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簡稱教育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的組成部門。
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 | |
主要領導 | |
部長 | 懷進鵬 院士 |
副部長 5 | 王嘉毅、 陳杰(兼國家語委主任)、 吳岩、 王光彥、 何光彩、 熊四皓 |
紀檢監察組長 | 王承文 |
總督學 | 王嘉毅 |
機構概況 | |
上級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機構類型 | 國務院組成部門 |
行政級別 | 正部級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111000000000136028 |
本級中共組織 | 中國共產黨教育部黨組 |
本級紀檢監察機構 |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教育部紀檢監察組 |
聯絡方式 | |
總部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西城區西單大木倉胡同37號 |
郵政編碼 | 100816 |
對外官網 | www |
影像資料 | |
教育部大樓位於辟才胡同南側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現有19個內設司、局,中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國委員會秘書處也設在其中。另外,教育部還直接管理6個教育類社會團體和組織。
沿革
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成立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1952年11月增設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中央人民政府體育運動委員會、中央人民政府掃除文盲工作委員會。1954年,重新組建教育部,將掃除文盲工作委員會的職責併入教育部;1958年2月,高等教育部併入教育部。1964年7月,恢復高等教育部。1966年7月,高等教育部再次併入教育部。
1970年6月,中共中央決定撤銷教育部,成立國務院科教組。1975年1月,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恢復教育部。1985年6月18日全國人大六屆十一次常委會決定撤銷教育部,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簡稱國家教委)。1998年,九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的決定》,國家教育委員會更名為教育部。
2020年8月31日,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全面推開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鈎改革的實施意見》(發改體改〔2019〕1063號)、《關於做好全面推開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鈎改革工作的通知》(聯組辦〔2019〕2號),原由教育部主管的中國社會工作教育協會、中國教育技術協會、中國民辦教育協會等14家行業協會(商會)與教育部分離,依法直接登記、獨立運行,剝離行政職能,不再設置業務主管單位。取消對其的直接財政撥款,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其發展[1][2]。
2021年2月10日,經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准,教育部科學技術司更名為教育部科學技術與信息化司[3]。
2021年6月15日,根據《中央編辦關於調整教育部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4]。
2022年2月,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覆,教育部決定教育部教育發展研究中心併入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教育部基礎教育課程教材發展中心併入課程教材研究所。教育部外資貸款事務中心併入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教育部高等學校社會科學發展研究中心和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整合,組建教育部高等學校科學研究發展中心。中央電化教育館和教育部教育裝備研究與發展中心整合,組建教育部教育技術與資源發展中心,保留中央電化教育館牌子。新建成立教育部宣傳教育中心。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更名為教育部學生服務與素質發展中心。教育部考試中心更名為教育部教育考試院,保留原加掛的教育部教師資格考試中心、國際教育測量交流與合作中心牌子。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學評估中心更名為教育部教育質量評估中心。教育部職業技術教育中心研究所更名為教育部職業教育發展中心[5]。
2022年3月29日,教育部將教育部新職業網和24365智慧就業平台合併為「國家24365大學生就業服務平台」。[6]
職責
根據《教育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教育部承擔下列職責:
- 研究擬定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草案。
- 研究提出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全國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發展的重點、結構、速度,指導並協調實施工作。
- 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方針、政策;監測全國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外對中國的教育援助、教育貸款。
- 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類學校的設置標準、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基本文件;組織審定中等和初等學校的統編教材;指導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與評估。
- 統籌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職業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會力量舉辦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繼續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學校設置標準,審核高等學校的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制定學科專業目錄、教學基本文件,指導高等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和高等教育評估工作;負責「211工程」的實施和協調工作。
- 統籌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 規劃並指導高等學校的黨建工作和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
- 主管全國的教師工作,制定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準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各級各類學校的編制標準;統籌規劃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工作。
- 統籌管理各類高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制定各類高等學校招生計劃;負責各類高等學歷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歸口管理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分配工作。
- 規劃並指導高等學校的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宏觀指導高等學校的高新技術應用研究與推廣、科研成果轉化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協調並指導高等學校承擔國家重大科研項目、國防科技攻關項目的實施工作;指導高等學校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的發展建設。
- 統籌管理並協調、指導教育系統的外事工作,擬定出國留學和來華留學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劃並協調、指導對外漢語教學工作;指導中國駐外教育機構的工作。負責協調同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台灣地區的教育交流。
- 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佈。
- 擬定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制定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普通話測試工作。
- 統籌規劃學位工作,起草有關學位工作的法規;負責實施國家的學位制度;負責國際間學位對待、學位互認等工作;承辦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有關具體工作。
- 負責協調「中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國委員會」各委員單位及其他部門、機構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開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負責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部、亞太地區辦事處、駐京辦事處的聯繫與交流;負責與中國駐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常設代表團的聯絡並指導其工作。
- 承辦國家科技教育領導小組交辦事項。
-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根據《教育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教育部設置下列機構[7][8][9]:
內設機構
中央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教育部,接受中央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直接領導。
- 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副部級)
