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卯
孟卯(傣那語:ᥛᥫᥒᥰ ᥛᥣᥝᥰ,IPA:/məŋ55 maːu55/),元明史籍稱麓川,是1256年[註 1]至1444年[註 2]間中國雲南西部、緬甸北部的傣族政權,也是元朝、明朝下轄土司。
孟卯 ᥛᥫᥒᥰ ᥛᥣᥝᥰ(傣那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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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6年—1444年 | |
首都 | 者闌 多次遷都,均在今雲南瑞麗附近 |
常用語言 | 傣語 |
族群 | 傣撣民族 |
宗教 | 原始信仰、上座部佛教 |
政府 | 君主制、土司制 |
召法 | |
• 1335年-1369年 | 思可法 |
• 1382年-1399年 | 思倫法 |
• 1413年-1442年 | 思任法 |
歷史 | |
• 建立 | 1256年 |
• 明麓戰爭 | 1386年-1388年 |
• 刀干孟之亂 | 1397年-1398年 |
• 麓川之役 | 1441年-1449年 |
• 終結 | 1444年 |
今屬於 | 中華人民共和國 緬甸 印度 |
麓川平緬宣慰使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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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 | |
創立 | 1384年 |
滅亡 | 1441年 原因:麓川之役戰敗 |
統治中心 | 者闌 |
政府 | |
• 類型 | 宣慰使(從三品) |
• 土司姓氏 | 思氏 |
• 土司民族 | 傣族 |
• 始封者 | 思倫法 |
• 末代土官 | 思任法 |
孟卯以瑞麗江中游為中心,首都曾多次搬遷,均位於今瑞麗附近。元朝末期,思可法成為孟卯君主,在位期間征服印度阿薩姆到雲南中部的廣大傣族地區,還南下滅亡緬甸實皆王朝和彬牙王朝。
明朝進入雲南之初,孟卯君主思倫法選擇歸附並接受冊封,後來因攻打叛投明朝的景東和摩沙勒,數次與中央朝廷爆發戰爭。明朝此時尚沒有能力深入控制滇西邊疆,最終接受孟卯投降。思倫法死後,明朝藉機拆分孟卯,設立了眾多土司政權。思任法繼位後,又意圖恢復昔日疆土,發兵吞併周圍各土司,最終導致明朝發動麓川之役討伐孟卯,思氏家族戰敗退往孟養。
明朝削弱孟卯後,中國西南邊疆沒有了獨佔優勢的民族勢力,各土司在較為均勢的狀態下紛爭不斷,為緬甸東吁王朝勢力的崛起創造了條件[1]。
名稱
孟卯 | |
緬甸語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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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語 | မောရှမ်း |
國際音標 | maʊʃán |
泰語名稱 | |
泰語 | เมืองมาว |
皇家泰語轉寫通用系統 | Meụ̄xng Māw |
英語名稱 | |
英語 | Mong Mao |
撣語名稱 | |
撣語 | မိူင်းမၢဝ်း |
孟卯也寫作勐卯、猛卯,是傣那語名稱,無正字,傣族也稱之為勐卯龍/勐卯弄(ᥛᥫᥒᥰ ᥛᥣᥝᥰ ᥘᥨᥒᥴ)。「猛卯」之名在漢文獻中首見於1407年的《百夷譯語(乙種本)·百夷館來文》[註 3][2]。「勐」(ᥛᥫᥒᥰ)意為「國家」、「地方」或「平壩」[3]。「卯」(ᥛᥣᥝᥰ)由傣語「頭暈」(ᥛᥝᥰ)演變而來,因傳說中孟卯的王妃、召武定之母被巨鳥叼上天而感到頭暈[4]。「龍/弄」(ᥘᥨᥒᥴ)為「大」之意,勐卯龍即為「大勐卯」,寓其勢盛[5]。「勐卯」作為地名延續至今,瑞麗市的官方傣語名稱即為「ᥝᥥᥒᥰ ᥛᥫᥒᥰ ᥛᥣᥝᥰ」(允勐卯,即勐卯城)[6]。憍賞彌原是一個印度古國,孟卯將憍賞彌作為自己的梵名[7],傣化稱為果占璧(ᥐᥨᥝᥰ ᥓᥛᥱ ᥙᥤᥱ),並賦予新的釋義「出產香軟米之地」[8]。
漢文史籍大多稱呼孟卯為麓川,該名首見於《元史》,即元朝政區「麓川路」[9]。百夷一名,除了是對傣族或滇西各族的統稱,有時也用作國名[10],指代孟卯[11]。
緬甸稱呼孟卯為卯[12]或卯撣[13][14],曾被中文譯者誤譯為「木撣」[15],「撣」為緬族對傣族的他稱[16]。緬甸正史《琉璃宮史》也用「孟拱」指代孟卯[17],孟拱在傳說中是孟卯君主思可法之弟三隆法建立的邦國[18],麓川之役戰敗後思氏家族退往孟養、孟拱一帶[19]。印度曼尼普爾的文獻中則稱孟卯為蓬[20],「蓬」也是曼尼普爾人對傣撣民族的稱呼[21]。
傳說時代
起源
在大多數傣撣民族的編年史中,傣撣歷史起源於天神之子「根侖」與「根蘭」,他們於公元568年佔據了木邦、瑞麗江和伊洛瓦底江河谷,建起孟卯王國,並將子孫分封到瑞麗江平原各地成為地方酋長[22][23]。根侖及其子嗣佔有太公、摩埃(孟密)、郎奔(木邦)、孟養、舉臘、阿瓦、孟拱,根蘭則是勐麗勐蘭部落的始祖[24][25]。一般認為,勐麗勐蘭就是今瑞麗[26][27][註 4]。德宏傣族的史書中也有以根侖、根蘭為始祖的版本[29],但有文獻持不同說法。《勐果占璧簡史》中記載了根侖與根蘭的故事,卻不以根侖、根蘭為始祖,只說根蘭家族的統治在勐麗勐蘭經歷了漫長歲月,傣族地方因沒有君主管理而一片混亂,各地領袖前往勐麗勐蘭請求根蘭後人前去執掌傣族地方[30]。
孟卯的編年史《勐果占璧簡史》以「召武定」為開篇[31],瑞麗的地方研究機構曾與雲南、緬甸等地傣學會召開會議,將召武定認定為「傣族始祖」[32]。按另一部傣文史書《廣母貨卯》的說法,召武定大約是公元八世紀初的人物[33]。《勐果占璧簡史》中記載的王位傳襲出現斷層,沒有表明召武定的繼任者是誰,卻記載了混等在公元762年被南詔國王封為「勐卯王」,管理傣族地方[34]。
部落時期
天神之子根侖根蘭下凡說,是統治者自詡其身世非尋常可比而捏造,不過六世紀中葉傣撣部族聯盟已經發展到較高階段是很有可能的[25]。公元八世紀,驃國勢力侵入傣撣部落[35]。唐朝史籍《雲南志》記載金齒等傣族各部「皆為南詔總之,攻戰亦召之」[36]。這一時期的傣撣部落,既在驃國勢力範圍內,又為南詔勢力所及,於是引發了兩國的戰爭,最終南詔擊敗驃國,統治傣撣部落[37]。南詔覆滅後,繼承者大理國繼續統治傣撣部落[38]。《勐果占璧簡史》稱,大理國王段興智曾在1177年賜給芳罕[註 5]一顆大印和一顆圓頭印,鼓勵其管好傣族地方[41]。緬甸蒲甘王朝君主阿奴律陀曾前往大理國求取佛牙,並在歸程途中訪問了孟卯部落,還迎娶孟卯君主混頓的女兒為妃[42][43]。
史家觀點
孟卯早期的歷史,史實與神話大多交錯在一起,考察頗為困難[44]。德宏地方學者認為公元前424年已形成「達光王國」[45][註 6],孟卯是在達光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47]。方國瑜[25]、蓬塔利斯[24]、戈果伊[48]等學者根據「根侖」與「根蘭」的傳說,認為孟卯部落形成於公元六或七世紀。法國東方學家馬司帛洛在《宋初越南半島諸國考》[註 7]中提出,蒲甘國以北的傣族在十至十一世紀形成了由孟興色(孟乃)、孟興威(木邦)、孟卯、孟興古(孟養)四大部落組成的「憍賞彌」聯合體,憍賞彌後來發展為元明時期的孟卯[49],宋蜀華[50]、江應樑[51]、何耀華[52]等中國學者贊同此說。此外,還有部分歷史學家認為滇西緬北地區在元朝之前尚不存在大型傣族部落,孟卯應是在元緬戰爭之後才興起的[53][54][55]。
1276年,元朝在滇西傣族地區設立「金齒六路」,即柔遠路、茫施路、鎮康路、鎮西路、平緬路、麓川路[56]。此時的麓川路僅是由「大布茫」、「睒頭附賽」、「睒中彈吉」、「睒尾福祿培」[註 8]等幾個傣族部落組成的鬆散行政區[58]。1277年,元緬戰爭爆發,麓川、平緬、鎮西等地位於中緬交通的要衝,戰略地位重要,忽必烈在1281年賜怯烈[註 9]虎符,拜「鎮西平緬麓川等路宣撫司」達魯花赤,兼管軍招討使[59],將麓川、平緬、鎮西三地的軍政大權合為一體。此舉本應戰時需要,客觀上卻促進了麓川平緬地區傣族部落的內部聯合和地域整合,為思氏的興起創造了地緣政治條件。隨着元朝放棄征緬,將軍隊撤回內地,麓川地區已無軍事力量存在;元朝官員對傣族地區只實施間歇式的遙控統治,行政統治權基本轉移到地方土官手中。另一方面,元朝雲南地區存在兩股勢力,以昆明為中心的行省平章事和鎮府宗王(梁王、雲南王)勢力、以大理為中心的段氏後裔大理總管勢力,元朝中葉以後二者形成分域統治的局面,大理以西地區基本為段氏控制,行省難以插手,最終促成了孟卯的興起[60]。
歷史
思可法時代
蒙古滅大理後,1255年兀良哈台西征德宏傣族地區[61]。孟卯原統治者被滅,1256年,元朝任命芳罕[註 5]為孟卯土官[62]。1276年,元朝設置麓川路,隸屬金齒宣撫司都元帥府[58],芳罕應為首任麓川路總管[63]。1330年2月,芳罕之孫罕靜法向元廷進貢方物[63][64],元朝於同年9月授其為「麓川路軍民總管」[65][66]。
罕靜法之後,由思可法繼位[66],思可法先與鄰近傣族各邦結盟,並攻打不願結盟的孟英(木邦)、孟密、耿馬等地[67]。1342年,元朝令雲南行省參知政事不老討伐思可法[68],不老奉命卻未出征[69]。此後,元朝又在1346年[70][71]、1347年[72][73]、1348年[74][75]先後派遣雲南行省平章政事亦禿渾、河南參政賈敦熙、雲南王孛羅、元帥答失八都魯討伐思可法,均以失敗告終[註 10]。1346年[77]、1347年[73]曾降詔招諭思可法,無果。元朝對思可法的擴張處於無可奈何的境地[78],甚至嘗試離間思可法的屬下、懸賞其性命[79]。擊敗元軍後,思可法乘勝吞併鄰近地區[80],勢力範圍擴展到瀾滄江以東[81];東南方戰事結束,思可法揮師西進,以其弟混三弄為總兵,征討「勐衛薩麗」,勐衛薩麗投降納貢[82][83]。
終在1355年,思可法向元廷稱臣,派其子滿散入貢,以免再遭征伐[84]。此時元朝腹地爆發紅巾軍起義,無法顧及邊疆地區[85],順勢設置羈縻政區平緬宣慰司[86][87][註 11],標誌元朝政府承認了思氏對傣族諸部的控制[89]。獲得承認後,思可法又攻下雲南中部的遠干府和威遠府[90][註 12]。1363年,思可法將軍隊統治權交給長子思並法,南下攻打緬甸諸邦[91],1364年攻破實皆與彬牙,擄走彬牙國王那臘都,間接導致實皆王國與彬牙王國的滅亡[92]。1369年,思可法卒,長子思並法繼位[93]。思並法在位八年後將王位傳給長子台扁,然而台扁被其叔昭肖發所殺,昭肖發在位一年後又被百姓殺害,大臣擁立思可法三子思瓦法為君主[94]。
歸附明朝
1373年,明朝派遣田嚴、程斗南、張褘、錢允恭等人前去招撫孟卯,因為道路不通,使者止步於安南[95]。1381年明王朝進入雲南之後,很快擊敗了元梁王和大理段氏,而明朝對邊疆各部落則以「招諭」為主[96]。1382年3月,明朝佔據了瀾滄江以西的保山和騰衝,直抵孟卯轄地[97]。
