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明弼(1601年4月23日—1655年),字公亮南京鎮江府金壇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張明弼
大明
籍貫南京鎮江府金壇縣
字號字公亮
出生萬曆二十九年辛丑三月二十一日生(1601年4月23日)
逝世順治十一年
墓葬金壇縣西[1][2]
親屬曾祖張坤言;祖張仲均;父張士弘;外祖父周維持
出身
  • 崇禎十年丁丑科進士出身
著作
  • 《螢芝集》
  • 《免角詮》
  • 《榕城二集》

生平

崇禎六年癸酉科中式應天鄉試第八十四名舉人,崇禎十年丁丑科會試禮記房,中式第十六名,殿試三甲六十五名,刑部觀政,崇禎十二年己卯授廣東揭陽縣知縣[3][4]。謫浙江按察司照磨,署杭州推官事,監軍平許都之亂,甲申陞台州府推官,踰年陞戶部陝西司主事[5]

參考資料

  1. ^ 「戶部主事張明弼墓在縣西八里長竹硬」,[康熙]《金壇縣志》
  2. ^ 「戶部主事張明弼墓在縣西十五里」,[乾隆]《鎮江府志》
  3. ^ 《崇禎十年丁丑科進士履歷便覽》
  4. ^ 「崇禎……張明弼,金壇進士,吳府志云有才名,刻《榕城二集》行世」,民國三十八年《潮州志》
  5. ^ 「張明弼,字公亮,金壇人,早負才望,古文詩賦擅名一時,天啟丁卯遊北雍,翰林某館致之,時黃道周官編修,常策騎至與縱談古今,叩其所得,歎為絕倫,崇禎癸酉登賢書,丁丑年五十四始成進士,授揭陽知縣,多異政,有貴紳占官山行私稅者,弼禽其僕,立坐以法,稅遂革,又作三不便四大患,議禁潮榖入海,秩滿薦書十上,鄭冢宰三俊為人言所惑,竟奪一級,諸大僚皆不直三俊,三俊旋悔疏請擇降官有才可鼓無守可議者,仍一體考選,意在救揭陽也,兵科韓如愈亦有疏救,卒以成命難收,謫浙江按察司照磨,署杭州推官事,監軍平許都之亂,甲申陞台州府推官,踰年陞戶部陝西司主事,憤馬士英阮大鋮當國不赴,明弼生平不問生產,忘機械,及與論文,則竟日夜不倦,為文迅疾不加點,性純孝,割產以贍同姓,歷官十年,猶僦屋而居,年六十九卒,著《螢芝集》二十卷《免角詮》十卷行世」,[乾隆]《鎮江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