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弼(1601年4月23日—1655年),字公亮南京镇江府金坛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张明弼
大明
籍贯南京镇江府金坛县
字号字公亮
出生万历二十九年辛丑三月二十一日生(1601年4月23日)
逝世顺治十一年
墓葬金坛县西[1][2]
亲属曾祖张坤言;祖张仲均;父张士弘;外祖父周维持
出身
  • 崇祯十年丁丑科进士出身
著作
  • 《萤芝集》
  • 《免角诠》
  • 《榕城二集》

生平

崇祯六年癸酉科中式应天乡试第八十四名举人,崇祯十年丁丑科会试礼记房,中式第十六名,殿试三甲六十五名,刑部观政,崇祯十二年己卯授广东揭阳县知县[3][4]。谪浙江按察司照磨,署杭州推官事,监军平许都之乱,甲申陞台州府推官,逾年升户部陕西司主事[5]

参考资料

  1. ^ “户部主事张明弼墓在县西八里长竹硬”,[康熙]《金坛县志》
  2. ^ “户部主事张明弼墓在县西十五里”,[乾隆]《镇江府志》
  3. ^ 《崇祯十年丁丑科进士履历便览》
  4. ^ “崇祯……张明弼,金坛进士,吴府志云有才名,刻《榕城二集》行世”,民国三十八年《潮州志》
  5. ^ “张明弼,字公亮,金坛人,早负才望,古文诗赋擅名一时,天启丁卯游北雍,翰林某馆致之,时黄道周官编修,常策骑至与纵谈古今,叩其所得,叹为绝伦,崇祯癸酉登贤书,丁丑年五十四始成进士,授揭阳知县,多异政,有贵绅占官山行私税者,弼禽其仆,立坐以法,税遂革,又作三不便四大患,议禁潮榖入海,秩满荐书十上,郑冢宰三俊为人言所惑,竟夺一级,诸大僚皆不直三俊,三俊旋悔疏请择降官有才可鼓无守可议者,仍一体考选,意在救揭阳也,兵科韩如愈亦有疏救,卒以成命难收,谪浙江按察司照磨,署杭州推官事,监军平许都之乱,甲申陞台州府推官,逾年升户部陕西司主事,愤马士英阮大铖当国不赴,明弼生平不问生产,忘机械,及与论文,则竟日夜不倦,为文迅疾不加点,性纯孝,割产以赡同姓,历官十年,犹僦屋而居,年六十九卒,著《萤芝集》二十卷《免角诠》十卷行世”,[乾隆]《镇江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