最初孟卯並未臣服於明廷,明朝也不承認孟卯對各傣族地區的統治[98]。早在1382年進入雲南之初,明朝就擬定了將在雲南省設置的全部政區名號[99]。明朝先表示要設置「平緬宣慰使司」,以思瓦法為宣慰使[100],隨後在發佈改路為府公告時,又稱設置「麓川府」、「平緬府」[101]。此外,實際由孟卯所轄的干崖(鎮西路改鎮西府)、芒市(茫施路改芒施府)、木邦(木邦路改木邦府)等地也計劃改為府[101][102]。這對於孟卯而言是不能接受的,明王朝隨後在永昌、景東、定邊等地設立府縣軍衛,引起思瓦法的不安,明朝孟卯關係因此緊張[103]。思瓦法意圖將明軍抵禦在金齒一線[9],適逢金齒明軍與地方土酋不和,1382年10月,在金齒土官高大惠的內應下,思瓦法率兵攻打金齒衛,屠永昌城(金齒衛城),將城池夷平,擄走金齒衛指揮王真[104][105]。
1382年冬,思瓦法被下屬達魯方殺害,達魯方擁立思倫法為王[106]。1383年,明將傅友德、沐英派使者郭均美前往孟卯談判[107]。由於初得權力需要穩固,加之避免明朝軍隊直入孟卯境內,思倫法選擇內附明朝[108],並放還王真[109]。1384年,思倫法遣使入貢,上交元朝授予的宣慰司印[110],明朝改原定的平緬宣慰使司為「平緬軍民宣慰使司」,任命思倫法為宣慰使[111]。隨後,可能在孟卯的要求下[103],明朝改平緬軍民宣慰使司為「麓川平緬軍民宣慰使司」[112][113]。明太祖朱元璋允許思倫法「俾守舊疆」[114],思可法時期憑武力兼併之地,明朝已承認其合法化[115]。值得一提的是,麓川平緬軍民宣慰使司的規格,高於當時雲南所有的州府[116]。
明麓衝突
景東原是孟卯屬地,1382年景東陶孟俄陶宣佈脫離孟卯,歸順明朝[117],思倫法決定討伐景東[116]。1385年12月,思倫法率兵十餘萬攻景東者吉寨,俄陶領兵二萬前往抵禦,大敗,攜千餘人退至大理府白崖川;明軍都督馮誠領兵迎擊思倫法,時值大霧,明軍失利,千戶王升戰死[118][119]。「景東之役」後,明朝沒有馬上進行反擊[120],明廷先是籠絡車里[114],隨後慰問俄陶[119],並派間諜李原名前往孟卯了解敵情[121]。1387年8月至1388年6月,明太祖朱元璋調集四川、陝西、山西、湖廣、河南等省兵力計二十萬[122],召集雲南元江土兵五萬[123],準備徹底解決孟卯問題[120]。
在明朝調兵之時,1388年1月,思倫法進攻馬龍他郎甸所轄摩沙勒寨,雲南總兵官沐英派都督寧正出擊,孟卯戰敗,一千五百餘人被斬首[124]。摩沙勒也曾是孟卯的屬地,後降明而不附孟卯[120]。為報摩沙勒之仇,同年3月,思倫法率兵三十萬(實為十五萬[125])、戰象百餘頭進攻定邊縣,沐英親自領兵三萬(實為一萬五千[125])抵禦孟卯[126],明軍用火器擊潰了孟卯軍象陣[127]。此役孟卯大敗,被斬三萬餘級,萬餘人被俘,戰象一半戰死,思倫法逃走[127]。朱元璋得到捷報後,發佈詔告,稱朝廷調集的二十萬大軍「已在中途,不可止遏」,令車里、順寧、元江土官整治兵象,準備會剿孟卯[128]。1388年5月,朱元璋旨諭沐英,向思倫法開出談判條件:賠償15,000匹馬、30,000頭牛、500頭象、300名象奴[129]。
這時,滇東彝族地區的土司認為有機可乘,遂與孟卯勾結,拒絕向明軍提供糧草,意圖東西夾擊明軍[130],朱元璋要求先擺平滇東的問題[131]。1389年滇東起義平息後,思倫法見形勢不利[132],派使者前往昆明,辯稱攻擊定邊是下屬刀廝郎、刀廝養所為,表示願輸貢賦[133]。明朝考慮到深入控制雲南邊疆的時機尚未成熟,所以接受了思倫法投降[134]。在明朝使臣楊大用的要求下,思倫法交出刀廝郎等137名「戰犯」[133]。
刀干孟之亂
思倫法不再爭奪明朝控制的傣族地區,將開疆擴土的重點轉向南部[135]。1391年發兵八百大甸[136],1395年進攻緬甸,緬方訴諸明朝[137]。1396年,朱元璋遣錢古訓、李思聰攜詔書出使緬甸和孟卯,警告思倫法,並詔令兩國罷兵言和[138]。思倫法謝罪,聽從詔令,與緬甸停戰[139]。
1397年9月,刀干孟造反[140],聯合孟卯境內的反對勢力,攻下孟卯都城者闌[141]。思倫法逃至永昌府,棲身高黎貢山[141]。刀干孟派屬下刀名孟進攻騰衝,思倫法攜家小逃至昆明,雲南總兵官沐春將思倫法遣送京師[140]。朱元璋敕諭沐春「思倫法窮而歸我,當以兵送還其土」,並賜給思倫法黃金百兩[142]。1398年4月,明軍抵金齒,先在南甸擊敗刀名孟部[143],後攻克景罕寨、崆峒寨等地[144]。1398年秋,都督何福率軍在者闌與刀干孟決戰,將其生擒[145]。戰後,思倫法回到孟卯[144]。
析麓川地
1399年,思倫法去世[144],明廷實行「析麓川地」政策,藉機拆分孟卯地域,建立土司政權[146]。孟養府(1402年)[147]、木邦府(1402年)[147]、孟定府(1402年)[147]、威遠州(1402年)[147]、鎮沅州(1402年)[147]、者樂甸長官司(1403年)[148]、大侯長官司(1403年)[148]、干崖長官司(1403年)[148]、灣甸長官司(1403年)[148]、潞江長官司(1403年)[148]、孟璉長官司(1406年)[149]、促瓦長官司(1407年)[150]、散金長官司(1407年)[150]、里麻長官司(1408年)[151]、鎮康州(1409年)[152]、南甸州(1414年)[153]均是這一時期從孟卯境內拆分出來的傣族土司。此外,1406年,底馬撒、小古剌、茶山、底板、孟倫、八家塔(均位於今緬甸克欽邦及印度阿薩姆邦境內[154])等部落遣使進貢,明廷置底馬撒為宣慰司,其餘為長官司[155]。「析麓川地」後,孟卯實際控制區僅剩今瑞麗、隴川、芒市等地及緬甸境內小部分地區[156]。
思任法擴張
思倫法死後,其子思行法襲職[157]。由於刀干孟之亂,孟卯勢力急劇衰弱,析麓川地後,木邦、孟養常常侵擾孟卯本土[158],思行法無力應付[159],1413年禪位給其弟思任法[160]。思任法繼位之初,努力改善與明朝的關係,1414年至1440年間共十五次遣使入貢,另一方面開始兼併鄰近小土司的地盤[161]。經過多年休養,思任法兵力逐漸雄厚[162]。1428年,思任法發兵南甸、騰衝、潞江等地[163][164]。此時明朝剛結束對交趾藍山起義和四川松潘起義用兵,人疲馬乏,明宣宗拒絕了沐晟發五萬土兵征討的提議,只是敕諭思任法,並表示事不得已再調雲南官軍和木邦土兵進剿[165]。1430年,思任法發兵佔領孟養[166]。
自恢復了對孟養的統治後,孟卯糧餉充裕,十多年內與鄰近土司爭奪土地,也未見明朝採取嚴厲措施[167]。於是,思任法開始了大範圍的擴張戰爭,意圖恢復原思可法、思倫法強盛時代的版圖[168]。1436年底,思任法發兵孟定與灣甸[169];1437年,進佔南甸所轄羅卜思莊等地[170];1438年,又發兵南甸、干崖、騰衝、潞江、金齒等地[171],在怒江上造船300艘,擺出奪取雲龍州的架勢[172]。思任法佔領了眾多土司的地盤,又自行任命地方頭目,形同造反[173],明廷派沐晟、方政、沐昂等將領率兵三萬九千,討伐思任法[174]。方政渡過怒江與孟卯軍交戰,明軍大敗,方政戰死[175]。思任法擊敗明軍後,東渡怒江,進攻景東、孟定、大侯等地,孟璉長官司向孟卯投降[176]。1439年,明廷又令沐昂率軍十萬[177],再征思任法,又被孟卯擊敗[178]。兩次大敗使得明中央朝廷的「主戰派」佔了上風,明英宗派兵部尚書王驥領十五萬大軍遠征孟卯,史稱「麓川之役」[179]。
麓川之役
1441年12月初,明軍在孟卯都城匯合,與思任法決戰,任法大敗,與其子走小路渡瑞麗江,逃往孟養[180]。1442年,思任法被緬甸擒獲[181],緬甸以思任法為要挾,向明朝索求土地[182]。1443年1月,思任法之子思機法回到孟卯故都者闌,希望入朝謝罪,派其弟招賽入貢[183][184]。然而原孟卯下屬的芒市陶孟刀放革此時倒向明朝[185],思機法又令孟車攻打刀放革,被明朝官軍擊敗[184]。1443年5月,明廷令王驥、蔣貴率兵五萬,再征孟卯[186]。為了逼緬甸交出思任法,1443年8月,明軍與緬軍爆發戰鬥,明軍未能取勝[187][188]。1444年2月,王驥進攻者闌,思機法逃走[189]。
1443年4月,明朝擊敗孟車的進攻後,於芒市設置芒市御夷長官司,以刀放革為長官[190]。1444年9月,明朝在原麓川平緬地設置隴川宣撫司,以原孟卯大頭目恭項為宣撫使[191]。至此,孟卯思氏家族盡失麓川平緬故地。1445年12月,緬甸將思任法移交明朝,雲南總兵官沐斌遣千戶王政前去緬甸接收,思任法在路上絕食,即死,王政將其斬首,首級送往京師[192]。
思機法逃至孟養,開始發展自己的勢力,並數次向明廷乞降、遣人入貢[193]。明英宗下令接受思機法入貢,寬恕其不死[194],但要求思親自進京謝罪[195]。1447年4月,沐斌遣使招諭思機法,許以升賞,思機法以其弟招賽未歸為由,不敢前往明朝[196]。隨後,思機法掠奪緬甸的牛馬金銀,緬甸準備攻打思機法[197]。明廷又命令孟養擒捕思機法,孟養酋長拒不聽令,明朝決定誅滅思氏[198]。1448年3月,明英宗再命王驥、宮聚率兵十三萬,三征思氏[199]。明軍攻破思機法在孟養境內鬼哭山、芒崖山修築的大寨,思機法再次逃走[200],思氏部眾擁立思任法幼子思陸法為首領[201]。明軍此時疲憊不堪,而思氏難以徹底剿滅,於是王驥與思陸法約定,同意許給土目官職管理各部落土人,令其世居孟養,在金沙江邊立石為界,誓曰「石爛江枯,爾乃得渡」[202]。思陸法聽命,王驥班師[203]。王驥未能擒住思機法,於是將孟養許諾給緬甸管理,要求緬甸擒捕思機法[204]。
衰亡
1450年,緬甸擒獲思機法,又將思任法次子思卜法放回孟養[205]。1451年,思卜法遣使入貢,求管孟養地,明廷以孟養地已許給緬甸為由拒絕,但緬族為主的緬甸在傣族為主的孟養沒有勢力[206],因此思卜法仍佔據孟養,緬甸未能實際控制[207]。1454年,緬甸將思機法移交明朝,明軍左參將胡志將其押送京師,思機法在京伏誅[208]。同年,明代宗宣佈思機法惡首已誅,思卜法有悔過之意,明朝不再征討思氏[209]。1457年,思卜法上奏,稱「不敢如父兄所為」,並遣使進貢[210]。1465年,雲南總兵官沐瓚將思任法之孫思命法送至京師,明廷將其安置在登州衛,每月給米二石,《明史》將此作為孟卯滅亡的標誌[211]。1506年,思陸法曾遣使進貢,求授宣慰使官職,但明朝認為思陸法是思任法餘孽,擔心授予官職後思氏又會覬覦孟卯故地,最後拒絕了請求[212]。
孟養思氏後裔對緬甸移交思任法一事懷恨在心,1526年[213],思倫聯合木邦罕烈南下攻緬,緬甸宣慰莽紀歲逃往孟密,孟密安撫使思真護送莽紀歲回緬,思倫半路攔截,將莽紀歲殺死[214]。思倫佔領緬地,緬甸阿瓦王朝亡國,思倫立莽卜信守阿瓦,返回孟養[215]。1528年,雲南總兵官沐紹勛、雲南巡撫歐陽重遣參政王汝舟、永昌知府嚴時泰走訪滇西各土司,諭以禍福。思倫表示願意退地贖罪,明世宗宣佈赦免思倫罪責,令其安守疆界、不得越境生事[216][217]。但孟養勢力並未退出緬甸,由於滇東武定、尋甸發生安鳳之亂,明朝無暇顧及緬甸,最後不了了之[218]。
思倫滅阿瓦時,莽紀歲之子莽瑞體逃至東南方的洞吾(東吁)[219],東山再起建起東吁王朝[220][註 13]。1555年,逐漸壯大的東吁王朝奪回阿瓦[223]。萬曆年間,東吁王朝數次入侵滇西各土司,爆發明緬戰爭,明朝為了讓孟養思氏能夠聽從節制,在1585年設置「孟養長官司」[224]。但思氏也未能抵抗日漸強大的東吁王朝,終在1604年,緬軍攻入孟養,思轟戰死,孟卯-孟養思氏政權滅亡[225]。
疆域
