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Mihara57/2010

歡迎

您好,我也是台南人,已經參與維基百科六年。有編輯上的問題歡迎與我討論。--Jasonzhuocn (留言) 2010年7月1日 (四) 08:53 (UTC)

嗯您好,你怎麼知道我是台南人?怎麼看出來的?我不知道怎麼留言給你,所以只好打在這裡。--Mihara57 (留言) 2010年7月1日 (四) 09:07 (UTC)

簽名後方的(留言)就通往我的對話頁。以後若要與特定對象留言,可以在搜尋欄位打上 user:用戶名,就可以找到對方。--Jasonzhuocn (留言) 2010年7月1日 (四) 10:04 (UTC)

邀請您參加第八次動員令

   次動員令邀請函
 
查查資料,完善條目!

親愛的維基百科用戶Mihara57/2010您好:

為了提升中文維基的條目數量及品質,第八次動員令會於2010年7月1日開始,8月28日結束,我們竭誠邀請您積極參與。

本次動員令分為大、中、小動員令,中動員令的四個主題分別是世界各地自然與自然科學最多語言待撰寫條目基礎條目,小動員令的二個主題分別是戰爭及軍事武器以及侵權待拯救條目

  • 請收到此邀請函的維基人,利用 {{subst:動員令/8}} 指示,將此動員令轉貼到其他還未收到此動員令的維基人討論頁上,如果您由於各種原因不能響應本次動員令、積極建立新條目,也請幫忙散發動員令,因為能否將動員令傳播出去,是歷次動員令成敗之關鍵,大家一起合力才能提升維基的服務及品質!感謝您

邀請您加入2010年台灣秋聚討論

 
台灣地圖

Mihara57/2010,您好:

2010年台灣秋聚預定於八月的一個週末舉行,目前正在進行時間、地點及議題內容等討論,歡迎一同加入討論

邀請人:章·安德魯 (留言) 2010年7月12日 (一) 08:50 (UTC)

請收到此邀請函的維基人,將此消息繼續推介給你您認識的台灣維基人,謝謝。

檔案存廢討論:通知

您好。您上傳的檔案File:Lusia.jpg已列入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中,具體原因及討論請參閱該頁面。圖片可能是缺乏圖像版權標誌等重要資訊,如是者請盡快補充,否則文件一定會被刪除。同時藉此機會提醒您,維基百科極為注重著作權,請參考相關的Wikipedia:圖像使用守則#版權Wikipedia:版權信息#圖像指導以及wikipedia:合理使用準則等指導頁面。謝謝!--Wing (留言) 2010年7月24日 (六) 14:47 (UTC)

英寸(in)

請將日文版的単位系換算模板(自動)移植過來,這樣大家都省時省力,英寸的問題,我也沒意見。(當年我們一堆人就是沒移植成功)

資料在此:ja,請努力吧。(因為事情都是有前因後果的)—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10年7月24日 (六) 17:18 (UTC)

對,是這樣(香港藝人做得很徹底,台灣藝人卻非常罕見)。因為那時候是藝人模板剛建立,雖然當時本條目已經存在,但條目是比較亂的,當時大家大規模在更換到藝人模板(統一規範化 格式化 以前用的演員資訊框是比較亂的),順便做了條目資料擴充和維基化,基本算是推倒重來的,雖然不能算真的新條目,不過其實也差不多了。這個是我們當時掛上去的。這個是轉換成英制的作用。我們都是自己手工算好,然後再做成統一的格式。究其原因,上面我說了,是因為日文那個自動計算的轉換模板,我們嘗試移植到中文來使用,結果失敗了。如果有人能完成移植工作,那這個(in)無疑是可以移除的,在有人完成移植之前,還請按照標準格式來做吧。

至於源碼問題,放心,有簡繁轉換和NoteTA,只要讀者正確設置了閱讀編碼,一切都是全自動的,若是發現轉換錯誤,可以到簡繁轉換去報修,雖然我也承認簡繁轉換經常壞—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10年7月25日 (日) 13:22 (UTC)

