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人團

一种政治制度

選舉人團是指一組選舉人,他們負責選舉候選人擔任特定職務,為間接選舉的一種形式。這些選舉人往往代表不同的組織、政黨或實體進行投票。選舉人團以美國總統選舉中選舉人負責投票選舉美國總統美國選舉人團最具代表性。

現在的選舉人團

  聖座

在主權教廷,與梵蒂岡為主權領土時,樞機團選舉教宗的教宗選舉。

  美國

美國總統是選舉人團間接選舉產生的,選舉人團代表50個州和聯邦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1]

在美國,目前需要270張選舉人票才能贏得總統選舉。[2]現時共有538張選舉人票,數量是根據國會兩院總人數,以及加上3張首都華盛頓特區的選舉人票。

  德國

德國聯邦大會由國會兩院和聯邦州議會代表組成選舉人團,負責選出德國聯邦總統

  緬甸

緬甸總統的選舉人團由緬甸國會兩院664名議員組成。

省長、副省長,自治區主席、副主席,市長、副市長,州長、副州長,縣長、副縣長,區長、副區長、本級人民法院院長和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由對應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國家主席國家副主席國家軍委主席等國家領導人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香港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間接選舉選出,選舉委員會由1,500名成員經有功能界別投票權的選民選出。

  澳門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出,選舉委員會由400名成員間接選舉選出。

過往的選舉人團

阿根廷總統在1995年前由選舉人團根據普選結果間接選出,1995年起改由兩輪投票制直接民選,總統候選人需獲至少40%普選票及與得票第二位的差距至少10%才能成功當選。

  巴西

巴西總統在1985年前由選舉人團間接選出,1989年起改由兩輪投票制直接民選。

  法國

法國總統在1875-1954年由國民議會參議院間接選出,當時法國為議會制國家,總統為虛位元首。1958年總統轉為擁有實權的國家元首後,改由選舉人團選出,由夏爾·戴高樂當選。1962年全民公決後改為兩輪投票制普選。

中華民國總統中華民國副總統在1948-1990年由國民大會間接選出,1996年改為多數制直接民選。

  南韓

韓國總統在1972-1981年由統一主體國民會議間接選出,1987年改為多數制直接民選。

參考文獻

  1. ^ Who are the Electors?. [2019-0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7-21). 
  2. ^ What happens if no presidential candidate gets 270 Electoral votes?. [2019-0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12-18).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