《百夷傳》載孟卯疆域「景東在其東,西天古剌在其西,八百媳婦在其南,吐蕃在其北,東南則車里,西南則緬國,東北則哀牢,西北則西番、回紇(北勝、麗江一帶)」[226]。思可法強盛時期,除麓川、平緬本土外,還轄有干崖、南甸、騰衝、潞江、芒市、孟定、耿馬、孟連、大侯、灣甸、鎮康、威遠、鎮沅、者樂、景東、孟養、木邦、孟密、里麻、茶山、坎底等地[227][228][229]。
在一份1442年的蒲甘碑文中,思可法被稱為「九十萬人之主」,除孟卯之外還管領有21個國家:Muiṅ Ñaṅ、Kulā和Tiḿmasā、Muiṅ Kālé、Kasañ、Kakhrań、Muiṅ Tin、Muiṅ Praṅ、Muiṅ Ti、Muiṅ Nã、Muiṅ Myañ、Khra Uiw、Muiṅ Ñuiw、Muiṅ Luiw、Muiṅ Soau、Muiṅ Yã、Muiṅ Khruiń、Muiṅ Khun、Muiṅ Yuiw、Muiṅ Thun、Muiṅ Khreñ、Muiṅ Meñ[230]。緬甸人稱呼印度人為「Kulā」,明朝史籍中載有「小古剌長官司」[155],陳孺性認為小古剌位於阿薩姆西南的錫爾赫特(今屬孟加拉)一帶[231],但不知緬甸碑文的「Kulā」與中國史籍的「小古剌」是否有關;Tiḿmasā即底馬撒王國,今印度阿薩姆邦南部[232]。Muiṅ Kālé,即中國史籍中的「戛里」[233],今緬甸實皆省吉靈廟縣[230][234]。Kasañ,即曼尼普爾,傣族稱之為Kasañ、Karasè[235]。Muiṅ Ñaṅ即孟養,Kakhrań即克欽,Muiṅ Tin可能是孟定,Muiṅ Ti即南甸(傣語稱勐底[ᥛᥫᥒᥰ ᥖᥤᥰ][236]),Muiṅ Nã即干崖(傣語稱勐臘[ᥛᥫᥒᥰ ᥘᥣᥲ][236]或勐那[ᥛᥫᥒᥰ ᥢᥣᥲ][237]),Muiṅ Myañ即騰衝(傣語稱勐緬[ᥛᥫᥒᥰ ᥛᥦᥢᥰ][238]),Muiṅ Luiw是傑沙西部的勐洛(Maing Lo),Muiṅ Soau可能是文多,Muiṅ Yã即灣甸(傣語稱勐亞[ᥛᥫᥒᥰ ᥕᥣᥳ]或勐哈[ᥛᥫᥒᥰ ᥑᥣᥴ][3]),Muiṅ Khruiń可能是順寧,Muiṅ Khun可能是耿馬(傣語稱勐耿[ᥛᥫᥒᥰ ᥐᥪᥒ][3]),Muiṅ Yuiw可能是大侯,Muiṅ Thun可能是昌寧(傣語稱勐統[ᥛᥫᥒᥰ ᥗᥨᥒᥴ][236]),Muiṅ Khreñ即芒市[註 14](傣語稱勐煥[ᥛᥫᥒᥰ ᥑᥩᥢᥴ][3]),Muiṅ Meñ可能是雙江(傣語稱勐勐[ᥛᥫᥒᥰ ᥛᥫᥒᥰ][238]),其餘所指不明[230]。
思倫法去世後,明王朝實行「析麓川地」政策,孟卯實際控制區僅剩麓川、平緬、芒市[156]。思任法繼位後,又發動了擴張戰爭,攻下孟養、孟定、灣甸、南甸、干崖、騰衝、潞江、大侯、孟連等地[166][169][171][176]。麓川之役後,孟卯思氏家族退至孟養[202]。
思可法統治時期(約1360年)孟卯極盛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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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城
文獻記載
傳說時代,孟卯的都城曾經多次搬遷,但均位於瑞麗江兩岸[239]。按《麓川思氏譜牒》的說法,思可法繼承王位後,最先建立了王城「蠻海」,1344年又建「者闌」,1360年,思可法遷居「達本」,1392年思倫法遷回者闌,思行法繼位後遷「景冷」,1413年思任法又遷「芒者」[240]。蠻海(ᥛᥣᥢᥲ ᥞᥭᥰ)也稱允遮海(ᥝᥥᥒᥰ ᥓᥥ ᥞᥭᥰ),位於今緬甸南坎東北的曼海[241]。者闌(ᥓᥥ ᥘᥣᥢᥳ)在明朝史籍中也稱者藍[185]、者蘭[242],傣語也稱允遮蘭(ᥝᥥᥒᥰ ᥓᥥ ᥘᥣᥢᥳ),意為「百萬人建起的城」[註 15],位於今緬甸南坎至木姐之間的姐南[245]。達本(ᥖᥣ ᥙᥥᥒᥰ),方國瑜認為在今隴川縣境內[246],也有說法為今瑞麗市雷允村喊板寨[247]。景冷(ᥓᥥᥒᥰ ᥘᥫᥢᥰ),在今緬甸境內的猛率[248]。芒者(ᥛᥣᥢᥲ ᥓᥥ),在今興威勐育附近[248]。另據《嘿勐咕勐》記載,1441年王驥一征孟卯時的都城是「虎尾城」(ᥓᥥ ᥞᥣᥒᥴ ᥔᥫᥴ),位於今瑞麗市區以東棒蚌村的廣賀罕山丘[249],戰爭中被明軍燒毀[250]。
孟卯的城鎮沒有城牆和護城河,只是編木立寨,貴族百姓都住在竹樓中[251]。
歷史遺蹟
緬甸木姐西南的姐南是者闌故城的所在地,姐南村的四周被壕溝環繞[252],護城壕深6-9米,寬4-5米[253],不過大多已塌陷[254]。19世紀末,英國人曾考察繪製一張者闌王城地圖,按地圖所繪,者闌城南北長約1,833.4米,東西寬約1,154.4米,周長4.75公里,總面積1.4平方公里[253]。當地人曾挖出一隻缽頭大小的銅鈴,推測為懸掛在王室象脖上的鈴鐺[253]。
瑞麗市區以東棒蚌村的廣賀罕山丘是王驥一征孟卯時的都城[255],廣賀罕意為「國王的山坡」,至今當地傣族仍會在廣賀罕祭祀三位「勐神」:召賀罕(思可法)、召三弄(混三弄)、賀悶(麓川之役戰死的萬千將士)[256]。1989年,瑞麗縣政府將廣賀罕城址列入縣級文物保護單位[257]。2004年曾在遺址土層中發現有人工建築的痕跡,採集到明朝時期的瓦片[258]。2010年,瑞麗景成集團在廣賀罕山丘建設「傣王宮」遺址公園[259],遺址已因修路而被毀[260]。
隴川城子東南4公里近引村附近章城公路東側山丘上有一座古城遺址,南北長、東西窄,現存有東城牆1,550米,系紅壤土築城,有五座城門遺蹟,另有土堆高台、水池(傳為洗象池),出土有磚瓦、石柱礎、土陶器、銅鏃、銅鈴等物,建築及文物與雲南內地城鎮有明顯區別,時代推測為元明時期[261]。有觀點認為該古城是孟卯的王都,由思任法建立[262],反對者則認為該城系隴川土司多歪悶在萬曆年間建立的城池[263]。
政治
統治階層
孟卯的君主稱為「召」(也作「詔」、「昭」)[264],傣文寫作「ᥓᥝᥲ」,也稱「召法」(ᥓᥝᥲ ᥜᥣᥳ),意為「上天之主」[265]。君主之下為「叨孟」,負責總領政事、兼管軍民[266],「叨孟」也稱為「陶孟」(ᥗᥣᥝᥳ ᥛᥫᥒᥰ[267]),即後世傣族土司中的官職「召勐」[268](ᥓᥝᥲ ᥛᥫᥒᥰ[265])。陶孟以下的官職有昭錄(ᥓᥝᥲ ᥘᥧᥰ[269])、昭綱(ᥓᥝᥲ ᥐᥣᥒᥰ[269])、昭伯(ᥓᥝᥲ ᥙᥣᥐᥱ[269])、昭斯(ᥓᥝᥲ ᥔᥤᥙᥴ[269])、昭准(ᥓᥝᥲ ᥓᥧᥛᥲ[269])等,昭錄能統帥萬人,昭綱領千人,昭伯領百人,昭斯五十人,昭准僅十人[266]。如遇戰事徵調兵馬,另設官職「昭錄令」與陶孟一起統軍前行[266]。大小官員,均分給土地,徵收徭役[270]。
孟卯君主實行封建領主制,每征服一地,就執行裂土分封[271],如思可法任命召傣蓋為孟密的「召」,管理孟密,每年向孟卯納貢[272];任命刀干孟為木邦勐獨的「召」[273];令大悶法管理林馬甸寨(鎮康)[274]。思倫法任命漢煖為孟令(孟定)昭錄,後又改管木邦[275];任命刀算黨為孟波(威遠)昭錄[276];刀景發原為孟定昭綱,思倫法將之提拔為灣甸陶孟[277]。
土司名號
1276年,元朝設置「麓川路」、「平緬路」[56];1330年2月,麓川土官進貢方物[64],元朝於同年9月設置「麓川路軍民總管府」[65][註 16]。1355年,思可法向元朝稱臣,元廷設置「平緬宣慰司」[86][87][註 11]。1382年,明朝擬定了將在雲南地區設置的政區名號[99],明朝先於2月表示要設置「平緬宣慰使司」[100],同年3月又稱設置「麓川府」、「平緬府」[101],由於沒有實際控制,計劃事宜空有其文(見歸附明朝章節)。1384年8月,思倫法歸附後,明朝設置「平緬軍民宣慰使司」[111],同月,可能在孟卯的要求下[103],改為「麓川平緬軍民宣慰使司」[112]。1441年,第一次麓川之役中,明軍繳獲麓川平緬軍民宣慰使司的虎符印信[279]。1444年,廢除麓川平緬軍民宣慰使司,在麓川故地設置隴川宣撫司[191]。
社會
民族
《百夷傳》記載的百夷(傣族)分為「大百夷」和「小百夷」,「大百夷」清朝稱「漢擺夷」,現稱「傣那」;「小百夷」清朝稱「水擺夷」,現稱「傣仂」[280][281]。孟卯境內大、小百夷皆有,以大百夷為主[280]。除傣族外,還有阿昌(阿昌族和景頗族載瓦人)、蒲蠻(德昂族和布朗族)、哈剌、古刺、哈杜(均指佤族)、結些(景頗族)等民族[282]。
經濟
孟卯地多平川沃土,每甸(山間盆地)都有上萬戶人家,貿易場所稱「街子」[283]。流通的貨幣以銀為主,鑄成半卵形的銀元,也有用銅交易[284]。每年秋季,官府派員到地方收取賦稅,計房屋的數量徵收,大屋征銀一到三兩,小屋最多征一兩[285]。《百夷傳》稱「官無倉庾,民無稅糧」,江應樑認為,按後世的傣族土司賦稅來看,孟卯應有相當重的稅糧(徵收出產的糧食),《百夷傳》所言可能並非實情[286]。
交通
元明時期,孟卯地處雲南腹地至緬甸的交通要道上,從大理出發,經永昌、騰衝,在南甸分兩路,一路自干崖走水路至江頭城,另一路即經孟卯走陸路至江頭城,後可南下抵馬來城、蒲甘城等地[287]。元緬戰爭時,元軍正是通過這條兩條線路進入緬甸,並在沿線設立了驛站[287]。平定刀干孟之亂後,孟卯的局勢進入相對穩定的時期,明朝在永昌以西推進驛道的設置,於1427年在麓川平緬宣慰司境內設置大店驛,孟卯土官刀捧怯為驛丞[288],1433年,又設戛賴驛[289],緊鄰麓川的原孟卯故地(干崖、潞江、騰衝等)也設置了多個驛站[290]。麓川之役時,永昌以西的各驛站又相繼革除[291]。孟卯也有自己的情報傳遞系統,《百夷傳》描述「公事雖千里遠,報在頃刻」[292]。
文化
語言文字
孟卯各民族都有自己的語言,由於君主是傣族,各民族效仿其俗,通用傣語[293]。元朝時孟卯傣族還沒有文字系統,明朝時期,傣那文形成[294],但尚未廣泛使用[295]。漢文和緬文在孟卯都不通行,民間遇事則刻木為記[296]。
宗教
傳說中,召武定的父親修建了姐勒金塔[297],不過「召武定」只是民間傳說故事,並非信史[298]。上座部佛教傳入德宏傣族地區的時間,學術界尚無定論,多數學者認為傳入的時間為13世紀,也有觀點認為是11世紀[299]。明朝時期,孟卯的統治階級已經信仰佛教,而民間尚不流行[295],《百夷傳》也說,「不奉佛,亦無僧道」[300]。在系統宗教流行前,孟卯各民族信仰原始宗教[301]。
生活習俗
孟卯統治階層生活奢靡,衣着靚麗,即使小官也佩金銀「花披」等飾品,頭戴筍皮做的帽子,頂端飾有金珠[302]。貴族出行乘象,鞍有交椅,上設錦障蓋,下懸銅響鈴,象身上用數十面銀鏡和銀釘以繩子連接作裝飾,一名象奴坐在鞍後駕馭大象[303]。遇到身份高貴的人,需在路旁讓其先行,相見要合掌而拜,對年長的人還需跪拜[304]。陶孟以下的小官覲見其主,需二步一拜,以膝前行,退亦如之[305]。宴會中,尊者上座,其他人則按高低貴賤分列其下,先上茶水、蔞葉和檳榔[306],然後吃飯、再飲酒,喜食涼菜、飲涼酒[307]。酒水和食物都要先祭拜、再進食,吃飯不用筷子[308],用手抓食[309]。每位賓客身邊跪有一名僕從,手持水瓶供客人淨口和盥洗,吃飯前後需漱口、洗手[310]。酒酣時作樂,有中原、車里、緬甸三種風格的樂曲,樂器有琵琶、胡琴、等笛、響盞、笙、阮、排簫、箜篌、銅鐃、銅鼓、響板、象腳鼓等[311]。