派出機構
直屬事業單位
- 教育部機關服務中心
- 國家教育行政學院
-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全國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註 1]
- 教育部高等學校科學發展研究中心
- 教育部職業教育發展中心
- 教育部中外語言交流合作中心
- 語言文字應用研究所(國家語委普通話與文字應用測試中心)
- 國家開放大學(國家老年大學)
- 教育部教育技術與資源發展中心(中央電化教育館、教育部基礎教育資源中心)
- 中國教育電視台
-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 課程教材研究所
-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秘書處
- 教育部經費監管事務中心
- 教育部民族教育發展中心
- 中國教育報刊社
- 教育部教育考試院(教育部教師資格考試中心、國際教育測量交流與合作中心)
-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中國留學服務中心)
- 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 教育部學生服務與素質發展中心
- 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
- 教育部教育質量評估中心
- 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
- 教育部宣傳教育中心
- 直屬高等學校
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共75所[11]。其中黨委書記和校長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26所,名單如下:
- 北京大學[註 2]
- 中國人民大學[註 2]
- 清華大學[註 2]
- 北京師範大學[註 2]
- 中國農業大學[註 2]
- 南開大學[註 2]
- 天津大學[註 2]
- 大連理工大學[註 2]
- 吉林大學[註 2]
- 復旦大學[註 2]
- 同濟大學[註 2]
- 上海交通大學[註 2]
- 南京大學[註 2]
- 東南大學[註 2]
- 浙江大學[註 2]
- 廈門大學[註 2]
- 山東大學[註 2]
- 武漢大學[註 2]
- 華中科技大學[註 2]
- 中南大學[註 2]
- 中山大學[註 2]
- 重慶大學[註 2]
- 四川大學[註 2]
- 西安交通大學[註 2]
-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註 2]
- 蘭州大學[註 2]
- 東北大學
- 華東師範大學
- 中國海洋大學
- 湖南大學
- 華南理工大學
- 電子科技大學
- 北京科技大學
- 北京化工大學
- 北京語言大學
- 北京外國語大學
- 北京交通大學
- 北京郵電大學
-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
- 中國傳媒大學
- 北京林業大學
- 中國政法大學
- 中央財經大學
- 中央音樂學院
- 中央戲劇學院
- 中央美術學院
- 北京中醫藥大學
-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 華北電力大學
-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
-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 東北師範大學
- 東北林業大學
- 華東理工大學
- 東華大學
- 上海外國語大學
- 上海財經大學
- 河海大學
- 南京農業大學
- 中國藥科大學
- 江南大學
- 中國礦業大學
- 合肥工業大學
-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
- 武漢理工大學
-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
- 華中師範大學
- 華中農業大學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 西南大學
- 西南財經大學
- 西南交通大學
- 陝西師範大學
-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 長安大學
直屬企業單位
- 中國教育出版傳媒集團有限公司
- 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 高等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 語文出版社有限公司
- 語言文字報刊社
- 語文音像出版社
- 教育科學出版社有限公司
主管社會團體
歷任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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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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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參考文獻
- ^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國政府網. [2021-01-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16).
- ^ 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鈎聯合工作組辦公室. 关于做好全面推开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的通知. 中國政府網. [2021-01-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02).
- ^ 教育部辦公廳.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部科学技术司更名及有关职能调整的通知(教人厅〔2021〕1号).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2021-01-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09).
- ^ 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 意义重大.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2021-06-15 [2021-06-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3-12).
-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调整的通知(教人厅函〔2022〕2号). 教育部. [2022-06-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2-19).
- ^ “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上线. [2022-03-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3-29).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机构职能简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官方網站. [2015-02-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4-23).
- ^ 教育部直属单位(主要社团).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政府入門網站. 2013-07-01 [2019-09-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8-26).
- ^ 財政部辦公廳、中宣部文改辦. 财政部办公厅、中宣部文改办关于报送2018年中央文化企业改革发展情况报告的通知(财办文〔2019〕26号)附件2:文化企业名单.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2020-08-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10).
- ^ 单列学科. 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 [2021-11-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2-08).
- ^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政府入門網站. 2015-08-24 [2019-09-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6-20).
- ^ 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2021年2月20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21-02-20 [2021-02-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03).
外部連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政府入門網站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唯一指定學歷證書查詢網站: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
參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
- 學校標識碼
-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
- 教育部校長培訓基地
國務院組成部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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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 |
國務院基礎教育行政部門 1998年7月21日至今 |
現任 |
國務院高等教育行政部門 1998年7月21日至今 | ||
前任: 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 |
國務院語言文字工作部門 1998年7月21日至今 | |
前任: (中共中央宣傳部) |
國務院學生思想政治工作部門 1998年7月21日至今 | |
前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 |
國務院非教育系統出國留學人員派出主管部門 1998年7月21日至今 | |
前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
國務院高校公安主管部門 (與公安部雙重領導) 1998年7月21日至2002年12月18日 |
繼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