用in還不是有部分考慮照顧不懂厘米的海外華人(相信兩岸沒這問題,但華僑或者華人都有這問題 而且人不少)。

「第一次打開條目的頁面時,是未轉換的狀態」這是明顯的系統設置沒做好嘛,做好設置不可能是未轉換狀態的。除非整個系統壞掉了。

「之前在編輯中國大陸的條目,也會細心地將繁體轉成簡體,心底想的是當地閱讀者的方便」這沒必要,真的沒必要。在維基的人,即使是大陸這邊,對繁體BIG5的識別率也接近百分百。除了康熙字典等等裡面刊載的極少數極端冷僻字。可以說,完全做到了馬英九提到的一句話 識繁書簡。這沒問題的。我們這邊就是寫繁體很麻煩而已,畢竟從小開始就是簡體了。只有老一代才系統學過怎麼寫繁體字,1949年之後出生的人都不行(於是寫不好)。

按你這樣的話,香港全部人都可以回粵語版去了,有幾個會轉換成當地編碼照顧讀者的。

這個問題麼 算是編輯量不大的人最容易的一個錯誤吧(我開始和你一樣 結果被人處理過兩次就是),其他一些問題,需要澄清,稍等—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10年7月26日 (一) 18:33 (UTC)

這個...隨便你了,因為這個轉換系統,本來就是為了解決這種問題而開發出來的(也只有中文一家用 漢字實在博大精深)—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10年7月27日 (二) 17:15 (UTC)

文件正在編輯請使用inuse模板

就是這樣:{{inuse}}避免編輯衝突。--蘋果派.留言 2010年8月7日 (六) 10:37 (UTC)


邀請參與2010年台灣秋聚

 
台灣地圖

Mihara57/2010,您好:

2010年台灣秋聚定於八月二十二日舉行,將採西部幹線形式(仿2006年的台灣維基人西部幹線聚會)
目前預定停靠聚會的車站有:台北、中壢、台中,若您想要加入,可至聚會頁面報名‧
關於議題內容等討論,請一同加入討論

邀請人:章·安德魯 (留言) 2010年8月9日 (一) 07:00 (UTC)

請收到此邀請函的維基人,將此消息繼續推介給你您認識的台灣維基人,謝謝。

Re:大度橋

你說的是不是微縮影資料?據知,很多舊報紙都被微縮影,但目前我還不知道怎麼利用這一份資料,也就是說怎麼查詢我要找的資料是在哪一份報紙與第幾版上,如果有人肯教我,當然是樂見其成,這便是我手上寫出來條目,其來源都全是期刊、論文、書籍,當然是少部分條目是有用報紙做為來源,但實在很少,我當初要找八七水災的資料也覺得苦惱中,這便是大度橋條目裡沒有提及八七水災的原因。-yiken (留言) 2010年8月13日 (五) 15:46 (UTC)

我有去查閱大肚橋興建完成這部黑白影音史料片,報導中的旁白是講6月通車,若是與你拿出的報紙記載不符合,這我就得去找出這一份報紙進行複印,然後前往詢問有關單位進行資料比對,因此我想請問你這份報紙是怎麼找出來?-yiken (留言) 2010年8月13日 (五) 15:54 (UTC)
你上次說,後來向聯合知識庫聯繫,對方給我建議去申請菁英會員,但經考量後,這對我需求並沒有符合,所以目前我沒打算採取線上查閱,我想我可能會直接到國家圖書館查詢。-yiken (留言) 2010年9月4日 (六) 13:50 (UTC)

感謝狀

編輯紀錄得知,經敝人查閱文獻後,確認純屬敝人的筆誤,感謝閣下修正,特此告知。—yiken (留言) 2010年9月4日 (六) 13:45 (UTC)