民間男子穿寬袖長衫,下擺沒有裙袴,需要把頭髮剃光,不能蓄髮,流行在小腿上紋身[312]。女子穿窄袖衫、筒裙,將頭髮盤於後[313]。民間有重男輕女的思想,但在婚嫁上不在意處女,也不分宗族[314]。青年男女戀愛,女子跟至夫家,婆婆為其洗腳,然後留宿五六天,送回娘家,再請媒人說媒,置辦彩禮迎娶[315]。官員酋長有妻子數十、婢女百餘,無妻妾之分,也不會因此妒忌[316]。無論男女都在河中洗澡,也無羞恥之感[317]。生活用品做工粗糙,民間使用陶器,無水桶、木甑、水盆之類[318],只有君主用得上金銀玻璃等物,酋長官員也能使用金銀酒器[319]。父母壽終後,由婦人在遺體前祭拜,遠親近鄰相聚飲酒作樂,謂之「娛屍」[320],數日後下葬,以生前所用的物品陪葬[321]。
軍事
孟卯擁有較為強大的軍事力量,1385年攻打景東時發兵十餘萬[119],1388年攻打定邊時發兵三十萬[126](三十萬為虛數,實際應為十五萬[125]),1441年麓川之役中,僅戰死士兵就有十三萬[322][323]。平民百姓沒有軍民之分,平時為民,戰時為兵,每三五人中需有一人從軍,其他人負擔從征者的開銷用度[324]。這種模式下的軍隊缺乏訓練,因此能堪一戰者數量不多,行軍時隊伍鬆散,出征五六萬,有戰力者只有二萬[325]。孟卯士兵內裹皮革里襯,外披銅鐵甲,使用長槍、弩作為武器,不擅長弓箭[326]。象軍是孟卯較有優勢的武裝力量[327],但是象軍在火器面前也暴露出弊端,定邊之役中,孟卯戰象聽到明軍槍炮聲,受驚亂跑[127],明軍用火銃和神機箭對孟卯象陣進行三次輪射,就能擊退戰象的進攻[328]。思倫法在位時期,重視發展火器,重用懂得製造火器的金齒明軍逃卒[329]。
對外關係
中央王朝
孟卯與中國中央王朝之間的關係錯綜複雜,有時恭順臣服,又多次與中央王朝發生對抗,乃至爆發大規模的戰爭[330]。即使數次征討失敗,元朝也未放棄對其行使行政管轄權,最終思可法向元廷稱臣,接受冊封,孟卯依然是雲南行省下轄的一個土司[331]。明朝與孟卯的交往密切,1389年至1434年間,明廷遣使赴孟卯的事件,見於史書記載就有25次[332],孟卯遣使朝貢則更為頻繁[333]。思任法與各土司及明朝的戰爭意在恢復昔日故地,戰爭期間仍然派出使節進京朝貢,請求明朝罷征[334],尊重明朝的宗主地位[335]。
傣族諸邦
思可法時代的孟卯勢力強大,傳說暹羅、八百、老撾、車里等國均向孟卯納貢,方國瑜、江應樑等學者認為思可法只是在其擊敗元軍後聲勢極盛時派使臣聯絡這些地區,與鄰近的傣族政權建立了聯盟關係,尚沒有到納貢的地步[336][76]。「析麓川地」後,從孟卯分離出來的傣族土司政權,如木邦、孟養等,常與孟卯發生爭執,互相攻伐[158]。明麓戰爭時期,明朝拉攏車里、元江等傣族土司,一起攻打孟卯[114][123]。麓川之役中,木邦、車里、大侯土兵是明軍的重要組成,在對孟卯的戰爭中立下赫赫戰功[337][338]。
阿薩姆
阿薩姆傣族阿洪姆人是從德宏地區遷徙過去的傣族後裔,德宏與阿薩姆史籍中均有講述孟卯和阿洪姆相關聯的傳說故事[339]。德宏史籍《勐果占璧簡史》記載,1318年[註 17],思可法派遣胞弟混三弄(三隆法)率軍西征勐衛薩麗,勐衛薩麗戰敗議和,議定向孟卯三年一貢,勐衛薩麗即今印度阿薩姆[82]。
阿洪姆人《菩愣記》記載的故事,又與德宏傣族史籍和中國史籍差異頗大。《菩愣記》稱,率領傣族西征的人是孟卯王子蘇卡法,蘇卡法是孟卯君主召傣蚌[註 18]的外孫,召傣蚌之後的孟卯君主是帕苗蚌(Pameoplung),因帕苗蚌無嗣,外甥蘇卡法有望繼承王位,不料十八年後帕苗蚌王后誕下一子,蘇卡法沒能繼承王位,於1215年出走,抵達布拉馬普特拉河流域,建起阿洪姆王國[345]。《菩愣記》中帕苗蚌的孩子,正是孟卯傳奇君主思可法[345]。蘇卡法建國後,阿洪姆王國會派使臣前往孟卯,表示對孟卯的忠誠,孟卯也把阿洪姆當作屬國,這種從屬關係一直到阿洪姆第四任國王蘇漢法時代才不再見於記載[346]。
此外,在與阿薩姆相鄰的曼尼普爾地區,《曼尼普爾諸王編年史》中也記載有三隆法西征阿薩姆的故事,還稱三隆法在曼尼普爾地區也停留了很長時間[347]。
緬甸
早在孟卯傳說時代、緬甸蒲甘王朝時期,緬甸君主阿奴律陀曾迎娶孟卯君主混頓的女兒為妃[42][43]。1389年,思倫法以公主信彌奴向緬甸阿瓦王朝君主明基蘇瓦紹蓋聯姻,以示親睦[348],明基蘇瓦紹蓋將其許配給明康王子[13]。除了友好聯姻之外,孟卯與緬甸之間也常常相互攻伐,元朝時期,思可法曾南下攻破實皆王國與彬牙王國都城,間接導致二國滅亡[92]。1395年,就在聯姻後第六年,思倫法南下攻打緬甸[137]。王驥第一次征討孟卯,思任法戰敗後逃到緬甸境內,1445年,緬甸將思任法移交明朝;王驥第三次征討孟卯,思機法戰敗後也被緬甸抓獲,緬甸於1454年將思機法移交明朝,退居孟養的思氏後裔與緬甸自此「世為血仇」[349]。1526年,孟養思倫南下滅亡阿瓦王朝,並將長子莽卜信推上阿瓦君位[215];阿瓦後裔建起東吁王朝,又在1604年北上滅亡孟養[225]。
君主列表
孟卯傳說及歷史上的君主世系與繼承非常混亂,在不同版本的孟卯編年史中有截然不同的說法。雲南省發掘整理出的傣族文獻所列的孟卯君主,雖然早期多有缺漏,不過思可法及其繼承者的人名與事跡在《百夷傳》、《明史》等中國史籍中均有記載。
灰色背景 表示傳說中的君主,《興威編年史》譯名僅供參考。
君主 | 在位年代 | ||||||
《勐果占璧簡史》 | 《興威編年史》 | 《嘿勐咕勐》 | 《麓川思氏譜牒》 | 《百夷傳》 | 《明史》 | ||
根蘭 | 混賴 ᥑᥧᥢᥴ ᥢᥣᥭᥰ | 混拉 | 568-? | ||||
缺 | |||||||
召武定 | 混相吳 ᥑᥧᥢᥴ ᥔᥦᥒᥴ ᥟᥧ | 混相武定 | 710-? | ||||
缺 | |||||||
混等 | 混等 ᥑᥧᥢᥴ ᥖᥫᥒᥰ | 混東罕 | 762-834 | ||||
混魯 | 召混魯 ᥓᥝᥲ ᥑᥧᥢᥴ ᥘᥧᥰ | 混魯 | 834-914 | ||||
混來 | 召混來 ᥓᥝᥲ ᥑᥧᥢᥴ ᥢᥣᥭᥰ | 混來 | 914-950 | ||||
缺 | |||||||
混雅魯 | 混雅魯 ᥑᥧᥢᥴ ᥒᥣᥰ ᥘᥧᥛᥲ | 召島雅倫 | 955-? | ||||
混頓 | 混頓 ᥑᥧᥢᥴ ᥖᥧᥛᥲ 召法弄宏勐 ᥓᥝᥲ ᥜᥣᥳ ᥘᥨᥒᥴ ᥞᥨᥛᥱ ᥛᥫᥒᥰ |
混頓 召宏勐 |
?-? | ||||
混果琅 | 混果琅 ᥑᥧᥢᥴ ᥐᥨᥱ ᥘᥣᥢᥳ | ?-? | |||||
缺 | |||||||
芳罕 | 混芳罕 ᥑᥧᥢᥴ ᥜᥣᥒᥴ ᥑᥛᥰ 召法弄謬蚌 ᥓᥝᥲ ᥜᥣᥳ ᥘᥨᥒᥴ ᥛᥥᥝᥳ ᥙᥨᥒ |
混芳罕 | 芳罕 | 1256-1293 | |||
罕好 | 南玉罕良 ᥢᥣᥒᥰ ᥟᥤᥱ ᥑᥛᥰ ᥢᥦᥒ[註 19] | 南玉罕良 | 罕好 | 1308-1328 | |||
罕靜法 | 朗戛 ᥘᥣᥒᥰ ᥐᥣ | 罕靜法 | 1328-1335 | ||||
思可法 | 混依翰罕 ᥑᥧᥢᥴ ᥟᥤ ᥑᥣᥒᥴ ᥑᥛᥰ 思翰法 ᥔᥫᥴ ᥑᥣᥢᥱ ᥜᥣᥳ |
混依翰罕 思翰法 |
召伊 ᥓᥝᥲ ᥟᥤ 思翰法 ᥔᥫᥴ ᥑᥣᥢᥱ ᥜᥣᥳ |
剎遠 思可法 |
思可發 | 1335-1369 | |
思並法 | 召並法 | 思恆法 ᥔᥫᥴ ᥑᥪᥢᥲ ᥜᥣᥳ | 思炳法 | 昭並發 | 1369-1377 | ||
思秀法 | 混台扁法 召思萬法 |
思秀法 ᥔᥫᥴ ᥔᥤᥝᥱ ᥜᥣᥳ | 思洪法 | 台扁 | 1377-1378 | ||
思戛法 | 思戛法 ᥔᥫᥴ ᥐᥣᥙᥱ ᥜᥣᥳ | 思的法[註 20] | 昭肖發 | 1378-1379 | |||
思瓦法 | 思瓦法 ᥔᥫᥴ ᥝᥣᥝᥰ ᥜᥣᥳ | 思瓦發 | 1379-1382 | ||||
思倫法 | 混普告 召思混法 |
思混法 ᥔᥫᥴ ᥞᥨᥛᥱ ᥜᥣᥳ | 思戶煖 | 思侖發 | 思倫發 | 1382-1399 | |
思佑法 | 召思佑法 | 思佑法 ᥔᥫᥴ ᥕᥥᥙᥱ ᥜᥣᥳ | 1397-1398 | ||||
思行法 | 思亨法 ᥔᥫᥴ ᥑᥪᥢᥴ ᥜᥣᥳ | 思行法 | 思行發 | 1399-1413 | |||
思任法 | 思昂法 ᥔᥫᥴ ᥒᥛᥰ ᥜᥣᥳ | 思任法 | 思任發 | 1413-1442 | |||
思機法 | 思機法 | 思機發 | 1442-14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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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探險家內伊·埃里亞斯於1875年到訪上緬甸的曼德勒,他在曼德勒收集整理了關於緬北撣族地區的文獻材料[357],編成《上緬甸及雲南西部撣族歷史概述》一書,記載了完整的孟卯君主繼承表,但與雲南傣族文獻及中國史籍記載差異頗大[358]。
註釋
- ^ 若以芳罕成為麓川君主為標誌,是1256年;以麓川路的設置為標誌,是1276年;以思氏家族思可法繼位為標誌,則是1335年。若以傣族傳說中的王為標誌,則有568年、762年等說法。若以歷史學家推測的部落聯盟為標誌,則有6至7世紀、10至11世紀等說法。
- ^ 若以思任法第一次麓川之役戰敗、失去麓川宣慰司印為標誌,是1441年;以思機法第二次麓川之役戰敗、喪失麓川故地、退守孟養為標誌,是1444年;以思機法第三次麓川之役戰敗、思陸法與明朝議和為標誌,是1449年。以思氏家族在孟養被緬甸滅亡為標誌,則是1604年。
- ^ 此說引自前東洋文庫研究員唐立的論文,原文系英文,僅標出讀音Mäng2 Maaw2,具體用字待查。因丁種本《百夷譯語》包含《猛卯譯語》篇,故此處暫用「猛卯」行文。
- ^ 現代瑞麗當地並無「勐麗勐蘭」的稱法,瑞麗地區的傣族編年史《勐果占璧簡史》中也出現這一名字,德宏地方學者認為可能是指今緬甸興威以東一名為「孟西」之地[28]。
- ^ 5.0 5.1 《勐果占璧簡史》記載,芳罕於1156至1293年間在位,則其逝世時至少140歲[39]。方國瑜考證認為應當推後一百年,芳罕應是1256年即位[40]。
- ^ 該觀點已被何平證明是緬甸太公王國的傳說流傳到德宏傣族地區後「傣化」的故事,「達光王國」實際並不存在[46]。
- ^ 原標題《La géographie politique de l'Indochine aux environs de 960 A.D.》,載於1925年《法國遠東學院成立二十五周年亞洲研究論集》(Études asiatiques publiées à l'occasion du vingt-cinquième anniversaire de l'École française d'Extrême-Orient)。
- ^ 大布茫在今猛卯三角地,睒頭附賽在今瑞麗西南的弄島、姐線、順哈一帶,睒中彈吉在瑞麗城區一帶,睒尾福祿培在瑞麗東北的勐刀、弄坎一帶[57]。
- ^ 怯烈原是雲南平章政事賽典赤·贍思丁的幕官,1278年授行中書省左右司員外郎。
- ^ 《元史》稱1347年「雲南王孛羅來獻死可伐之捷」,方國瑜考證認為當系小勝告捷,或已慘敗而謊報此役結束,元軍應遭到嚴重損失[76]。
- ^ 11.0 11.1 《元史·百官志》作「平緬宣撫司」,《元史·順帝本紀》作「平緬宣慰司」,《明史·土司傳》言思倫法「上元所授宣慰司印」,《元史·百官志》言宣撫司者,誤也[88]。
- ^ 《雲南機務鈔黃》所載的詔書原文並未提及侵佔遠干府與威遠府的孟卯君主是誰,《雲南通史》認為即思可法[52]。按詔書所言,「因近雲南大理不和」,而詔書是1383年發佈,思可法已去世14年,因此也可能是由後來孟卯君主所佔。
