熬酒桶莊、炭窯、過溪、木瓜潭、詔安寮、灣角潭、(以下今竹山鎮瑞竹里) 溪洲、芊蓁崙、東勢坑等處…以三坪山根為界,歸阿里山社番分別報陞」;(4)「(以下今竹山鎮福興里) 不知春,連小地名柴寮、泉州寮、田仔內(今竹山鎮田子里) 、德化寮(今址不詳)、柯仔坑(今竹山鎮德興里) 、鯉魚尾(今竹山鎮鯉魚里) 等處…以鯉魚頭山根為界,歸阿里山社番報陞」。以上此區域各地名考證,請參考紫線書。乾隆後期,官府將此區域仍歸為阿里山社的領域。

總結諸羅縣番界。除了中間有一段由大武壠(台南市玉井區)、茄拔後(台南市楠西區)到哆咯嘓(台南市東山區),兩線重疊沒有變動之外,南邊和北邊番界則大幅向東移動。南邊與鳳山縣接壤處,由山杉林(高雄市杉林區)、芎蕉腳(高雄市甲仙區)到頭埔新定界(台南市南化區玉井區),產生不少新墾區,劃為內優社社域,今被歸類為南鄒族。在諸羅縣北半部,在康雍乾年間,漢人拓墾了大量原屬於阿里山社生活領域的沿山地區,包括今即今嘉義大埔鄉中埔鄉番路鄉竹崎鄉梅山鄉、雲林縣古坑鄉斗六市,大致是沿今臺3線建立漢莊,直抵最北端的今南投縣竹山鎮清水溪兩岸,接上舊彰化縣南界。諸羅縣新墾區的民耕田園是番耕田園的十餘倍,特別是阿里山社社域內的墾區,幾乎均成為番業漢佃地。[30]


[1] 林爽文事件後,1787年諸羅改名嘉義,為了行文方便,以下仍以舊名諸羅縣稱之。

[2] 此段番界位於今日的中埔鄉和番路鄉境內。在康熙年間的番界立石有三處:埔姜林、白望埔和大武巒埔;乾隆中葉紅線只存兩處:埔姜林(今中埔鄉金蘭村或社口村)、枋仔岸(今番路鄉番路村);到了乾隆後期的紫線,僅有一處新定界及隘寮─薑母寮(今中埔鄉觸口村)。以上界址的今日位址可參考前註洪麗完的文章和柯志明的GIS「乾隆臺灣番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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