雖然幾經敝人審閱修正,仍不免有疏漏之處,這就好比書序上都會提這番話是如出一徹,再次感謝。—yiken (留言) 2010年9月4日 (六) 13:52 (UTC)
筆誤之事,早在大禹嶺就發生,得感謝這位IP用戶更正,若談最近,從這筆紀錄可知,我在思源埡口也發現,與大禹嶺一樣都是將縣市交界給寫錯,另外還有一個條目是未更正的筆誤,在武嶺#注釋裡寫陳有蘭溪源頭位於「玉山」,玉山實為筆誤,而且也不在八通關,確實位置在金門峒斷崖,只是我還沒找出文獻去更正,我上一次翻查文獻是查詢埡口一詞,所以筆誤更正要排時間,光是我自己寫就有太多需要查,只是時間問題,並不是不做,請閣下怒我無能立即改善。-yiken (留言) 2010年10月19日 (二) 16:35 (UTC)

我寫的條目

已清理。--Mihara57 (留言) 2010年9月4日 (六) 16:13 (UTC)


Re:提醒閣下最近出的紕漏

Mihara57 君,您好:

有關本人在石桌條目的修改「失誤」,已回覆於User_talk:Yiken#Re:提醒閣下最近出的紕漏,敬請參考。-Kolyma (留言) 2010年9月30日 (四) 13:18 (UTC)

別人跟他講,他倒似乎明白,唯獨我向他交談一番,他卻是不明白,這代溝從以前就存在,對我而言,無論公事或私事,與他談起來等於跟沒談一樣,他講他的,我講我的,既氣又好笑,不免因為我表達出問題才這樣嗎,這值得我省思一番,只見這事上,唯有閣下與他直接交談,可謂「路見不平」。(這則回覆屬私事)-yiken (留言) 2010年10月18日 (一) 15:14 (UTC)

Mihara57 君,您好:

上回忘記謝謝您的提醒:我當時的確沒有注意到 yiken 君已留下「→交通: 2月還是9月?通車日待查」的編輯摘要,否則就不會惹出這些問題。-Kolyma (留言) 2010年10月20日 (三) 13:12 (UTC)

謝謝你的提醒

2009年5月,這個模板就在互助客棧里討論過,形成的共識就是將其只放在討論頁里,請看維基百科:互助客棧/其他/存檔/2009年6月#關於圖片請求模板。當時Liangent已經用機器人批量的處理過這些條目,而我隔一段時間也會定期清理一下,因為條目數比較多就沒有一一寫原因了,我以後儘量加多一點編輯摘要吧。--長夜無風 (留言) 2010年10月1日 (五) 14:01 (UTC)


您創建的條目可能侵犯版權

請求已處理,故將原文清理,原文見歷史存檔。--Mihara57 (留言) 2010年10月7日 (四) 19:37 (UTC)

關於TOTW候選

目前該頁面仍有若干重要、篇幅不長但語文版本數目過少(少於十個)的候選只有提名人投票或反對票佔總票數三分之一以上,如en:Chemical databaseen:Star Wars sequel trilogyen:Lucifer Chuen:Consumer capitalismen:Mamoru Miyanoen:Pet fooden:Glebe, New South Walesen:Kurganmashzavoden:Product certificationen:Test methoden:Government-sponsored enterprise,希望能參與TOTW候選投票,畢竟先前已經有一些這類的候選落選(如en:Fear of youthen:Fear of crimeen:Science educationen:British comicsen:United States of Africaen:Artistic licenseen:Customer experienceen:List of deadly fungien:Genna crime familyen:Go Ask Aliceen:Four Freedoms (Norman Rockwell)en:Sino-Albanian spliten:Physics and Star Warsen:CD-Texten:LGBT tourismen:Smart poweren:Second Superpoweren:Nomenclature codesen:Basketball (ball)en:Kick-Ass (comics)en:WoWWikien:Asian Centuryen:Tofurkeyen:Comparison of Star Trek and Star Warsen:Bo (dog)等),我並不希望類似案例重演。--RekishiEJ (留言) 2010年10月7日 (四) 19:25 (UTC)