- ^ 緬甸史籍則稱阿瓦王朝覆滅時逃走的不是莽紀歲(瑞南覺欣)之子,而是其侄名為明基仰瑙,後來被莽卜信(多漢發)招攬,為阿瓦撣族王朝效力,期間勸阻多漢發放棄攻打卑謬和東吁,使緬族王國免於滅亡[221]。而莽瑞體(德彬瑞梯)則是東吁王明基紐之子[222]。
- ^ 前述地名轉引自戈登·盧斯等人1976年發表的論文,緬甸華裔學者杜成誥於1899年出版的《蒲甘、彬牙與阿瓦碑銘集》中也有一篇與盧斯所引內容極為相似的碑文,杜成誥將該地名翻譯為Maingchi[181]。
- ^ 「允」、「遮/者」均有「城鎮」的含義,「允」更傾向於指城池,「遮/者」更傾向於指集市[243];「蘭」意為百萬[244]。
- ^ 「麓川路」先後兩次設置是不合常理的,方國瑜提出了幾個猜想:「至是復曰置麓川路者,不識因麓川土官入朝,委命總管,而誤為置麓川路否?抑麓川已合於平緬稱平緬路,至是復稱麓川路否?又或麓川路廢而復置?不獲其詳也。」[278]
- ^ 《銀雲瑞霧的勐果占璧簡史》所載時間有誤,據方國瑜、唐立等學者的考證,思可法應是1340年(方)或1335年(唐)成為孟卯君主,1318年思可法尚未稱王[340][341]。《銀雲瑞霧的勐果占璧簡史》原文載,東南方戰事結束後,混三弄率軍西征。但思可法是擊敗元軍後征服的東南方,思可法在1342年至1348年間與元朝爆發戰爭(參見思可法時代章節),則征服東南方、混三弄率軍西征都應是1348年後之事。
- ^ 在元朝及德宏傣族的史籍中,召傣蚌是木邦君主,生活於14世紀[342][343][344]。
- ^ 《勐果占璧簡史》、《興威編年史》的南玉罕良是芳罕次女,芳罕無子,遂立二公主繼承王位,南玉罕良逝世後,眾大臣迎立思可法為王。《嘿勐咕勐》的朗戛則是男性君主,未提到芳罕,朗戛在位時,孟卯國勢衰落,思可法與其弟混三弄帶兵抵達孟卯,朗戛禪位給思可法。《麓川思氏譜牒》載,罕好為芳罕之子,罕靜法為罕好之子,罕靜法逝世後大臣迎立思可法為王。
- ^ 《麓川思氏譜牒》中,思可法至思倫法之間只有三代君主,《嘿勐咕勐》和《百夷傳》均記有四代君主。《孟連宣撫史》校注者認為,思的法應為罕的法之誤[350]。罕的法,木邦君主、明朝木邦府土知府[147],《嘿勐咕勐》載為刀干孟之孫、思佑法之子[35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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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 Daniels(2012年),第14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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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銀雲瑞霧的勐果占璧簡史 1988,第1頁,楊永生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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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雲南志 1962,名類第四,第103頁:"黑齒蠻、金齒蠻、銀齒蠻、繡腳蠻、繡面蠻,並在永昌、開南,雜類種也。……僧耆悉屬(西安城)[安西城],皆為南詔總之,攻戰亦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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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尤中(1990年),第2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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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史 1976,卷一百三十三·列傳第二十·怯烈傳,第3236頁:"十五年,分省大理,會緬人入寇,怯烈即以戰具資軍士,討平之,授行中書省左右司員外郎。十八年,平章納速剌丁遣詣闕敷奏邊事,世祖愛其聰辨練達,賜虎符,拜鎮西平緬麓川等路宣撫司達魯花赤,兼管軍招討使。"
- ^ 陸韌(2008年),第58-6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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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 64.1 元史 1976,卷三十四·文宗本紀,第750頁:"(至順元年二月)雲南麓(州)[川]等土官來貢方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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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史 1976,卷四十·順帝本紀,第865頁:"(至正二年十二月)丙辰,賜雲南行省參知政事不老三珠虎符,以兵討死可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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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史 1976,卷四十一·順帝本紀,第875頁:"(至正六年六月)丁巳,詔以雲南賊死可伐盜據一方,侵奪路甸,命亦禿渾為雲南行省平章政事討之。"
- ^ 明野史,轉引自光緒雲南通志 1894,卷一百九十一·南蠻志一之三·群蠻三,第17頁,麓川死可伐條:"〔倪輅明野史〕……至正丙戌命河南參政賈敦熙討之以瘴起還師"
- ^ 元史 1976,卷四十一·順帝本紀,第877頁:"(至正七年三月)乙丑,雲南王孛羅來獻死可伐之捷。"
- ^ 73.0 73.1 元史 1976,卷一百八十六·列傳第七十三·歸暘傳,第4270頁:"(至正七年)雲南死可伐叛,詔以元帥述律遵道往喻之;未幾,命平章政事亦都渾將兵討之,事久無功。"
- ^ 百夷傳 1980,第52頁:"至正戊子,麓川土官思可發數侵擾各路,元帥搭失把都討之,不克。"
- ^ 明野史,轉引自光緒雲南通志 1894,卷一百九十一·南蠻志一之三·群蠻三,第17頁,麓川死可伐條:"〔倪輅明野史〕……戊子再命搭失把都魯討之亦不克引還"
- ^ 76.0 76.1 方國瑜(2001年),第539頁
- ^ 元史 1976,卷四十一·順帝本紀,第875頁:"(至正六年秋七月)丁亥,降詔招諭死可伐。"
- ^ 江應樑(1983年),第234頁
- ^ 金華黃先生文集,卷第七·續藁四·招諭雲南土官等詔,第1-2頁:"詔書到日除死可伐不赦外應有被死可伐脅從詿誤之人納欵出降者並免本罪各安家業元有官者悉復其官能生擒死可伐及殺獲其首級者具以聞優加賞賚升擢其死可伐族屬能生擒殺獲本賊者命為本路土官"
- ^ 明野史,轉引自光緒雲南通志 1894,卷一百九十一·南蠻志一之三·群蠻三,第17頁,麓川死可伐條:"〔倪輅明野史〕……可法遂乘勝併合諸路而有之乃罷土官以各甸賞有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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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嘿勐咕勐(1988年),第83-84頁
- ^ 明野史,轉引自光緒雲南通志 1894,卷一百九十一·南蠻志一之三·群蠻三,第17頁,麓川死可伐條:"〔倪輅明野史〕……然懼再舉伐之於是遣其子滿散入朝以輸情款"
- ^ 乾隆騰越州志 1967,卷十·土司·麓川土司條,第139-140頁:"遣其子滿散入貢時中原亂元人不暇顧邊外遂寢而不問麓川遂座大矣"
- ^ 86.0 86.1 元史 1976,卷四十四·順帝本紀,第926頁:"(十五年八月)雲南死可伐等降,令其子莽三以方物來貢,乃立平緬宣慰司。"
- ^ 87.0 87.1 元史 1976,卷九十二·百官八,第2340頁:"至正十五年八月,以雲南死可伐等降,令其子莽三入貢方物,乃置平緬宣撫司以羈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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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雲南機務鈔黃 1998,洪武十六年六月二十七日,第556頁:"諭征南將軍總兵官潁川侯傅友德副總兵永昌侯藍玉西平侯沐英知道:近於六月中旬,遣歸車里使臣遣官間問雲南老人,皆說死可伐地方三十六路,元朝時都設官,後被蠻人專其地,已四十年矣。因近雲南、大理不和,其蠻又侵楚雄西南邊遠干、威遠二府,梁王無力克復,至今蠻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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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2.0 92.1 琉璃宮史(2011年),第329-331頁
- ^ 方國瑜(2001年),第541頁
- ^ 百夷傳 1980,第55頁:"思可發死,子昭並發立。八年,傳其子台扁。年,台扁從父昭肖發殺之而自立,期年,盜殺昭肖發,眾立其弟思瓦發。"
- ^ 明史 1974,卷三百十四·雲南土司傳二·麓川平緬條,第8111頁:"洪武六年遣使田儼、程斗南、張禕、錢允恭齎詔往諭。至安南,留二年,以道阻不通。"
- ^ 明太祖實錄 1968,一三九卷·洪武十四年九月壬午條,第2185頁:"上諭之曰……雲南既克宜分兵徑趨大理先聲已振勢將瓦解其餘部落可遣人招諭不必苦凡兵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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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1.0 101.1 101.2 明太祖實錄 1968,一四三卷·洪武十五年三月己未條,第2250頁:"更置雲南布政司所屬府州縣為府五十有二……芒施鎮康南甸麓川鎮西平緬……"
