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府,清朝政府設立的府。
雍正七年(1729年)分東里宣慰司所轄湄公河內六版納地置,治所在寧洱縣(今雲南省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屬雲南省。乾隆元年(1736年),增領江外六版納各土司。轄境相當今雲南省景谷、墨江、寧洱三縣地和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以及今老撾北部豐沙里省孟烏、孟烏代(光緒年間,割猛烏、烏得與法)等地。1913年廢。
清代為最要。迤南道治所。普洱總兵駐。明,車里宣慰司,屬元江府。土官那氏世襲。雍正七年,置普洱府。領廳三,縣一,宣慰司一:寧洱縣、威遠廳、思茅廳、他郎廳、車里宣慰司[1]。