討論存檔

閣下可以為討論存檔來代替清理,雖然在維基百科:討論頁指導裡沒有方針明文規定需要強制執行,但閣下有需要的話,可參見維基百科:如何將討論頁存檔,我剛在別人的討論頁協助存檔,這倒是可以做為範本供閣下參考。—yiken (留言) 2010年10月17日 (日) 15:37 (UTC)

大度橋來源造假事件

關於以下這段原文

首先我得告知閣下一項壞消息,我抽空翻查文獻後,雖然還在查,但近乎可謂「造假」,目前我查無另一文獻有此記載,故無法以誤植論之,這表示是本人對此有著失去學術精神的行為,為此深表遺憾。當今之計,我只能勿一錯再錯,以及盡力避免重蹈覆轍,謹此向閣下與讀者們致歉。-yiken (留言) 2010年10月17日 (日) 16:56 (UTC)

我是覺得我活見鬼,我的筆記裡沒記載,《大肚鄉誌》已查閱,我也將《臺灣道路發展史》翻閱,最後還是找不到,不知道是不是文獻看多了,我連竹篙仔不知道是什麼,居然我還能寫的像真有其事,所以我在查閱《大肚鄉誌》同時,一併將鄰近鄉鎮的方誌拿來查閱,僅《彰化市誌》未查,龍井、烏日已閱,假如查出是誤植,這事就容易防範了,不然活見鬼就真的只能傷腦筋地去想任何可能出錯地方去防範。yiken (留言) 2010年10月19日 (二) 16:23 (UTC)
(:)回應已查出,這段話刊載於《烏日鄉誌》(歷史篇)第48頁第一行至第二行,查出結果非為造假實為誤植且加以簡化而扭曲形成因該文獻記載有提到大肚溪船渡,且原文記載是「竹筒仔橋」而非「竹篙仔橋」
實閱時間:2010年10月24日星期日。-yiken (留言) 2010年10月24日 (日) 14:56 (UTC)

大度橋來源誤植事件

誤將《台灣演義》節目中台灣百年天災 水災史播出大肚溪鐵橋與大肚橋視為現今公路橋樑的大度橋,本人承認創建大度橋條目之前,已經閱過有關影片,這部影片是其中之一,會誤植原因是節目播出的大肚橋與這張圖片所示大肚橋是一樣,加上《台灣演義》節目是先播鐵路橋樑的大肚橋,之後就播公路橋樑的大肚橋,並且節目旁白沒有明確講出哪個大肚橋是被沖斷而阻絕救難人員往南前至彰化救災,未注意到而兩者混之才誤判。當今之計,我只能勿一錯再錯,以及盡力避免重蹈覆轍,謹此向閣下與讀者們致歉。-yiken (留言) 2010年10月17日 (日) 16:56 (UTC)

關於第14期台灣條目質量提升計畫討論

本期提昇條目為:蔣渭水,目標為提升至乙級以上(參見維基百科:條目質量評級專題)。雖然仍沿用舊版特色,但仍有做些微修訂補強,期盼您能關注相關條目並請至〖條目提升討論〗留下您寶貴的意見。--安可 留言請按此請來啟動質量提升討論) 2010年10月21日 (四) 10:36 (UTC)

為了中立說法(不特別偏袒某方),故有些刪減,但相信還不至於失去原意,感謝您的意見。--安可 留言請按此請來啟動質量提升討論) 2010年10月24日 (日) 13:54 (UTC)

拜託

以下這段話來源於此

舉個例,Yiken曾進行一次中彰大橋的大改寫,2010年10月17日 (日) 19:32 Yiken (討論

——貢獻) (7,476位元組) (加入來源並改寫),原資料為「初建於1979年(民國68 年)10月[來源請求]」,改寫後的資料為1979年11月,所據資料為《臺灣道路發展史》。其實我本來想改寫回10月,因為我看到有些資料是寫10月底(10月8號的《經濟日報》預計的完工時間,不知後來有沒有逾期,但後續的報紙幾乎都說是10月完工),不過想想差一月的兩種版本我覺得比較沒關係,而且11月是通車儀式,就算了。