- ^ 明史 1974,卷三百十五·雲南土司傳三,第8136-8144頁:"(干崖)洪武十五年改鎮西府。……(芒市)洪武十五年,置茫施府。……(木邦)洪武十五年平雲南,改木邦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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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滇略 1998,卷七 事略,第736頁:"十五年……十月,金齒土官高大惠並也先虎都構麓川夷入寇,屠永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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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0 112.1 明太祖實錄 1968,一六四卷·洪武十七年八月甲午條,第2538頁:"改平緬軍民宣慰使司為麓川平緬宣慰使司麓川與平緬連境元時分置為兩路以統領其所部至是以思倫發遣使來貢乃命兼統麓川之地故改之"
- ^ 明史 1974,卷三百十四·雲南土司傳二·麓川平緬條,第8111頁:"尋改平緬軍民宣慰使司為麓川平緬軍民宣慰使司。"
- ^ 114.0 114.1 114.2 雲南機務鈔黃 1998,洪武十九年九月二十四日,第563-564頁:"皇帝制諭車里軍民府知府刀砍曰:……曩平雲南,唯爾車里,不侯我師之至,速遵治化,朕甚嘉焉,所以特遣使者齎朕詔諭,命爾仍守境土,以安生民。獨麓川、平緬,恣肆強暴,吞併地方,嘗為爾車里之患;及雲南既平復,天命擅興,金齒之役後,納款奉貢,朕重念民罹兵禍,特原其罪,俾守舊疆,悔過自新。何期稔惡不悛,今歲復敢肆侮,跳梁西南,以為景東之役。上天昭鑒,罪不容誅。今特遣禮部主事劉之微,舍人劉謹、丁子良齎擎朕命,升爾車里軍民府為軍民宣慰使司,以爾刀砍為亞中大夫、車里軍民宣慰使。爾當合謀於鄰邦,凡與麓川、平緬有仇者幾邦?報來,朕當奉天之命,發大兵一同聲罪致討,誅鋤兇惡,復爾原失地方,安爾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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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官底簿 1935,卷上·景東府知府條,第81頁:"俄陶本府民洪武十五年投降將軍馬匹軍器並父子前元給授金牌印信納解擬任景東府土知州十七年實授世襲"
- ^ 明太祖實錄 1968,一七六卷·洪武十八年十月癸丑條,第2673頁:"平緬宣慰使思倫發反率百夷之眾寇景東土官知府俄陶奔白崖川都督馮誠率師擊之值天大霧猝遇蠻寇我師失利千戶王升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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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史 1974,卷一百三十六·列傳第二十四·李原名傳,第3938頁:"二十年使平緬歸,言:「思倫發懷詐窺伺,宜嚴邊備。靖江王以大理印行令旨,非法,為遠人所輕。」"
- ^ 陸韌(2005年),第71頁
- ^ 123.0 123.1 明太祖實錄 1968,一八二卷·洪武二十年六月庚子條,第2747-2748頁:"遣通政使司經歷楊大用往雲南練兵時百夷屢為邊患 上欲發兵平之先已敕西平侯沐英指揮儲傑等為籌邊計至是復遣大用往練兵大用至沅江等府其土官請以兵五萬聽調"
- ^ 明太祖實錄 1968,一八八卷·洪武二十一年正月辛巳條,第2812-2813頁:"百夷思倫發誘群蠻入寇馬龍他郎甸之摩沙勒寨西平侯沐英遣都督甯正擊破之斬首一千五百餘級"
- ^ 125.0 125.1 125.2 南夷書 2001,第63頁,王叔武箋注
- ^ 126.0 126.1 明太祖實錄 1968,一八九卷·洪武二十一年三月甲辰條,第2858-2859頁:"西平侯沐英討百夷思倫發平之時思倫發悉舉其眾號三十永珍百餘只復寇定邊欲報摩沙勒之役勢甚猖獗新附蠻夷陰相連結咸蓄異心西平侯沐英知夷人反側乃謂眾曰百夷憤摩沙勒之敗乃敢大舉入寇夫兵憤者必敗若等但戮力殲之必矣乃選驍騎三萬晝夜兼行凡十五日抵賊營與之對壘"
- ^ 127.0 127.1 127.2 明太祖實錄 1968,一八九卷·洪武二十一年三月甲辰條,第2860-2861頁:"既交群象衝突而前我軍擊之矢石俱發聲震山谷象皆股慄而奔指揮張因千戶張榮祖率騎士乘勝追奔直搗其柵寨破之遂縱火焚其寨煙焰漲天還復以兵邀擊之殺傷甚眾賊黨有昔剌者最號驍勇復率眾死戰英乘高望見我軍左隊小卻即傳令馳斬隊將隊將懼奮呼突陣眾隨之無不一當百賊眾大敗斬首三萬餘級俘萬餘人象死者過半生獲三十有七餘賊皆潰我師追襲之賊連日不得食死者相枕藉思倫發遁去"
- ^ 雲南機務鈔黃 1998,第566頁:"右軍都督府為剿捕思倫發事:洪武二十一年四月十一日,本府僉都督張銓等官於大庖西欽奉聖旨:「……近捷書來奏,以為邊將所敗,殺獲人眾數千,象四十餘只,遺類遁歸;然所發二十萬眾已在中途,不可止遏,必欲問罪於彼。爾右軍都督府行下沿邊車里軍民宣慰使司、順寧府、元江府等處土官知道:教車里整飭兵、象,其餘土官各備兵甲,聽候大軍會合剿捕。"
- ^ 雲南機務鈔黃 1998,第567頁:"洪武二十一年五月十三日,沐都督到,傳奉旨意各項事件:……設若百夷有人出來說話求免時,問他索取後項物件:金齒損了的官軍,將出一萬五千馬來,才賠償這些人;景東節次損了出哨官軍,將出五百象來賠償,更出屯牛三萬頭、清腿象(如)[奴]三百個,方才罷征。"
- ^ 何耀華,申旭 & 夏光輔(2011年),第126頁
- ^ 雲南機務鈔黃 1998,第565-566頁:"該洪武二十一年二月初十日,本府僉都督王誠等,宜於奉天門早朝,欽奉聖旨:「右軍差舍人前去播州、水西、烏蒙、霑益、尋甸、建昌、武定、馬湖各土官處,說知祿肇不肯當差,芒部、東川與白夷私通,已差、阿奴、亦結暗地往來,要與我每廝殺,不想東川、芒部這等心歹。為這般,且不與白夷廝殺,先與東川、芒部討得分曉了,方過去……我則這般要與白夷廝殺,無糧難去……東川、芒部納與他人糧,象糧馬草料,與我每戰,俺的差發不當,白夷差發卻當。"
- ^ 畢奧南(2005年),第109頁
- ^ 133.0 133.1 明太祖實錄 1968,一九八卷·洪武二十二年十一月乙亥條,第2673頁:"命通政使司經歷楊大用使百夷初百夷思倫發寇摩沙勒及定邊西平侯沐英率兵討之思倫發凡再拒戰皆敗乃遣其把事招綱等至雲南言往者叛逆之謀實非己出由其下刀廝郎刀廝養所為乞貸其罪願輸貢賦雲南守臣以聞……大用既至麓州思倫發聽命遂以象馬白金方物入貢謝罪大用復令思倫發追獲雲南逃去叛賊自久等二人把事刀廝郎等一百三十七人百夷遂平"
- ^ 尤中(1987b年),第59頁
- ^ 畢奧南(2005年),第110頁
- ^ 明太祖實錄 1968,二一〇卷·洪武二十四年七月辛丑條,第3129頁:"上諭兵部試尚書茹瑺曰聞八百與百夷搆兵相讎殺無寧歲朕念八百宣慰遠在萬里外能修職奉貢深見至誠今與百夷搆兵當有以䖏之可諭意八百練兵固守禦侯王師進討"
- ^ 137.0 137.1 明太祖實錄 1968,二四二卷·洪武二十八年閏九月己未條,第3524頁:"緬國王卜剌浪遣使桑乞剌查貢方物因言百夷思倫發屢出兵侵奪其境土之故"
- ^ 明太祖實錄 1968,二四四卷·洪武二十九年二月庚寅條,第3540-3541頁:"遣行人李思聰錢古訓使緬國及百夷……詔緬國王曰……朕之旨意恨不一言而止使彼此各罷兵守樂黎民於市野……詔思倫發曰……敢有憑弱犯寡者則天子發兵以眚之賊賢害民者亦發兵以伐之暴內凌外則興師以壇之野荒民散則用兵以削之負固不服則舉兵以侵之賊殺其親則正其罪以殺之放弒其君則明其罪以誅之犯令凌政則杜而絕之內外亂鳥獸行則殄滅之此九伐之法也"
- ^ 明太祖實錄 1968,二四四卷·洪武二十九年二月庚寅條,第3543頁:"思倫發聞詔恐懼俯伏謝罪願罷兵"
- ^ 140.0 140.1 明太祖實錄 1968,二五五卷·洪武三十年九月戊辰條,第3679-3680頁:"麓川平緬宣慰使司刀干孟叛逐其宣慰使思倫發……刀干孟惡之遂與其屬叛率兵寇騰衝府思倫發畏其勢盛率其家走雲南西平侯沐春遣送京師"
- ^ 141.0 141.1 南夷書 2001,第67頁:"復徵木邦酋長刀干孟,不赴,起兵伐之,敗績。刀干孟遂連結各處以叛,攻宣慰司,拔之。思倫法走金齒,限潞江不得渡,棲於高良工山。"
- ^ 明太祖實錄 1968,二五五卷·洪武三十年十二月乙巳條,第3691-3692頁:"遣思倫發還雲南敕諭之曰……已遣將問罪刀干孟故命爾還舊邦賜黃金百兩白金百五十兩鈔五百錠以遣之又敕西平侯沐春曰思倫發窮而歸我當以兵送還其土……"
- ^ 南夷書 2001,第68頁:"四月,我師至金齒,欲遙為聲援,待追內地兵至,至冬大舉。虎都沙告急,日再至。西平侯曰:「夷人恃炎瘴,度漢兵不能救,故併力攻之。若潛師遠襲,出其不意,亦一奇也。」乃命何福、瞿能率兵赴之。至騰衝,召虎都沙議計。沙曰:「夷兵在南甸者及五萬,迫芒干而營者,皆悉刺也,其酋長刀名孟殿其尾。若分兵牽制芒干悉刺,使不得歸援,直以精兵擊其尾,則刀名孟可禽。其眾不戰而自潰矣。」夜四鼓,軍土蓐食。昧爽,薄其營。夷人誅茆以茇,我兵縱火焚之,夷兵潰,追及刀名孟,斬之。"
- ^ 144.0 144.1 144.2 明太祖實錄 1968,二五七卷·洪武三十一年五月丁未條,第3713-3714頁:"西平侯沐春進兵擊平緬先以兵送思倫發於金齒使人諭刀干孟不從乃遣左軍都督何福瞿能等將兵五千往討之福等逾高良公山直搗南甸大破之殺其酋刀名孟斬獲甚眾回兵擊景罕寨寨乘高據險堅守不下官軍糧械俱盡賊勢益盛福使告急於春春率五百騎往救之乘夜至怒江詰旦徑度令騎馳躪寨下揚塵以驚之賊乘高望見塵起蔽天不意大軍卒至驚懼遂率眾降春乘勝復擊崆峒寨賊夜潰走刀干孟乃遣人乞降事聞朝廷以其誕詐復授春征虜前將軍令俟變以討之春後病卒刀干孟竟不降乃命都督何福往討擒刀干孟以歸思倫發思得還平緬逾年卒"
- ^ 南夷書 2001,第68-69頁:"秋,以西平侯春為征虜前將軍,都督福副之,討木邦叛酋刀干孟。命下,西平侯卒。何福以兵進,與刀干孟戰於麓川,禽之。"
- ^ 李正亭(2008年),第125頁
- ^ 147.0 147.1 147.2 147.3 147.4 147.5 明太宗實錄 1968,十五卷·洪武三十五年十二月丙辰條,第271頁:"設雲南孟養木邦孟定三府威遠鎮沅二州以土官頭目刀木旦為孟養知府罕的法為木邦知府刀渾立為孟定知府刀算黨為威遠知州千夫長刀平為鎮沅知州"
- ^ 148.0 148.1 148.2 148.3 148.4 明太宗實錄 1968,十六卷·永樂元年正月乙未條,第295頁:"設者樂甸大侯干崖灣甸潞江五長官司隸雲南都司時西平侯沐晟言其地舊屬麓川平緬而地廣人稠宜設長官司治之故有是命"
- ^ 明太宗實錄 1968,五三卷·永樂四年四月戊寅條,第793頁:"設孟璉長官司時孟璉頭目刀派送遣子壞罕未言孟璉舊屬麓川平面宣慰司後隸孟府定而孟定知府刀府扛亦故平緬頭目素與同儕難隸管屬乞改隸遂設長官司隸雲南都司命刀派送為長官賜冠帶印章"
- ^ 150.0 150.1 明太宗實錄 1968,七八卷·永樂六年四月癸未條,第1053頁:"設促瓦散金二長官司隸雲南都司初其地俱隸麓川平緬宣慰司至是土酋注甸八等來朝請別設長官司從之命注甸八等為長官各給印章"