拜託,閣下留這段話在我的討論頁是做什麼?閣下是否查閱《臺灣道路發展史》?別忘了,閣下對我編輯有所質疑,建議參閱Wikipedia:可供查證,履行實地查閱並親眼目證此動作,不就可以確實知道是文獻記載上問題或是我編輯筆誤的問題,懇請閣下留話的措辭可以先對事再對人,以免閣下招來非議。-yiken (留言) 2010年10月24日 (日) 14:33 (UTC)

(:)回應已處理,請過目。-yiken (留言) 2010年10月24日 (日) 14:48 (UTC)
算了,每個人的感受不一樣。我也是得向閣下與其它讀者道歉,我只拿出《臺灣道路發展史》這一本文獻做為興建時間唯一依據,是有準確性爭議。-yiken (留言) 2010年10月24日 (日) 15:08 (UTC)

捨之擇用

回覆閣下對我的這則留話。對我而言,這情況確實履見不鮮,但在維基百科是頗少人關注此學術分歧上議題,往往在條目撰寫上,只能採折衷方式以替之,但仍難免會出現主觀性擇用,這是無可厚非,可惜在維基百科就是曾經有人抓著這柄,一直猛戳( 指不當言語 )我所撰寫條目裡頭的這一個毛病,因此曾與這位維基人有此糾紛,後來對方似乎看我無理取鬧而沒有繼續講,所以這怎麼可能完全避得開主觀,令我至今不解,回想起來是不禁無奈感歎。-yiken (留言) 2010年10月24日 (日) 15:50 (UTC)

回覆這則留話(綠色)。閣下回覆不就是呼應了我之前的答覆(綠色),這似乎是暗示我不明白閣下的話,請恕我的愚昧,我自認為明白閣下的話,若閣下認為我有不明白之處,懇請指點。-yiken (留言) 2010年10月24日 (日) 16:36 (UTC)
我所說的折衷,閣下似乎與《閣下被誤導了》這則討論混淆了。折衷是呼應閣下給我這則回覆(綠色),簡單來說,我說的折衷就是閣下所提出平息編輯爭議可能的方法,閣下不正是舉出註釋這一個方法嗎?-yiken (留言) 2010年10月25日 (一) 12:27 (UTC)

閣下被誤導了

回覆閣下對我的留話( 綠色 )。我現在沒打算回覆他的話,只見閣下留話給我可知是被他給誤導了,我文中提及此一方法僅適用於條目是有文獻,又有{{vc}}模板,但這樣的情況出現是不多的,所以我個人是認為他顧慮這種條目出現情況很多是多慮了,我找了兩個條目做為範例說明:

  1. 2010年甲仙地震:文獻以腳註方式置於句末。
  2. 七股鹽山:不用腳註,只列文獻置於七股鹽山#參考資料內。

上述兩種版本並無{{vc}},所以請閣下想像成具有{{vc}}即可。我原意是此一方法僅用在條目有{{vc}},但閣下提及{{fact}},這效果與{{Unreferenced}}相近,{{fact}}好處在於整個條目對某段話有疑可用之,因此照他清理做法來看,推斷若此舉是看到黑影就開槍(見模板就清除掉),確實是有必要將此一方法套用於{{fact}}情況上,不過諷刺是這麼做最不好,因為失去{{vc}}、{{fact}}用意,所以提議選擇保留條目貼著{{vc}}或是{{fact}}原狀(指不要清除模板),若選擇清除就得將{{vc}}、{{fact}}兩模板刪除,因為失效而無實質用處。yiken (留言) 2010年10月24日 (日) 16:24 (UTC)

我忘了說,我採用是2010年甲仙地震方式去列出文獻,會提出七股鹽山方式是顧慮閣下誤解,所以一併列出,利於說明這種條目所列文獻的方式出現{{vc}}也適用之。-yiken (留言) 2010年10月24日 (日) 16:30 (UTC)
為什麼閣下所言折衷不是我所說的折衷?閣下似乎錯亂了嚕。-yiken (留言) 2010年10月25日 (一) 12:19 (UTC)

閣下的修訂

閣下的修訂我看過了,其實這兩本文獻,因為我都看過,而我引用的部分又恰好這兩本文獻都有記載,所以我選擇其中一種文獻,但不知閣下的修訂是為了什麼?-yiken (留言) 2010年10月25日 (一) 13:51 (UTC)

說實話,這麼久遠以前的討論其實我也忘的差不多了,現在我對這個討論自然也沒有什麼特別的意見,既然你已經在條目討論頁中提出,建議是觀察幾天後若是沒有其他人的回應,就先照你的想法進行編輯,如果有人有不同意見,自然就會再跳出來一起討論。—Alberth2-汪汪 2010年10月31日 (日) 15:50 (UTC)

原先是123.192.22.56,換isp了,目前仍然不太打算使用帳號,你可能不會理會
不過還是提一些可注意之處:
  1. 在1946年(鄭定邦到台北之「前」)那一版的臺北市路名表中有四個非常值得注意的路名→清芳街(指余清芳),永福街(指劉永福),渭水街(指[[蔣渭水]),福星街(指羅福星)。這四條除了清芳街在現代台北市找不到影子外,另外三條在1947年(鄭定邦到台北之「後」)那一版的臺北市路名表都找得到,渭水街換到光華商場那邊變渭水路,福星街被福星國小替代(福星國小就在福星街旁邊,這兩者都在中央市場近鄰,中央市場就是西寧電子商場),永福街換到老松公園那邊。
  2. 在1946年(鄭定邦到台北之「前」)那一版的臺北市路名表就已經有延平路,中山路,中華路,中正路,大同路,光復路,東園街,西園街,新生路,三民路,民族路,民權路,民生路。鄭定邦到台北之「後」,延平路改成延平北路,中山路改成中山北路,中華路換位子,中正路改成中正東路(1954年改回中正路,1970年再改成忠孝東路一段及八德路),大同路改成大同街(1990年再改成昌吉街跟民族西路的巷子),光復路換位子,東園街不動(萬大計畫時後半段併入萬大路,前半段保持東園街),西園街改成西園路二段,新生路改成新生北路,三民路取消(民生社區開發時找別的位子再度起用),民族路換位子,民權路換位子,民生路換位子(1970年鄭定邦命名的民生路拓寬後改成民生西路,同時舊的、1946年命名的民生路闢建,從道路預定地變成真正有路,叫民生東路)
  3. 在1946年(鄭定邦到台北之「前」)那一版的臺北市路名表有開羅街(指開羅會議),羅斯福路(指小羅斯福),鄭定邦到台北之「後」,羅斯福路換位子,舊的羅斯福路改南昌路,鄭定邦拿羅斯福路這個名子命名南昌路西側尚未闢建的道路預定地,這個制度被臺北政府沿襲,舊的信義路四段改名文昌街,舊的基隆路改名嘉興街及舟山路皆沿襲自此
  4. 在1946年(鄭定邦到台北之「前」)那一版的臺北市路名表有雙連街及民生路,鄭定邦到台北之「後」,雙連街改名民生路,民生路因為尚未闢建所以沒取名,但是台北市政府出版的文宣刊物《絕版與復刻》中收有一份1948年的改名對照表寫說雙連街改名民生西路,民生路改名民生東路,1970年已經改名為民生路的雙連街在拓寬後果然再改名民生西路,沒取名的民生路道路預定地在闢建後果然命名民生東路,1980年代民生西路旁邊的一條小巷命名雙連街
  5. 在1946年(鄭定邦到台北之「前」)那一版的臺北市路名表有中華路,鄭定邦到台北之「後」,中華路改名建國南北路,然後把台北城西城牆命名中華路,台北城南城牆命名愛國西路,這表明鄭定邦的命名方式是沿襲上海的命名方式,上海縣城拆掉被命名為中華路和民國路,鄭定邦只是將『民國』換成更具有教條訓示意味的『愛國』
  6. 在1946年(鄭定邦到台北之「前」)那一版的臺北市路名表有復興街、仁愛街、和平街,鄭定邦到台北之「後」,復興街、仁愛街、和平街都換位置變成大路,再加上建國南北路、信義路、忠孝路(1970年改成忠孝東路二及三段),把復興街擴張成復興南北路加上建國南北路是從上海帶來的命名方式,上海有復興東西路加上建國東西路,甚至北平(「北京」)的復興門內外大街加上建國內外大街也是1946年國民政府命的名,仁愛路、和平東西路加上信義路、忠孝路是鄭定邦自己的主意
  7. 除了東園街、西園路二段外,看不到鄭定邦用台北市舊地名命名道路(大直已經湮沒的下塔悠街可能勉強算第三條)。