- ^ 明太宗實錄 1968,八一卷·永樂六年七月丙辰條,第1089頁:"設里麻長官司隸雲南都司以刀思放為長官時思放為里麻招剛招剛者故西南夷官名思放籍其所治之地來朝請授職事統治其民遂有是命仍賜印章冠帶"
- ^ 明太宗實錄 1968,九四卷·永樂七年七月戊子條,第1248-1249頁:"設鎮康州隸雲南布政司命灣甸州土官曩光為知州賜印章敕符金牌冠帶今織文綺襲衣初鎮康之地隸灣甸曩光言其地廣人繁請增設治所故有是命並置流官同知吏目各一員"
- ^ 明太宗實錄 1968,一四七卷·永樂十二年正月己亥條,第1729頁:"設雲南南甸州隸布政司"
- ^ G. P. Wade(1994年),第220頁
- ^ 155.0 155.1 明太宗實錄 1968,五五卷·永樂四年六月壬午條,第818頁:"大古剌等處土酋潑的那浪所遣使臣選馬撒等言其鄰境有七曰大古剌小古剌底馬撒茶山底板孟倫八家塔皆在西南極邊自昔不通中國今天朝遣官宣佈恩命人民皆願內屬乞設官統理仍招諭旁近未附之從之以大古剌底馬撒二處地廣各置宣慰使司小古剌茶山底板孟倫八家塔各置長官司以潑的那浪為大古剌宣慰使臘罔帕為底馬撒宣慰使拜張早張看伽立昧刀罕替刀輕罕為小古剌等長官使長官"
- ^ 156.0 156.1 刀保堯(2005年),第134頁
- ^ 明史 1974,卷三百十四·雲南土司傳二·麓川平緬條,第8116頁:"時倫發已死,子行發襲。"
- ^ 158.0 158.1 明史 1974,卷三百十四·雲南土司傳二·麓川平緬條,第8114頁:"時麓川平緬宣慰使思行發所遣頭目刀門賴訴孟養、木邦數侵其地。"
- ^ 萬揆一(1985年),第69頁
- ^ 明史 1974,卷三百十四·雲南土司傳二·麓川平緬條,第8114頁:"十一年,行發請以其弟思任發代職,從之。"
- ^ 百川(1986年),第57頁
- ^ 刀保堯(2005年),第135頁
- ^ 明宣宗實錄 1968,四二卷·宣德三年閏四月乙酉條,第1025頁:"雲南總兵官太傅黔國公沐晟奏麓川宣慰使思任發侵奪南甸騰衝等處地方請發雲南貴州四川官軍五萬人及各處土兵討之"
- ^ 明宣宗實錄 1968,四二卷·宣德三年閏四月庚子條,第1033頁:"雲南總兵官黔國公沐晟言麓川宣慰思任發侵奪南甸路江等處村寨議調軍剿捕"
- ^ 明史 1974,卷三百十四·雲南土司傳二·麓川平緬條,第8115頁:"敕任發保境安民,不得侵鄰疆,陷惡逆,以滋罪咎。晟以任發侵奪南甸、騰衝之罪不可宥,請發官軍五萬及諸土兵討之。帝以交址、四川方用兵,民勞未息,宜再行招諭。不得已,其調雲南土官軍及木邦宣慰諸蠻兵剿之。"
- ^ 166.0 166.1 明史 1974,卷三百十五·雲南土司傳三·孟養條,第8151頁:"宣德五年,刀玉賓奏:「伯父刀木旦被殺,蒙朝廷遣官訪玉賓,授同知,又阻於緬難,寄居金齒者二十餘年。今孟養地又為麓川宣慰思任發所據,乞遣兵送歸本土。」"
- ^ 刀保堯(2005年),第136頁
- ^ 明史 1974,卷三百十四·雲南土司傳二·麓川平緬條,第8116頁:"次子任發襲為麓川宣慰,狡獪愈於父兄,差發金銀,不以時納,朝廷稍優容之。會緬甸之危,任發侵有其地,遂欲盡復其故地,稱兵擾邊,侵孟定府及灣甸等州,殺掠人民。"
- ^ 169.0 169.1 明英宗實錄 1968,二四卷·正統元年十一月甲辰條,第477頁:"至是雲南總兵官黔國公沐晟奏思任發侵佔孟定府及灣甸等州殺掠人民焚毀甸寨事下行在兵部請令晟等計議撫捕何者為便從之"
- ^ 明英宗實錄 1968,三五卷·正統二年十月辛未條,第683頁:"雲南南甸州土官知州刀貢罕等奏麓川宣慰思任發侵奪其所轄羅卜思莊等處二百七十八村乞朝廷遣官齎金牌信符諭之俾退還所侵地 上敕雲南總兵官黔國公沐晟俾其從宜處置仍具以聞"
- ^ 171.0 171.1 明英宗實錄 1968,四三卷·正統三年六月己未條,第832頁:"雲南總兵官黔國公沐晟等奏麓川宣慰思任發累侵南甸干崖騰衝潞江金齒等處"
- ^ 明英宗實錄 1968,四四卷·正統三年七月丁未條,第862頁:"雲南總兵官黔國公沐晟奏麓川賊思任發沿江造船三百艘欲取雲龍州等處"
- ^ 明史 1974,卷三百十四·雲南土司傳二·麓川平緬條,第8116頁:"思任發連年累侵孟定、南甸、干崖、騰衝、潞江、金齒等處,自立頭目刀珍罕、土官早亨等相助為暴,叛形已著。近又侵及金齒,勢甚猖獗。已遣諸衛馬步官軍至金齒守御,乞調大兵進討。"
- ^ 滇雲歷年傳 1992,卷六,第292-293頁:"時,思任勢甚猖獗,欲侵金齒。雲南鎮守三司奏調川、貴官軍,令都督沐昂統往騰衝,相機剿捕。命調四川官軍九千、雲南官軍三萬,遣右都督布政署都督僉事張榮等率師討之。悉聽晟、昂節制。"
- ^ 明史紀事本末 1977,卷三十·麓川之役,第454頁:"賊將緬簡數挑戰,政怒,造舟六十艘,欲渡江。晟不可,政不勝憤,夜獨率其麾下渡擊緬簡,走之,破賊柵。……政渡江追至空泥,知晟不力援己,賊伏兵四起,出象陣衝擊,乃遣其子瑛還曰:「若急歸,吾死分也。」遂策馬突陣死,軍殲焉。"
- ^ 176.0 176.1 明史 1974,卷三百十四·雲南土司傳二·麓川平緬條,第8117頁:"時任發兵愈橫,犯景東,剽孟定,殺大侯知州刀奉漢等千餘人,破孟賴諸寨,孟璉長官司諸處皆降之。"
- ^ 明英宗實錄 1968,六七卷·正統五年五月丙辰條,第1291頁:"朕以爾籌之必熟處之必當故命充總兵統眾十萬冀能成功豈意爾怯懦無為行師失律"
- ^ 明英宗實錄 1968,六七卷·正統五年五月癸丑條,第1288頁:"先是雲南總兵官左都督沐昂副總兵右都督吳亮左參將都督僉事馬翔右參將都督僉事張榮太監吳誠吉祥奉詔徵麓川賊思任發至金齒逗遛不進昂等令榮率軍先至芒部等處出哨賊窺伺至營榮但令都指揮盧鉞與之敵致賊殺敗官軍榮悉棄符驗軍器以遁昂等相距甚邇弗為策應"
- ^ 鄭鎮峰(1963年),第32頁
- ^ 明史 1974,卷三百十四·雲南土司傳二·麓川平緬條,第8118頁:"齊集麓川,守西峨渡,就通木邦信息。百道環攻,復縱火焚其營,賊死不可勝算。任發父子三人並挈其妻孥數人,從間道渡江,奔孟養。"
- ^ 181.0 181.1 S. K. Taw(1899年),第37-38頁
- ^ 明史 1974,卷三百十四·雲南土司傳二·麓川平緬條,第8118頁:"未幾,任發為緬人擒,緬人挾之求地。"
- ^ 明史 1974,卷三百十四·雲南土司傳二·麓川平緬條,第8118頁:"其子思機發窮困,乞來朝謝罪,先遣其弟招賽入貢,帝命遣還雲南安置。"
- ^ 184.0 184.1 明英宗實錄 1968,一〇〇卷·正統八年正月庚午條,第2016頁:"兵部尚書徐晞等言麓川賊思機發今雖遣其弟招賽等朝貢謝罪然又令其黨涓孟車等來攻芒市為官軍所敗從金沙江遁去乍降乍叛譎詐難測宜令錦衣衛收系招賽等以俟其平"
- ^ 185.0 185.1 明英宗實錄 1968,九三卷·正統七年六月甲辰條,第1881頁:"雲南總兵官右都督沐昂奏芒市陶孟刀放革遣人來訴與叛寇思任發有讎今思任發已遠遁其思機法兄弟三人來居麓川者藍地方願擒之以獻"
- ^ 明英宗實錄 1968,一〇四卷·正統八年五月己巳條,第2105-2106頁:"復命定西侯蔣貴充總兵官都督冉保毛福壽充參將兵部尚書靖遠伯王驥總督軍務調雲南湖廣四川貴州官軍土兵五萬聽其節制征麓川先是驥奏數遣人往緬甸索賊首思任發不報蓋彼以此賊為餌要求土地而賊子思機發復據麓川侵擾臣欲大舉前進緣山高路險糧糗有限不能持久況蠻夷譎詐或誘我深入恐為所侮乞敕廷臣會議進止之方章下諸大臣議僉謂軍機萬變難以遙度請再命貴等往同驥相機籌畫庶出萬全故有是命"
- ^ 明史紀事本末 1977,卷三十·麓川之役,第457頁:"緬人擁眾大至,蔣貴率兵蔽江而下,焚其舟數百艘,大戰一晝夜,賊潰,思任發復遁去,俘其妻子,班師。"
- ^ 緬甸始末 1998,第631頁:"焚其舟,大戰一晝夜,我師敗績。剌扎竟持思任去。"
- ^ 明英宗實錄 1968,一一三卷·正統九年二月丙午條,第2284頁:"臣等因此直搗賊巢殺敗賊眾焚其船柵擒思機髮妻孥家屬並頭目從賊九十餘人象十一隻惟思任發思機發未獲然其親族離散衣食不給地方悉屬他人不投溝壑而亡必遭執縛而獻"
- ^ 明英宗實錄 1968,一〇三卷·正統八年四月丁亥條,第2075-2076頁:"設雲南芒市長官司以陶孟刀放革為長官隸金齒軍民指揮使司初放革從叛寇思任發至是來降靖遠伯王驥請設司授官俾撫安夷民故有是命"
- ^ 191.0 191.1 明英宗實錄 1968,一二一卷·正統九年九月己亥條,第2439-2440頁:"立雲南隴川宣撫司以麓川頭目恭項為宣撫使時麓川既平恭項請除授官吏總兵官左都督沐昂僉都御史程富等議奏恭項首先歸順屢效勞力乞量授官職於麓川故地開設衙門"
- ^ 明英宗實錄 1968,一三六卷·正統十年十二月丙辰條,第2704-2705頁:"雲南千戶王政誅麓川賊思任發於緬甸先是總兵官黔國公沐斌等遣政齎敕幣諭賚緬甸宣慰男卜剌浪馬哈省以速剌索思任發卜剌浪馬哈省以速剌猶豫不即遣適晝晦二日術者曰天兵至矣卜剌浪馬哈省以速剌懼於是發思任發及其妻孥部屬三十二人付政時思任發不食已數日政慮其即死遂戮於市函首及俘馳獻京師"
- ^ 明史 1974,卷三百十四·雲南土司傳二·麓川平緬條,第8119頁:"時思機發竊據孟養,負固不服,自如也。……其子機發屢乞降,遣頭目刀孟永等修朝貢,獻金銀。言蒙朝廷調兵征討,無地逃死,乞貸餘生,詞甚哀。"
- ^ 明史 1974,卷三百十四·雲南土司傳二·麓川平緬條,第8119頁:"帝命受其貢,因敕總兵官沐斌及參贊軍務侍郎楊寧等,以朝廷既貸思機發以不死,經畫善後長策以聞,並賜敕諭思機發。"
- ^ 明英宗實錄 1968,一四三卷·正統十一年七月戊子條,第2832頁:"敕諭思機發曰……爾即親帶頭目人等赴京朝見朕量授爾官職撥與土地人民管屬如爾猶豫不遵朕言必命大將統率精兵直壓孟養搗爾巢寨"
- ^ 明英宗實錄 1968,一五二卷·正統十二年四月己亥條,第2976頁:"雲南總兵官黔國公沐斌奏臣遣千戶明庸招諭賊子思機發思機發以其所遣弟招賽及男哀准不回心懷疑懼終不肯出"
- ^ 明史 1974,卷三百十四·雲南土司傳二·麓川平緬條,第8119頁:"近緬甸以機發掠其牛馬、金銀,欲進兵攻取。"
- ^ 明史 1974,卷一百七十一·列傳第五十九·王驥傳,第4557頁:"諭孟養執之以獻,亦不聽命。於是振怒,欲盡滅其種類。"
- ^ 明史紀事本末 1977,卷三十·麓川之役,第458頁:"復命靖遠伯王驥提督軍務,都督宮聚為總兵,張軏、田禮為左右副總兵,方瑛、張銳為左右參將,率南京、雲南、湖廣、四川、貴州土漢軍十三萬討之。"
- ^ 明史 1974,卷三百十四·雲南土司傳二·麓川平緬條,第8120頁:"賊領眾至鬼哭山,築大寨於兩峰上,築二寨為兩翼,又築七小寨,綿亙百餘里。官軍分道並進,皆攻拔之,斬獲無算,而思機發、思卜發復奔遁。"
- ^ 明史 1974,卷三百十四·雲南土司傳二·麓川平緬條,第8120頁:"驥還兵,其部眾復擁任發少子思祿據孟養地為亂。"
- ^ 202.0 202.1 明史 1974,卷三百十四·雲南土司傳二·麓川平緬條,第8120頁:"驥等慮師老,度賊不可滅,乃與思祿約,許土目得部勒諸蠻,居孟養如故,立石金沙江為界,誓曰「石爛江枯,爾乃得渡」。"
- ^ 明史 1974,卷三百十四·雲南土司傳二·麓川平緬條,第8120頁:"思祿亦懼,聽命,乃班師。"
- ^ 明史 1974,卷三百十五·雲南土司傳三·孟養條,第8152頁:"及兵出窮征,機發卒遁去,不可得。於是乃以孟養地給緬甸宣慰馬哈省管治,命捕思機發。時正統十四年也。"
- ^ 明史 1974,卷三百十四·雲南土司傳二·麓川平緬條,第8120頁:"景泰元年,雲南總兵官沐璘奏:「緬甸宣慰已擒獲思機發,又將思卜發放歸孟養,恐緬人復挾為奇貨,不若緩之,聽其自獻便。」"