112.105.176.42 (留言) 2011年1月29日 (六) 10:33 (UTC)

可是感覺話不能這麼講,當時的省轄(及縣轄)市只有台北市被鄭定邦重新來過,其他城市像是高雄有名的一心二聖三多…也是在1946命名的就沒被重新來過,被說不適合的就只有一次而已,至於里名,我是不知道為什麼實施地方自治後為什麼里長鄰長會被市民看做是很不重要,在民國3~40年代,連區長都是民選,還是很有地位的,鄭定邦把舊地名保留在里名中(而且在艋舺、大稻埕、大龍峒大量使用)而不是保留在街道路名中(需注意清代舊路在市區改正後大多消失湮沒),一樣是有經過再三權衡考量的,而且應該有跟台北本地人開會討論
需注意清代舊路在日本殖民時代多次市區改正後這些路大多消失湮沒掉了,再怎麼命名也無法將名字放到原來的道路上,原來的道路已經湮沒變房屋了,只能把名字放到附近依都市計畫新開的道路上,還可能放錯位置,這有意義嗎?
還有一個麻煩在,像是迪化街一段,在清代這不到一公里的路就有南街、中街、中北街、普願街、杜厝街這麼多路名,真的這麼用,門牌怎麼編?貴德街也是,不到一公里分成千秋街、建昌街兩段,還有衡陽路,鄭定邦到台北之「前」1945年取名文武街,這是錯的,清代文武街是重慶南路一段,出這種錯上司敢放手讓他們做嗎?而且衡陽路在清代也西門街、石坊街兩段,一樣有門牌怎麼辦的問題。可以看看這個連結就知道勉強作下去只會徒增困擾112.105.172.128 (留言) 2011年2月23日 (三) 04:52 (UTC)

關於羅馬拼音與英文名字

這道理很簡單,別被字面所誤解。只要有中文名字的人,一定有羅馬拼音的名字;換句話說,所謂羅馬拼音的名字其實就是本名。名字的羅馬拼音絕非是所謂的英文名字。至於這裡英文名字,可以把它想成是另一種「別號」,方便他人(包括會講中文與不會的)稱呼,因為絕大部份東方人自己隨意取的英文名字都沒有法律效力(除非去外交部登錄過aka)。誰的「別號」會跟自己的「本名」一樣?

說到這裡,如果你常接觸國內外正式的英文文件,上面絕不會說你的名字的羅馬拼音是「英文名字」或「English name」,那個就是你的「name」。你取的英文名字若去做了登記,在官方文件上就是你的「aka」,就算是一個被公證過的「別號」。此道理就是我上頭說的差不多。

反之亦然。在我們中文使用者來看,從來不會覺得以中文書寫的「馬泰奧·里奇」是個中文名字,但我們都知道這是他名字的「拼音」(音譯)。可是若他取了個名叫「利瑪竇」,我們會認為這是他的「中文名字」。所以,以羅馬拼音書寫的Tzymann就是其本名的拼寫,而非其英文名字,毋庸置疑。

如果說,今天{{藝人}}只有一個欄位叫「英文名字」,那麼或許大家也就將就下。但是現在既然現成的模板分開了(當初要分開就是有它的道理),說明也寫得很清楚,為何還要混在一起不可?-- Marcus Hsu  talk  2010年11月17日 (三) 15:31 (UTC)

對於一般人搞不清「中文名字的羅馬拼音」與「英文名字」的差異,我能理解。但是這並不代表我們條目的編者就必須跟著搞不清楚。更何況,我強調一點,此模板既已有「羅馬拼音」拼音欄位足以表明Tzymann這個「名字」,何必在「英文名字」那欄再畫蛇添足填一次?還有,維基強調的是第三方資料,而不是當事人說法。甚至,在日文維基都曾出現,藝人的條目寫上本名(真的本名)被共識打回退的案例。-- Marcus Hsu  talk  2010年11月18日 (四) 04:07 (UTC)

恭喜!您創建(擴充)條目已獲推薦

恭喜!您創建的條目第3屆金馬獎 已獲得台灣條目提升計畫精選推薦,另外近期類似條目有第6屆金曲獎(2010年11月25日創建),敬請前往提出意見討論,此計畫亦有其他需要您關注的條目,歡迎您一起動手改善提升這些條目,祝編安。
推薦人:吟遊詩人~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0年12月10日 (五) 00:28 (UTC)

感謝您對推薦留下意見,並且已有新的回覆,敬請前往查閱。--吟遊詩人~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0年12月12日 (日) 04:02 (UTC)

關於林默娘公園

有關條目已交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條目探討,歡迎發表意見。—Nivekin請留言 2010年12月13日 (一) 15:39 (UTC)

恭喜!您擴充條目已獲推薦

恭喜!您大量擴充的條目林默娘公園 已獲得台灣條目提升計畫精選推薦,敬請前往提出意見討論,此計畫亦有其他需要您關注的條目,歡迎您一起動手改善提升這些條目,祝編安。
推薦人:吟遊詩人~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0年12月14日 (二) 06:03 (UTC)

感謝您的貢獻,林默娘公園第2屆金馬獎第3屆金馬獎初步評定已經送薦至WP:DYKN,熱心提醒您,雖主編者不可投(+)支持,但您仍可修改DYK提問內容與發表(!)意見。--吟遊詩人~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0年12月16日 (四) 00:45 (UTC)

感謝您修訂臺北市立浩然敬老院,現在該條目應已符合DYK標準,請閣下前往WP:DYKN提案。--吟遊詩人~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0年12月18日 (六) 09:32 (UTC)
感謝您擴充思薇爾,審閱後認為該條目應已符合DYK標準,閣下可前往WP:DYKN提案或在期限之前由主持人協助送件,感謝您的貢獻。--吟遊詩人~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1年1月2日 (日) 13:27 (UTC)
已代為提名220.131.139.237 (留言) 2011年1月2日 (日) 17:50 (UTC)

2010年12月

  您在臺灣靈異節目的編輯記錄顯示您似乎參與了一場編輯戰。請注意,回退不過三原則規定,一位編輯者在二十四小時內對於一個維基百科的條目是不可以執行三次以上的回退。此外,在不同條目進行大量有爭議的回退嚴格來說雖然沒有違反回退不過三原則,但仍然會被判定是回退編輯戰。若您繼續回退,您將可能被禁止編輯維基百科的內容。所以請您不要繼續進行大量的回退操作,並善用討論頁來與其他編輯者交流,以圖達成共識,以免發生進一步的罵戰或編輯戰。您也可以在Wikipedia:爭議的解決找到相關指引。--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0年12月19日 (日) 01:11 (UTC)

臺灣星章

  臺灣星章
謝謝您對於台灣相關條目的貢獻Wolfch (留言) 2010年12月24日 (五) 06:4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