- ^ 尤中(1987a年),第129頁
- ^ 明史 1974,卷三百十五·雲南土司傳三·孟養條,第8152頁:"景泰二年,任發之子思卜發遣使來貢,求管孟養舊地。廷臣議,孟養地已與緬甸,豈可移易。時朝命雖不許,然卜發已潛據之,即緬甸不能奪也。"
- ^ 明史 1974,卷三百十四·雲南土司傳二·麓川平緬條,第8120頁:"五年,緬人索舊地,左參將胡志等諭以銀戛等處地方與之,乃送思機發及其妻孥六人至金沙江村,志等檻送京師。南寧伯毛福壽以聞,乃誅思機發於京師。"
- ^ 明英宗實錄 1968,二四二卷·景泰五年六月辛卯條,第5267頁:"敕緬甸宣慰使卜剌浪馬哈省以速剌等近雲南總兵等官奏稱爾調大軍同往剿孟養思卜發此固爾之忠誠但思機發首惡近已擒獲其思卜發今復遠遁是有悔過之意不必窮討以示至仁敕至爾等宜益動忠誠戒約部屬保守邊方毋或妄動包取不靖"
- ^ 明史 1974,卷三百十四·雲南土司傳二·麓川平緬條,第8120頁:"七年,任發子思卜發奏:「臣父兄犯法,時臣幼無知。今不敢如父兄所為,甚畏朝廷法,謹備差發銀五百兩、象三、馬六及方物等,遣使人入貢,惟天皇帝主哀憐。」因賜敕戒諭,並賚思卜發與妻錦幣及其使鈔幣有差。"
- ^ 明史 1974,卷三百十四·雲南土司傳二·麓川平緬條,第8121頁:"成化元年,總兵官沐瓚等以思任發之孫思命發至京師,乃逆賊遺孽,不可留,請發沿海登州衛安置,月給米二石,從之。麓川亡。"
- ^ 明武宗實錄 1964,九卷·正德元年正月甲午條,第276頁:"雲南孟養夷思陸先是奉命歸蠻莫貢章地於木邦所司欲給以冠帶不受至是遣陶孟卜送入貢覬得宣慰司印兵部會議思陸乃前麓川宣慰司任發之裔其祖以逆誅已分其地為干崖隴川南甸三宣撫司餘孽盡逐之江外矣今欲得印似將覬覦舊物難以輕與……兵部言思陸歸地修貢亦既革心今宣慰之欲既難輕許若不少示褒嘉何以慰之今不必別賜之敕惟於例賜敕中累加獎諭以堅其忠順之念餘悉如前議而行從之"
- ^ 滇史 1994,十二卷,第339頁:"丙戌年,孟養思倫法攻奪緬地,破阿瓦城。"
- ^ 殊域周咨錄 2000,九卷·雲南百夷篇,第339頁:"今被賊種思凱挾恨前仇,凋零夷兵象馬渡金沙江攻殺緬甸,我宣慰父子奔往緬甸安撫司地方,有安撫思真領眾頭目護送回還。又被迤西反賊糾同木邦將我宣慰正身殺死,擄其子去為奴,印信敕書紅牌金字勘合底簿殺搶一空,等情。"
- ^ 215.0 215.1 明史 1974,卷三百十五·雲南土司傳三·緬甸條,第8132頁:"然緬地鄰孟養,而孟養以緬先執思任發,故怨緬。嘉靖初,孟養酋思陸子思倫糾木邦及孟密,擊破緬,殺宣慰莽紀歲並其妻子,分據其地。緬訴於朝,不報。六年始命永昌知府嚴時泰、衛指揮王訓往勘。思倫夜縱兵鼓譟,焚驛舍,殺齎金牌千戶曹義,時泰倉皇遁,乃別立土舍莽卜信守之而去。"
- ^ 明史 1974,卷三百十五·雲南土司傳三·孟養條,第8154頁:"嘉靖七年,總兵官沐紹勛、巡撫歐陽重遣參政王汝舟等遍歷諸蠻,諭以禍福。孟養思倫等各願貢象牙、土錦、金銀器,退地贖罪。"
- ^ 明世宗實錄 1965,九三卷·嘉靖七年十月戊辰條,第2165-2167頁:"初雲南緬甸木邦隴川孟密孟養等處土夷忿爭讐殺歲久未平各以其情具奏下鎮巡等官按問總兵沐紹勛巡撫都御史歐陽重會參政王汝舟知府嚴時泰等遍歷諸夷譬以禍福諸夷皆伏罪退還侵地而木邦宣慰司罕烈孟養賊孽思倫各貢牙象土錦金銀器物求贖……上曰……思倫罕烈能畏威效順俱准贖罪……仍敕戒思倫罕烈令守疆界以圖保全不得越境生事自取誅滅"
- ^ 明史 1974,卷三百十五·雲南土司傳三·緬甸條,第8132頁:"值安鳳之亂,不暇究其事。"
- ^ 明史 1974,卷三百十五·雲南土司傳三·緬甸條,第8133頁:"莽紀歲有子瑞體,少奔匿洞吾母家,其酋養為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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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史 1974,卷三百十五·雲南土司傳三·孟養條,第8155頁:"萬曆五年,雲南巡按陳文燧言,孟養思個與緬世仇,今更歸順於緬。因引弘治朝先臣劉健嘗議孟養事狀,謂思陸有官猶可制,即無官,其僭自若也,不如因而官之以抗緬。報可。十一年,緬為游擊劉綎所敗,孟養思威亦殺緬使降於綎。十三年,隴川平,乃於孟養立長官司。"
- ^ 225.0 225.1 明史 1974,卷三百十五·雲南土司傳三·孟養條,第8155頁:"三十二年,緬攻入迤西,轟走死,緬以頭目思華守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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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夷傳 1980,第111頁:"地多平川沃土,民一甸率有數十千戶,眾置貿易所,謂之街子。"
- ^ 百夷傳 1980,第78頁:"凡貿易必用銀,雜以銅,鑄若半卵狀,流通商賈間。"
- ^ 百夷傳 1980,第79頁:"每年秋季,其主遣親信部屬往各甸,計房屋征金銀,謂之取差發。房屋一間,大者征銀一兩、三兩,小者一兩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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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宣宗實錄 1968,一〇六卷·宣德八年十月辛亥條,第2371頁:"置雲南麓川平緬戛賴驛土官驛丞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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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夷傳 1980,第83頁:"郵傅一里設一小樓,數人守之,公事雖千里遠,報在頃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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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夷傳 1980,第70頁:"上下僭奢,雖微職亦系靶花金銀帶。貴賤皆戴筍籜帽,而飾金寶於頂,如浮圖狀,懸以金玉,插以珠翠花,被以毛纓,綴以毛羽。貴者衣綺麗。"
- ^ 百夷傳 1980,第70頁:"每出入,象馬僕從滿途。象以銀鏡數十聯綴於羈靮,緣以銀釘,鞍上有欄如交椅狀,藉以裀褥,上設錦障蓋,下懸銅響鈴,坐一奴鞍後,執長鈎驅止之。"
- ^ 百夷傳 1980,第71頁:"遇貴於己者,必讓途而往。凡相見必合掌而拜,習胡人之跪。長於己者必拜跪之,言則叩頭受之。"
- ^ 百夷傳 1980,第71頁:"叨孟以下見其主,則膝行以前,二步一拜,退亦如之。"
- ^ 百夷傳 1980,第71頁:"宴會則貴人上坐,其次列坐於下,以逮至賤。先以沽茶及蔞葉、檳榔啖之。"
- ^ 百夷傳 1980,第73頁:"次具飯,次進酒饌,俱用冷而無熱。"
- ^ 百夷傳 1980,第75頁:"酒與食物必祭而後食,食不用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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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夷傳 1980,第73頁:"每客必一仆持水瓶側跪,俟嗽口盥手而後食。食畢亦如之,而後起。"
- ^ 百夷傳 1980,第75-77頁:"酒初行,一人大噪,眾皆合之,如此者三,乃舉樂。樂有三等:琵琶、胡琴、等笛、響盞之類,效中原音,大百夷樂也。笙阮、排簫、箜篌、琵琶之類,人各拍手歌舞,作緬國之曲,緬樂也。銅饒、銅鼓、響板、大小長皮鼓,以手拊之,與僧道樂頗等者,車里樂也。"
- ^ 百夷傳 1980,第88-90頁:"男子衣服多效胡服,或衣寬袖長衫,不識裙袴。其首皆髡,脛皆黥。不髡者殺之,不黥者眾叱笑,比之婦人。"
- ^ 百夷傳 1980,第93頁:"婦人髻綰於後,不諳脂粉,衣窄袖衫,皂統裙,白裹頭,白行纏,跣足。"
- ^ 百夷傳 1980,第95頁:"其俗賤婦人,貴男子,耕織徭役擔負之類,雖老婦亦不得少休。嫁娶不分宗話,不重處女。"
- ^ 百夷傳 1980,第95頁:"年未笄,聽與男子私,從至其家,男母為之濯足,留五六晝,遣歸母家,方通媒妁,置財禮娶之。"
- ^ 百夷傳 1980,第96頁:"酋長妻數十,婢百餘,不分妻妾,亦無鮅忌。"
- ^ 百夷傳 1980,第96頁:"男女浴於河,雖翁婦叔嫂,相向無恥。"
- ^ 百夷傳 1980,第87頁:"〔祁本李著〕器皿丑拙尤甚,無水桶、木甑、水盆之類,惟陶冶之器是用。"
- ^ 百夷傳 1980,第87頁:"所用多陶器,惟宣慰用金銀玻璃,部酋間用金銀酒器。"
- ^ 百夷傳 1980,第97頁:"〔祁本李著〕父母亡,不用僧道,祭則用婦人祝於屍前,諸親戚鄰人各持酒物於喪家,聚少年百數人飲酒作樂,歌舞達旦,謂之娛屍。"
- ^ 百夷傳 1980,第97頁:"父母亡,用婦祝屍,親鄰咸饋酒肉,聚年少環屍歌舞宴樂,婦人擊碓杵,自旦達宵,數日而後葬。其棺若馬槽,無蓋,置屍於中,抬往葬所,一人執刀持前導。及瘞,其生平所用器物,壞之於側而去。"
- ^ 明史 1974,卷三百十四·雲南土司傳二·麓川平緬條,第8117頁:"至期,合攻之。賊拒守嚴,銃弩飛石,交下如雨。次日,乘風焚其柵,火竟夜不息。官軍力戰,拔上江寨,斬刀放戛父子,擒刀孟項,前後斬馘五萬餘,以捷聞。"
- ^ 滇雲歷年傳 1992,卷七,第302頁:"時,賊列為象陣,眾尚十餘萬。驥等追至,五日未決勝負。負因風縱火,破之。賊勢窘迫,投水火及死於鋒鏑者八萬餘。"
- ^ 百夷傳 1980,第84頁:"無軍民之分,聚則為軍,散則為民。遇有戰鬥,每三人或五人出軍一名,擇其壯者為正軍,呼為「錫剌」。錫剌持兵禦敵,餘人荷所供。"
- ^ 百夷傳 1980,第84頁:"故軍行五六萬,戰者不滿二萬。兵行不整,先後不一。"
- ^ 百夷傳 1980,第86頁:"裹革兜,被銅鐵甲,用長鏢干弩,不習弓矢。"
- ^ 百夷傳 1980,第84頁:"多以象為雄勢,戰則縛身象上。"
- ^ 明太祖實錄 1968,一八九卷·洪武二十一年三月甲辰條,第2859頁:"英復集將佐告曰定邊被圍已久今不即破賊若定邊失守則賊勢益張賊之所恃者象耳略以騎兵與之挑戰已不能支吾知其無能為也乃下令軍中置火銃神機箭為三行列陣中俟象進則前行銃箭俱發若不退則次行繼之又不退則三行繼之"
- ^ 明史 1974,卷三百十四·雲南土司傳二·麓川平緬條,第8113頁:"又有金齒戍卒逃入其境,能為火硫、火炮之具,倫發喜其技能,俾系金帶,與僧位諸部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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